底盘厚板件电泳漆技术要求04.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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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4型式检验不合格,应停产整顿并停止供货,待检验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和供货。
7.4.5型式检验应在公认的第三方国家级质量检验机构进行,或在本公司认可的具有检验能力和手段的检验机构进行(此时应有本公司人员参加监督)。
7.4.6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进行型式检验:
a)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或转厂生产时;
1
本标准以产品标准为前提,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在满足市场需求和产品性能的实际情况下制定的。本标准规定了奇瑞汽车底盘厚板件电泳漆膜技术要求等,同时在格式和内容的编排上均符合GB/T1.1-2000和GB/T1.2-2002的规定。
本标准满足奇瑞汽车产品性能要求的前提,作为公司开发新产品、检验产品质量以及试验产品性能的依据。
4小时 盐雾 按照Q/SQR·04·064中性盐雾试验
4小时 温度18℃~28℃,相对湿度40~60%条件下冷却。
16小时 在温度为40±3℃,相对湿度为100%的恒温恒湿下湿热存放。
试验结果的评定根据循环腐蚀试验过程中,锈蚀的生成和发展以及表面防蚀层的其他变化作出。
5.9 盐雾试验
参照Q/SQR·04·064中性盐雾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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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试验环境
一般情况下,空气温度为(23±2)℃,空气湿度为(50±5)%;
4.2 结构和成分
4.2.1 基体材料 按图纸
4.2.2 预处理 浸渍预处理/磷酸锌处理
4.3性能要求
4.3.1 基本要求
1、在整车使用寿命范围内,底盘厚板件不允许因腐蚀而导致功能性损坏。
2、对于支撑面来说,限制涂层厚度是必要的,该限定值见图纸要求。
5.8

无基体金属腐蚀,结构上或者制造条件所引起的薄弱处除外,划线扩蚀≤2.5mm(单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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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雾试验
时间
h
480
5.9
锈蚀

0
附着力

0或1
起泡

0
划痕处剥落
mm
≤2.5(单边)
﹡在满足所有性能的情况下,外表面膜厚可以降低1~5u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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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膜厚
采用磁性涂层测厚仪进行测量。
5.2 附着力
参照Q/SQR·04·025进行试验。
本标准由奇瑞汽车有限公司汽车工程研究院提出。
本标准由奇瑞汽车有限公司汽车工程研究院归口。
本标准由奇瑞汽车有限公司汽车工程研究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宁小岳;宋先志
底盘厚板件电泳漆膜技术要求(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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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副车架、摆臂和拖曳臂等底盘厚板件电泳漆膜技术要求,本标准由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技术要求、试验方法、产品出厂验收等部分组成。
b)正式生产后,如原料、材料、工艺等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出厂检验与定期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d)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改进后或本公司提出要求时;
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7.5 进货检验
7.5.1 每批样件进货检验项目:外观、膜厚
a)第8章规定的包装、标志要求;
b)7.2规定的出厂检验报告和7.3规定的最近一次的定期检验报告。
编制:
校对:
审核:
批准:
版本: 00
5.3 耐水性
参照Q/SQR·04·065进行试验。
5.4 耐潮湿性
参照Q/SQR·04·066进行试验。
5.5 耐机油
参照Q/SQR·04·220进行试验。
5.6 耐汽油
参照Q/SQR·04·220进行试验。
5.7 抗石击
参照Q/SQR·04·361进行试验。
5.8 循环腐蚀试验
按照Q/SQR·04·064中性盐雾试验进行试验。一个试验周期包括:
3、可能碰到的薄弱处有:
1)尖端和锐边:在最大尺寸为2.5mm宽的区域内,从边缘算起。
2)焊缝:设计结构决定的接触面,在宽度为2.5mm的区域内,从设计结构决定的无漆面算起。
4.3.2漆膜性能见表1
表 1
序号
项目
单位
性能要求
试验方法
1
外观

平整光滑无缺陷,允许少量流痕,流痕≤2.5mm,但不影响图纸尺寸要求
目视
2
膜厚
µm
≥20(内表面)≥30﹡(外表面)
5.1
3

0或1
5.2
4
耐水性(21天)
附着力

0或1
5.3
起泡/变色

0
5
耐潮湿(100h)
附着力

0或1
5.4
起泡/变色

0
6
耐机油

48h无变化
5.5
7
耐汽油

4h无变化
5.6
10
抗石击

≤2
5.7
11

无基体金属腐蚀,划线扩蚀≤2.5mm
(单边)。
Q/SQR.04.185-2005 漆膜硬度测定法—摆杆硬度法
Q/SQR.04.065-2005 漆膜耐水试验方法
Q/SQR.04.066-2005 漆膜耐潮湿试验方法
Q/SQR.04.361-2005 漆膜抗石击试验方法
Q/SQR.04.064-2005 盐雾腐蚀试验方法
Q/SQR.04.112-2003产品包装要求
7.5.2进货检验若有一项不合格,则该批不合格。
7.5.3进货检验不合格的样件,应严禁入库、使用。
8 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8.1产品包装应符合Q/SQR.04.112-2003的规定和包装协议上要求。
9 产品变更
满足本标准的产品若发生性能、配方的改变,供方须提前书面向本公司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7.3.5定期检验不合格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停止供货、停产整顿,直至检验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和供货。
7.4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型式检验
7.4.1型式检验每两年进行一次。
7.4.2 型式检验时应从本评定同期内生产的并经质检验部门检验合格的产品中取样,随机在3批次的产品中取样,取样基数不少于取样数的3倍。
7.4.3型式检验中,若样品中有一项不合格,则判定型式检验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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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Q/SQR.04.025-2005 涂层附着力试验方法-划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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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使用的工具
b)试验的条件、日期及人员
c)涂层油漆原材料名称、牌号、批次及厂商
d)施工工艺
e) 涂层厚度
f) 基材性质及前处理
g) 可能对试验结论产生影响的偶然因素
7
7.1试样的检验分为供方的出厂检验、定期检验、型式检验和本公司的进货检验。
7.2 出厂检验
试样应按批次由供方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的规定出厂检验项目进行检验,全部合格,并出具合格证后,方可出厂。
7.3 定期检验
7.3.1供方质检部门每6个月应进行一次定期检验,并应提供相应的定期检验报告。
7.3.2定期检验项目:外观、膜厚、附着力等,其它项目依据情况而定。
7.3.3定期检验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以5批次为取样基数,随时从2批次的产品中取样。
7.3.4定期检验若有一项不合格,则可判定该定期检验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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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泳漆:是在一种水性底漆的基础上开发的,仅适用于电泳涂装法的专用水溶性(或水乳化型)涂料,在水中能离解成为带电荷的水溶性或膜聚合物,并在直流电场的作用下泳向相反电极(被涂面),使其在工件表面上沉积析出。电泳漆分为阴极电泳漆和阳极电泳漆两种,阴极电泳涂料按一次泳涂膜厚分为薄膜型(20µm)和厚膜型(30µm ~ 35µm)两种,一般以一次泳涂膜厚25µm为分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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