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规划环评审核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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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审核要点
前言
港口总体规划主要确定港口性质、功能和港区划分,根据港口资源条件、吞吐量预测和到港船型分析,重点对港口岸线利用、水陆域布置、港界、港口建设用地配置等进行规划。
港口总体规划的专项规划包括港区总体规划、港口集疏运设施规划和港口仓储、保税、物流等园区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
为提高港口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审核质量,规范评估报告内容,根据港口总体规划及其环境影响的特点,制定本技术审核要点。
一、适用范围
本要点规定了港口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审核的总体要求、审核内容、审核要点及审核意见的编写要求。
本审核要点适用于环境保护部环境影响评价司委托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进行的港口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审核工作、专家对报告书进行审核及编制审核意见等。
其他单位、部门或地方有关部门委托中心进行的港口总体规划以及新港区开发研究等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文件的审核,地方环保部门进行港口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审核的可参考执行。
二、总体要求
(一)港口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技术审核应以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两型社会、建设生态文明等发展战略的要求,贯彻落实资源环境政策与法规为基本出发点。
(二)技术审核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按照《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的规定,参照相关标准及法规,对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的编制质量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确保审查的科学性、合法性。
(三)技术审核应根据区域环境特征及港口特点,重点审查评价内容是否与规划的环境影响性质、范围和程度一致,与规划决策及相关管理要求一致。
(四)技术审核应重点审核港口区域环境变迁历史与现状及问题分析;港口发展对海岸带、河口、港湾生态系统,海域水环境的影响;环境风险分析与对策;规划环境合理性综合论证,规划方案调整建议及环保对策措施等内容。
(五)技术审核应重点从报告书所用资料、数据的有效性,环境影响因素识别的全面性,规划协调性分析的完整性,评价方法选择的适当性,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和评价的科学性、针对性,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对策和措施的针对性、可行性、有效性,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分析的可信性,优化调整建议的合理性、可行性,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可信性等方面给出明确的审核结论,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何改进与完善的技术咨询意见。
(六)规划本身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技术审核应明确要求报告书提出否定或调整规划方案:
1、规划建设项目与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相关规划(如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市规划、生态功能区划、环境功能区划、生态建设规划)及节能减排要求等不符。
2、规划布局和依法设立的自然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重要湖泊周边、文物古迹所在地、地质遗迹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地质灾害危险区以及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和国家重要湿地名录的湿地等环境敏感区存在空间冲突或与其保护要求相抵触。
3、规划实施可能造成重大不良生态影响或可能诱发重大环境风险,且无法提出成熟、可行的生态恢复技术和风险防范措施。
(七)当报告书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技术审核应明确提出报告书修改后再提交审查会议审议的建议:
1、评价内容有重大缺陷或者遗漏,不符合相关导则要求;
2、规划协调性分析不全面,结论不明确;
3、现状调查和评价不规范;采用的资料、数据缺乏时效性,失实,或者相互之间存在矛盾;
4、环境影响识别不全面,没有突出规划的主要环境影响和资源环境制约因素;
5、环境影响分析、预测方法选择不当;对不良环境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价结果明显不合理,需要进一步论证;
6、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结论不可信;
