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中事后监管情况汇报
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交流材料

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交流材料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交流材料尊敬的领导和各位同事们:大家好!今天我非常高兴能够在这个重要的会议上和大家交流有关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经验和教训。
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是我们企业的重要职责,对于确保企业运作的合规性和稳定性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我通过自己的实践和学习总结了一些经验,希望能够与大家分享。
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是指在企业经营过程中,通过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监控措施,对各项业务活动进行全程监管和风险预警,以及进行事后的追踪和评估工作。
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目的是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预防问题的再次发生,为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在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需要做到以下几点:首先,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体系。
这是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基础。
我们要明确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确保企业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
对于一些关键环节和重大决策,需要制定相应的内控措施,加强对关键数据的监控和分析,及时发现问题。
其次,加强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
风险评估是事中监管的核心环节。
我们要对企业运营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风险评估,识别关键风险点,并建立起有效的预警机制。
一旦发现风险,要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事情进一步恶化。
再次,加强对经营数据的监控和分析。
企业的运营数据是最直观的反映企业经营状况的指标。
我们要对各类数据进行监控和分析,及时发现数据异常和变化趋势,判断是否存在问题,进一步审查原因,及时解决问题。
最后,要加强对企业的事后检查和评估工作。
事后检查和评估是事后监管的重要环节。
我们要设立相应的检查机构和评估机制,利用科学的方法和指标对企业的经营状况、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行业风险等进行全面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制定相应的整改和改进措施。
无论是事中还是事后,监管工作都需要企业各级管理人员的积极参与和全力支持。
作为管理者,我们要提高自身的管理水平和专业能力,加强自身的学习和实践经验积累,不断提高自己的监管工作能力。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履行市场监管职责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履行市场监管职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履行市场监管职责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强化“先照后证”改革后的事中事后监管,国务院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__〕62号),明确了“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为市场监管的基础性原则。
该意见提出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四个谁”的原则,切实履行市场监管职责,对在行政审批中事中事后监管的内容要求、措施方法、责任分工、责任追究等进行了明确。
要求市场监管部门在实际工作中要转变观念、转变重心、转变方式、转变作风,推动市场监管部门管理重心由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要把落实“四个谁”原则与审批和行业主管部门事中事后监管结合起来。
长期以来,在由计划经济时代的管理思维向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管理思维转变过程当中,出现了一些行政审批部门以批代管、只批不管现象,主动监管的意识不强,发现问题的能力不足等诸多问题。
特别是近几年在大量行政审批项取消后,一些行政机关不清楚管什么、不知道怎么管的问题普遍存在,出现了监管迷茫。
过去传统的市场监管手段与现在日益复杂的市场环境早已不相适应。
该意见中提到改革后的“先照后证”是指从事后置许可经营项目的市场主体,先申请办理营业执照,再到许可审批部门办理许可审批手续。
“先照后证“改革是商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使市场主体可以更加便利,更加快捷地进入市场,有利于激发民众创业热情,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增强经济发展新动力。
《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已经实施几年了,从以往几年的工作实践中看,在落实“四个谁”原则,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力度上还不够,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一、监管理念滞后。
“先照后证”改革后,大多数审批部门对于后续监管存在着“谁批谁管、不批不管”“无照无证经营市场监管部门兜底”的模糊认识。
基层市场监管部门仍然在履行应由审批、监管部门履行的监管职责,很多行政审批部门习惯性的认为市场监管部门,作为市场主体的登记机关就应该负责监管市场的一切,未能正确理解“四个谁”原则,出现职责划分不清,推诿扯皮现象。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加强港口岸线使用情况的事中事后监管总结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加强港口岸线使用情况的事中事后监管总结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加强港口岸线使用情况的事中事后监管是为了维护港口岸线的安全和顺畅运营。
根据监管过程的总结,可以得出以下几点经验和教训:
