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龟山水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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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龟山水库综合整治实施

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水利工程

【发布部门】平顶山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2.12.11

【实施日期】2002.12.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龟山水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华区、湛河区、鲁山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白龟山水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二年十二月十一日

白龟山水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为防止白龟山水库水质污染,切实保护饮用水水源,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确保《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白龟山水库水源地水质保护工作的通告》

([2002]9号)顺利实施,根据市政府80次常务会议精神,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综合整治的范围

白龟山水库澎河入口以东、拦河坝以西、北部山脊以南、顺河坝以北的所有地区。

二、综合整治的目标

水库沿岸500米范围内的餐饮业2002年12月底前全部取缔;水源保护区内(包括沙岛)的无证经营摊点2002年12月底前全部取缔,游船、采沙船、捕鱼机动船2002年12月底前全部取缔,违章建筑2003年1月底前全部拆除,养鱼网箱及养鸭、养鹅设施2003年2月1日前一律取缔。对水源保护区实行封渡及封闭型管理,实现“七无”(无挖沙运沙、无网箱养鱼、无毒鱼炸鱼电鱼、无养鸭养鹅、无游泳旅游、无经营摊点、无违章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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