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物权的法律冲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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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涉外国有化
一、概述
二、国际化法令的域外效力(法律适用) 三、国有化的补偿及其法律适用
一、概述
国家按照本国经济发展的需要, 通过相关法令将原属私人(含外国自 然人及法人)所有的某类财产或某项 财产收归国家所有的一种法律措施
征用requisition:紧急下征收并补偿
征收expropriation:为了公用,可能补也可能不补
第二节 物权法则 一、历史流变 二、物之所在地的确定 三、物权法则的范围及其例外 四、物权法律适用
五、我国之规定
一、历史流变 p184
物之所在地法区别适用时期
物之所在地法一体适用时期
物之所在地法,即物权关系客体物所在地的法律,它 普遍适用于涉外物权关系。 物之所在地法原则的产生可追溯到十三、十四世纪意 大利的“法则区别说”。不动产物权适用物之所在地法随 着国际民事交往的发展,得到了国际社会的一致承认。
二、物之所在地的确定
(一)物权关系适用物之所在地法的理论根据
1.主权说
2.法律关系本座说
3.利益需要说
4.方便说和控制说 5.综合说
(二)物之所在地的确定p197
一是在冲突规范中对动产的所在 地加以时间上的限定 二是在冲突规范中对一些特殊的动 产物权关系的法律适用作例外规定
有体物
无体物 股票、债券、判决之债等等
一个在新泽西州拥有住所名叫施瓦茨的人, 在宾夕法尼亚州与本案原告马文保险柜公司签订 了一个有条件的销售合同。该合同规定,施瓦茨 向原告购买一个保险柜,保险柜在签约之后交付 给施瓦茨,但在付清货款之前,原告保留对保险 柜的所有权。后来,施瓦茨在支付了几次货款之 后把保险柜带到了新泽西州,并在该州将它转卖 给本案被告诺顿。诺顿在买这个保险柜时并不知 道施瓦茨对它并不拥有所有权。原告在新泽西州 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索回该保险柜。 据查,宾夕法尼亚州法律规定:在动产买卖 关系中,动产一旦依销售合同移交给买方,卖方 在价款未支付以前保留的所有权不能用来对抗买 方的债权人或善意的间接买方。
• (四)动产和不动产的区分 • 主要是指各国关于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方法 不同。对于哪些财产属于动产,哪些财产属 于不动产,各国法律规定很不相同。而对其 进行识别的问题,在国际私法上又有着非常 重要的意义。原因在于有些国家对这两者的 法律适用规则不同,有不同的冲突规范,因 此也会导致适用不同国家的实体法,判决结 果也会大相径庭。
• (二)物权的种类与内容 • 物权的种类是由法律来规定的,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和 不同的国家法律中,物权的种类是不同的。对于所有 权的内容,即对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各国法律的具体规定也是不同 p195 • (三)物权的取得、转移和消灭 • 各国法律对物权的取得、转移、变更和消灭的方式及 条件都有各自规定,而且互不相同。 • 如动产所有权的转移,德国规定以实际交付为条件, 而法国规定只要双方当事人同意即发生效力,并不以 实际交付为条件。英美国家则规定的更为灵活,只要 根据具体情况推定双方的意思,认为双方已合意该物 所有权的转移,所有权即已转移了。我国民商立法也 采用所有权从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 另有约定的除外。
• 我国《物权法》 第二十三条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 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第二十四条 船舶、航空器和 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 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二十五条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依法 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 • 第二十六条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 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 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 • 第二十七条 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 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英国Cammell v. Sewell案
