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料、中间产品及成品的质量稳定性试验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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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考察原料药或药物制剂在温度、湿度、光线的影响下随时间变化的规律,为药品的生产、包装、贮存、运输条件提供科学依据,同时通过试验建立药品的有效期。

2.范围:

经正式批准生产的成品及相应的原料、中间产品。

3.责任:

质监科有关人员。

4.内容:

4.1 建立稳定性试验方案。内容包括:规格标准、检验方法、检验周期、考察批

次、每批数量、考察频次与时限,质量标准,取样方法与数量,考察项目、考察方式等。方案需经批准后执行。

4.2 考察方式:

4.2.1 正式产品的稳定性考察可按室温留样考察方法进行。

4.2.2对于中间产品、小试样品、重大工艺改进后的产品需进行加速试验及留样

观察试验。

4.2.3 方法:所有检测项目的方法均按内控标准项下方法执行。

4.2.3.1影响因素试验:

此项试验适用于原料药的考察,它是在比加速试验更激烈的条件下进行。

其目的是探讨药物的固有稳定性,为制剂生产工艺、包装、贮存条件提供科学依据。供试品可取一批原料,将其置适宜的容器中(如称量瓶或培养皿),摊成≤5mm厚的薄层,疏松原料药摊成≤10mm厚薄层,进行以下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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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1.1高温试验:

供试品开口置适宜的密封洁净容器中,60℃温度下放置10天,于第5 天和第10天取样,按稳定性重点考察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00年版附录ⅪⅩC)进行检测。

4.2.3.1.2高湿度试验:

供试品开口置恒湿密闭容器中,在25℃、相对湿度(Rh)90%±5%条件下放置10天,于第5天和第10天取样,按稳定性重点考察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00年版附录ⅪⅩC)要求检测,同时准确称量试验前后供试品的重量,以考察供试品的吸湿潮解性能。

4.2.3.1.3强光照射试验:

供试品开口放在装有日光灯的光照箱或其他适宜的光照装置内,于照度4500lx±500lx的条件下放置10天,于第5天和第10天取样,按稳定性重点考察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00年版附录ⅪⅩC)检测,特别要注意供试品的外观变化。

4.2.3.2加速试验:

此项试验适用于原料药与药物制剂。它是在超常条件下进行的。其目的是通过加速药物的化学或物理变化,探讨药物的稳定性,为药品审评、包装、运输及贮存提供必要的资料。供试品要求3批,按市售包装,在温度40℃±2℃、相对湿度75%±5%的条件下放置6个月。在试验期间第1个月、2个月、3个月、6个月末取样一次,按稳定性重点考察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00年版附录ⅪⅩC)检测。

4.2.3.3室温留样考察:

取样品,在室温条件下贮藏,于第0、1、3、6、12、18、24个月取样,观察外观,测定含量及降解产物。

4.2.4考察、记录与报告:

4.2.4.1严格按稳定性试验方案进行试验并做好考察记录;每年做一次考察小

结。

4.2.4.2试验结束后,对试验结果进行分析(数理统计学处理)、评定、作出结

论。

4.2.4.3 所有资料归档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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