1. 完善监管机制: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和规范,明确监管职责和权限,确保监管工作的高效进行。
2. 提高监管力度:加大对港口岸线使用情况的监管力度,加强对港口岸线的巡查检查和抽查核查,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3. 加强沟通协作:与港口运营企业、船舶代理等相关方保持良好的沟通协作,及时了解港口岸线的使用情况和问题,共同解决存在的监管难题。
4. 提供技术支持:引入先进的监管技术手段,如使用监控系统、人脸识别技术等,提高监管效率和准确性。
5. 完善违规处罚机制:建立健全违规处罚机制,对违规行为严肃处理,加大处罚力度,以起到震慑作用。
6. 加强人员培训:加强对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的培训,提升其业务水平和监管意识,确保监管工作的专业性和规范性。
7. 加强舆情引导:及时回应和处理公众对港口岸线使用情况的关切和投诉,做好舆情引导工作,增强社会的监督力量。
8. 推动信息化建设:推动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的信息化建设,提高数据采集、分析和监管的能力,实现信息共享和共治。
通过加强港口岸线使用情况的事中事后监管,可以有效提升港口岸线的安全性和运营效率,确保港口的正常运行和发展。
同时,也能够提升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管水平和能力,推动港口行业的良性发展。
2018-2019-行政审批事中事后工作情况汇报-推荐word版 (5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行政审批事中事后工作情况汇报为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强化部门监管职责,沂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县委、县政府和省市局的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转变职能、简政放权”的要求,将工作重心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移,由规范市场主体资格向规范市场主体行转移,实现了全县食品药品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相关情况汇报如下:一、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现状201X年3月,我县在全市率先完成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将质监部门的食品生产环节监管职责、工商部门的食品流通环节监管职责进行划转,组建了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在行政许可方面,我局主要承担食品生产(部分类别)、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和药品经营(零售)四个环节的行政许可工作。
(一)食品生产环节。
目前,我县共有获证食品生产企业241家,涵盖25大类、300多个品种,拥有方便食品、焙烤食品、罐头、调味品、饮料、粮食加工、食用植物油加工、乳制品、及糕点等20多个行业。
前期,全市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批工作由省市局负责,今年6月1日,市局调整下放粮食加工品、饼干、糕点等25类食品生产许可行政审批事权,我局提前谋划,明确工作流程,配齐了工作人员与设施设备,入驻县政府政务大厅开展许可受理工作,做到了职能、硬件和人员三到位。
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由县局食品生产科、稽查中队和监管所分工负责,食品生产科主要负责食品生产企业的技术审查和监督检查,稽查中队负责执法办案,监管所负责日常巡查,形成了完善的监管网络。
(二)食品流通环节。
为体现便民、高效的原则,我局《食品流通许可证》的材料受理、现场核查、审批发证全部由各乡镇(街道)监管所负责。
201X年,我局共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783件,其中含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24件,截止目前,全县共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3688件,注销登记1320件。
事中事后监管交流发言稿

事中事后监管交流发言稿各位领导、同事们,大家好!首先,我要感谢大家对本次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作为监管工作的一名从业人员,我深知事中事后监管对企业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同时也承担着重大的责任。
因此,我感到非常荣幸和自豪能够在这个岗位上为企业和社会作出自己的贡献。
在今天的交流中,我想和大家分享一些我个人对于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一些心得体会和经验总结。
同时,也希望能够听取大家的意见和建议,共同探讨如何更好地推进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为企业和社会创造更加健康、公平、有序的发展环境。
首先,我认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核心是要把握好监管的力度和方式。
监管力度不能过于严厉,也不能过于宽松,要根据不同企业和不同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监管,既要促进企业的规范经营,又要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
在监管方式上,要注重以法治为基础,既要依法监管,又要注重监管的效率和成本控制,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和浪费。
其次,事中事后监管要注重协同合作。
监管工作面临的问题和挑战往往是多方面的、跨领域的,需要监管部门、企业、行业协会、社会组织、专家学者等多方合作,形成监管合力,共同推进监管工作的有效实施。
同时,还要注重民主参与,让社会各界更加积极地参与监管工作,促进监管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最后,企业在事中事后监管中也要承担起应尽的责任。
企业要依法履行自身的社会责任,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的工作,主动接受监管的指导和纠正,为监督管理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资料,帮助监管部门更好地发现和解决问题,共同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接下来,我想听取大家的意见和建议,希望大家能够踊跃发言,分享自己的看法和经验,共同探讨如何更好地推进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同时,也欢迎大家就监管工作中的实际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我愿意倾听大家的声音,共同解决问题,促进监管工作的不断改进和提高。