在挪威的一位船主拍卖了一艘英国籍遇难船 上的木材,买受人依照挪威法获得了拍卖标的 物,尽管依照英国法,船主逾越了他的权限, 但英国法院仍然承认这位基于诚信原则的买受 人的所有权。 Crompton法官代表法院的多数意见,发表了 如下判决理由:假如动产是依照动产所在地的 法律所做的合法且具有拘束力的处置,那么这 项处置在任何地方均具有拘束力。
四、我国之规定
(一)我国民法
确立了所有权与其它各项权能 相分离的制度,规定了“所有 权、经营管理权,相邻权、抵 押权”等等多种物权种类
(二)我国物权法
• 物权法细化了 “所有权、区分所有权,相 邻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等多种物权 种类。
我 国 之 立 法
(三)我国国际私法p200 (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
至于动产物权的法律适用,在巴托鲁斯主张的影响下, 欧洲各国发展和流行这样的规则,即“动产随人”、“动 产附骨”或“动产无场所”。随着资本主义经济和国际商 品流转的进一步发展,从19世纪末开始,许多国家立法和 实践逐渐抛弃了“动产随人”原则,转而适用物之所在地 法。
目前,物之所在地法已成为解决动产物权法律冲突的 基本原则。
很难统一,大多根据各该法律关 系分别适用其准据法。也有少数 用物之所在地法确定
三、物权法则的范围及其例外
(一)适用范围
(1)适用于动产与不动产的区分; (2)决定物权客体的范围; (3)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物之所在地法决定; (4)物权的取得、转移、变更和消灭的方式及 条件,一般由物之所在地法决定; (5)物权的保护方法由物之所在地法决定
二、国际化法令的域外效力(法律适用)
(一)对国有化法令的域内效力,各国无 异议 属地优越权
(二)对国有化法令的域外效力,各国有 分歧p191/204
case
• 1.1928年前苏联为支付美国债务,向美国 运送了价值500万的黄金。一家法国银行于 是向纽约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它对该黄金 的所有权。理由是该黄金是它在苏联国有 化前存入彼得堡银行的。美国法院受理了 此案,并承认了苏联国有化法令的域外效 力,驳回了原告的起诉。
没收:永远私有化,不补偿
• 请输入关键词
请输入关键词
国有化涉及的两个问题 1.一国能否按照其国有化的法令,将外国人 (含法人)在其境内的财产收归国有 2.一国能否按照其国有化的法令,将本国人 在国外或前政府在国外所有的财产收归国有
普遍认为国有化的要件
• • • • 1,国有化必须以公共利益为目的; 2,不歧视 3,应补偿 4,依正当程序
• [解题思路] • (1)本案涉及三组关系:原告与施瓦茨之间的关系 是有条件销售,合同的买卖双方的关系,由于该合 同订立及履行均在宾州,故适用宾州法律。 • 施瓦茨与被告之间时关系是一般的货物买卖合同关 系,由于该合同的订立地,双方当事人的住所地以 及合同标的物的所在地都在新州,故应受新州法支 配。 • (2)原告与被告之间无直接的合同关系,仅就保险 柜的物权归属发生争议,故应适用物之所在地法即 新州法来解决。根据新州法被告购买该财产时仅能 获得卖主施瓦茨所拥有的权利,施瓦茨对标的物所 拥有的权利受宾州法支配,依宾州法施瓦茨在未付 清货款以前不拥有标的物的所有权,故被告也不能 拥有对标的物的所有权。
例外之三:与人身关系密切的物权关系
一般适用相应的属人法
例外之四:外国法人财产清算的法律适用问题
一般依法人属人法
例外之五:无主土地上的物的问题
一般主张依占有者属人法处理
例外之六:外国国家财产的所有权问题
财产所属国法律
英格利斯诉厄谢尔伍德案
一个英国商人指示他在俄国的代理商采办某种 货物,该代理商便按照英国商人的指示买到货物, 并把货物提交给那个英国商人租的船舶。在该船 离开俄国港口之前,英国商人破产。于是,俄国 代理商扣留了货物。按照英国法,货物的所有权 已转移给英国商人,该代理商无权扣留货物;但 按照俄国法,该代理商仍然是货物的所有者,并 允许他扣留货物。1801年,英国法院在审判该案 时,适用了俄国法,判决俄国代理商有权扣留货 物。 英国法院适用俄国法的依据是什么?
