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监督管理机制(20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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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了进一步规范集团公司的招标采购工作,加强监督管理,打造阳光采购,促进工作作风建设,有效遏制不良风气,最大限度的降低成本,节约资金,特制定本办法。
二、招标采购原则
招标采购工作必须坚持公开进行、公正评议、公平审定、质优价廉、信守合同和保守秘密的原则。
三、招标采购监督办法
(一)、对采购项目的监督办法
1、市场调查实行两人以上共同参与的方式,分别对同一项目进行调查,且每个人调查单位不得少于三家,以保证调查信息的准确性。
2、采购实行“公开竞争、管办分离、规范运作”的方式,即业务主办只有执行权,没有决策权,只有调查权、没有确定权。
(1)、10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全面市场调查后向招标采供部主任汇报,由招标采供部主任确定采购单位。
(2)、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全面市场调查后,由招标采供部主任向各单位经理汇报后确定采购单位。
(3)、对于30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全面市场调查后,最终由招标采供部分管领导确定采购单位。
3、对特定的材料或专利设备,只有一家供货的,必须邀请客户或厂家直接到公司,由招标采供部和项目单位组成商议小组共同参与进行谈判,谈
判结果根据金额大小汇报相关领导同意后确定。
4、采购质量实行到货验收,严格按照集团材料验收程序进行操作,对于不合格的材料,坚决要求进行退换。
5、由招标采供部安排人员对供应商进行定期回访,了解市场信息,掌握客户情况。
(二)、对招标项目的监督办法
1、300万元以下招标项目在集团网站上发布招标信息。
2、300万元以上招标项目在集团网站和信息快递上同时发布招标信息。
3、投标单位资格审查,实行招标采供部与项目单位共同审查把关,并向分管领导进行汇报后进行确定的方式。
4、招标项目必须邀请新客户,坚决杜绝“串标”“凑数”“陪标”的情况出现。
5、凡能做出标底的招标项目必须配合预算室做出标底,标底在开标前必须保密,由集团预算室密封保管,带到招标现场后再启封。
6、投标人必须是经过资格预审的单位或个人。
7、开标严格按制度程序进行。
8、招标单位和供应商必须按中标通知书要求签订合同,且合同必须送招标采供部一份留存。
9、建立来访客户投诉登记表,及时对投诉情况进行核实并反馈至投诉客户。
10、招标采供部组织每月进行回访,掌握中标单位履约情况、工程实施情况。
(三)、对现场督查的监督办法
1、现场督查应坚持原则,客观公正,查实情,说实话。
2、现场督查至少要三人以上参与(招标采供部1人或2人、项目单位2人或1人)。
3、对于查出的问题下发《整改通知书》,并严肃处理。
4、招标采供部组织对督查情况不定期进行回访或抽查。
四、责任追究
1、对违反规定的管理人员,根据集团公司相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违纪责任。
2、投标单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取消其参加投标、竞标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