7、规划方案优化调整建议和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或者错误;
8、预防或者减轻重大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缺乏针对性、可行性、有效性,或存在严重缺陷;
9、公众参与方式不规范,未附对公众意见采纳与不采纳情况及其理由的说明,或者不采纳公众意见的理由明显不合理。
三、主要技术审核参考
HJ 2.2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
HJ 2.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
HJ 2.4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
HJ 19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 130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
HJ 169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
HJ 192 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技术规范
HJ 436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港口
HJ 61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
JTJ 226 港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
JTJ 227 内河航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
SC/T 9110 建设项目对海洋生物资源影响评价技术规程
四、技术审核内容和要求
应重点审核以下报告书需要阐明或分析的内容,如果存在缺
项、漏项、资料不足、分析不充分、对策措施不可行、结论不明确等问题时,须在审核意见中明确指出。
(一)规划概述
重点审核报告书以下内容的真实性。
报告书该部分内容应条理清晰、重点突出、详略得当,提供的信息对判断规划实施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直观、易懂。
1、规划编制背景
包括任务由来,规划编制依据,编制过程等内容(上轮规划的开展及实施情况,港口发展历史沿革等)。
描述规划和环评互动过程及取得相关成果的内容介绍。
2、港口规划目标
包括规划的空间范围、规划水平年及规划期(评价时段)、性质、功能、目标,吞吐量及主要货类,近期重点建设项目等。
3、港口规划布置方案
岸线利用规划应包括港口各岸线起止点及岸线长度,各港区、作业区位置及功能定位;陆域布置规划应包括堆场和陆上设施布置;水域布置规划应包括航道、锚地等;集疏运及配套工程规划内容;提出的环境保护规划等。
4、基本图件:港口地理位置图,港口现状图(既有港口、在建和拟建)、港口岸线利用规划图、港口总体布局规划图(陆域、水域图)、规划主要港区和作业区总体规划图(陆域、水域)、港口集疏运规划图(公路、铁路)等。
5、基本表格:码头泊位、航道、锚地现状表,分货类吞吐量预测表,主要港区货物吞吐量预测表,岸线利用规划表,港区发展功能定位及陆域布置规划表,现状与规划实施后主要指标统计表(包括吞吐量、泊位类型及数量、岸线长度等),港区用水量预测表等。
(二)规划分析
1、重点审核报告书是否全面分析了港口发展定位、发展规模、水域布局、陆域布局等与相关政策、法规、规划的符合性和协调性,具体内容包括政策符合性分析、规划符合性分析、规划协调性分析及规划方案内部协调性分析四部分。
若港口总体规划存在不止一个方案,应逐一进行分析。
报告书应附图说明规划区域与环境敏感区的相对位置关系,重点分析规划与敏感区及相关法律、法规之间的协调性和存在的矛盾。
政策符合性分析应包括:与行业发展政策、技术要求、管理规定,行业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政策及技术要求等的符合性。
规划符合性分析应包括:与《全国沿海港口布局规划》、《全国内河航道与港口布局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生态功能区划、海洋功能区划、环境功能区划、海域(与海岸带)使用规划等的符合性分析。
规划协调性分析应包括:与相关环境保护规划、旅游规划、渔业规划、流域规划、综合交通规划、生态建设规划等相关规划的协调性分析;与规划区域内自然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饮
用水源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湿地生态系统、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或遗址、文物保护单位、世界“双遗”和森林公园及居民集中区等环境敏感区的协调性分析。
2、审核报告书是否分析了规划草案中环境保护规划的不足,并提出了总体改进目标。
3、审核报告书对规划实施的生态影响途径、性质和程度分析的合理性;审核对规划方案实施的主要污染物源强,以及污染物产生量、去除量(利用量)、排放量估算的可信性。
4、审核报告书是否通过规划分析明确建立了规划的环境保护目标。
5、规划分析基本图件:港口所在区域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图、海洋功能区划图,环境敏感区分布图,以及相关规划图件与上述图件的空间叠加图。
6、基本表格:规划与政策、法规、规划协调性分析一览表等。
(三)现状调查与评价
1、重点审核报告书的现状调查范围、内容和方法是否符合有关标准与技术规范的要求;报告书是否全面系统地调查了与港口发展相关的区域自然生态环境状况、社会经济状况、资源状况、环境质量及污染状况;是否特别关注了可能受港口发展影响的敏感目标及环境制约因素;是否回顾评价了区域的主要环境问题及发展趋势。
2、自然环境调查应包括:地理位置、地质地貌、地震裂度、气象、水系、水文、水流及潮位分布等。
3、社会经济调查应包括:区域人口与经济概况、工业、农业、渔业发展情况,区域基础设施条件等。
4、区域资源调查应包括:土地资源、水资源、岸线资源、水产资源、旅游资源、滩涂资源、矿产资源、林业资源等内容。