• 2、物权的客体
• 法国民法典:物既包括有体物也包括无体物 • 德国民法典Art90规定:“法律上所称物,仅指有体 物而言。” • 这一定义为大多数国家所沿用,如《日本民法典》 Art85条的规定 • 在英美法中,没有物权的概念,也极少使用物这一 词,经常使用的概念是财产、财产权、财产法等。 • 我国《物权法》 Art2:本法所称物,包括不动产 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 定。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 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 和担保物权。
• 1.施瓦茨与马文保险柜公司订立的合同应受宾夕法 尼亚州法律支配。因为该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均在宾 夕法尼亚州,故他们之间有关该保险柜所有权的归 属问题应由宾夕法尼亚州的法律决定。显然,由于 合同的价款未付清,原告保留了对货物的所有权。 2.原告和被告之间无合同关系存在,他们之间的争 议属于物权争议。由于该标的物是动产,依解决动 产物权法律冲突的冲突法规则,应适用权利发生争 议的受让人受让财产时财产所在地法即新泽西州 法。 • 3.该案应判决被告败诉。根据宾州法律,原告保 留了保险柜的所有权,即使保险柜后来被转移到新 州仍然如此。施瓦茨在新州与被告交易时并不拥有 保险柜的所有权。新州的法律规定买方,只能获得 卖方出售货物时卖方的权利。故被告买方不能获得 保险柜的所有权。
新泽西州的法律规定:附条件销售,卖方 将货物移交给买方占有,在合同价款未付清以前 由卖方保留货物的所有权,这种权利不仅可以直 接对抗买方,而且可以对抗买方的债权人以及善 意的买方。新泽西州的法律还规定:交易中买方 只能获得向他售货的卖方的权利。
问题:
(1)施瓦茨与马文保险柜公司订立的合同应受哪 一州的法律支配?为什么? (2)原告和被告之间的诉讼是合同争议还是物权 争议?应该怎样适用法律? (3)本案如何判决?
第三十六条 不动产物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 法律。 第三十七条 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动产物权适用 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法律事实发生 时动产所在地法律。 第三十八条 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运输中动产 物权发生变更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 适用运输目的地法律。 第三十九条 有价证券,适用有价证券权利实现 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有价证券有最密切联系的法 律。 第四十条 权利质权,适用质权设立地法律。 ”
(二)例 外 例外之一:对运送途中的物品的物权关系 (1)适用目的地法 (2)适用发运地法 (3)适用所有人的本国法 (4) 适用交易时物品实际所在地法或转 让契约的准据法
例外之例外:
运送中的物品因某种原因长期滞留于某地
例外之二:船舶、飞机等运输工具的物权关系
登记注册地法/国旗法/标志国法
• 船舶物权的法律适用:《海商法》第270、271、272条。 1、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船旗国法。 2、船舶的抵押权,适用船旗国法。 船舶在光船租赁之前或者在光船租赁期间,设立抵押权的, 适用原船舶登记国的法律。 3、船舶的优先权,适用法院地法。 • 航空器物权的法律适用:《民用航空法》第185、186、 187条 1、民用航空器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登记地 国法律。 2、民用航空器的抵押权,适用登记地国法。 3、民用航空器的优先权,适用法院地法。
第十一章
物权的法律冲突法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物权法则 第三节 涉外国有化
第一节 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 述
一、概念 二、物权的法律冲突
动产
有体物

无体物
不动产
自物权(所有权)
物权
他物权
用益物权 担保物权
物权法
二、冲突高发领域
(一)物权的主体和客体 1、物权的主体 各国法律一般都有关于外国人在内国取得所有权的客体 范围的规定 在社会主义国家一般都规定城乡土地不得为个人所有, 当然外国人也不可能成为城乡土地的所有权者 在我国,土地所有权问题只与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 相关 。但在很多资本主义国家里,法律允许土地为私人 所有,外国人也可以按照规定取得内国的土地所有权。 英国历史上,土地所有者只有一个英王,土地被通过某 种方式层层分散到个人手中。同一块土地会存在多个主 题,而美国百分之五十的土地属于联邦或州政府所有, 加拿大则有百分之十左右的私人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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