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行签派员实践考试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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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行签派员实践考试标准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标准司
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
《飞行签派员执照实践考试标准》于2005年10月1日起生效,原《飞行签派员执照口语考试大纲与试题》仅作参考资料使用。

前 言
为规范飞行签派员执照考试标准,飞行标准司参照美国FAA-S-8081-10B《签派员实践考试标准》编写了《飞行签派员实践考试标准》。

飞行标准签派监察员和飞行签派检查委任代表(以下统称考试员)在对执照申请人实施实践考试时,应当遵守此标准。

飞行标准司
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总则
概述------------------------------------------------(6)实践考试标准概念------------------------------------(6) 实践考试标准描述------------------------------------(7)实践考试标准的使用----------------------------------(9) 特别强调的领域-------------------------------------(10) 实践考试必备的条件---------------------------------(10) 实践考试要求的设备和文件---------------------------(11) 考试员职责-----------------------------------------(12) 令人满意的表现-------------------------------------(13) 不令人满意的表现-----------------------------------(13) 终止考试的通知-------------------------------------(13) 签派资源管理(DRM)--------------------------------(14) 航空决策和危机管理---------------------------------(14)
第二部分 运行领域:
Ⅰ、飞行计划/签派放行-------------------------------(15)
A、任务:规章要求-----------------------------(15)
B、任务:气象学-------------------------------(15)
C、任务:对天气的观测、分析和预报-------------(16)
D、任务:危险天气-----------------------------(17)
E、任务:航空器系统、性能和限制---------------(18)
F、任务:导航和航空器导航系统-----------------(20)
G、任务:签派实践应用-------------------------(21)
H、任务:手册、工具书以及其他书面指南-----------(22) Ⅱ、飞行前、起飞和离场-----------------------------(23)
A、任务:空中交通管制程序---------------------(23)
B、任务:机场、机组人员和公司程序-------------(24) Ⅲ、飞行中的程序------------------------------------(24)
A、任务:航路、改航路和递交飞行计划文件-------(24)
B、任务:航路上的通信程序和要求---------------(25) Ⅳ、进场、进近和着陆程序-----------------------------(26) 任务:空中交通管制和空中导航程序----------------(26)Ⅴ、飞行后程序--------------------------------------(26)
A、任务:通信程序和要求-----------------------(26)
B、任务:航行记录-----------------------------(27) Ⅵ、非正常和紧急程序-------------------------------(27) 任务:非正常和紧急程序--------------------------(27)
第一部分总则
概述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飞行标准司依据《民用航空飞行签派员执照管理规则》CCAR65R1制定本实践考试标准。

在对飞行签派员执照申请人和飞行签派员进行实践考试时,飞行标准签派监察员和委任飞行签派考试员应当依据此标准。

此标准同时作为飞行签派教员用于申请人实践考试准备的指导用书。

执照申请人应当熟悉此标准,并在训练过程中掌握。

在实践考试标准中凡使用“必须”和“应当”进行描述的条款,是局方指令性的内容,要求参加考试人员必须做到。

使用“可以”进行描述的内容,是局方指导性的内容非指令性,表明希望参加考试的人员做到或应当做到。

飞行签派员实践考试标准由民航总局飞行标准司航务管理处编写制定,各地区管理局、航空公司和个人可以在民航总局网站上下载,网站地址.
实践考试标准概念
《民用航空飞行签派员执照管理规则》CCAR65R1第65.55条、第65.59条规定了飞行签派执照申请人在获得局方颁发的执照前,必须通过的航空理论知识和技能方面的考试。

