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税制差异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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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个人所得税制的差异比较与优劣分析

中美个人所得税制的差异比较与优劣分析

中美个人所得税制的差异比较与优劣分析
中美个人所得税制是两个国家的税收制度,其差异主要体现在税率和计算方法上。

下面对这两个方面进行比较与优劣分析。

一、税率差异:
中美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有较大差异,中方个人所得税税率设有7个级别,分别是3%、10%、20%、25%、30%、35%和45%,而美国个人所得税税率则分为7个级别,分别是10%、12%、22%、24%、32%、35%和37%。

从税率上看,美国的个人所得税税率相对较低。

优劣分析:
1. 优势:美国个人所得税税率相对较低,对于纳税人来说,税负相对较轻,相对容易负担。

2. 劣势:中方个人所得税税率较高,对于高收入者来说,税负相对较重,容易加重收入差距。

二、计算方法差异:
中美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也有所不同。

中国个人所得税采用累计税率制和分类计征的方法,即根据不同的收入来源和税率进行计算。

而美国个人所得税采用渐进税率制,即根据不同的收入水平,逐渐增加不同的税率。

中美个人所得税制的差异在税率和计算方法上存在一定的优劣之分。

美国个人所得税税率相对较低,对纳税人来说较为轻松,但可能加重收入差距;中方个人所得税税率相对较高,但在计算方法上更加灵活和考虑了纳税人负担能力的差异。

对于不同国家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应综合考虑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税收收入需求以及社会公平等因素,制定适合自身国情的个人所得税制度。

中美个人所得税制的差异比较与优劣分析

中美个人所得税制的差异比较与优劣分析

中美个人所得税制的差异比较与优劣分析中美两国个人所得税制存在一定的差异。

本文将从税率、税基、税前扣除等方面进行比较和优劣分析。

税率中美两国个人所得税率存在明显的差异。

美国采用渐进式税率制度,税率根据个人收入水平分为不同的档次,从而实现“高收入者交更多”的理念。

税率从10%到37%不等,基本上是累进的,而且在相应扣除之后,个人实际要交的税率是高于公布的税率的。

相比之下,中国个人所得税采用了阶梯式累进税率制度,税率从3%到45%不等。

与美国相比,中国在税率设计上更加简单,也更加均衡。

税基税基是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基础,影响到个人所得税收入的不同部分。

在中国,个人所得税的基准是纯收入,减去专项扣除和减免,即核心所得收入。

这种方法避免了收入的重复计算,即从原始收入扣除一些费用和生活支出后,才交税。

与中国不同,美国个人所得税的基础是全球所得。

这意味着美国公民在海外获得收入也应该纳税。

这种税收制度具有很强的管辖范围,但是对于美国境外的外籍人士可能并不公平。

税前扣除个人所得税前扣除是指交税前可以减少的费用或其他支出。

美国制定了一系列税前扣除措施,例如社会保险费、退休金、家庭抚养费用等等。

这有助于减轻个人所得税压力,使纳税人可以留下更多的收入。

相比而言,中国的税前扣除相对较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但是相比之下,中国的专项扣除比较丰富,例如子女教育、住房租赁等。

这种方式可以根据个人不同需求的特征进行分类,帮助纳税人在税收过程中实现公平度。

总之,中美两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存在差异,但其优势也不尽相同。

纳税人需要了解并了解不同的税收政策,制定更好的财务规划并选择适合自己的税收策略。

中美个人所得税制的差异比较与优劣分析

中美个人所得税制的差异比较与优劣分析

中美个人所得税制的差异比较与优劣分析中美两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存在许多差异。

本文将就中美个人所得税制度差异进行比较,并对其相应的优劣进行分析。

一、纳税人范围在中美两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范围存在不同。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范围包括个体工商户、企业从业人员、劳动者等。

而在美国,几乎所有的全职和兼职工作都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此外,在美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还包括非居民外国人和非居民外国公司。

优劣分析:由于纳税人范围的差异,两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在实际运作中存在一定差异。

美国可以从更广泛的纳税人中收取更多的税款,但由于收税范围的广泛性,也增加了税务系统管理的复杂性和成本。

相比之下,中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相对简单,但也存在在某些情况下导致纳税人遗漏缴税的隐患。

二、征税方式在中美两国,征税方式也存在差异。

在中国,个人所得税采用的是综合税制,根据个人纳税人的收入总额确定税率,并按照总额计算税款。

而在美国,采用的是分步式税制,也就是说,美国将税率分为几个等级,根据纳税人的收入情况分别征收不同的税率。

优劣分析:综合税制相对于分步式税制,更能反映出个人的综合财务状况。

但是,综合税制存在的问题在于,对于一些高收入的纳税人,不能充分地发挥税制调节收入和财富分配的作用。

相比之下,分步式税制在实际操作中更加灵活,能够根据具体情况对纳税人的经济负担进行更加精确的调节。

三、减税优惠中美两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中,减税优惠政策也存在不同。

在中国,个人所得税存在一定的减免政策,比如社保、住房公积金等。

而在美国,减税优惠政策更多地体现在扣除项目上,以确保免税额度。

优劣分析:减税优惠政策对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中国的优惠政策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调节收入再分配,但其无法完全涵盖所有居民的消费需求,因此需要进一步完善。

