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结算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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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结算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使公司各类工程结算做到有章可依、按程序办理,保障工程质
量与资金安全,特制定本制度予以规范。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具有工程施工资质的外单位来公司承接的各类工程
的款项预算、结算的管理。不适用于特批的为协调周边关系的一
次性的个别零星小工程的结算。
3. 职责
3.1 集团公司综合办负责本管理制度的制订、修改、指导、解释和检
查。
3.2 集团公司所属各职能部门、负责工程管理的经办人员、审批人员和
其他责任人员负责贯彻执行本制度。
4. 要求(包括结算原则、结算审核依据、结算书编制要求、预付款及
结算程序等规定)
4.1 结算原则
4.1.1 事前预算原则:工程在施工前,由工程管理归口部门会同审计部预
算并把关,先根据技术图纸、合同进行总费用预算,甲乙双方应提供各自的预算,形成《工程预算书》,并向工程分管领导和总经理报告,建立工程费用台账;坚决杜绝在无总费用预算的情况下进行施工。
预算、归口部门:基建工程为基建科,设备制作安装、防腐保温
为设备部,新工程为技术部或项目组,其它类同。
4.1.2 预付款控制原则:施工过程中,根据合同要求,若有预付款要求
的,审计部会同归口部门据实核实施工单位的工程资金投入情况,财务部控制预付款额度应在施工方工程实际已投入资金的50%以
内。对长期合作的施工单位,财务部还应审核往来账目,控制预付款不得超过工程总造价的30%。
4.1.3 逐级审核原则:预付款和结算应按程序实行逐级审核签字。对程序
不到位的,资料不合格的,审核部门有权拒签,付款部门有权拒
付。程序不到位而付款的,应严肃追究相关部门责任。
4.1.4 预留质保金原则:工程结束后,总结算款应预留质保金,以保证工
程质量和后继服务可控。一般按工程结算总费用的5-10%作为质保金,审计部在《工程结算书》中应明确,财务部应严格把关。
4.1.5 定期报告原则:审计部会同财务部每季对全公司工程结算情况编制
报表,真实反映工程资金使用情况和结算情况,防范资金使用不规范和风险。
4.2 工程结算编制或审核的依据
4.2.1 完整的工程招标文件、工程承包合同或相关的补充合同;
4.2.2 完整的设计部门设计的正式施工图及设计变更通知书;
4.2.3 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含隐蔽工程纪录);
4.2.4 经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有效的工程变更、工
程恰商纪录;
4.2.5 工程使用的主要材料、配件和设备进场试验报告单及合格证明;
4.2.6 现行的施工定额、结算文件、市场信息和相关的有效文件及资
料;
4.2.7 阶段性的工程验收报告或工程完工时的验收报告;
4.2.8 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或保证书。
4.2.9 甲、乙双方的《工程预算书》。
4.3 工程预、结算书编制要求
4.3.1 《工程预算书》、《工程结算书》由施工单位在“工程结算编制或
审核的依据”的基础上编制;
4.3.2 完整的结算书应符合以下要求:
4.3.2.1 统一采用A4纸;
4.3.2.2有工程量计算式、有分项工程预、结算表、主要材料价差明细汇总
表、费用明细计算汇总计算表(注明工程类别、取费级别)、
预、结算书封页(注明工程名称、标段、施工单位、编制人、负
责人,加盖单位公章);
4.3.2.3 有设计修改图纸或签证盖章的变更单;
4.3.2.4现场签证应由两名专业人员及一名工程负责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共同签字确认。
4.3.2.5有采用图集相应部分的复印件、超出限价的复印件;
4.3.2.6附必要的施工或竣工图纸、竣工验收报告等相关资料;
4.3.2.7采用甲方供货或甲方单独选定工料单位时;有工料的接收及退还的
书面手续及清单。施工单位、甲方或供货单位应及时办理供退货
书面手续;
4.3.2.8施工用水、用电费用由能源部具体办理,应形成书面手续;
4.3.3 甲方需要二份完整的结算书(标明一正一副),并保证正副本一致。
4.4 工程预付款程序
4.4.1 施工单位提出申请,填报《预付款申请表》;
4.4.2 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审核签字;
4.4.3 归口部门依据工程进度、合同、质量、《工程预算书》审核签字;
4.4.4 审计部审核签字;
4.4.5 工程分管领导审核签字;
4.4.6 财务部审核往来账目签字;
4.4.7 总经理签字批准,再转由财务部按财务制度付款。
4.5 工程结算程序
4.5.1 本着横向交叉审核、纵向分层把关原则进行结算工作。
4.5.2 归口部门、审计部、财务部配合分管领导完成工程结算汇总、审核
工作。
4.5.3 以《工程结算审批表》做为审核签字和流转的依据。送审卷首先到
归口部门登记,并按规定审验相关手续资料是否完备。归口部门
负责整理,监理单位负责审核工程质量,审计部负责主审、形成
完整的《工程结算书》,再交给工程分管领导审核。对各项工程
结算进行相互交叉审核后,再送财务部审核预付款情况。
4.5.3 审计部将审核后的《工程结算审批表》和《工程结算书》报送总经
理批准,然后交财务部作为支付工程款依据。
4.5.5 对具备结算条件的工程项目,归口部门、审计部、财务部应在规定
时间内完成工程结算的初步审查工作。
4.5.6 财务部结合资金计划,依据《工程结算审批表》和《工程结算
书》,按财务制度付款。
5. 文件、记录
《工程预算书》
《预付款申请表》
《工程结算书》
《工程结算审批表》
《工程资金结算季报表》
其它相关资料
6. 本制度于201Z年Z月ZZ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