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培训PPT课件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十一条 在医疗活动 中,医疗机构及其医 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 病情、医疗措施、
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 患者,及时解答其咨 询;
但是,应当避免对患 者产生不利后果。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
3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 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4
第五十六条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 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 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 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
29
整体护理为护士知识更新提供了足够 的动力,也为护士才能的发挥提供了 良好的舞台,学习无止境。树立良好 的学习态度,在工作中汲取知识,为 病人提供高品质的护理服务。
-
30
团结协作,密切配合, 共同搞好整体护理
-
31
整体护理的开展,涉及到与护理有 关的方方面面的工作,包括病人的衣 食住行,为病人创造良好的身心环境, 需要各个部门的配合。
-
25
通过以病人服务理念的更新,为病人 创造安全、安静、整洁、温馨的修养 环境,促进病人康复。
-
26
更新观念,学无止境
-
27
整体护理的开展为我国护理学科的 发展带来了质的飞跃,是护理观念的 变革。
-
28
整体护理工作的范畴外延扩展,内 涵加深,要求护理工作者不断充实和 扩大知识领域,使平面型的知识结构 变成交叉型的知识结构,使良好的观 念建立在坚实的多学科综合知识的基 础上。
-
5
第五十七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 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 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 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Nhomakorabea6
第五十八条 患者有损害,因下 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 有过错: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 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 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
-
23
护理人员的真诚爱心,敬业奉献的道 德品质是做好护理工作的内在动力。 以病人为中心要贯穿工作始终。
-
24
例如:基础护理服务到位;早晨治疗 护理服务时间确定(保证病人足够睡 眠);严格遵守规章制度,防止差错 发生等;积极主动报告护理不良事件, 不得瞒报、漏报等,认真分析原因, 制定整改措施,防止同类事件发生等。 (孕妇死亡)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第八条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
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
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并妥善保管病
规定;
历资料。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 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第九条 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 者抢夺病历资料。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三)伪造、篡改或者销
侵权责任法—
第七章 医疗损害责任
-
1
第五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 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 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
2
第五十五条 医务人员在诊 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 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 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 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 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 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 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 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 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 书面同意。
患者要求查阅、复制前款规 定的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 当提供。
第八条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
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
书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
第十条 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 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 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 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 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 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 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整体护理 的道德要求
-
17
概念
整体护理是以病人为中心,以护理程 序为基础,对病人进行身心整体护理。
-
18
整体护理新模式使护理观念得到更 新,护理工作从过去以疾病为中心的 功能制护理转变为以病人为中心的身 心整体护理。
-
19
整体护理 道德要求
-
20
以病人为中心 是整体护理的根本 道德观念
-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 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 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10
第六十一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 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 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 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 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等病 历资料。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
11
第六十二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 患者的隐私保密。泄露患者隐私或者未经 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造成患者损害 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12
第六十三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 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
第六十四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 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干扰医疗秩序, 妨害医务人员工作、生活的,应当依法 承担法律责任。
-
32
行政领导的支持,医生与其它人员 的参与和支持,护理管理系统的相应 变革,医技科室的配合,后勤系统的 保障。
-
13
职业道德与
质量安全教育
-
14
职业道德,是指人们在从事正当职业、 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应当遵守的行为 准则。
-
15
护理职业道德:是在一般社会道德基 础上,根据护理专业的性质、任务, 以及护理岗位对人类健康所承担的社 会义务和责任,对护理工作者提出的 护理职业道德标准和护士行为规范。
-
16
毁病历资料。
-
7
第五十九条 因药品、消毒药剂、医 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 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 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 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
-
8
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 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 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
9
第六十条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 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21
以病人为中心,强调了护理服务的主 体,将病人放到第一和最高位置,是 “救死扶伤,防病治病,实行社会主 义人道主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的护理道德基本原则的体现;
-
22
以病人为中心是促进护理工作改革的 要求;
以病人为中心,有利于护理工作者道 德品质的养成。
高尚的道德是做好护理工作的起码要 求,也是做好护理工作的保障。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