美国的减税优惠政策更加灵活,适合较高收入的纳税人、企业、投资等,但对于低收入者的税负却较为重。

四、税率水平中美两国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也存在一定的差异。

我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同美国相比在个人所得税制度方面存在着明显差异

我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同美国相比在个人所得税制度方面存在着明显差异

我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同美国相比在个人所得税制度方面存在着明显差异,美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是国际公认较为完善的税制,其税收立法的完备性、征管稽查的严密性以及公民的整体纳税意识一直处于国际领先地位。

将中美个人所得税制进行比较,借鉴美国税制建设的有益经验,对发展和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制有着积极作用。

一、中美个人所得税制比较(一)税制模式的差异美国采用的是典型的综合所得税制模式,以综合收入为税基,以家庭为基本纳税单位,实行自行申报,是现代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基本税制模式。

每年的4月15日之前,由纳税人将统一制发的表格填好后交税务局,这实际上也是对纳税人自觉程度的一种考验,若有瞒报,一经查出,将被以重罚。

美国个人所得税制的特点是税基宽,能够反映纳税人的综合负担能力,突出税收的公平原则,另外较宽的税基使得降低边际税率成为可能,从而减少了逃税的诱因。

但是综合制的课税手续比较繁琐,征管成本较高,同时要求广泛采用纳税人自行申报的办法,这对税务机关的征管能力和公民的纳税意识都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我国目前采用的是分类所得税制,将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项目划分为11项,按不同的费用扣除标准和税率计征。

从税收公平的原则角度看,在综合所得税制下,对各部分所得进行总计和扣除并采用累进税率,贯彻了按支付能力纳税的公平原则,支付能力相同者同等纳税;在分类所得税制下,各类所得必须分门别类地划分成若干种,并对每一种所得按不同方法计税,于是就会出现这样一种现象:相同收入者由于他们取得所得的类型不同,或来源于同种类型所得的次数不同,就会影响到税率的高低、扣除额的大小和最终税收负担,使得个人所得税不仅不能改善收入分配上的公平程度,反而使不公平程度加剧。

我国个人所得税制的特点是操作简单易行,有利于推行源泉扣缴制度,但是不能体现量能负担的原则,在总收入相同而收入来源结构不同的纳税人之间会形成税收负担的不平衡。

以代扣代缴为主要征收方式,纳税人实际上并不直接参与纳税过程,这不仅在代扣代缴制度贯彻不利的情况下会造成税收流失,更重要的是不利于纳税人提高纳税意识,而不断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是现代税制实施的重要条件。

中美税制差异比较

中美税制差异比较

Abstract: As I studied my selective course named Finance and Taxation this term, I would write a paper titled with Comparison on the Differences of Tax System between US and China. Being two influential countries in present world, there arebig differences on state system, social environment, and national idea between US and China. And that is exactly what taxation bases on; therefore, as a part of state policy, taxations certainly differ. We can better understand the reason why our country enacted relevant laws or policies through searching and analyzing the differences. Besides, we can also assess rationally which one is better and learn the excellences from them.摘要:作为当今世界极具影响力的大国,中国和美国在国家制度、社会环境、思想观念等方面都存在有很大的差异,国家财政与税收作为根植于社会环境和思想观念中的国家制度的一个分支,必然也会不同。

通过寻找、分析两国的差异,能使我们更加了解我国制定相关政策制度的原因,能够合理评价两国制度孰优孰劣,能够通过比较学习他人的优胜之处。

中美个人所得税制的差异比较与优劣分析

中美个人所得税制的差异比较与优劣分析

中美个人所得税制的差异比较与优劣分析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速和国际交往的日益密切,中美两国之间的比较研究变得愈加重要。

其中一个重要的比较点就是个人所得税制度。

中美两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存在着明显的差异,这种差异不仅体现在税率和起征点上,还包括税法体系、扣除标准、税收政策等方面。

本文将对中美两国个人所得税制度进行比较,并对其优劣势进行分析。

一、税率和起征点的比较在税率方面,中美两国存在着明显的差异。

中国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分为七个等级,最低税率为3%,最高税率为45%。

而美国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分为七个等级,最低税率为10%,最高税率为37%。

从税率来看,美国的最低税率要高于中国,但最高税率却要低于中国。

美国的税率分布相对均匀,税率递进性较强,而中国的税率分布则不够均衡,税率递进性不够明显。

在起征点方面,中国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为5000元人民币,而美国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为12000美元。

可以看出,美国的起征点明显高于中国,适用范围更广。

二、税法体系的比较中美两国的税法体系也存在较大的差异。

中国采用的是总额纳税制,即以纳税人的全部所得为计税基础,然后根据不同的法定扣除项目和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款。

而美国采用的是分项纳税制,即根据不同的收入项目分别计算应纳税款,然后将这些应纳税款加总起来得出最终应纳税款。

从税法体系来看,中国的总额纳税制对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更为简单,但也容易出现漏税和逃税现象;而美国的分项纳税制征收更为精细,但繁琐度也更高。

三、扣除标准的比较在个人所得税的扣除标准方面,中美两国也存在着差异。

中国的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包括基本生活费、子女教育、租房、住房贷款等,扣除标准比较全面。

