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品处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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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采购部负责当供方产品在我司发现不合格时,联络供应商按照最终评审结论进行处置。

4.7 仓库负责对成品及供方的不合格产品进行隔离和保管。

4.8 副总经理负责对《不合格处理流程单》做最后批示。

4.9 公司承担质量损失月度累计超过500元后,仍需公司承担损失的,由总经理做最后批示。

五、不合格品评审处理流程

5.1供方来料不合格品

5.1.1 IQC按相关检验标准执行检验,对其符合性进行判定并做好标识、记录。当产品不合格时,须将不良状况记录在《质量检查报告》经检验组长判定后由品质主管进行审核。并在1小时内回复:退货、分选、特采及其它意见。

5.1.2 仓库根据不合格标识对产品实施隔离,确保不良品不与库存合格品混淆。

5.1.3 若不合格内容为一般、严重不合格或连续2次以上发生的同一问题,品质部应出具《质量信息联络单》递交采购部,由采购通知供应商,供应商应在5个工作日内回复我司书面整报告,交品质部存档(正式量产前的产品可不提交报告);采购部负责跟踪验证其效果。

5.1.4 品质内勤将审核后的《质量检验报告》,传递至采购部,由采购部组织生产、品质、技术对不合格品进行评审处理,副总经理按照评审建议,签字批准;供应商不合格品在评审决议中,有退回供应商、让步、特采使用和挑选使用四种形式:

5.1.4.1 若决议为退回供方,则采购部需在24小时内通知供应商、办理退货手续并退出公司;

5.1.4.2 若评审为让步、特采使用,需由采购部门提出特采申请,并由技术部作出评审并经副总经理签字批准;并由IQC用特采标签将此批产品隔离,单独流转,以保证不与其他相同产品相混淆,降低质量风险及可追溯性;

5.1.4.3 若决议为挑选使用,副总经理签字确认后。注明是供方挑选还是公司内部挑选。若为供方挑选,须明确完成期限,挑选完成后,IQC应重新检验;若为

公司内部挑选,则须在评审报告中明确挑选部门、挑选完成期限,以保证生产顺畅并将产生的费用统计下来经副总经理签字由供方加倍承担。

5.2 过程不合格

5.2.1 检验员按照标准对半成品、成品进行抽查或全检,并按照标准对产品进行记录、判定,填写《质量检查报表》。

5.2.2 当发现实际检测数据与标准不匹配时,检验员负责对不合格品进行标识(采用红色不合格品标识卡),并立即通知生产部对不合格品进行隔离;

5.2.3 检验员在1小时内开具《不合格评审处理单》,若不合格内容为一般、严重不合格或连续2次以上发生的同一问题,检验员还应出具《纠正/预防措施处理单》一同传递至品质内勤处,简单说明不良信息。品质内勤负责单据和不良信息的传递。

5.2.4 品质内勤按照《不良品评审处理单》上,各部门的意见签署顺序依次进行传递。

5.2.5 各部门收到《不良品评审处理单》,应在0.5天内完成意见的签署(技术部在1天内签署完成),不允许托单、压单等情况,否则按50元/天考核押单部门。

5.2.6 如不良原因跟原材料有关,则由采购部先签意见后再传递到品质部;品质部给出复验判定结果和处理意见以及报废产品价值的计算(所有半成品、成品或原材料,制程中造成的报废损失全部统一按10元/Kg计算)。

5.2.7 技术部收到《不合格品评审处理单》与《纠正/预防措施处理单》应在1天内组织生产、品质等相关部门评审,分析原因,评估潜在风险,并且确定整改方案和纠正/预防措施;确定不合格品是否予以修复,若能修复,则应制定返工、返修方案并确定完成时间;

5.2.8 副总经理根据评审意见进行复核,并在0.5天内完成最终处理意见签批。

5.2.9 所有考核或损失直接由部门或个人承担的《不合格品评审单》,不需呈送总经理审批;只有需公司承担的损失,月度累计金额≥500元后的评审单才呈送总经理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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