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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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此表由退役士兵本人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
甲方:北京市区(县)人民政府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
乙方:年月日由部队退役的义务兵(士官)
乙方家庭住址:北京市区(县)
乙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是符合当年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区(县)人民政府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北京市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申请表》,依据北京市区(县)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就自谋职业安置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服现役年,甲方按规定给予乙方一次性自谋职业补助金元。
第二条:乙方待安置时间个月,甲方按规定给予乙方生活补助费元。第三条:自谋职业是政府安置城镇退役士兵的方式之一,乙方自愿申请自谋职业,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助后,甲方将不在负责乙方安置工作。
第四条:乙方领取补助金后,甲方向乙方发放《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乙方凭证可享受《北京市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的意见》中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乙方自本协议签字之日起,在两年内被行政机关或财政补贴的事业单位录用的,应将《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及一次性自谋职业补助金退回甲方,不再享受自谋职业优惠政策。
第六条:乙方应将其档案存到北京市区(县)职业介绍服务中心,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自行交纳各项社会保险。
第七条:本协议乙方如需公证,甲方应予以配合,公证费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乙方档案留存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