而美国的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包括基本生活费、子女教育、医疗保险等,扣除项目相对较少。

可以看出,中国的扣除标准相对来说更为全面,对纳税人的生活支出更为关注;而美国的扣除标准相对来说较为简单,会导致有些生活支出无法得到合理的减免。

四、税收政策的比较在税收政策方面,中美两国也存在着差异。

中美个人所得税制的差异比较与优劣分析

中美个人所得税制的差异比较与优劣分析

中美个人所得税制的差异比较与优劣分析【摘要】中美个人所得税制在征收对象、税率调整、税收政策等方面存在着一些差异。

本文从中美两国个人所得税制的基本情况出发,对比分析了二者之间的主要差异,评估了各自的优劣势,并探讨了导致这些差异的影响因素。

通过对中美个人所得税制的发展趋势进行分析,本文总结出中美个人所得税制在征收效率、社会公平和财政收入等方面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和优劣势。

结合对比分析结果,提出了相关建议和展望,为未来改善中美个人所得税制提供参考。

最终可以得出,中美个人所得税制在一些方面存在着借鉴与优化的空间,有望在未来实现更好的发展。

【关键词】中美个人所得税制、差异比较、优劣分析、影响因素、发展趋势、对比分析、建议、展望1. 引言1.1 背景介绍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个人从事经济活动所得收入征收的一种税种,是税收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美两国都是世界上最大的经济体之一,个人所得税是两国税收体系中占比重要的税种之一,在税收政策以及国家财政收入中起到重要作用。

中美个人所得税制度存在着一些差异,这些差异可能源自国家的不同税收制度、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以及政治制度等方面。

比较中美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差异,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了解两国的税收政策以及国家财政收入情况。

对中美个人所得税制度的优劣比较和分析,也可以为我们提供一些启示,帮助我们更好地制定税收政策,促进国家经济的健康发展。

深入研究中美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差异以及优劣比较具有重要的研究意义。

1.2 研究意义个人所得税是一个国家财政制度中重要的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国家税收的公平性和效益。

中美两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在征收对象、税率结构、税收政策等方面存在着诸多差异,通过对比分析这些差异,可以帮助我们更全面地了解两国税收制度的特点和优劣势,为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提供借鉴和启示。

研究中美个人所得税制的差异还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两国税收政策的背景和目的,促进中美两国在税收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推动国际税收制度的进一步协调和发展。

我国与美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差异

我国与美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差异

我国与美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差异
我国与美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存在许多差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几个方面:
1. 税率不同
美国个人所得税有7个不同的税率档次,税率从10%到37%不等,随着收入水平的增加而增加。

而我国个人所得税按照11个不同的税
率档次征收,税率从3%到45%不等,也是随着收入水平的增加而增加。

2. 抵扣不同
美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各种不同的抵扣和减免,例如:标准抵扣、房屋抵扣、慈善捐赠抵扣等。

而我国个人所得税则主要包括起
征点、专项附加扣除等抵扣和减免方式。

3. 税制结构不同
美国个人所得税采用全球所有收入的综合征税制,即美国全球
公民和永久居民需缴纳全球范围内的个人所得税。

我国个人所得税
则采用居民个人所得税的分类征收制度,仅征收我国居民个人的境
内所得。

4. 纳税义务不同
美国国内和国外的所有公民和永久居民都需要按照所得状况纳税,即使他们在国外工作或生活,也需要缴纳美国个人所得税。


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则定了不同的纳税义务,根据境内所得和境外所
得的不同,纳税义务也有所不同。

中美个人所得税制的差异比较与优劣分析

中美个人所得税制的差异比较与优劣分析

中美个人所得税制的差异比较与优劣分析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个人从事生产、经营、劳务、财产性权益等所得征收的税种,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

中美两国都是世界上经济实力最强的国家之一,对于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和税率也有各自不同的体系。

本文将对中美两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进行比较,并对其优劣势进行分析。

一、对比分析1.税率结构在税率结构上,中美两国存在较大差异。

中国的个人所得税采用超额累进税率,分为七个档次,税率从3%到45%不等。

而美国的个人所得税采用分段累进税率,分为七个档次,税率从10%到37%不等。

从税率上来看,美国的税率更为平均,而中国的税率则偏向富人征收更多的税款。

2.税基范围在税基范围上,中美两国也存在较大的差异。

中国的个人所得税主要征收工资薪金所得和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而美国的个人所得税除了工资薪金所得和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外,还包括了股息、利息、租金、资本利得等各类财产所得。

换言之,美国的个人所得税更为全面,对各类收入都进行征税,而中国的个人所得税则相对狭窄。

3.税收优惠在税收优惠上,中美两国也存在差异。

美国的个人所得税存在各种各样的税收优惠政策,比如抵扣子女教育费用、医疗费用以及房屋抵扣等。

而中国的个人所得税则相对较少税收优惠政策,尤其是对于普通工薪阶层来说,很难享受到税收优惠。

4.征收程序在征收程序上,中美两国也存在较大的差异。

中国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程序相对简单,主要采用代扣代缴的方式,税款直接从工资中扣除。

而美国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程序相对复杂,需要个人自行申报纳税,并且拥有较多的自由裁量权。