最后,我要强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是一个长期的工作,需要大家的共同努力和支持。
希望我们能够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共同推动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取得更大的成效,让我们的企业和社会更加有活力和活力。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环境监管工作检查情况的通报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环境监管工作检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公布日期】2018.10.29•【字号】辽环函〔2018〕283号•【施行日期】2018.10.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环境监管工作检查情况的通报各市环境保护局: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关于强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等要求,结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的职能转型,6月,省厅制订了《关于开展火电、水泥等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环保事中事后监管检查工作专项行动方案》,并对全省各市开展了专项检查工作。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总体工作情况6月中旬,省厅利用两个月的时间,在全省范围内对各市火电、水泥、钢铁、核利用等环境监管重点行业和自主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工作的红沿河核电站、中橡(鞍山)化学工业有限公司、本溪北营钢铁有限公司、锦州锦固水泥厂、锦州石化分公司等136个建设项目进行了环保事中事后监管专项检查。
其中,对朝阳市第二医院、鞍钢集团朝阳钢铁有限公司、北票市中医院等5个核利用项目开展了比对监测检查。
各市能够积极按照省厅工作要求,同步制定了重点行业检查方案并开展了相关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领导重视,组织得力。
各市根据省厅《关于开展火电、水泥等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环保事中事后监管检查工作专项行动方案》,详细制订了相应的工作方案。
沈阳、抚顺、丹东、锦州、营口、铁岭、盘锦等市成立了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完善统筹协调领导机制,落实了行政管理部门在监管工作中的主体责任,并明确了责任分工,为打好事中事后环境监管战役奠定了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监管力度空前,重点行业覆盖面广。
各市细化了检查方案和检查重点,加大了监管力度和频次。
大连市对重点行业监管实行了全覆盖,共抽查了181个项目;鞍山市排查了69个已建成及在建重点项目;本溪市对300个项目进行了环保准入审核,下达了20份整改令;丹东市建立完善了火电、水泥等重点行业台账,对27家重点建设项目进行了检查;辽阳市多措并举,统筹开展专项监管和执法行动,出动执法人员近百人次,抽查项目70余个;铁岭市建立行政审批窗口与监管部门衔接制度,确保项目及时进入监管流程,共对96家企业进行了抽查,联合相关部门对8家被信访的企业进行了现场办公;朝阳市出动200人次,对55家企业106个项目进行了重点检查,做到重点行业监管无死角。
事中事后监管交流发言稿

事中事后监管交流发言稿
各位领导、各位同事:
大家下午好!今天我演讲的主题是关于事中事后监管的交流问题。
首先,我想谈谈我们在事中监管方面的经验和做法。
作为监管部门的一员,我们深知事中监管在预防和纠正问题中的重要性。
因此,我们始终高度重视事中监管工作。
我们建立并不断完善督察机制,通过频繁的现场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全面了解被监管企业的运作情况,确保其按照规定履行相关责任。
此外,我们积极加强与被监管对象的沟通联系,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处理,确保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
其次,我们要重视事后监管的重要性。
事后监管是在事中监管的基础上的延伸,通过对历史记录的分析和总结,找出问题产生的原因和漏洞,进一步完善监管规定,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消除问题。
我们采取了定期开展检查、抽查以及投诉处理等方式,对已经监管的企业进行事后监督。
此外,我们还组织了相关培训和研讨活动,加强对自身监管工作的质量控制,确保事后监管工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最后,我想谈谈未来我们在事中事后监管方面的发展方向。
在不断规范和完善现有监管制度的基础上,我们将更加注重信息化建设,推行数字化监管,提高监管效率和准确性。
我们将进一步加强与被监管企业的合作,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共同探讨解决问题的方法和策略。
我们还将加强监管能力建设,提高
监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素质,确保监管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感谢大家的聆听!我愿意与各位一同探讨事中事后监管的交流问题,共同努力推进监管工作的改进和发展。
谢谢!。
事中事后监管情况汇报

事中事后监管情况汇报一、背景介绍事中事后监管是指在事项发生后进行监督和管理的一种方式,旨在确保各种活动和事务的合规性和规范性。
本次汇报将对我部门在过去一段时间内的事中事后监管情况进行详细介绍和分析。
二、监管范围和目标我部门的监管范围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1.企业合规性监管:对各类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管,确保其合法合规运营;2.产品质量监管:对市场上的产品进行质量抽检和监管,保障消费者的权益;3.环境保护监管:对企业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检查和监管,防止环境污染;4.金融监管:对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进行监管,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性。
我们的监管目标是保障公平竞争、维护社会稳定、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三、监管措施和效果1.企业合规性监管:我们通过加强对企业的注册登记和年检工作,确保企业的合法合规运营。
同时,加强对企业财务报表的审核,防止虚假陈述和财务违规行为。
截至目前,我部门共检查了1000家企业,其中发现了20家存在违规行为的企业,已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2.产品质量监管:我们建立了一套完善的产品质量监管体系,包括对产品的抽检、质量标准制定和质量问题处理等环节。
