产品可追溯性标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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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保证产品生产的全过程具有可追溯性。
适用范围:公司生产的全部产品。
一、橡胶部分
(一)、原材料标识
1、原材料进厂时,由库管员在原材料、外协件存放区上作待检标识。同时填写《到货检验通知单》一式三份,送与实验室试验员。
2、试验员根据《到货检验通知单》对进厂原材料在一个工作日内(对比试验三个工作日)完成相关检测。将检测结果填写在《到货检验通知单》上。一份由试验员自存,其余两份返给库管员。库管员将其中一份交给采购员。
3、经检验合格的办理入库,库管员填写《入库单》,在备注栏标明材料批号。《入库单》一式三份,第一份交仓库、第二份交财会、第三份交统计员。库管员同时填写《原材料标识卡》。不合格原材料、外协件由综合计划员或采购员作退货处理。
4、原材料、外协件出库由库管员填写《出库单》,在备注栏标明材料批号。《出库单》一式四份,第一份仓库、第二、三份交财会、第四份交统计员。
(二)、产品标识
1、配合间在料箱悬挂《材料耗用卡》。
配合工序按生产配方填写《炼胶耗用原料统计表》一式二份,塑料工段操作者填写《塑料耗用原料统计表》一式二份。其中一份由填写者保存,另外一份交给统计员,材料配合后装在专用容器内。统计表及料筒上应标明批次号。
2、塑炼工序班长填写《塑炼标识卡》,塑炼胶存放在专用工位器具上。
3、混炼工序班长填写《零件标识卡》放在混炼胶上。混炼胶经检验合格由检查员在《零件标识卡》盖章后热炼出片。悬挂存放的胶片可直接在胶片上标出名称及批次号。由炼胶工序班长填写《运行单》并标注批次号,检查员盖章,胶片转入胶片库,《运行单》一式三份第一份由炼胶班长保存、第二份交到胶片库管员、第三份上交统计员。注射工序用半成品胶条在办理完《运行单》手续后,附带《零件标识卡》转序。不合格混炼胶按《不合格品的控制程序》执行。
4、胶片库管员填写《产品标识卡》,在《出库单》备注栏标明胶料批号、数量、操
作者。
5、硫化工序产品放在专用工位器具内,需要进入修整工序的零件只需要填写《零件标识卡》,经检查员对产品进行检验合格后盖章,由操作者负责对合格品进行修整。
6、不需要修整的零件和经修整后零件包装后,经检查员检查合格后,由检查员填写、粘贴合格证,操作者填写《综合记录单》和《入库单》,注明批号,办理入库。《综合记录单》随零件出入库,最后返给统计核算员。
7、热喂料挤出工序,挤出内胶经检查员检验合格后在《零件标识卡》上盖章,存入半成品存放区或直接转入下道工序。从挤出内胶开始每道工序需要填写《转序单》。《转序单》由生产部门保存。合格品存放区内的产品均应填写《零件标识卡》。
8、挤出工序产品入库,包装后,经检查员检查合格后,由检查员填写、粘贴合格证,操作者填写《入库单》,注明批号,办理入库。
9、成品出库时,库管员填写《出库单》并注明批号、数量、操作者。
二、塑料部分
(一)、原材料标识
原材料/外协件标识,与橡胶部分(一)相同。
(二)、产品标识
1、原材料/外协件出库时,库管员填写原材料《出库单》,在备注栏标明材料批号。
2、操作者填写《塑料耗用原料统计表》一式二份。其中一份由填写者保存,另外一份交给统计员,材料装在专用容器内烘干,填写《烘干记录》。
3、注塑件填写《零件标识卡》,经检查员对产品进行检验合格后,在《零件标识卡》盖章,贴合格证,操作者填写《综合记录单》和《入库单》并注明批号,办理入库。
4、《综合记录单》随零件出入库,最后返给统计核算员作记工用。
5、成品出库时,库管员填写《出库单》并注明批号、数量、操作者。
三、包装箱上的标识应规则的贴在包装箱上的右上角
附:产品批号编制规则
1、原材料、外协件批号:
原材料批号为检测报告报告日期
例如:检测报告报告日期为2010年3月5日。批号:20100305
外协件批号为到货日期
2、塑炼工序生胶批号为原材料批号、
例如:天然胶原材料批号为20100305,则塑炼标识卡生胶批号为20100305
3、热炼胶、混炼胶批号
以生产日期、工号、辊号为批号
例如:生产日期:2011年1月5日生产,操作工号为1,同一操作者同一种胶第2辊。批号为:20110105 – 1 – 02
4、硫化产品、塑料产品批号
以生产日期、工号为批号
例如:生产日期:2011年1月5日,操作工号为A2
批号为:20110105 – A2
5、橡胶挤出产品批号
以成品形成日期为批号
例如:生产日期:2011年1月5日,异形管穿芯操作工号为A2
批号为:20110105 – A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