二、优劣分析就税率结构而言,美国的分段累进税率更为平等和公平,能够有效调节贫富差距。

而中国的超额累进税率存在富人纳税较高的问题,导致了贫富差距的扩大。

就税基范围而言,美国的个人所得税覆盖面更广,能够更全面地征税,确保了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

而中国的个人所得税的税基相对狭窄,导致了国家财政收入的不稳定。

三、结论中美两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在税率结构、税基范围、税收优惠和征收程序等方面存在差异,各自具有优劣势。

中美个人所得税制的差异比较与优劣分析

中美个人所得税制的差异比较与优劣分析

中美个人所得税制的差异比较与优劣分析中美个人所得税制,在很多方面都存在着差异。

个人所得税是政府重要的税收来源之一,因此税制的设计和运作需要考虑到财政收入、公平性、激励作用等方面的因素,并在不同国家进行定制性的调整。

下面将根据中美两国的税制特点,分析其差异以及所带来的优劣势。

1. 税率和征税阶段美国和中国的税率与征税阶段有一定的差异。

美国联邦个人所得税以阶梯式递增的方式征税,共有七个阶段。

税率从10%到37%不等,税率越高,所征税的比例也就越高。

而在中国,个人所得税分属于“起征点征收模式”,即在个人税前收入中设定一个起征点,只有超过这一金额的所得才会开始征税。

在中国的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为3%到45%不等,税率越高,所征税的比例也就越高。

优劣分析:美国的阶段式税率可以反映出其注重公平性,重视财富再分配。

但其税率较高,会限制高收入人群的潜力,可能会影响到一部分优秀人才的流动和职业选择。

而中国的“起征点征收模式”对于低收入人群具有一定的惠民意义,能够促进收入分配的合理性。

但税率的递进性不够明显,较为平缓,对于高收入人群的激励效果还有待提升。

2. 财产调整和退税美国和中国的个人所得税在财产调整和退税上也存在着不同之处。

在美国,个人所得税可以进行丰富的财产调整,例如抵扣子女教育费用、房屋抵税、养老保险计划等等,这些调整均可以有效地降低个人所得税的负担。

而在中国,个人所得税支持的财产调整相对较少,大部分情况下,优惠调整是在公司所得税中进行的。

此外,在退税方面,美国和中国也存在着显著的差异。

在美国,如果在纳税年度中过多缴税,可以向国家申请退税。

而在中国,退税的机制相对较为复杂,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例如公民出现支出超过收入的情况,或因出差、学习等原因产生的开支等。

美国在财产调整和退税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个人所得税的负担,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而中国在这方面还有很多提升的空间,如逐步开展专项扣除、优化退税流程、增强退税信息透明度等等,有助于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幸福感。

中美税制及税负比较

中美税制及税负比较

中美税制及税负比较减税降费是增强微观主体活力、提振企业居民信心、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措施。

美国在2017年12月税改方案落地,预计十年减税1.5万亿美元,中国近年来也大力减税降费。

在中美贸易摩擦和全球产业竞争的背景下,中美税负孰高孰低?税制有何不同?如何改革中国税制?摘要一、中美税收制度对比:美国联邦、州和地方政府对税收的征收和使用相对独立,税收法制化程度高,以直接税为主。

中国税权高度集中,以间接税为主,法制化程度有待继续提高。

美国实行财政联邦主义,联邦、州和地方相互独立,没有上下级关系。

美国联邦政府税收主要来自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税;州政府主要来自所得税、一般销售税和总收入税;地方政府主要来自财产税。

税制相对独立,以直接税为主。

中国1994年建立了中央、地方的分税制,但税权高度集中。

中国根据税收的管理和使用权,划分为中央税、中央和地方共享税、地方税。

税收主要来自增值税、企业和个人所得税、消费税,以间接税为主。

税收的法制化程度不够健全,存在寻租空间,非税收入比重较大,地方自由裁量权较大,部分地方干扰企业正常经营。

二、中美宏观税负对比:中国全口径的宏观税负(含土地出让收入)高于美国,非税收入占比更高。

1)全口径的财政收入包括了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以及社会保险基金收入。

全口径下2018年中国的“宏观税负”为35.2%,高于美国的26.3%,美国减税后可能减少宏观税负平均0.8个百分点/年,对中国产生压力。

如果考虑中国社会保障的低层次和发达国家的高福利,中国宏观税负偏高,大量财政预算收入用于供养庞大的机关事业单位队伍和建设性支出,民生支出虽然有所提高但与居民的期待仍有较大差距。

2)中国的非税收入主要包括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和其他收入。

中国非税收入占财政收入仍较高,2018年为14.7%。

美国联邦非税收入在美国联邦财政收入占比较低,不足4%。

近年来中国持续推动减税降费,税收收入、财政收入占GDP比重持续下降,但是土地出让收入、社保收入持续上升带动宏观税负上升,抵消了部分减税降费的成果。

浅谈中美税制的区别

浅谈中美税制的区别

浅谈中美税制的区别美国税制被认为是世界上最完备的税收体系,但一些美国人却认为本国税制具有“过于复杂、税收负担过重、缺乏对经济的刺激作用、有失公平”等弊端,因此,许多美国财税方面的专家及学者正在向简化税制、推行增值税等方面作深入的探索,谋求一个更科学、合理的税制;而中国近年来的税制改革,一方面使其税制逐步与国际惯例接轨,另一方面,通过改革使新税制符合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体现了一定的中国特色,因而受到世界各国普遍关注。