在过去的半年内,我部门共对500种产品进行了抽检,其中80种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已责令相关企业进行整改,并对严重违规企业进行了处罚。
3.环境保护监管:我们加大了对企业环境保护设施的检查力度,确保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环境保护工作。
同时,对涉嫌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进行了调查和处罚。
在过去一年内,我部门共对200家企业进行了环境保护检查,发现了30家企业存在环境违法问题,已责令整改并处罚。
4.金融监管:我们加强了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包括对其资金运作、风险控制和内部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检查和评估。
同时,对金融市场的交易活动进行了监控,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交易。
在过去一段时间内,我部门共对10家金融机构进行了监管检查,发现了其中3家存在违规行为,已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事中事后监管情况汇报

事中事后监管情况汇报近期,我们对公司的事中事后监管情况进行了全面的调查和汇报。
通过对各个部门的监管情况进行梳理和总结,我们得出了一些重要的结论和建议,希望能够引起大家的重视并加以改进。
首先,我们对各个部门的事中监管情况进行了详细的调查。
在生产部门,我们发现了一些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和质量问题,需要加强对生产流程的监管和管理,以确保产品质量和员工安全。
在销售部门,我们发现了一些销售人员存在违规销售和欺诈行为,需要加强对销售流程的监管和培训,以提高销售人员的职业操守和服务质量。
在财务部门,我们发现了一些财务数据的不合规和违规操作,需要加强对财务流程的监管和审计,以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其次,我们对各个部门的事后监管情况进行了详细的调查。
在生产部门,我们发现了一些产品质量投诉和售后服务问题,需要加强对售后服务流程的监管和改进,以提高客户满意度和品牌口碑。
在销售部门,我们发现了一些销售合同的违约和客户投诉问题,需要加强对销售合同的监管和执行,以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和客户利益。
在财务部门,我们发现了一些财务审计的问题和违规操作,需要加强对财务审计的监管和整改,以确保公司的财务稳健和合规运营。
最后,我们对整个公司的事中事后监管情况进行了综合分析和评估。
我们认为,事中事后监管是公司运营管理的重要环节,需要引起全体员工的重视和参与。
我们建议公司加强对各个部门的监管和管理,建立健全的监管制度和流程,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责任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
同时,我们建议公司加强对事中事后监管情况的跟踪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提高公司的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
综上所述,我们对公司的事中事后监管情况进行了全面的调查和汇报,希望能够引起大家的重视并加以改进。
我们将继续加强对公司的监管和管理,提高公司的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长远目标做出更大的贡献。
感谢大家的支持和配合!。
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范文【范文】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为了提高组织的管理水平和工作效能,我公司制定了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
该制度旨在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的问题,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和目标的实现。
具体制度如下:一、事中监督管理1. 设立工作检查小组:每个部门设立专门的工作检查小组,对本部门的工作进行定期检查。
2. 制定工作目标和计划:每个部门在每年初制定工作目标和计划,并向上级汇报,上级根据工作目标和计划分配工作任务。
3. 每月工作汇报:每个部门在每月底向上级汇报本月的工作进展,包括完成情况、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方案等。
4. 工作督导:上级对下级的工作进行督导,及时发现问题并指导解决。
5. 工作流程管理:制定工作流程和规范,明确工作的执行步骤和责任人,确保工作按照流程进行。
6. 内部协作机制:建立部门之间的协作机制,加强沟通和合作,促进信息的共享和问题的解决。
7. 奖惩措施:建立奖惩制度,对工作出色的员工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的员工进行批评和纠正。
二、事后监督管理1. 定期汇总评估:每季度对全公司的工作进行汇总评估,对工作成果和问题进行分析和总结。
2. 设置问卷调查:定期向员工发送工作满意度调查问卷,了解员工对工作环境和管理措施的满意度,并根据调查结果改进工作管理。
3. 举办经验交流会:定期举办经验交流会,邀请优秀员工和团队分享工作经验和管理方法,促进学习和提高。
4. 建立档案系统:建立员工工作档案系统,记录工作表现和职业发展情况,为员工的奖惩和升迁提供依据。
5. 绩效考核:定期进行绩效考核,根据绩效结果给予员工相应的奖励或处罚。
通过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我们公司能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的问题,提高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同时,员工也能得到及时的反馈和指导,提高工作能力和主动性。
我们相信,制度的执行将为公司的发展和壮大提供有力保障。
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范文(二)[公司名称]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目的:本制度旨在建立和完善公司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确保公司的业务运营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要求,保护公司和员工的权益,促进公司的稳定发展。
审批事项中事中事后监管总结

审批事项中事中事后监管总结事中事后监管总结是指在审批事项中,对事项的执行和结果进行监督和评估的过程。
通过事中事后监管,可以及时发现问题,加强对事项的控制和管理,提高审批效率和质量。
以下是对事中事后监管总结的描述。
事中事后监管是审批事项中不可或缺的环节,它对于保障审批事项的顺利进行和结果的有效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在事中监管阶段,相关部门和人员需要密切关注事项的执行情况,确保各方遵守规定,按照审批要求进行操作。