使用《飞行签派员实践考试标准》这种形式来规定执照申请人在考试过程中演示技能的“运行领域”和特定“任务”是为了便于灵活修订而不必改动规章。

考虑到安全和运行要求,飞标司将根据需要随时修订该标准。

在评估飞行签派员执照申请人的过程中必须遵守规章和实践考试标准的规定。

实践考试标准描述
《飞行签派员实践考试标准》包含了飞行签派员实践考试的标准,包括为初始颁发执照所必须考核的“运行领域”和“任务”。

运行领域。

是指标准中按一定逻辑顺序安排的实践考试阶段,从“飞行计划/签派放行”开始,到“非正常和紧急程序”结束。

只要能确保考试的完整性和有效性,考试员可以根据需要任意调整和安排实践考试顺序。

任务。

是指与一个运行领域相关的知识和程序项目。

参考资料。

确定了用于描述“任务”的出版物,实践考试的任务描述不一定包含在这些标准中,因为这些信息可以在所列参考资料的最新版本中找到。

所列参考资料之外的其他材料,若内容与所列材料内容相一致时,也可作为实践考试的参考资料使用。

本文件所列参考资料并非意味着可以替代制造商或其他中国民航批准的或接受的数据,仅作为一般信息和研究材料资源。

目标。

列出执照申请人必须在一个“任务”中令人满意地演示其能力的重要元素。

注释。

用来强调“运行领域”或“任务”中要求的特殊事项。

考试员通过申请人对所有知识和/或技能(除非有特殊要求)要素的能力演示确定其是否达到任务目标。

在某些“运行领域”中的“任务目标”,如:进场、进近和着陆程序,只包含理论知识要素。

对于
既包含了理论知识又包含技能要素的那些“运行领域”的任务目标,可能也包含了一些常见的错误,执照申请人必须能够描述、识别、分析和纠正这些错误。

实践考试标准参考资料:
CCAR25部 适航标准:运输类航空器
CCAR61部 执照:飞行员、飞行教员和地面教员
CCAR65R1部 执照:飞行签派员
CCAR93TMR2部 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
CCAR91部 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
CCAR121R2部 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 CCAR139部 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证规定
CCAR276部 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
CCAR396部 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规定
CCAR117R1 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
MH/T4016.3 民用航空气象-第3部分:服务
CCAR97(98号令) 航空器机场运行最低标准的制定与实施规定 CCAR91FS-II 中国民用航空仪表着陆系统Ⅱ类运行规定
IB-FS-2000-002 飞行签派资源管理训练
国际民航组织附件15 航行情报
国际民航组织文件8126 航行情报手册
CDL 构型偏离清单
IAP 仪表进近程序
IDP 仪表离场程序
IFIM 国际飞行情报手册(用于国际飞行的资料)
MEL 最低放行清单
NOTAM 航行通告
OPSECs 航空公司运行规范
STAR 标准终端进场航路
SID 标准仪表离场
其他 高、中低空航线图、空中走廊示意图、仪表进
近图、机场图
注意:应使用参考资料的最新修订版本。

