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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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问答

1.问:为什么要进行政策调整?

答: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GB/T51353-2019)、《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GB/T51267-2017)、《关于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建金〔2015〕150号)和《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政策执行情况检查及风险隐患排查的通知》(建办金函〔2018〕284号)文件要求,为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执行,报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同意,对我市住房公积金部分政策作出调整。

2.问:此次政策调整内容有哪些?

答: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取消住房公积金“重大疾病”提取;二是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还贷比”;三是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方式。

3.问:如果职工曾以“职工及其配偶或子女、双方父母,因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理由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再次以相同理由可以提取吗?

答:不可以。“重大疾病”提取已超过了《住房公积金条例》规定的提取使用范围,按照住建部规定,必须进行纠正。

4.问:什么是借款人还贷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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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借款人还贷比也就是借款人的还贷能力,指借款人夫妻每月还贷总金额(征信报告上夫妻双方所有未结清的贷款本息)占夫妻双方每月收入总额(每月缴存基数总额)的比例。

5.问:如果夫妻每月公积金缴存基数共4000元,政策调整后与以前政策有什么差异呢?

答:调整后在家庭收入(夫妻每月缴存基数总额)不变的前提下,贷款额度会有一点影响。举例来说,政策调整之前按“还贷比应小于70%”来计算,每月还贷总额(包括征信报告上未结清的其他贷款本息)不高于2800元即可;调整后按“借款人还贷比应小于60%”,每月还贷总额将不高于2400元,每月还贷金额减少,相应的贷款额度也有所减少。

6.问:为什么要采用贷款额度与缴存时间、余额和倍数挂钩?答:按照《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GB/T51267-2017)相关规定,参照其他中心的做法,调整贷款额度计算方式。调整后更能体现缴存义务和贷款权利对等原则,缴存时间越长、缴存余额越多,贷款额度越高。

7.问:如果职工每月缴存基数为4000元,每月缴存金额为960元,已经连续缴存了6个月且符合贷款条件,想贷款10年,按调整后的额度计算能贷多少呢?

答:按现行政策“借款人及配偶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之和×还贷能力- 2 -

系数×12(月)×借款期限(年)”,不考虑征信等其他情况,贷款10年按等额本息计算可以贷款28.8万元(4000元×60%×12×10),调整过后“借款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之和×缴存时间系数×20倍(可贷额度不超过最高额度35万元)”,只能贷款5.7万元(960元×6×0.5×20);但是如果连续缴存满1年了,贷款额度相应提高,能贷款18.4万元(960元×12×0.8×20);缴存满2年,贷款能贷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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