下面仅就中、美税制中的几个方面做一简要比较。

一、税制结构美国是一个以直接税为主体的国家。

据统计,在1993年财政年度中,如果不包括370亿美元的未分配补偿性收益,在联邦一级,个人所得税收入5100亿美元,占联邦财政收入的36%;其次是社会保险税4280亿美元,占31%;公司所得税1180亿美元,占8%;消费税、关税、遗产税、赠与税和其他各项税收占财政收入的7%。

中国则是一个以间接税为主体的国家,增值税占全部财政收入的50%以上,而美国虽对增值税研究多年,却一直没有征收。

在美国税收地位不太重要的消费税,在中国因宏观调控所需,征管较简便,税率较高而被选择为中央税,而在美国十分重要的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税在中国似乎遭到冷遇。

个人所得税在中国由于人均收入水平较低,征收管理水平有限,税收成本较高等原因而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不能成为主体税。

但中国正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加强对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因此,个人所得税收入水平也在不断提高。

此外,中国近年来也在研究探讨开征社会保险税的问题。

总之,美国的税收主要来自于个人,而中国的税收主要来自于企业。

二、税收管理体制美国实行彻底的分税制,设有联邦、州、地方三套机构,相互独立,自成体系,不存在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只有工作中的协作关系。

州和地方在不与联邦税法发生抵触的情况下,可自行立法。

美国分税制的一个显著特点是税源共享。

例如个人所得税和公司所得税,除了联邦要征税之外,许多州和地方也征收,但州和地方的税率往往较低,且一些州和地方允许抵免已缴的联邦所得税。

中美个人所得税制的差异比较与优劣分析

中美个人所得税制的差异比较与优劣分析

中美个人所得税制的差异比较与优劣分析中美两国个人所得税制的差异主要体现在税率、免税额、税前扣除项、税后扣除项、税务申报和纳税期限等方面。

本文将对这些差异进行比较与优劣分析。

一、税率中美两国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存在较大差异。

中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分为七个级别,分别为3%、10%、20%、25%、30%、35%和45%,税率随所得级别逐渐升高。

而美国个人所得税则采用渐进税率制度,共有七个级别,分别为10%、12%、22%、24%、32%、35%和37%。

美国的税率相对于中国来说更加平稳,但是对于高收入者的税率水平较低,相对不公平。

二、免税额免税额在个人所得税制度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

在中国,免税额是按照月份累计计算的,每月起征点为5000元人民币,但每年有一定的附加扣除金额。

而在美国,免税额则根据家庭状况、收入水平和人数等因素来决定,具体免税额的数值也比中国要高,从而可以减轻纳税人的经济负担。

三、税前扣除项税前扣除是指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之前,先扣除一定的费用,可以减少个人纳税金额。

中国个人所得税的税前扣除项目较为有限,主要包括子女教育支出、赡养老人支出、住房租金支出等,在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方面也有一定的优惠政策。

而美国个人所得税的税前扣除则更加丰富,包括子女抚养费、住房贷款利息、退休金、医疗支出等,国家给予的税前扣除金额较高。

税后扣除项是指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之后,再根据一定的规定按照一定比例来计算应享受的税后扣除。

中国的税后扣除项较少,主要包括专项扣除、综合所得与分类所得的抵免等几项。

而美国的税后扣除项则更加丰富,包括退休储蓄计划、慈善捐赠等等,因此个人承担的税费较少。

五、税务申报和纳税期限中国的个人所得税一般是按年度申报和缴纳,截止日期为次年3月31日。

而在美国,纳税期限则是采用季度制度,应进行四次申报和缴纳,分别为4月15日、6月15日、9月15日和1月15日。

此外,美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需要填写复杂的税表和较多的表格,造成了纳税人不良使用税收工具的风险和操作上的困难。

中美个人所得税制的差异比较与优劣分析

中美个人所得税制的差异比较与优劣分析

中美个人所得税制的差异比较与优劣分析
中美两国个人所得税制的差异较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税率
中国的个人所得税采用的是递进式税率,税率随所得增加而逐步提高。

目前个人所得
税税率分为7个级别,最高税率税率为45%。

而美国的个人所得税则采用的是分段式税率,不同层次的收入按不同税率征税。

目前美国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也分为7个级别,最高税率
为37%。

二、免税额
中国的个人所得税有一定的免税额,例如年终奖金免税额为4800元,外籍人员个税起征点为4800元。

而美国的个人所得税则没有免税额,但有不同的抵税方式,如个人退休金计划、房贷利息、子女教育费用等,可以通过减少应缴税款来获得税收优惠。

三、税收优惠政策
中国的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相对较少,主要包括赡养老人、子女教育等方面。


