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是指什么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民法总则》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

要是指什么

其实如果说民法总则当中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这样说的话是非常笼统的。但是具体到相关的法条当中,大家可能会理解,比如说有些时候我国民法总则当中的法条明确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要求执法机关部门应该怎样怎样做等。下面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就是《民法总则》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是指什么?

其实如果说民法总则当中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这样说的话是非常笼统的。但是具体到相关的法条当中,大家可能会理解,比如说有些时候我国民法总则当中的法条明确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要求执法机关部门应该怎样怎样做等。下面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就是《民法总则》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是指什么?

一、《民法总则》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是指什么?

关于不动产的规定

第一百一十五条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一十七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第一百九十六条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二、《民法总则》为被征收人保驾护航

今年召开的两会,一个很重要的议程就是表决通过《民法总则》。3月1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本次通过的《民法总则》再次以明确的条款保护被征收人合法利益。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不要小看《民法总则》中带标点符号总共只有49个字的规定,他对于被被征收人来说,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首先,民法总则是我国民法典的开篇之作,在民法典中起到统领作用,因此,在民法总则中以49个字专门对征收不动产或者动产的补偿原则进行明确规定,足以说明国家高度重视保护老百姓合法私产,并不断完善土地征收的立法工作。其次,在本次民法总则的表述中,我们看到三个核心的关键词:公共利益,法定权限和程序,公平、合理的补偿。这三个关键词实则清晰地阐明:征地拆迁第一目的要合法,符合公共利益这个基本要求;第二程序要合法,不能越权征收,不能违反法定程序征收;第三补偿要公平、合理,不公平,不合理的补偿均意味着违法。何为公平、合理的补偿呢?说白了就是不能让老百姓越拆越穷,征地拆迁必须保障被征收人居住条件、生活水平不降低。举个例子来说:你家6口人,原来在农村有三百平方的房子,独门独院,环境优美、交通方便,现在政府修路,要拆你们家房子,那么无论采取产权置换还是货币补偿,不能让你们家的房子越住越小。如果说政府的征收补偿,确实让你的居住条件和生活水平确实让你赶不上征收前,那么,被征收人应当果断根据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其实民法总则当中的公共利益的需要,就是针对我国公民不动产的规定。这里的公共利益其实详细一点来说也就是说,各级

政府在拆迁补助的问题当中,要充分尊重公民的基本利益,制定的拆迁补偿款应该是合理的。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