实践考试标准的使用
对飞行签派员执照申请人或飞行签派员的实践考试应当按照《飞行签派员实践考试标准》规定的内容和政策进行。

除非另有注明, 飞行标准签派监察员和考试员应当对执照申请人在实践考试标准中的每一运行领域的所有任务进行评估。

在使用本标准时,考试员必须对申请人的知识和技能进行足够深度的评估,以便确定达到了所有任务规定的标准。

如果出现不适用于航空器及其设备或者运行能力等的特殊项目,考试员可酌情省略这些项目。

不要求考试员一定严格按照《实践考试标准》中的运行领域和任务的出现顺序进行考试,可以通过改变顺序,或采取将类似项目结合起来考试的方法安排实践考试时间。

考试员在准备考试前,应当作好充分准备,制定书面的“考试计划”。

在“考试计划”中必须包括每一个运行领域所有要求的任务。

如果一个任务中的某个项目已经在另一个任务中作过评估,则该项目不需要重新评估。

例如,如果一开始就对申请人在危险天气和安全信息报告要求的知识进行了评估,“考试计划”就不必包括在考试结束时重复这些内容。

在对申请人进行考试时,考试员可以准备一个或多个方案,按照“考试计划”顺序写下将要评估的项目,但要留有余地,以备在需要时改变计划。

实践考试期间,考试员必须对任何选择用来考试的任务进行完整的评估。

在实践考试中,所有任务的目标都必须得到验证。

最为重要的是考试员对执照申请人是否具备了在飞行安全运行中担任签派放行和运行控制工作的能力做出了准确的评估。

被评估的领域之一包含了考察执照申请人在决策过程中具有可靠的判断能力。

虽然这些可能不会包含在每个“任务”之中,但属于飞行安全的最基本要求。

因此,在整个实践考试过程中,必须对执照申请人在此方面进行仔细的评估。

在自动化环境下,考试员必须要求执照申请人演示在人工飞行计划和签派程序方面具有足够的理论知识和技能。

特别强调领域
考试员必须把重点放在对签派和飞行安全最为关键的领域。

如下列内容:
1.绝对的运行控制;
2.航空器性能及飘降;
3.起飞机场、目的地机场和备降机场(若适用)的天气要求;
4.对危险天气的分析、识别和避开;
5.运行决策;
6.危机状态下的管理程序;
7.飞行签派员资源管理;
8.公司和机场当局的安全保卫程序;
9.在实践考试的任何阶段,其他被认为合适的领域。

虽然这些领域并不一定会在每一“任务”中特别注明,但它们对飞行安全和签派放行都至关重要,应当在实践考试中得到评估。

实践考试必备的条件
《民用航空飞行签派员执照管理规则》CCAR65R1第65.53条对
申请参加飞行签派员执照实践考试的申请人规定如下:
1.申请人在前24个日历月内已经通过了第65.55条规定内容的飞行签派员理论考试;并且
2.提供有效的文件以证明其满足第65.57条规定的对飞行签派员的经历和训练要求,如已经在经民航总局批准的飞行签派员训练机构完成了CCAR65R1附件A规定的课程。

根据第65.53条规定,执照申请人必须年满21周岁,才能参加飞行签派员理论考试。

实践考试要求的设备和文件
在进行实践考试前,如果不能获得实时的气象信息,则考试员负责为考试准备天气数据和航行通告。

经考试员同意,执照申请人可以携带下列资料:
1.飞机飞行手册;
2.总运行手册和运行规范;
3.高/中低空航线图;
4.标准仪表离场图;
5.标准终端进场航路;
6.标准仪表进近程序图;
7.空中交通管制飞行计划;
8.领航记录本/飞行记录本;
9.配载舱单;
10.载重平衡表;
11.签派放行单;
12.航行情报手册;
13.计算器和绘图工具;
14.航行通告信息;
15.航空规章包括:CCAR25部、CCAR61部、CCAR65R1部、CCAR71部、CCAR91部、CCAR121R2部和CCAR139部;
16.运行监察员手册、航空人员执照的申请和/或评估;
17.理论考试报告;
18.毕业证(若适用);
19.申请人身份证;
20.考试通知单、补课通知/终止考试的信函。

注:如果申请人是在经总局批准的签派员执照训练机构完成的训练,那么可以使用在学校使用的材料来替代公司资料。

考试员职责(注:本标准没有特别规定口头和技能的部分)
考试员的职责是通过对申请人的实践考试,判断申请人在实践考试中,是否在每一项任务规定的理论知识和技能方面达到了可接受的标准。

由于在实践考试标准中没有正式划分“口头回答”和“技能演示”两部分,因此只有在全程考试中贯穿进行。

考试员应在整个考试过程中进行口头提问,以便有效地判断申请人与各项任务和安全因素有关的知识水平。

在整个实践考试中,考试员必须在最大可能程度上对申请人的相关能力进行检验,而不是检验其对知识的机械记忆。

如果考试员认为申请人对某任务完成的不全面,或对结果不能做出准确判断,可以要求申请人重复这个任务或者其中的一部分。

这样规定是为了公平起见,但以颁发执照的标准要求时不允许对不能令人满意的任务进行指导、练习和重复。

如果可行,考试员可以按照考试顺序先要求申请人完成所有任务的考试,再重复存在问题的任务。

注:可允许申请人在适当的时候使用参考材料。

令人满意的表现
通过实践考试,申请人能够证明已经具备了下列合格要求:
1.在本考试标准、航空器性能和限制所描述的经批准的规范内,实施了“运行领域”内规定的各项“任务”;
2.熟悉航空规章和公司运行手册中规定的正常、非正常和紧急程序;
3.表现出飞行签派员应当具备的可靠的判断能力、运行决策能力和签派资源管理技能;
4.能应用航空理论知识。