美国则推出了众多的税收优惠政策,如子女税收抵免、环保税收抵免、慈善捐助税收抵免等,提高了纳税人的福利。

综合以上几点,中国税制优缺点分别为:
优点:
1. 有一定的免税额,给予纳税人一定的减税福利。

2. 个人所得税采用递进式税率,能够更好地体现“富人多纳税”的原则。

1. 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相对较少,给予纳税人的福利较少。

2. 所得分配不均,大量高端人才的离去给国家和地方财政造成了较大压力。

2. 各州税制差异较大,可以更好地体现地方特色和需求。

1. 个人所得税没有免税额,纳税人需自行支付所有应税款。

2. 所得分配不均,少数富人占有大量资源,导致失业率增加,社会不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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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中美税制比较篇一:中美税制中美税制的比较一、中美税制模式比较美国现行税制模式大致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1787年~1861年)以关税为主体的间接税阶段,第二阶段(1861年—1913年)以商品税为主的复税制阶段,第三阶段(1913年至今)以所得税为主体的复税制阶段。

美国现行税制仍是以所得税为主体的复税制结构,并且是以个人所得税为主的所得税制。

我国现行税制模式是以流转税为主体、所得税为辅的复税制模式,并且是以增值税为主体税种的流转税制。

可以看出,美中两国都是复税制模式,但美国是以所得税(直接税)为主体,我国则以流转税(间接税)为主体的税制模式,其差异的主要原因在于:第一,美国以所得税为主体税种,是实行鼓励竞争及自由贸易政策的要求。

第二,是缓和社会各阶层矛盾的要求。

第三,是调节控制社会总需求与总供给之间矛盾的要求。

第四,美国以所得税为主体税,最主要的是有高度发达的生产力和很高的人均国民收入作为基础。

中国选择流转税为主体税,其原因主要在于:首先,确保财政收入的需要。

其次,这是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需要。

同时,所得税在征管上难度较大,企业财务建帐状况较差,税务部门的征管条件也相对落后,税收征管的社会基础也比较差,如民众自觉纳税的意识淡薄,依法惩治偷逃税者处罚较轻等等。

因而选择流转税为主体税是客观需求,也是客观限制。

一、中美两国税收制度的现状比较(一)税收管理体制上的差别目前,我国税务机关设臵的层次和结构是:国家税务局是中央税务机关。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是税收管理的地方组织机构。

地和县税务局的机构设臵有两种情况;一是由上级税务局垂直管理;另一种是受上级和同级政府双重领导。

我国普遍推行了“征、管、查”三分离和“征管、检查”两分离征管模式,其机构也大都按照此要求设臵了征收、管理、检查三个机构。

[精品]中美税制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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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两个大国的税制分别在不同的历史背景和文化背景下逐步形成。

中国税制的历史
可以追溯到封建时期,但现代税制的建立还是要从1949年新中国建立开始计算,即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制的建立和发展。

美国的现代税制可以追溯到美国独立战争之前的英国殖民时期,故美国比中国的现代
税制还要早发展。

在税务管理方面,中美两国都有相同的原则和方法。

他们都依赖于税收征收与管理部门,即税务局,在这些任务中使用最新的计算机和通讯技术。

然而,在政策制定方面,两国存在一些显着的差异。

一种差异是税率。

美国税率较低,为15%至39%,但在所有层次上都有个人退税额。

相比之下,中国的税率较高,从3%到45%,检查退税的机制也不太完善。

其次,另一个差异是税基和税种。

美国政府可以征收许多税种,包括个人所得税、公
司所得税、消费税和财产税,而中国政府的征税基础几乎只是个人所得税和增值税。

此外,在税法方面,美国也将多个条文列入法律,而中国的法律虽然正在不断改进,但仍需要进
一步完善。

最后,我想说的是,虽然中美两个国家有很多不同的税制,但是这些国家的税收系统
都是基于它们特定的历史、文化、政治以及社会化因素而建立起来的。

总的来说,中美两
国都在不断改进和完善他们的税法,他们在税收领域也有很多值得彼此借鉴和学习的方
面。

中美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差异及思考

中美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差异及思考

中美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差异及思考摘要:比较了中美个人所得税制度的主要差异,分析了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存在的不足,提出了一些有关我国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的建议。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中美比较税制改革一、引言2016年3月20日,国家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中国发展高层论坛2016年年会上表示,目前中国实行的个人所得税制极不合理,世界上只有很少国家还实行分类计征的个人所得税。

他表示将推动实施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改革。

财政部长的这番表述,引来了社会公众对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的极大关注和期待。

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是在上世纪八十年代的改革开放初期建立,至今只有三十多年的历史,在这期间个人所得税制度虽然经过多次修订,但仍存在许多不合理不完善的地方。

美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经过一百多年的发展,已经较为成熟。

笔者从比较并分析中美两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差异性出发,就借鉴美国个人所得税制度中的某些优点,对于我国的税制改革作出思考。

二、中美两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主要差异性(一)课税模式存在的差异性美国实行的是综合所得税制,美国法律规定纳税人全年所有形式的收入都必须归入应税所得,应税所得本身在作了法定的减免和抵消之后,按累进所得法算最终税率。

我国实行的是分类所得税制,即按所得性质不同分类征收,纳税额的计算也是按其不同的收入来源适用不同的税率。

(二)纳税单位存在的差异性在美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中,其纳税人的申报身份有下列四种,分别为未婚单身申报身份、已婚联合申报身份、已婚分别申报身份、家主或符合条件的有孩子抚养的丧偶者申报身份。

