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电子政务法律法规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政务信息工作暂行办法
信息网络基础保障的政法律 ① 电信条例② 关于贯彻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进一步推 法规 进西部地区信息产业发展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该法于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信息网络服务的法律法规 ① 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②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③ 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④ 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上 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的通知等
《统一电子交易法》、《国际国内电子签名法》、《统一计算机 信息交易法》、《网上贸易免税协议》 《千禧年数字版权法》、《反域名抢注消费者保护法》 《国家信息基础设施行动议程》、《全球电子商务政策框架》 《计算机保护法》、《网上电子安全法案》、《反电子盗窃法》、 《计算机欺诈及滥用法案》、《网上禁赌法案》
立法无统一规范
立法层次结构不清
立法层次不高且滞后
小结
国外的很多国家对电子政务立法都非常重视,美国和日本都出台了对整个 法律体系进行调整的法律规范,美国的《电子政府法》,日本的《高度信息通 讯网络社会形成基本法(IT基本法)》,加拿大设置了专门的部门负责电子政 务建设管理,德国是世界上一个比较早颁布电子签名法的国家。 我国电子政务立法的工作虽然已经取得了很大的进展,但仍然存在着一定 问题,主要表现在立法无统一规范,结构不清晰及立法层次不高。
信息
基础设施
电子商务
计算机安全
日本电子政务相关政策立法的特点
(1)重视电子政务的发展
(2)确立了纲领性的法律法规
加拿大电子政务立法政策
(1)为了促进电子商务和电子政务的发展, 1998年就发布了《加拿大政府公共钥匙基础设施 白皮书》,制定了政府的公共钥匙的发展框架。 (2)2000年5月,加拿大政府财政部通过了“服务提升计 划(SII ,Service Improvement Initiative)”,该计 划制定了一个政策框架指导政府的服务不断改进提 高。 (3)2002年2月,加拿大政府颁布了新的政府安全条例, 确定了政府各部门应遵守的最低级别的安全需求和 需要采取的安全风险管理措施。
三、电子政务法律法规的内容
基础性的规定 电子政务的运营原则 规范为实现电子政务应进行的行为 具体行政事务及其管理的电子化规定 对电子化政府服务的规定 对电子政务绩效评估规定 对电子政府建设事业的推进 对发展电子政务过程中的违法、犯罪行为的 民事、行政、刑事法律责任的追究。
中国域名相关立法
① 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
② 互联网IP地址备案管理办法
③ 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
电信法
从1980年起,我国正式开始起草《电信法》的工作
1988年开始列入国务院年度立法计划
全国人大常委会将于2006年8月起对《电信法 (送审稿)》进行审议
隐私权
目前我国制定的与隐私权的保护相关的法律主要 有《隐私权保护法》,《中国互联网行业自律公约》、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最高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和即 将颁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法》等。

第二节 国外电子政务法律法规概论
一、美国 二、日本 三、加拿大 四、德国

美国的电子政务法律法规发展概述
提出了《政府信息技术服务的前景》的报告,报告中提出 要求建立以顾客为导向的电子政府,为民众提供更多获得 政府服务的机会与途径。 美国政府信息技术服务小组制定了“走近美国”的计划, 要求从1997年到2000年,在政府信息技术应用方面完成120 余项任务。

二、完善电子政务法律法规体系的必要性

在电子政务建设中,立法必须先行。“制度重 于技术”, 决定电子政务信息系统是否有效运 转的因素不仅是信息技术,而是制度、组织结 构、规则与标准,当然最终是人。在这些因素 之上,需要合理有效的制度安排。

伴随中国电子政务建设的推进,相关法律法规 出台的滞后已经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电子政 务的发展。保障电子政务发展的法律、法规 远不够完善,政府信息化缺乏基本的法律和制 度保障。电子政府健康、有序的发展离不开 一个完整、统一的法律和制度框架。因此,我 国立法机关和政府有关部门应高度重视电子 政务立法、立章建制工作,积极研究制定与电 子政务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知识产权
政策性文件 计算机安全
美国电子政务立法的特点
信息化发展的基础 环境法律构建
重视电子政务 信息化发展法 律Leabharlann Baidu境的建设
特点
信息化建设法律环境构建
政府积极参与
日本的电子政务法律法规一览
立法对象 宏观调控 法律法规、文件名称 《高度信息通讯网络社会形成基本法(IT基本法)》 《关于行政机关保存信息公开的法律》、《关于行政机关保存的个人 信息的保护的法律》、《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关于行政机 关保存的电子计算机中相关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关于特定电信 职责提供者损害赔偿责任限制以及发信人信息公开的法律》 《形成高度信息通信网络社会基本法》 、 《关于行政程序等中信息通信技术利用的法律》 《关于修改居民基本台帐法部分规定的法律》、《关于附书面文件交 付义务法律的一次性法律修改的法律》、《修改商法等法律的部分规 定的法律》、《关于申诉手续电子化等的法律》、《关于电子签名地 方行政机关认证业务的法律》《关于电子签名及认证业务的法律》、 《关于使用电子计算机制作的税务账簿文书的保存方法等的特例的法 律》、《关于修改商业登记法等法律部分规定的法律》、《修改关于 特定商业交易法实施规则的部分规定的部门规章》 《关于禁止不正当接入行为等的法律》、 《为进行犯罪搜查实施通信监视的法律》
⑤ 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
⑥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⑦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⑧ 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
⑨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 ⑩ 网络与信息安全政府令
信息管理的法律法规
法规 档案法 内容 1987年,我国颁布了《档案法》,其中规定了档案公 开的期限,明确了档案中的经济、科学、技术、文化 等类的档案,可以随时向社会公开,供人们阅览和利 用 1995年颁发了《政务信息工作暂行办法》,于同年11 月1日开始实行 .
我国电子政务相关法律法规可以归纳为几个方面:信息安全、信息管理、 域名政策、隐私权方面的立法,其中对隐私权的立法还不完善。 当前电子政务立法研究的热点集中在信息标准化法、电信法、政府信息公 开条例、隐私权等方面。