不令人满意的表现
如果经考试员判断,申请人不能达到任何“任务”的标准要求,相关的“运行领域”就不能算通过,则实践考试失败。

任何时候只要申请人在一个“运行领域”的表现达不到执照要求的考试标准,考试员或申请人都可终止考试。

只有在征得申请人同意的情况下,考试才可以继续进行。

如果终止考试,申请人已通过的运行领域和相关任务继续有效,但在后续补考中,考试员可以自行决定对任何任务进行重新评估,包括以前通过的部分。

终止考试的通知
当由于除“不令人满意的表现”原因外的其他原因(如设备故障或生病)终止实践考试时,考试员应当将理论考试报告退还给执照申请人。

考试员应当准备和签署一份给申请人的终止考试的通知,注明终止考试的原因以及实践考试中已顺利通过的“运行领域”及相关的“任务”。

执照申请人在重新进行实践考试时,必须向考试员提交终止考试的信函。

终止考试的通知将归入执照管理档案。

签派资源管理(DRM)
在飞行事故调查中发现,由于不适当的运行控制,不适当的合作和放行决策导致了航空运输事故。

因此飞行签派员对可靠资源的有效管理是防止这类事故的基本因素之一。

在实施运行控制时,签派员通过与飞行机组成员、空中交通管制员以及很多团队的其他人员的合作来满足日常飞行运行安全的要求。

对飞行签派员实施资源管理训练,加强了飞行签派员在整个运行环境中对其他参与者职能的认识,从而达到以下两个目的,一是提高安全运行的信息处理能力;二是改善与每一个机长进行交流的界面,以符合CCAR121R2部规定的共同负责的概念。

在实践考试中,要求申请人能够表现出在签派资源管理方面的能力。

航空决策和危机管理
考试员必须在实践考试中评估执照申请人在处理紧急事件时有效地运用航空决策程序的能力。

为了达到这一目的,考试员必须设置涉及尽可能多的任务场景来评估申请人做出航空决策的危机管理程序。

例如:考试员可以设置涉及天气决策和性能计划的场景。

申请人达到令人满意的基本条件就是看其能否运用所有可获得的资源通过对危机的分析,做出一个最安全的决策。

场景设置要真实,并且在实践考试所用的航空器性能范围内。

第二部分运行领域
Ⅰ.飞行计划/签派放行
A. 任务:规章要求
参考资料:CCAR25、61、65R1、71、91、121、139、276、总运行手册、运行规范。

注释:在适当情况下,针对其他运行领域的提问可以基于指定的航班。

目标:确认申请人能够:
1.解释航空规章对获得签派员执照的要求以及讨论航空承运人为什么要雇用签派员。

2.通过准备一个指定点之间的航班的飞行计划、舱单、起飞数据信息和签派放行单,展示其正确掌握了足够的飞行计划和签派放行所需的知识。

3.按照航空规章要求、运行规范和公司程序来计划和简介本次飞行。

B. 任务:气象
参考资料:CCAR65R1部、CCAR121R2部;
目标:确认申请人:
1.理解并能解释基本天气现象和天气理论的要素,例如:地球的运动及对天气的影响。

2.通过口头提问、申请和简介飞行计划和签派放行单的运用,展示其对大气的局域和局部天气类型、结构和特征具有足够的知识,
其中包括:
a.气压
b.风
c.云
d.雾
e.结冰
f.气团
g.锋面
C. 任务:对天气的观测、分析和预报
参考资料:CCAR65R1部、CCAR121部。

注释:如果不能获得当前的天气实况、预报或其他相关信息,考试员必须模拟这类信息,这种方式必须能够足以测试申请人的能力。

考试员给出的航空气象数据的例子见以下括号内。

目标:通过口头提问以及对飞行计划/签派放行单的运用,确认申请人:
1.通过获得、阅读和分析提供的下列信息,展示其掌握了足够的航空气象信息要素的理论知识:
a.航空天气实况和预报(ATIS、METAR、SPECI、TAF、航路预报、高空风、高空温度图)。