纳税人可以根据自己以及家庭的情况选择一种进行纳税申报,因而有着多种类型的纳税单位。

而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中仅仅是以单个人作为纳税单位的。

(三)纳税范围存在的差异性美国将个人的全部所得纳入应税范围,对纳税人的纳税范围采用反列举方式。

也就是说,除法律明确规定不征税的项目以外,其它所用项目都要征税。

而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只是规定了包含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等十一类所得需要征收个人所得税,其它没有列举到的项目不在纳税范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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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As I studied my selective course named Finance and Taxation this term, I would write a paper titled with Comparison on the Differences of Tax System between US and China. Being two influential countries in present world, there arebig differences on state system, social environment, and national idea between US and China. And that is exactly what taxation bases on; therefore, as a part of state policy, taxations certainly differ. We can better understand the reason why our country enacted relevant laws or policies through searching and analyzing the differences. Besides, we can also assess rationally which one is better and learn the excellences from them.摘要:作为当今世界极具影响力的大国,中国和美国在国家制度、社会环境、思想观念等方面都存在有很大的差异,国家财政与税收作为根植于社会环境和思想观念中的国家制度的一个分支,必然也会不同。

通过寻找、分析两国的差异,能使我们更加了解我国制定相关政策制度的原因,能够合理评价两国制度孰优孰劣,能够通过比较学习他人的优胜之处。

下面通过在课堂上所学的知识和课外查询的信息从几个方面讨论两国税制的差异。

关键词:国家制度差异税制作为一个已经有两百多年历史的老牌资本主义国家,美国的税收制度已经经历了长远的发展,在两百多年的历史考验中,它被不断完善,去粗取精,形成了当前完备的税收制度。

与之相比,中国的现代税收制度则显得年轻得多,而且完整、丰富的税制也开始于改革开放。

那么,跟老美比起来,我们的税制到底有哪些差异?我们能够从这些差异中学到什么?下面我们分别从税制结构、税务部门结构、各类税种、及征税方式等四个方面阐述我们存在的差异,旨在探究两国差异的原因及能为我国所学之处。

一、税制结构的差异两国在主要税类上有着显著的差异,自1913年美国第16次宪法修正案赋于联邦政府以所得税征收权后,美国税制开始从以消费税为主向以所得税为主体过渡,到1982年,在联邦政府所有税收收入中,个人所得税占47.6%,以后变动不大。

而对于我国,一直以流转税为主,所谓流转税,即以纳税人商品生产、流通环节的流转额或者数量以及非商品交易的营业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收,如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等。

以2002年为例,我国各类税收总额为20017.3亿元,而流转税类占比重为52.4%,远高于个人所得税的19.0%。

处于同一时期的两个开放型国家,为何在税制结构上有如此大的差异?最主要的原因应在于美国的经济已经高度的商品化、货币化和社会化,在先后经历几次巨大的工业革命和产业革命后,国家生产力水平得到了显著地提高,加之不断健全的司法体系以及先进的税收征管系统,使得个人收入水平较高,税源丰富、税基牢靠。

以所得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有利于资源的合理配置,调节收入的分配,促进经济的稳定增长,正符合效率与公平的要求。

而对于我国,个税与大型企业的增值税、营业税,及消费税、关税等税相比,比重相对较小,一方面是因为我国居民收入还不够高,与世界其他发达国家还有相当大的差距,仍有大量的人的月收入在个税起征点以下,这就造成了税源的不丰富;其次,我国的征税机制还不完善,全民纳税意识还不够强,征税多是被动的方式,且个人所得税纳税人一般是国有企业职员、政府公务员及其他各部门的工作人员,有相当数量的工作于私有企业及个体人员都不会主动履行自己纳税的义务,再者,征税部门也没有积极主动地去寻找税源,这便造成了税基的不牢靠。

综上所述,两国税制结构之所以存在着差异,在于社会环境、历史发展阶段及政府运作方式等方面存在着明显的不同。

二、税务部门结构的差异在税务部门结构方面,我国与美国有相似之处,都采用的是分税制。

所谓分税制,是指将国家的全部税种在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进行划分,借以确定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的收入范围的一种财政管理体制。

略有不同的是,美国的分税制是联邦、州、地方三级政府根据权责划分,而我国的征税部门有国税局、地税局两种,分别为中央、地方政府征税。

美国征税机构称为国内收入局(注:另有关税署负责征收关税。

),局长领导下设行政与法律两大部门,三位副局长分别领导行政部门的三类工作:主管业务副局长领导对纳税申报的审计与检查,税款征收,监督免税以及在税收犯罪调查中与司法部门合作;主管政策与管理的副局长负责建立长期的财政管理计划,研究处理国内收入署的安全机密,监督税收出版物发行以及雇员培训;主管资料处理的副局长负责处理纳税申报资料,收集并统计背景资料,设计信息流通系统,监督检查国内收入局的计算机系统。

法律部门由主任顾问负责,该部门根据国会通过的法令起草细则,对税法的特别案件发布公开或不公开的裁定,代表国内收入局在全国各地的法院参与诉讼。

而对于我国,税务人员的分工较之更为随意,还没形成一个分工明确的体系,从而导致税务结构臃肿而松散,使征税成本大大增加。

目前我国有税务人员100万人,而美国只有10万人,仅这个比例就是惊人的。

我们应该认识到,造成这种差异的主要原因并不只是由于中国人口众多,需要更多的税务人员以完成庞大繁重的征税工作,更重要的原因是由于税制体制的不完善,形成了组织规模大而办事效率低的矛盾。