5、生态环境调查应包括:海(水)域生态和陆域生态的调查。
生态现状调查可以收集已有有效资料和现状监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
现状评价可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说明环境质量和功能状况,历史变迁,主要问题和发展趋势等。
审核评价结论中是否明确了水域的富营养化水平;主要水生生物的种类、数量、优势种、分布及多样性;水产养殖、渔业捕捞和珍稀动植物种类、分布和面积;洄游动物种类、洄游的性质、时间和路线;陆域的地质地貌、水土流失及植被现状。
6、水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应包括评价区内的污染源、水质质量的调查与评价,可充分利用现有监测资料。
审核评价结论中是否确定了主要污染物种类、污染程度和位置;是否给出了各种污染物质的超标原因的分析结论;是否确定了水环境现状质量;是否说明了水环境质量的变化和发展趋势。
7、大气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应包括评价区内的污染源、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的调查与评价,可充分利用现有监测资料。
审核评价结论中是否明确给出了评价区内的主要污染物种类、污染程度和范围;是否说明了污染物超标原因;是否确定了环境空气质量;是否说明大气环境质量的变化和发展趋势。
8、声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应包括噪声源调查和环境噪声现状评价。
审核评价结论中是否分析了噪声源的特征和变化规律,是否说明了评价范围内的敏感目标及港界处的声级、超标状况和评价区内的声环境质量;是否说明了声环境质量的变化和发展趋势。
9、底泥或沉积物现状调查与评价应包括调查和现状评价,可充分利用现有监测资料。
审核评价结论中是否明确给出了底泥或沉积物中主要污染物种类、污染程度和范围;是否说明了污染物超标原因;是否综合确定了底泥或沉积物质量现状;是否说明了底泥或沉积物环境质量的变化和发展趋势。
10、敏感目标应包括国家法律法规确定的需要保护的环境敏感区以及环评通过环境影响识别和现状调查评价确定的需要保护的目标。
审核报告书是否明确给出了保护目标所处位置、面积、保护级别、保护对象、保护时限、主管部门和相应的保护要求
11、对于已经实施或部分实施的规划或规划范围内已存在投入使用码头的港口,还应审核报告书是否开展了环境影响回顾性评价,是否分析了港口建设对生态环境、水环境、大气环境、社
会环境等的影响及其发展演变规律,环境保护措施落实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
12、基本图件:规划港区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分布图,规划港口区域遥感卫星影像解译资料、各环境要素及生态现状调查点位分布图,各环境要素现状评价结果图,主要洄游生物分布及洄游路线示意图,主要污染源分布图,土地利用类型图,珍稀物种分布图,生态功能区划图,地表水水系图,近岸海域水环境功能区划图,海洋功能区划图、大气环境功能区划图,项目区有关照片等。
13、基本表格:主要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及评价结果表,各类型土地面积统计表,各类型植被面积统计表,主要社会、经济数据统计表等。
14、主要环境要素现状调查与评价要求见附录一。
(四)环境影响识别和评价指标
1、审核报告书对于港口发展主要资源环境制约因素、环境风险及潜在环境影响识别的全面性和准确性;审核报告书对于环境敏感目标识别的全面性;审核报告书提出的区域环境目标、评价指标体系及相应指标取值的科学性;审核报告书确定的评价范围和评价重点的合理性。
2、审核报告书中是否根据区域环境特征和港口的特点,从环境污染、生态影响、资源利用、环境风险、社会经济等方面,对规划选址、规划目标、空间布局、配套工程及环保设施等方面
的环境影响进行了全面识别,包括规划实施导致的长期性、累积性环境影响。
是否筛选出了主要环境影响,是否合理确定了评价的重点内容。
3、审核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指标是否科学、全面的反映了规划和区域的特点,是否体现了区域确定的环境保护目标,是否体现了规划目标及环境管理目标。
审核报告书提出的评价指标和标准值是否符合国家、地方的有关要求。
4、基本图件:环境保护目标分布图,评价范围图。
5、基本表格:规划环境影响识别表,评价指标体系表。
(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1、重点审核报告书是否全面预测了规划实施对水环境、大气环境、声环境、生态、社会经济、重要敏感目标的影响,环境风险以及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废物)导致的环境问题。
审核影响预测是否从直接影响、间接影响和累积影响等方面全方位进行。
审核报告书采用的分析方法和预测模式是否恰当,选取的参数是否合理,主要污染物产生量、消减量和排放量计算结果是否准确,预测结果和评价采用的标准是否正确,结论是否可信。
2、水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审核报告书是否重点分析了港口建设引起的水动力条件改变及其引发的污染物稀释扩散条件、水质变化等环境问题。
沿海港口规划水环境影响预测应以水动力数值模拟分析为基础,分析预测污水排放对所在海域水质和海洋沉积物的影响,
并应在此基础上进行排污口优化分析论证;内河港口规划应重点分析水动力条件改变对水质及水生生态的影响,并应在此基础上进行排污口优化分析论证。
水环境污染影响预测的深度应符合下列要求:确定影响范围和程度,分析保护目标的影响程度,给出主要污染物最大影响范围和污染程度分析结论及相关评价结果图。
具体要求见附录二。
3、生态影响预测与评价
生态影响预测与评价应包括陆生生态和水生生态两部分。
重点审核报告书是否根据现状调查、岸线规划、环境功能区规划及水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预测评价了规划实施对海(水)域生态功能维持的影响,包括生物多样性、生态系统生产力、重要生境、渔业资源和渔业生态的长期的累积性影响及海(水)域生态风险预测与评价等。
