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绵阳市游仙区委办公室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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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游委办[2007]45号
中共绵阳市游仙区委办公室
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村组干部误工补贴及村办公经费
补助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区级有关部门:
为切实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提高村组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根据《中共绵阳市委办公室、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村(社区)干部误工报酬及办公经费补助标准的通知》(绵委办[2006]119号)精神,经区委、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调整我区村组干部误工补贴及村办公经费补助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调整村组干部误工补贴及村办公经费的重要性
农村基层组织担负着发展经济、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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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的重要职责。村组干部在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社会经济事业发展、协调群众利益关系以及处理农村突发事件等方面充当着重要角色。妥善解决村组干部误工补贴及村办公经费问题,对于提高村组干部工作的积极性,保障农村基层组织正常运转,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作用。各乡镇、区级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调整村组干部误工补贴及村办公经费的重要性,进一步明确职责、制定措施、抓好落实。
二、调整村组干部误工补贴及村办公经费补助标准的内容
(一)根据我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状况,在任村干部误工补贴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360元;村党组织书记(兼工会主席)、村委会主任“一肩挑”的,每人每月500元;在任村民小组干部误工补贴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村干部兼任村民小组组长的每人每月补助50元;村办公经费补助标准为每村每年5000元。
(二)享受村组干部误工补贴补助的职数为:每村按4职核定,每个村民小组按一职核定。
(三)上述标准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原绵游府发[2007]1号文件确定的标准停止执行。
三、建立村组干部误工补贴激励约束机制
为进一步增强村组干部为民办实事以及发展经济的积极性,各乡镇要完善村组干部误工补贴激励机制。一是实行村干部误工报酬与工作实绩挂钩,推行“固定报酬+绩效报酬”的模式,将误工补贴的70%作为固定报酬,30%部分作为绩效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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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报酬主要根据村组干部的工作实绩进行考核测评。二是实行村干部误工补贴与集体经济的发展规模、发展效益挂钩,调动村组干部为群众办实事和发展集体经济的积极性。三是鼓励村干部兼任村民小组组长,因干部兼职而节余的误工报酬部分,一律用作村的办公经费。固定报酬由区财政局按季上卡直发到人,绩效报酬以乡镇为考核单位,区财政局根据乡镇考核结果年终一次发放,村办公经费直接划拨到乡镇,由乡镇拨付到村。
四、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补助标准的落实
各乡镇、区级有关部门要加强村级财务监管,建立经常性的经费保障与使用监督体系。区财政局、区农业局、区民政局等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按规定用途节约使用资金。区财政局必须按调整后的补助标准,将村组干部误工补贴及村办公经费落实到位。各乡镇要严格按照要求将村办公经费分解到村,不得挪用、截留。
2007年4月4日
主题词:财政补贴标准调整通知
中共绵阳市游仙区委办公室 2007年4月4日印
(共印1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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