更多的人员就意味着更多相应的费用支出,从人员工资、福利、服装等费用的增加到新增人员培训,都使税收征收成本增加。

此外,分设国税、地税两套税收管理机构,就是重复设置两套模式相同的税务行政组织。

两者都是政府职能部门,多数时间是面对同一纳税人,即"多头对一头",这就使国地税两个机构重复进行税务登记、税务检查、税款征收、宣传等工作,造成了人力、物力、财力等的浪费,征税成本大幅度上升。

长期以来,我国对税收成本缺乏一个科学、规范、系统的核算体系,对我国税收成本率的高低说法不一。

通常,能直接反映税收征管成本高低的指标是征收成本率和人均征税额。

征收成本率是指本期(一般为1年)税务机关的费用总支出与本期税收收入的比例,据《中国审计报》的业内人士分析,目前我国的征税成本率高达5%—6%。

而目前发达国家的税收征收成本率一般在1%至2%之间,低的如美国为0.6%,日本为0.8%;高的如加拿大为1.6%,法国为1.9%。

显然,我国的征税成本率比发达国家平均水平高出3个百分点以上,比最低的美国高4.4个百分点,比地广人稀的加拿大也高出3.4个百分点。

综上所述,在税务部门结构方面,与美国相比,我国存在着种种亟待解决的问题和突出的矛盾,一方面我们要认识到这是由于我国税制发展起步晚,跟已经经历上百年实践的美国相比应当存在差距,另一方面我们也应思考如何去使我们的税务部门以更小的成本去更高效地完成同样的任务,让征税流程更加完善,使征税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三、各税类的差异1.个人所得税我国有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两种,其中对工薪所得实行九级超额累进税率,对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实行五级超额累进税率,月工薪所得“超过10万元以上”的税率更是高达45%。

相比之下,美国实行单一的超额累进税率,采用10%-35%六级税率。

对于高收入人群,美国的平均税负在32%左右,特别是到2006年以后,它的最高边际税率降到35%。

也就是说,现在美国高收入人群的平均税负已经小于30%了,这个税率对于美国这个经济发达国家来说实用性是十分普遍的。

通过比较,我们发现我国工薪所得的最高税率比美国多出十个百分点。

但从我国现实情况来看,绝大部分纳税人只适用5%和10%两级税率,20%~45%的税率基本不起作用,每月工薪所得超过10万元需要适用45%的最高税率的人更是风毛麟角,在实际执行中可谓形同虚设。

况且,税率越高,对纳税人避税、逃税的诱惑就越大,避税、逃税事件也就越容易发生,客观上增大了税务机关的征管难度。

因此这种边际税率过高、税率级次过多的设置是不尽合理的。

2.中国的增值税与美国的公司所得税作为中国最大的税种,增值税已经占中国全部税收的60%以上(注:此数据来自百科词条“增值税”,可能有误,因为增值税为流转税的一种,而流转税占总税收不过才52.4%),自1954年首创于资本主义法国,在近半个世纪的历程中,增值税的范围迅速波及整个欧洲,风靡全球,但美国至今未采用增值税这一税种,而与此相似的一个税种为公司所得税。

美国为什么不采用增值税?这里仅总结一下各方观点,不一一详尽论述。

(1)增值税会引起物价和工资的上涨,会加重通货膨胀;(2)增值税具有累退的性质;(3)增值税的税务成本大;(4)增值税税负易于转嫁,税收归宿不确定;(5)所得税是美国的主体税种,增值税的税收收入相对不会很大;(6)现行的零售销售税,不利于增值税的开征。

1996年美国政府的收入共计23290亿美元。

其中个人所得税7710亿美元,所占比重为:33.1%;公司所得税2320亿美元,所占比重为10.0%。

尤其是在联邦政府,个人所得税和公司所得税的收入合计为8240亿美元,占联邦政府收入的比重为53.6%。

由此可见,联邦政府的主要收入来源已经形成既定的利益格局。

如果要开征增值税,如何协调联邦和州两者之间的关系是一个现实的难题。

3.遗产税我们都知道,遗产税已经是美国第五大税种,世界上也已经有100多个国家开征了遗产税,而中国根本没有此项税类,也无与其相关的税。

是什么原因导致中国不征收遗产税?第一,中国民营经济发展和资本积累还处于初级阶段,大多数致富者都是创业者,其财富基本上是经营所得。

按照国际惯例,这部分财产在征收财产税时应扣除,或给予一定照顾。

这些致富者大多处于青壮年阶段,大多数的遗产继承人都是潜在的,即使开征遗产税,国家近期内收入也不会太多,还可能对民营经济造成一定冲击,带来资金外流。

第二,中国从2000年才开始实行存款实名制,相关个人信息还不完善,目前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尚有困难,那么征收遗产税就会更难。

第三,按照陈教授的观点,征收遗产税意味着个人财产的公开,而中国有很多官员在其任职期间聚焦了大量的财富,如果这些财产被公开,他们贪腐的行为就会败露,所以这些既得利益者不会让中国实行遗产税的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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