评价方法应根据评价对象的生态学特征选用。
例如,对于生物多样性、珍稀濒危物种的评价可采用生态机理法,对大规模的土地开发利用产生的影响评价可采用景观生态学方法等。
生态影响评价应针对确定的评价重点内容并依据具有代表性的评价指标进行分析。
生态风险评价应在环境风险评价的基础上进行延伸。
具体要求见附录二。
4、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审核报告书是否根据环境影响识别确定的主要污染因子进行了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是否分析了污染因子的影响范围
和程度。
审核是否根据吞吐量、主要货种、自然环境特征等对主要大气污染物(包括TSP、PM10及主要特征污染物)的源强进行了估算。
审核评价结论中是否明确了主要污染因子的影响范围和污染程度,是否评价了对敏感目标的影响,是否给出了相应的评价成果图。
5、环境风险预测与评价
报告书应参照《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进行环境风险预测与评价。
应重点分析液体化工码头及固体化工码头存在的环境风险;风险分析范围应包括港口规划区域(包括航道、锚地和罐区等)。
审核报告书是否根据营运方式、自然环境特征,采用类比分析法、统计法进行了事故污染风险分析,是否明确给出了事故污染的概率、类型、强度,是否合理确定了最大可信灾害事故风险值与同行业可接受风险水平。
事故污染风险应包括溢油、不溶和可溶有毒有害化学品泄漏、爆炸、燃烧等事故引发的环境风险及次生环境问题。
水环境及大气环境事故污染宜采用数值模拟计算进行分析。
水环境事故污染评价应给出污染物扩散面积、扩散浓度分布或漂移轨迹,时间过程,污染范围、污染程度及对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大气环境事故污染评价应给出污染物扩散范围、地面浓度分布,确定污染程度及对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
环境风险导致的生
态风险应重点分析事故对区域内重要生态敏感保护目标和区域生态系统功能的影响。
6、社会经济影响预测
审核报告书是否结合了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规划,岸线利用规划对港口开发及港口衍生产业可能带来的区域城市化问题,疏港道路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协调性及其环境影响,港区与周围城市功能区的协调性以及对临港城市发展性质、产业结构、空间发展方向的影响进行了分析,是否综合分析了各规划实施的叠加影响。
7、其他环境影响
(1)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审核报告书是否根据港口类别、货物种类分析建设期和营运期的固体废物的种类,对陆域固体废物发生量,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的产生量进行了估算,是否分析了其产生的环境影响,是否提出了处理要求。
审核报告书是否根据货种、船型、船舶航区,对停靠码头和停泊锚地船舶的垃圾发生量进行了估算,是否提出了处理要求。
海港还应对国内船舶、国外船舶垃圾的影响分别进行分析。
(2)声环境影响分析
审核报告书是否根据影响识别确定的主要噪声源,对噪声的影响范围和程度进行了预测,包括疏港道路(公路和铁路)的声环境影响。
预测评价量应为等效连续A声级。
预测结论应明确给
出建设期、营运期的噪声影响范围及对港界和敏感目标处的影响程度。
8、基本图件:港区水动力条件变化示意图,污废水排放去向及影响范围示意图,大宗散货码头主要大气污染物影响范围示意图,事故污染环境风险影响范围示意图等。
9、基本表格:主要污染物产生量、消减量及排放量一览表等。
(六)资源环境承载力分析
1、审核报告书资源环境承载力分析内容的全面性,所用数据、资料的权威性、系统性、时效性,资源量、环境容量计算结果的准确性和科学性,结论是否可信。
2、资源承载力分析应说明规划实施对区域水资源、岸线资源、土地资源的需求,阐明资源现状,分析区域资源对于规划实施的支撑能力。
3、环境承载力分析应说明主要大气和水环境污染物排放是否能够满足当地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在没有总量指标的情况下,还应审核满足区域削减方案的可行性。
4、生态承载力分析应从岸线资源、土地利用的适宜性,生态保护需求,敏感目标保护,环境风险防范等方面分析岸线利用合理性及空间布局的生态适宜性。
(七)规划方案的环境合理性综合论证和优化调整意见
1、重点审核报告书是否从环境目标和评价指标可达性、与
相关规划的协调性、规划实施后的环境影响等方面对规划的规模、布局、建设时序等的环境合理性进行了综合论证,得出的论证结论是否可信,提出的优化调整建议是否可行。
2、环境合理性综合论证应根据近岸海域、河口、港湾生态整体性特点、生态功能及生态可持续性要求,按照“生态优先”的基本原则,结合岸线资源合理利用,生态功能区划、主体功能区划及综合性规划综合论证港口规划与区域生态的相容性;综合分析规划发展目标与港口规模、岸线利用规划、港口布局规划的环境合理性和可行性。
具体分析要求见附录三。
2、优化调整建议应针对港区布局、功能定位及实施可能带来的重大的、不可逆影响或长期累积影响及生态风险,对规划方案提出合理的优化和调整意见。
重点应关注以下方面:港口选址及港区内的建设项目用地与环境敏感区相矛盾时,应根据敏感区的保护要求提出避让要求或建议;对目前尚无开发条件或不符合总体规划或基础研究薄弱情况不确知的预留岸线,应提出取消或暂缓开发的调整意见;对占用过多滩涂资源且无十分必要的围填海规划应提出调整意见;对港区功能区布局、集疏运系统、给排水、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方案、能源利用等提出优化建议。
3、规划目标可达性综合论证及调整建议应对规划提出的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进行优化和提升;对规划环境目标的可达性进行分析;论证环保措施的有效性及其保障性政策措施与管理战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