(3)《电子签名法》 电子签名就是在传输文件的同时,传输数字签名+ 数字证书,使接收方可以确认发送方的身份和权 利。电子签名要符合法律上认可的确定性标准, 必须满足如下条件: ·唯一性; ·不可伪造性; ·容易鉴别性; ·不可否认性。
我国信息安全的相关立法
①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②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③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④ 刑法典中与信息安全保密相关的规定

(2)《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经2007年1月17 日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制定,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 建设的一件大事,对实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 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对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 管理体制,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确立了政府信息的主动公开及依申 请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制度与政府信息公开监督 和保障制度三项主要制度,从两方面体现了以公开为原则、 以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一方面条例规定了主动公开的基 本要求和公开的内容,也规定了各级政府主动公开政府信 息的重点,还规定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 公开的信息。
第三节 中国电子政务法律法规概论
一、中国信息化法律体系的发展阶段
年份 特点 成果
从电子政务的兴起 处于探索和研究阶段, 到1999年 电子政务的立法主要关 注的是计算机网络本身
近几年 出现了发展的趋势, 相 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的电 子政务立法活动也随着 活跃起来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 例》、《计算机系统安 全保护条例》、《电信 条例》等
二、中国典型的相关的法律法规介绍


为了扫除信息化和电子政务建设的障碍,我国也 进行了有关法制建设。 (1)《行政许可法》 《行政许可法》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和 完善有关制度,推行电子政务,在行政机关的网 站上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方便申请人采取数据电 文等方式提出行政许可申请。而且相关职能部门 应当与其他行政机关共享有关行政许可信息,提 高办事效率。
第六章 电子政务法律法规
第一节电子政务法律法规概论
一、电子政务法 从狭义上理解电子政务法是国家颁布施行的 命名为《电子政务法》的单行法。广义电子 政务法是为了实现电子政府的业务内容,促 进行政业务电子化的各种法律规范(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民族自 治法规、经济特区的规范性文件、部门规章 以及地方行政规章等)的总称。
德国电子政务立法政策
(1)1997年6月13日,德国颁布《电子服务法》,主要 涉及数字签字,目的为电子信息和通信 服务应用建立统 一的条件。 (2)2001 年3 月,德国议会通过“电子签名”法,旨在推 进网上交易。它是国际上出台比较早的电子签名法的国 家之一。 (3)2002年1月1日,德国的《联邦数据保护法》、《信 息和通讯服务规范》、《电子政务手册》,数据保护、 信息公开等方面的法律法规都陆续生效了。
其它相关法律
有人提出建立《电子政务法》作为统一的立法。
在电子政务活动的核心性法律法规建设方面
《电子政务行政程 序法》 《电子政务信息技 术管理法》 《电子政务标准法》
在电子政务活动的运作性法律法规方面 《网上采购法》 《电子认证法》 《网上申报程序法》 《预算和会计法》
三、中国电子政务相关法律法规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1994年
1997年
1998年
美国通过了一项《文牍精简法》,要求政府在5年内实现无 纸工作
21世纪初
美国政府对每个本国公民的服务都实现了电子化
美国的电子政务法律法规一览
立法对象 法律法规、文件名称 《电子政府法》
宏观调控
信息 基础设施 电子商务
《电子信息自由法案》、《个人隐私保护法》、《公共信息准 则》、《削减文书法》、《消费者与投资者获取信息法》、《儿 童网络隐私保护法》、《电子隐私条例法案》 《1996年电信法》
深圳的《深圳市政府信 息网上公开办法》、天 津的《电子政务条例》 等。
中国电子政务立法的现状
初步建立了较科学的电信行业管理法律体系, 初步形成了较完备的互联网网络管理法律体系, 初步建立了有效的产业促进政策体系, 初步形成了较为合理的信息产业市场竞争法律体系, 初步形成了促进信息化应用的政策体系, 初步形成了较完备的信息安全法律体系, 建立了强有力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制度。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