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建筑工程管理)建筑四合一程序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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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管理)建筑四合一程序文件
安徽XXXX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程序文件)
版本:A版
编制:
审核:
批准:
实施日期:2012年1月02日
程序文件修改记录表
程序文件目录
文件控制程序
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的䖇件管理,确保文件起草、印制、发放、保管等工作统一规范,
防止文件的丢失、误传和误用,确保工作场所得到并使用有效版本文件,特制定本程序。
2.范围
适用于整个公司。
3.职责
3.1总经理:负责《管理手册》与《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手册》的审批。
3.2管理者代表:负责《程序文件》的审批。
3.3副总经理负责三级文件的审批。
3.4综合办:负责《管理手册》、《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手册》和《程序文件》的管理。
3.5各单位:负责本单位文件的管理工作。
4.程序
4.1文件的分类和层次
4.1.1文件的分类
a.管理体系文件:管理手册、程序文件、第三层次文件(如:管理制度、
管理办法、管理规定、工作手册等)。
b.合同文件:施工合同、分包文件、供货合同等。
c.技术文件:图纸、施工组织设计、项目质量计划等。
d.外来文件:法律、法规、规程、规范、技术标准。
e.其他文件:包括公司其他管理文件及上级下发的文件。
4.1.2文件的层次
a.第一层次文件:管理手册。
b.第二层次文件:程序文件。
c.第三层次文件:包括管理制度、管理办法、管理规定、工作手册等。
4.2文件的编制和审批
4.2.1管理体系文件
a.《管理手册》、《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手册》由综合办组织编制,管理者代表审核,总经理批准。
b.《程序文件》由综合办组织相关部门编制、综合办审核,管理者代表批
准。
c.《第三层次文件》由主控部门、项目部及分公司起草,本单位经理会审,
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4.2.2技术文件
a.《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编制,公司技术部负责审核,公
司总工程师批准。
b.《施工方案》由各单位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公司工程技术部批准。
4.3文件的编号
4.3.1文件管理要建立文件编号系统,具体编号方法详见本程序附件。
4.3.2所有管理手册和程序文件由综合办统一实施编号。
4.4文件的控制
4.4.1综合办对上级下发的及公司下发的所有文件实施控制,建立《文件收
文/控制清单》。每年更新一次并下发给总部各部门、项目部。
4.4.2工程技术部负责对规程、规范、技术标准等外来文件实施控制,建立
控制清单,并随时进行更新。
4.5文件的发放、签收
4.5.1文件发放前由主管领导识别其适用性并明确发放范围。
4.5.2综合办负责文件的发放,建立《文件发放记录》。文件发放采用网络
发文的形式,对特殊情况进行书面发文。收文单位在收到文件(网上
/书面)后填写本单位的《文件收文/控制清单》,对收到的文件进行
有效的管理和控制。
4.5.3综合办应确保在对环境管理体系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的关键岗位和其他使用处获得相应文件的有效版本。
4.6体系文件的使用和保护
4.6.1各单位要保持文件清晰,应注明日期(包括修改日期),标识明确、
易于查找、妥善保存。
4.6.2当文件使用人的体系文件破损严重影响使用时,可到综合办办理更换
手续,交回破损文件,换取新文件。新文件仍沿用原发放号码。
4.6.3文件发生丢失,其持有人应申请补发。
4.7体系文件的评审
4.7.1文件发布前由综合办组织有关部门对文件进行评审,不适用则进行修改。
4.7.2管理体系文件的评审应形成文件评审记录。
4.8文件的修改与更新
4.8.1修改权限
a.《管理手册》、《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手册》和《程序文件》修改
时,应填写《文件更改申请单》,报请管理者代表批准后进行修改。
b.《管理手册》、《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手册》由管理者代表提出修改意见,总经理批准。
c.《程序文件》由各主控部门提出修改意见,管理者代表批准。
d.第三层次文件由编写部门提出修改意见,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4.8.2修改方式
a.修改部门以《文件修改通知单》形式下发更改内容,并确定具体更改方法。
b.局部更改:
划改:当更改内容不多,更改字数在30个以内时,采取双划线更改形式。用双划线划掉要修改的部分,在文件的空白处填写更新
内容,并用划线连接新旧两部分;
圈改:当更改内容涉及整段变动或更改字数超过30个以上时,应采取圈改方式。用单线圈起要修改的段落或内容并注明见文件修
改通知单。
c.文件经过一定次数修改后或文件需要更新时,由原编制单位确定重新换
版、印发。同时应注明原版本作废。
4.9体系文件的失效、作废、回收和处理
4.9.1失效或作废的体系文件由综合办按原发放范围从所有使用场所及时
收回,按《文件回收、处理记录表》统一处理。
4.9.2有保存价值的作废文件或因出于法律、法规要求,保留信息的文件和
资料应进行相应的“作废”标识后方可留存。
4.9.3体系文件持有者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离开原工作岗位,应交回持有的文件。
4.10文件的复制
4.10.1《管理手册》、《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手册》未经总经理批准不得复制。
4.10.2程序文件和其他受控文件的复制必须经本单位领导审批并在发文登
记表上记录复印的份数及发放范围,资料员负责复制、编号、发放。
4.11外来文件的识别
4.11.1对涉及管理体系运行所需的外来文件要做出标识,并对其发放进行
控制,按4.5规定执行。
4.12文件的借阅
4.12.1文件借阅要填写《文件借阅记录表》,并要在规定的期限内返还。
4.12.2文件修订状态的识别:管理手册、程序文件、第三层次文件中标明
发行版本和修改状态以便得到识别。
5.相关文件
5.1控制程序见《程序文件目录》
5.2第三层次文件见《第三层次文件目录》
6.记录
6.1《文件收文/控制清单》6.2《文件更改申请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