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规范税务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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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税收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沪国税法[2013]5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3.02.17

【实施日期】2013.03.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2015年度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

(暂行)》的通知

(沪国税法〔2013〕5号)

各区县税务局、各直属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

《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自2012年1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在提高税务行政执法水平,促进征纳关系和谐稳定,保障干部队伍廉洁自律,提升税务部门形象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与此同时,由于执法实际的复杂多样性,一些基层分局也反馈了执行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市局经过多次调研、案卷分析、座谈讨论,在反复研

究的基础上,对于存在表述不够清晰,概念不够周延,处罚力度过重或过轻,操作性或合理性不足等问题的部分裁量基准条款进行了修订。现将《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沪国税法〔2011〕40号)同时废止。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一三年二月十七日

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暂行)

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市税务机关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维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其他税务行政相对人(以下统称“税务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各级税务机关行使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和规章对于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是指税务机关在法定行政处罚权限范围内,对税务行政相

对人的税务违法行为是否给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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