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管税实践中的问题及对策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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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管税实践中的问题及对策思考

摘要: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提高征管质效,促进纳税遵从,是税收征管改革的目标。但是,由于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矛盾日益突出,对税收征管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信息管税”是有效解决这一问题、提高征管质效的重要手段。本文结合信息管税工作实践,探索有效提升“信息管税”策略和方法,对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提高征管质效,具有理论和现实意义。

关键词:信息管税问题对策

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纳税人组织形式、新的经营方式、经营业务不断变化,税源呈现流动性、多变性和复杂性,税收管理更加纷繁复杂,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日渐突出。为了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提高征管质效,2009年6月,国家税务总局审时度势,适应新的发展时期发展要求,提出了“信息管税”战略,并作十二五时期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重点战略之一。

信息管税的内涵是,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以解决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为重点,以对涉税信息的采集、分析、利用为主线,完善管理机制,加强业务与技术的融合,以达到不断提高税收征管质效的管理目标。

各地税务部门积极探索和实践,已取得初步成效。但由于“信息管税”是我国征管创新改革的新生事物,是顺应时代发展,学习借鉴国际税收管理的先进经验与我国税收管理实际相结合的产物,尚处于起步和探索阶段,在思想认识、资源配置、信息管税的技术方

法等方面存在许多瓶颈需要破解,很多难题需要探索和研究解决。

一、我国“信息管税”实践中的问题分析

(一)信息管税的理念尚未形成普遍共识,思想认识有待于进一步深化。很多税务管理人员没有从思想上认识到信息管税的重要性,更多还是基于传统管理理念,征管力量偏重于对纳税人下户管理、实施税务检查或税务稽查,缺乏广泛利用涉税信息对纳税人实施针对性和有效性管理,造成了征纳成本居高不下,纳税人满意度不高,征管资源浪费严重,征管质量效率偏低。

(二)受制于交易信息申报、报送义务等征管立法局限的影响,信息采集的质量不高,很多纳税人申报信息数据真实性较差;各级税务机关能采集到的涉税信息渠道范围狭窄,信息数据数量不足,准确性不高,及时性和有效性不强;对解决征纳信息不对称至关重要的重要的物流、资金流信息数据无法真实取得,政府部门的第三方信息采集的渠道不通畅,信息资源共享度、透明度不够,直接影响了数据比对分析的质量,进而影响征管质效。

(三)信息数据的分析应用有待于进一步加强。一是采集的信息数据质量不高,数量不足使得管理系统内部产生很多垃圾数据,影响了分析的准确性和有效性;二是缺乏对信息数据资源的集中整合、审核、比对和加工利用;三是分析指标和数据标准的量化过程缺乏科学性和系统性,没有充分发挥数据分析在税收征管中应有的作用;四是数据的深度挖掘的技术和方法与税收管理业务结合运用不够;五是业务与技术融合度不够,开发的信息化管理系统难以适

应实际税收征管变革的需要,有待于和实际的经济、税收政策、征管改革及信息技术的变革相适应,如防伪税控系统、出口退税系统和税收风险预警监控缺乏有效整合,实际的应用技术拓展和开发能力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二、加强信息管税的对策

深入推进和实施信息管税,除了需要解决理念认识,更重要的是要建立有效的探索有效的途径,运用科学的信息管税的技术和方法,促进征管质效不断提高。

(一)信息管税是新时期税收征管工作思路的重大变革,是科学发展理念在税收征管中的实际应用。因此,要把实施信息管税理念提升到战略高度,贯穿和运用于税收征管的全过程,通过有效运用信息管税的科学技术与方法,有效降低征纳成本,提高税收征管质效。一是要广泛加强宣传,教育培训,提高认识,深刻理解信息管税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深远影响;二是应该充分认识到信息管税不仅仅是技术和方法手段的转变,而是涉及税收管理思想观念、业务流程、制度机制、组织机构等各方面重大和深刻的变革;三是充分认识到信息管税不仅仅是税务部门的管理理念和管理业务的变革,各级政府都要齐抓共管,积极配合,形成全社会的协税护税、综合治税的发展趋势

(二)进一步拓宽信息采集的来源和渠道,提升信息数据质量1、在不断完善税务系统内部涉税信息采集的同时,加强对外部涉税信息的采集和利用,即深入纳税人生产经营实地采集纳税人的

第一手涉税信息数据,同时加强对征纳之外的第三方信息的采集,如从工商、海关、银行、统计部门等获得的涉税信息的综合利用,尽最大可能获得广泛充足的信息数据源;扩大信息采集的内容,既要采集全面系统的静态涉税信息,即纳税人的生产工艺流程、原材料消耗、能耗、产品库存销售的规模总量和结构方面的静态数据资料,更要注重对纳税人动态信息的采集和监控,如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工艺流程、资产状况、财务状况变动方面的动态信息,趋势变化规律,如原材料消耗或成本的变动、销售或经营收入的变动、利润及税负的变动等,为有效开展数据分析提供丰富的基础信息数据。

2、改进信息采集的方法,提升信息数据质量。可采取由纳税人自行申报和税收管理人员定期开展实地巡查和典型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信息数据采集。税收管理人员实地调巡查、典型调查采集涉税信息时,要尽量做到深入纳税人生产经营实际,采集调查全面系统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和工艺流程,原材料消耗、能耗、产能状况及变动的信息数据,根据实测的原材料、产成品库存状况及变动,估算纳税人的销售或经营收入、投入产出率、利润率等相关税源指标,结合现行税法及相关政策实算纳税人法定的纳税能力,并通过各种渠道发布和交换的涉税信息,比对校验纳税人登记和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尽力使征纳信息能有效对称,提高基础信息数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为有效开展数据分析,建立数据模型提供高质量的基础信息数据。

(三)推进立法保障机制建设,促进信息管税的社会化。

1、加强政府部门第三方信息的采集和利用,现有阶段应在明确信息采集的时限、内容、应用范围及保密原则前提下,广泛建立与工商、银行、国土、统计部门及国地税之间的信息交换互联互动机制和信息交互平台,实现全社会范围的涉税信息共享。

2、广泛借鉴国际征管立法的经验积,极推进《税收征管法》修改进程,通过税收立法明确规定纳税人、代扣代缴义务人及其它社会部门涉税信息数据如实报告等法律责任和义务。明确纳税人、代扣代缴义务人应当自主如实申报、自我举证,自负其责等自我遵从义务的法律责任和义务,一旦出现未如实申报或未按法律规定真实提供交易信息和凭证时,即丧失其行政救济和法律救济的权利;工商、银行、国土、统计等部门及交易相关方和中间人等都要依法负有向税务机关报送所有交易信息的义务,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提高税务部门掌握纳税人涉税信息的共享度和透明度,提升全民纳税意识和协税意识,进而推动和加快信息管税的社会化进程。(四)建立数据分析体系,拓展分析方法,提升人员素质,提升数据分析应用的水平

信息数据分析和利用为科学的税收管理决策的提供支持和依据,提高征管决策的科学性,在信息管税居于非常重要的地位。

1、首先应建立总局、省局、市局及区县不同层级的数据分析监控的专门组织机构体系,有效整合信息数据资源,开展综合分析和利用;总局和省局的工作重点是开展全国性的宏观税收分析和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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