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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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公寓管理规定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

学生公寓管理制度

一、住宿守则

1.学生在学生公寓住宿必须办理住宿手续,服从统一管理,自觉遵守公寓管理条例,并按统一分配的房间、床号住宿。特殊情况需调整的,由本人申请、系及班主任签注意见,公寓管理中心主任批准方可安排。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调换房间、床位。

2.自觉遵守作息时间。按时起床、熄灯和就寝,熄灯后保持安静,不得干扰他人休息,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在外住宿。毕业班学生提前上岗,需在上岗单位住宿的,必须持有系部及班主任的书面通知,并将通知交各楼公寓管理员备案方可,否则按违纪处理。

3.搞好寝室卫生,经常保持室内整洁。不得随地抛纸屑、果壳,不随地泼水,不准从窗口向外倒水、漱口。不准将饭菜带入公寓。保持洗漱间、卫生间的整洁,每日安排一人值日。公寓日用品、物品安放要整齐。生活垃圾每日由各室值日人员放至指定地点。不得抛至楼下绿化带内或丢弃在走道。

4.爱护公寓设施。不准擅自移动调换室内家具;节约水电、随手关灯和关水龙头。家具、门、窗、水、电设施损坏,分别向各幢楼的宿管员报修。

5.文明有序。严禁在公寓内起哄,大声喧哗,严禁在公寓内酗酒、吸烟、赌博、打架、斗殴;不准在公寓内打球、张贴字画;严禁私装灯泡、电线插头,严禁使用电热器、电炉、电热杯、酒精炉、蜡烛等,不得私拉电线等,以保证用电安全。

6.未经学生工作处批准,不准私自留校外人员住宿;做好寝室安全保卫工作,室内无人要锁门。

7.同学患病不能起床上课,室长应分别向班主任、校医报告。

8.预防火灾,不准在走廊寝室里焚烧纸屑或其他物品。严禁在室内外墙壁上涂抹写字;自行车存入车库,不得放在公寓楼内。

9.学生不得在公寓区内从事经营性活动。

10.住校生周末回家,凭班主任签字假条有效。双休日或下班以后需请假外出,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总值班工作人员批准(或班级班干部在请假条上签字),方可有效。

11.退学、休学的学生,凭学院的通知书,会同宿舍管理员一起检查家具完好情况,并收回宿舍钥匙,到宿管办办理退房手续。

12.爱护公寓楼内的消防设施,保证消防设施正常运行。

13.服从公寓管理人员的管理。

二、住宿违章处罚条

1.分配使用的公寓家具,应细心使用,凡非正常使用损坏家具、设备,一律照价赔偿。故意破坏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报学院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并予以罚款。

2.凡使用电炉、取暖器、电热杯、热得快、电饭锅、电熨斗、电吹风、电热毯等非学院配备电器者,除没收器材、按有关规定予以罚款外,还须写出书面检查,由公寓管理办公室备案。教育不改者报学院有关部门加倍罚款,并给予行政处分。

3.凡在公寓楼内玩球或随意涂抹、张贴、污损墙壁、天花板者,每处罚款2元,必要时由责任人所在公寓成员共同承担罚款。

4.凡使用煤油炉、酒精炉,一经发现除没收用具,罚款10-30元外,并要求当事人写出书面检查,教育不改者报学院有关部门加倍罚款,并给予行政处分。(公寓内严禁使用电炉、酒精炉等燃具,严禁私拉电线。违反规定,报学院有关部门,使用一次,给予警告处分;使用两次,给予严重警告处分;使用三次,给予记过处分;使用四次,给予留校察看处分;使用五次,给予勒令退学处分)。

5.凡在公寓内增设灯头、安装台灯、床头灯者,没收器材,罚款10-30元,写出书面检查并备案,教育不改者加倍罚款,并给予行政处分。

6.随地吐痰或向窗外、室外、阳台乱扔瓜皮果壳、纸屑等污杂物和倒水者,每次罚款2元,三次或三次以上者给予通报批评,屡教不改者,报学院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7.学生私自撬门、占住公寓、私自留宿非本室人员或床位转让他人,不服从公寓管理部门住宿安排,限期不搬出者,报学院有关部门,每天罚款10-20元,并通报全校,取消该生住校资格。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

8.擅自调换、拆装门锁者,罚款10元。若遗失公寓钥匙,应及时向公寓管理办公室申办补领手续,不得私自配制,违者罚款5元,并承担造成后果的责任。

9.在公寓楼内焚烧纸屑、杂物者、罚款5-10元,并给予通报批评,若产生后果,由肇事者负全部责任。

10.在公寓内酗酒,一经发现,罚款10-30元。经教育不改者,取消其住宿资格。

11.在公寓楼内溜旱冰者,没收实物,并罚款10元。

12.将公寓钥匙转借他人者,一经发现,双方各罚5-10元,并承担后果责任。

13.在公寓楼内大声喧哗,打闹、录音机高声播放,影响他人休息者,经教育不改,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

14.不听劝阻进入异性公寓者,写出书面检查,三次或三次以上者,报学院有关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并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

15.凡在公寓楼内停放自行车者,每次罚款10元。

16.毕业生离校时对损坏、缺少家具、设备要照价赔偿。

17.学生公寓管理人员以及校、系有关人员有权进入公寓检查,学生不得借故拒绝检查。对拒不开门接受检查,并以污言秽语谩骂者,视情节,报学院有关部门,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18.严禁赌博,在公寓打麻将者,给予警告处分;参与赌博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组织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19.住宿学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就寝,迟归或夜不归宿者,除写出书面检查外,给予行政处分。(一学期累计达5次,或夜不归宿2次,给予警告处分;一学期累计达10次,或夜不归宿4次,给予严重警告处分;一学期累计达15次,或夜不归宿6次,给予记过处分;一学期累计达20次,或夜不归宿8次,给予留校察看处分;一学期累计达25次,或夜不归宿10次,给予勒令退学处分)。

20.对公寓成员的违纪行为知情不报或有意掩盖事实者,须承担该违纪行为的后果。

21.对违纪现象勇于举报者,给予表彰并加以保护;为违纪者作伪证,包庇怂恿者,报学院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22.卫生成绩平均达不到75分的班级,在奖学金发放中扣除相应部分。

23.本条例从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在后勤服务总公司。

附:学生公寓卫生评分标准。

学生公寓用电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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