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税制差异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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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As I studied my selective course named Finance and Taxation this term, I would write a paper titled with Comparison on the Differences of Tax System between US and China. Being two influential countries in present world, there are

big differences on state system, social environment, and national idea between US and China. And that is exactly what taxation bases on; therefore, as a part of state policy, taxations certainly differ. We can better understand the reason why our country enacted relevant laws or policies through searching and analyzing the differences. Besides, we can also assess rationally which one is better and learn the excellences from them.

摘要:作为当今世界极具影响力的大国,中国和美国在国家制度、社会环境、思想观念等方面都存在有很大的差异,国家财政与税收作为根植于社会环境和思想观念中的国家制度的一个分支,必然也会不同。通过寻找、分析两国的差异,能使我们更加了解我国制定相关政策制度的原因,能够合理评价两国制度孰优孰劣,能够通过比较学习他人的优胜之处。下面通过在课堂上所学的知识和课外查询的信息从几个方面讨论两国税制的差异。

关键词:国家制度差异税制

作为一个已经有两百多年历史的老牌资本主义国家,美国的税收制度已经经历了长远的发展,在两百多年的历史考验中,它被不断完善,去粗取精,形成了当前完备的税收制度。与之相比,中国的现代税收制度则显得年轻得多,而且完整、丰富的税制也开始于改革开放。那么,跟老美比起来,我们的税制到底有哪些差异?我们能够从这些差异中学到什么?下面我们分别从税制结构、税务部门结构、各类税种、及征税方式等四个方面阐述我们存在的差异,旨在探究两国差异的原因及能为我国所学之处。

一、税制结构的差异

两国在主要税类上有着显著的差异,自1913年美国第16次宪法修正案赋于联邦政府以所得税征收权后,美国税制开始从以消费税为主向以所得税为主体过渡,到1982年,在联邦政府所有税收收入中,个人所得税占47.6%,以后变动不大。而对于我国,一直以流转税为主,所谓流转税,即以纳税人商品生

产、流通环节的流转额或者数量以及非商

品交易的营业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收,

如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等。以2002

年为例,我国各类税收总额为20017.3亿

元,而流转税类占比重为52.4%,远高于个

人所得税的19.0%。

处于同一时期的两个开放型国家,为

何在税制结构上有如此大的差异?最主要

的原因应在于美国的经济已经高度的商品化、货币化和社会化,在先后经历几次巨大的工业革命和产业革命后,国家生产力水平得到了显著地提高,加之不断健全的司法体系以及先进的税收征管系统,使得个人收入水平较高,税源丰富、税基牢靠。以所得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有利于资源的合理配置,调节收入的分配,促进经济的稳定增长,正符合效率与公平的要求。而对于我国,个税与大型企业的增值税、营业税,及消费税、关税等税相比,比重相对较小,一方面是因为我国居民收入还不够高,与世界其他发达国家还有相当大的差距,仍有

大量的人的月收入在个税起征点以下,这就造成了税源的不丰富;其次,我国的征税机制还不完善,全民纳税意识还不够强,征税多是被动的方式,且个人所得税纳税人一般是国有企业职员、政府公务员及其他各部门的工作人员,有相当数量的工作于私有企业及个体人员都不会主动履行自己纳税的义务,再者,征税部门也没有积极主动地去寻找税源,这便造成了税基的不牢靠。

综上所述,两国税制结构之所以存在着差异,在于社会环境、历史发展阶段及政府运作方式等方面存在着明显的不同。

二、税务部门结构的差异

在税务部门结构方面,我国与美国有相似之处,都采用的是分税制。所谓分税制,是指将国家的全部税种在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进行划分,借以确定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的收入范围的一种财政管理体制。略有不同的是,美国的分税制是联邦、州、地方三级政府根据权责划分,而我国的征税部门有国税局、地税局两种,分别为中央、地方政府征税。

美国征税机构称为国内收入局(注:另有关税署负责征收关税。),局长领导下设行政与法律两大部门,三位副局长分别领导行政部门的三类工作:主管业务副局长领导对纳税申报的审计与检查,税款征收,监督免税以及在税收犯罪调查中与司法部门合作;主管政策与管理的副局长负责建立长期的财政管理计划,研究处理国内收入署的安全机密,监督税收出版物发行以及雇员培训;主管资料处理的副局长负责处理纳税申报资料,收集并统计背景资料,设计信息流通系统,监督检查国内收入局的计算机系统。法律部门由主任顾问负责,该部门根据国会通过的法令起草细则,对税法的特别案件发布公开或不公开的裁定,代表国内收入局在全国各地的法院参与诉讼。

而对于我国,税务人员的分工较之更为随意,还没形成一个分工明确的体系,从而导致税务结构臃肿而松散,使征税成本大大增加。目前我国有税务人员100万人,而美国只有10万人,仅这个比例就是惊人的。我们应该认识到,造成这种差异的主要原因并不只是由于中国人口众多,需要更多的税务人员以完成庞大繁重的征税工作,更重要的原因是由于税制体制的不完善,形成了组织规模大而办事效率低的矛盾。

更多的人员就意味着更多相应的费用支出,从人员工资、福利、服装等费用的增加到新增人员培训,都使税收征收成本增加。此外,分设国税、地税两套税收管理机构,就是重复设置两套模式相同的税务行政组织。两者都是政府职能部门,多数时间是面对同一纳税人,即"多头对一头",这就使国地税两个机构重复进行税务登记、税务检查、税款征收、宣传等工作,造成了人力、物力、财力等的浪费,征税成本大幅度上升。

长期以来,我国对税收成本缺乏一个科学、规范、系统的核算体系,对我国税收成本率的高低说法不一。通常,能直接反映税收征管成本高低的指标是征收成本率和人均征税额。征收成本率是指本期(一般为1年)税务机关的费用

总支出与本期税收收入的比例,据《中国审计报》的

业内人士分析,目前我国的征税成本率高达5%—6%。

而目前发达国家的税收征收成本率一般在1%至2%

之间,低的如美国为0.6%,日本为0.8%;高的如加

拿大为1.6%,法国为1.9%。显然,我国的征税成本

率比发达国家平均水平高出3个百分点以上,比最低

的美国高4.4个百分点,比地广人稀的加拿大也高出3.4个百分点。

综上所述,在税务部门结构方面,与美国相比,我国存在着种种亟待解决的问题和突出的矛盾,一方面我们要认识到这是由于我国税制发展起步晚,跟已经经历上百年实践的美国相比应当存在差距,另一方面我们也应思考如何去使我们的税务部门以更小的成本去更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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