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公共交通服务中地方政府责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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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公共交通服务中地方政府责任研究摘要:当前政府服务建设是我国面对现实问题和未来发展做出的必然选择,是解决我国公共服务基础问题的钥匙。明确政府的责任问题,科学定位政府责任,使政府责任真正到位,才能有效提高政府在公共服务提供中起到应有作用。公共交通服务是重要的城市公共服务基础设施,政府在其中承担着主要职责,同时也关系到民生的一项具有公益性的事业。当前经济的飞速发展和城市化的水平不断提高,民众对公共交通服务需求急剧增加。各地方政府都在对公共交通领域发展与改革进行积极有益的探索,但目前公共交通服务的供给水平与公众的实际需求还存在很大差距,本文以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为出发点,通过分析我国城市公共交通服务中的责任缺失的现状及原因,就我国城市公共交通服务中的政府责任进行了相应对策研究。

关键词:政府责任地方政府公共交通研究在城市公用事业建设发展进程中,特别是公共交通服务的变革中,政府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城市政府在公共交通服务领域的扮演角色不在应该是传统的命令者和指挥者,而应该转变为监管者和服务者。因此,城市公共交通服务中,政府主要责任要转变传统的命令角色,对公共服务加强监管。加强政府监管就是要合理配置资源,保证公共交通服务运营的可持续性;实现普遍服务,同时兼顾公平与效率。

公共交通服务是由政府部门所提供的公共物品,是公共服务事

业的主要组成部分。我国公共交通服务供给严重不足,成为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国公共交通的需求是逐年扩大的,当公共交通服务的需求和供给产生差别的时候,部分公众就不得不采取另外的交通方式来解决出行问题,而城市的发展中最重要的就是配套交通。

一. 地方政府在公共交通服务供给的中现状和问题

我国政府于2004年提出了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加强对城市公交事业体制的改革,同时大力引入民营竞争,允许外来的民营公交企业参与到公共交通客运市场来,借此来打破原有的垄断经营形式,形成竞争格局,同时为保证公共交通的公益性,政府也在为公交提供大量的补贴。但是在不断摸索和提升城市公共交通服务的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些新的问题存在,如服务提供短缺,服务质量不高、相关配套设施欠缺等。世界范围内的公共交通服务供给实践表明,城市公共交通服务的改善有赖于政府责任的明晰和观念转变。

经过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公共交通服务的供需矛盾仍然突出,车辆不足,交通规划布局不够合理,政府缺乏足够重视,公共交通为主导的城市交通系统发展与现实需求差距较大。其主要存在如下问题:

1. 政府财政负担导致公共责任缺失

建设部于2002年出台了《关于加快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的意见》,强调“鼓励外国资本采取独资、合资、社会资金、合作等

多种形式,参与到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中来,形成多元化的投资结构”。而在这种改革进程中,政府因为公共交通业的基础设施前期需要很高的投入,运营费用高昂,国营体制以及长期亏损的状况,导致了财政投入的日益增多,直至政府无法承担,而引入多元化结构,而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减轻财政负担,完全开放了公共交通服务市场,取消补贴,由市场自行发展。这是一种典型政府责任缺失的行为。公共交通作为准公共物品,其特性决定了其既不能完全市场化,更不能完全靠政府拨款,由公共部门单方面供给。政府减少财政支持,完全由私人解决很容易导致收费的趋利化,导致社会公益性的缺失。公共交通的主要对象服务对象是城市居民,特别是低收入者,这就需要其服务成本不能过高。当前政府也遇到了公共投入与企业利润的矛盾:提升、价格或者削减服务,就会给普通民众带来更大的不便,公共服务供给缺失导致对政府信任力下降;但在另一方面,如果维持既有情况不变,长期的亏损不仅影响到公交企业本身,对公交职工收入也有直接影响,而且会让本已紧张的财政预算承受更大的压力。政府面对如何在公共利益和企业利益间寻求平衡,即是责任也是压力,所以改革中需要重视和谨慎处置的。

2. 缺乏完善的政策体系,

目前我国公交体系由于政府缺乏统一管理的思想,较多部门参与其中,导致效率低下,利益责任划分不清。造成的结果就是线路规划不合理,市场混乱,公共交通服务个体各个组成部分都难以整

合。同时,政府对市场的监管缺少必要而明确的法律支持,造成的结果就是:主体混乱、权责模糊,效率偏低。而在公共交通发展中,需要一个强有力的部门来整合资源,理顺交通职能,统筹规划,这才是政府负责任的具体表现。地方政府在制订配套政策中也存在缺陷。政府作为公共物品的提供者对公交服务企业应进行的补贴,但政府因自身原因和考虑仍存在缺位现象。

3.地方政府公共交通服务发展缺乏长远战略规划。

对政府部门而言,城市公共交通服务体系总体建设是一项的系统的,决策性很强的工程,对城市发展影响深远,直接关系到普通民众的生活水平。当前城市公共交通存在许多矛盾和问题,当中一个重要缺陷就是缺乏具有战略眼光的,科学的整体城市公共交通体系设计和规划,城市公共交通服务的管理工作与公共需求存在较大距离,同时配套设施不到位,投入虽然不小,效益却较差,落后于交通量的增长的速度。

二. 政府公共交通服务中的责任提升对策

1. 强化政府对公共交通服务的责任

公交交通服务与普通商品不同,不能套用一般的市场规律,是一个和经济部门并列的社会部门。政府加大对城市公共交通服务的投入,推行具有公益性城市公交,因为政府的责任对象是人民,所以政府的宗旨是以民为本,维护人民的利益,保障社会公平公正,同时公共服务所蕴藏的潜在社会效益、经济效益远远大于投入。实

现以政府资本为主导的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投资发展战略,满足公众的需要,忠诚于公共的利益,确保政府责任在任何时候都能有效实现。为缓解资金政府财政资金不足可通过发行债券、银行贷款等方式筹措解决;不能期望社会资金和民营企业来投资、建设,因为社会资本主要还是以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为目标。过分开放导致的是社会效益最优化难以实现,也难以有效平衡。

2. 完善政府公共交通管理职能

政府有责任营造一个有利于公共交通服务发展的良好的制度环境,由于城市公共交通服务涉及范围较广,必须坚持政府对城市公交的统一领导,杜绝多头管理,这样不仅有利于减少行政成本,提高效率,同时也能在公共交通服务设计上,优化结构,降低公共交通服务运行成本。由政府成立专职部门,统一制定城市公共交通服务发展战略,推进体制改革、加强统筹集资融资等城市公共交通建设工作,协调好现有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机构与计划、物价、财政、税务、土地等部门的职能与职责,明确职责与权利范围,保证重大交通决策的制定和实施符合城市的发展要求。

3. 加快公共交通服务体系建设

城市公共交通在方便人民群众基本出行、提升城市人居品味、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发挥不可估量的促进作用。加快公共交通服务体系的自身建设,完善城市公共交通整体建设以政府为主导,吸引民营资本参与,加强政府调控监管力度,同时引入多方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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