b.飞行员和雷达报告(飞行员报告、卫星天气图、雷达云图)。

c.地面分析图。

d.重要天气预报图。

e.高空风温图。

f.结冰层图(地面分析图、恒定气压图)。

g.复合湿度稳定性图。

h.天气描述图。

i.恒定气压分析图。

j.表格和转换图。

k.重要气象情报(SIGMET)和地空重要气象情报(AIRMET)。

l.航行通告/航行通告系统。

m.增强性气象系统(EWINS)。

2.正确分析航班的预定航线和备降机场的复杂天气信息。

确认备降机场是否需要。

如果要求备降场,确认所选备降机场的天气条件满足航空规章和运行规范的要求。

D. 任务:危险天气
参考资料:CCAR117R1、航空器飞行手册、总运行手册、运行规范。

目标:通过在飞行计划/签派放行单方面应用性能损失和修正,并与考试员讨论或简介危险天气,确认申请人正确掌握了足够的危险天气要素的知识。

诸如:
1.侧风和阵风;
2.污染跑道;
3.地面能见度的限制;
4.颠簸和风切变;
5.结冰;
6.雷暴和微下沉暴流;
7.龙卷风;
8.飓风;
9.台风;
10.火山灰。

E、任务:航空器系统、性能和限制
参考资料:CCAR65R1部、CCAR121R2部;航空器飞行手册、运行手册;MEL/CDL。

目标:确认申请人能够:
1.掌握组类I和组类II航空器的飞行原理和性能限制要素,包括彻底掌握了一旦超过任一限制所造成的不利影响的知识。

2.熟练应用并掌握以下航空器性能图表或其他相关数据的理论知识:
a.加速停止距离。

b.加速起飞距离。

c.起飞性能(全发、一发或多发失效)。

d.爬升性能(全发、一发或多发失效)。

e.升限(全发、一发或多发失效)。

f.巡航性能。

g.燃油消耗、航程和续航能力。

h.下降性能。

i.复飞。

j.着陆性能。

k.快速过站性能。

l.飘降。

4.适当描述在特定飞行阶段所用的航空器性能空速。

5.描述天气条件对性能特征的影响并在特定的性能图表或其他性能数据上正确地应用。

6.计算特定配载条件(由考试员指定)下的飞机重心位置,包括增加、减少和转移重量。

7.确认起飞重量、着陆重量和无油重量在限制范围内。

8.表述飞行操作程序的经济性,包括性能和载运燃油。

9.在应用影响航空器性能的运行因素时,制定圆满的计划和掌握足够的程序。

10.使用正确术语,演示和应用与下列内容有关的足够的航空器系统的知识:
m.飞行控制。

n.自动驾驶。

o.液压系统。

p.电气系统。

q.空调和增压。

r.防冰和防雨。

s.语音/数据通信和导航。

t.动力装置和辅助动力装置。

u.燃油系统和来源。

v.滑油系统。

w.起落架和刹车。

x.火警探测和防火系统。

y.非正常和紧急程序。

z.最低设备清单/构型偏离清单(MEL/CDL)。

F、任务:导航和航空器导航系统
参考资料:CCAR65R1部、CCAR121部;航空器飞行手册,运行手册。

目标:确认申请人正确掌握了足够的导航和航空器导航设备及程序的知识。

如:
1.导航图、符号和国家空域系统。

2.空中导航仪表和自动数据库系统。

a.电子飞行仪表系统(EFIS)。

b.飞行管理系统(FMS)。

3.特殊导航运行和性能。

a.缩小垂直间隔标准(RVSM)。

b.双发延程运行(ETOPS)。

c.所需导航性能(RNP)。

d. 航路区域导航(RNAV)。

i. 全球导航卫星系统(GNSS);
广域增强系统(WAAS)和全球定位系统(GPS)。

ii、惯性导航基准系统。

e、飞行管理系统(FMS)。

1.导航定义,时间基准和位置(0度经线、UTC)
2.导航系统包括:
a.甚高频全向信标台(VOR)。

b.测距仪(DME)。

c.仪表着陆系统(ILS)。

d.指点信标接收器/指示器。

e.应答机/高度编码。

f.自动定向仪(ADF)。

g.远程导航(LORAN)。

h.惯性导航系统(INS)。

i.惯性基准系统(IRS)。

j.区域导航系统(RNAV)。

k.多普勒雷达。

l.全球定位系统(GPS)。

G、任务:签派实践应用
参考资料:CCAR65R1、CCAR121R2部。

目标:通过以下方面,确认申请人具有足够的防止飞机事故/事件发生的知识、判断力和权力。

