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通讯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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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华电漳平火电有限公司兼职新闻
工作人员管理办法
(二○○八年三月二十日)
为加强公司通讯员队伍建设,提高通讯员写稿积极性,提高公司宣传工作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聘用
1.1 兼职新闻工作人员指受公司聘用从事兼职新闻写作的人员。
1.2 公司兼职新闻工作人员包括记者、特约通讯员、通讯员。
1.3 公司兼职新闻工作人员,由生产车间和综合产业各党支部(机关由各部门)推荐,公司宣传主管部门审核,公司党委审定。
1.4 兼职新闻工作人员的选聘,应兼顾本人岗位工作特点、写作水平、写稿积极性和用稿情况。
1.5 兼职新闻工作人员实行动态管理,每年一聘。
1.6 记者、特约通讯员由公司颁发聘书。
2.职责和权利
2.1 兼职新闻工作人员的职责
2.1.1 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精神文明和企业文化建设等工作情况,及时撰写相关新闻报道,向有关媒体投稿。
2.1.2 完成部门布置的宣传报道工作。
2.1.3 完成政工部的约稿、组稿任务。
2.1.4 配合做好本部门内部宣传媒体的编辑工作。
2.1.5 遵守新闻工作职业道德,严格执行公司宣传工作有关规定,实事求是,杜绝假新闻。
2.2 兼职新闻工作人员的权利
2.2.1 在公司范围内有权进行新闻采访报道。
2.2.2 记者根据宣传工作需要,可以列席公司有关工作会议。
2.2.3 特约通讯员根据宣传工作需要,可以列席部门有关工作会议。
2.2.4 有权参加公司举办的相关业务培训。
3.考核
3.1 兼职新闻工作人员实行积分管理。
3.2 在公司网站新闻用稿的积分:消息类新闻稿600字以内一篇得1分,600字以上一篇得2分;通讯稿1000字以内一篇得2分,1000字以上一篇得3分。
3.3 在省公司新闻网站用稿的积分:消息类新闻稿一篇
得2分;1000字以上的通讯稿一篇得5分。
3.4 在集团公司新闻网站用稿的积分:消息类新闻稿一篇得3分;1000字以上的通讯稿一篇得8分。
3.5 在《中国华电》杂志用稿的积分:1000字以内文章一篇得5分;1000字以上文章一篇得10分。
3.6 不接受政工部约稿、组稿任务的,一次扣5分。
3.7 未按要求完成政工部约稿、组稿任务的,一次扣2分。
3.8 每季度公布通讯员的积分情况,按年度进行考核。
4.奖惩
4.1每年初根据上年积分情况,重新聘任记者、特约通讯员、通讯员。
4.2 上年度积分进入前6名的,当年聘为公司记者;上年度积分未进入前6名的记者,当年不再聘为公司记者。
4.3 上年度积分在第11至第17名的,当年聘为特约通讯员;上年度积分未进入前17名的特约通讯员,当年不再聘为特约通讯员。
4.4 上年度积分低于15分的通讯员,当年不再聘为通讯员。
4.5年度积分前10名的人员,如果没有其他一票否决的情况,自然当选年度公司宣传工作先进个人。
4.6 公司举办的外出采风等活动,优先安排积分高的人员参加。
4.7 每年发给公司记者500元、特约通讯员300元的补贴。
5.本管理办法由政工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