1.签派资源管理(DRM)程序。

2.人的因素,团队合作、沟通和信息交流。

3.航空决策。

4.情景意识、评估和问题解决。

5.备份方案的形成和评估。

6.应急计划。

7.人为差错和技术差错。

8.支持的工具和技术。

9.权衡和优先。

10.个人和组织因素。

11.差错的防止、发现和恢复。

12.公司危机管理程序(若适用)。

H、任务:手册、工具书和其他书面指南
参考资料:CCAR65R1部、CCAR121R2部、总运行手册、运行规范、最低放行清单/外形偏离清单(MEL/CDL)、航空器飞行手册;
目标:确认申请人正确掌握了为放行航空器以及完成实践考试中任务而有效查找适用的手册、工具书和其他资料的知识。

诸如:
1、CCAR65R1部。

2、CCAR121R2部。

3、CCAR276部。

4、总般运行手册。

5、运行规范。

Ⅱ.飞行前、起飞和离场
A、任务:空中交通管制程序
参考资料:CCAR65R1部、CCAR91部、CCAR121R2部。

目标:确认申请人正确掌握了关于空中交通管制要素的理论知识,包括:
1.空中交通管制职责。

2.空中交通管制设施和设备。

3.空域划分和航线结构。

4.国内飞行计划。

5.国际飞行计划。

6.空中交通管制间隔标准。

7.空中交通管制流量控制。

8.空中交通管理。

9.空中交通管制通信、协议和规章。

10.语音和数据链通信。

11.离场程序、标准仪表离场程序、超障程序。

12.终端区域图、高/中低空航线图。

13.批准的离场程序和起飞标准。

14.非正常程序。

B、任务:机场、机组和公司程序
参考资料:CCAR 121R2部、运行规范、总运行手册、运行手册;高/中低空航线图、区域图;标准仪表离场程序。

目标:确认申请人正确掌握了机场运行、机组要求和公司程序要素的理论知识,如:
1.机组成员资格和限制。

2.签派区域、航路和主要终端区。

3.机场图示、图表和标志。

4.与机长意见一致的飞行离场授权。

5.公司批准的离场程序。

6.机场细则。

7.起飞备降机场。

Ⅲ.飞行中的程序:
A、任务:航路、改航路和递交飞行计划文件
参考资料:CCAR 91部、CCAR121R2部、《机场细则》、总运行手册、运行规范。

目标:确认申请人正确掌握了以下各项中的理论知识及技能。

1.空中交通管制航路。

2.空中交通管制更改航路以及公司和机组的通信联络要求。

3.重新递交空中交通管制飞行计划文件。

4.更改放行单的程序。

5.空中改航。

6.经停。

7.备降程序。

8.加油机场和临时机场。

9.使用机场的天气要求。

B、任务:航路上的通信程序和要求
参考资料:CCAR 91部和CCAR121R2部;总运行手册,运行规范。

目标:确认申请人正确掌握了航路上通信联系的要素和方式,如: 1.语音和数据链通信要求。

2.公司和空中交通管制的通信、协议和规章。

3.公司和空中交通管制位置报告和要求。

4.飞行跟踪。

5.飞机通信寻址报告系统(ACARS)。

6.选择呼叫系统(SELCAL)。

7.高频通信(HF)。

8.甚高频通信(VHF)。

9.卫星通信(SATCOM)。

10.管制员与驾驶员数据链通信(CPDLC)。

Ⅳ. 进场、进近和着陆程序
任务:空中交通管制和空中导航程序
参考资料:CCAR 91部和CCAR121部;运行规范、总运行手册。

目标:确认申请人正确掌握了以下知识:
1.过渡航路和程序。

2.标准终端进场航路(STAR)。

3.仪表进近程序及图表。

4.精密进近程序。

a、Ⅰ类仪表着陆系统。

b、Ⅱ类仪表着陆系统。

c、Ⅲ类仪表着陆系统。

d、精密进近程序(精密进近雷达PAR)。

5.非精密进近程序。

6.空中交通管制间隔标准。

7.空中交通管制优先处置。

Ⅴ.飞行后程序:
A、任务:通信程序和要求
参考资料:CCAR 91部和CCAR121R2部;总运行手册。

目标:确认申请人正确掌握了规章和公司手册中的飞行后通信程序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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