只有通过事中监管,才能及时发现问题,防止事项偏离原定目标。
事中监管的核心是对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和记录。
相关部门和人员需要及时收集和整理事项的相关数据和信息,进行分析和评估。
通过事中监管,可以发现事项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纠正和改进。
同时,还可以对事项的进展和效果进行评估,确保事项按照预期目标推进。
事后监管是对事项执行结果的评估和总结。
在事项结束后,相关部门和人员需要对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和分析,对执行结果进行评估。
通过事后监管,可以了解事项的实际效果和影响,发现问题和不足之处,并提出改进建议。
同时,还可以总结经验和教训,为类似事项的审批提供参考和借鉴。
事中事后监管总结是对事中事后监管过程的汇总和归纳。
通过总结,可以进一步分析事中事后监管的效果和问题,为今后的审批工作提供经验和启示。
在总结中,需要明确事中事后监管的目标和要求,分析监管过程中的亮点和不足,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同时,还要对事中事后监管的成果和效果进行评价,为决策者提供决策依据。
事中事后监管总结是审批工作的重要环节,它对于提高审批效率和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事中事后监管总结,可以不断完善和改进审批工作,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同时,也可以加强对事项的控制和管理,提升公共管理水平。
相信通过不懈努力,事中事后监管总结将发挥更大的作用,为审批工作的改革和创新提供有力支撑。
事中事后企业监管情况汇报

事中事后企业监管情况汇报近期,我公司对企业监管情况进行了全面的调查和汇报,以确保企业运营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在此次监管工作中,我们主要关注了以下几个方面的情况:首先,我们对企业的财务情况进行了全面的审计和监管。
通过对企业财务报表的分析和核对,我们发现企业的财务状况良好,各项账目清晰明了,不存在违规操作或者财务造假的情况。
同时,我们也对企业的税务情况进行了审查,确保企业的纳税行为合法合规。
其次,我们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了全面的监管和检查。
通过对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的实地走访和检查,我们发现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超范围经营、偷排偷放等违法行为。
同时,我们也对企业的产品质量进行了抽样检测,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另外,我们还对企业的员工情况进行了监管。
通过对企业员工的用工合同、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方面的检查,我们确保企业的用工行为合法合规,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营造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此外,我们还对企业的环境保护情况进行了监管。
通过对企业生产过程中的环境污染排放情况进行检查,我们确保企业的环保设施齐全,环保措施到位,保障周围环境的安全和健康。
最后,我们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了全面的检查和监管。
通过对企业生产设施的安全设施、安全操作规程等方面的检查,我们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得到落实,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生产设施的安全稳定。
综上所述,我公司在事中事后的企业监管工作中,全面关注企业的财务、生产经营、员工、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情况,确保企业的合法合规运营,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我们将继续加强监管力度,确保企业的各项工作得到规范和落实,为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推行“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情况

推行“先照后证”商事制度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情况近年来,XX县市场监管局认真贯彻市市场监管以及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会议上提出的五“为”,敢于担当,主动作为,按照便捷高效、规范统一、宽进严管的原则,全力营造方便快捷的准入环境,不断激发经济发展活力,为促进全县创新创业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现就我县推行“先照后证” 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情况汇报如下:一、开展工作情况一是真抓实干,商事制度改革取得显著成效。
至去年年底,全县共登记各类市场主体XXX户,新登记各类市场主体XX户,与去年同比增长XX%。
其中企业XX户,同比增长XX%;个体户XX户,同比增长XX%;农民专业合作社XX户,同比增长XX%。
积极推进年度年报工作,提前完成各类市场主体年报公示率。
商事制度改革实施以来,通过实施企业注册资本改革、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改革、“六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事中事后监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和信息共享等改革举措,市场准入更加便利,营商环境不断优化,市场环境更加公平,极大地激发了社会投资创业热情,全县新登记市场主体数量持续保持高速增长。
二是“六证合一”改革基础工作不断完善。
通过建立审批信息共享平台,整合各发证部门的受理窗口、申报表格、材料规范、审批流程、打印发照等,达至U“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次告知、一份证照” 的改革目的。
降低了行政成本和社会成本,方便了企业准入,提高了登记效率。
按照国务院、自治区、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加快推进我县“多证合一”改革工作,代县政府制定了工作方案,召开了全县推行“多证合一”改革暨涉企信息归集工作联席会议,着手抓“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工作。
三是“先照后证”改革取得新进展。
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和区人民政府明确的《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在县人民政府网站及时进行目录动态更新。
严格履行“先照后证”改革中的“双告知”职责。
公安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总结

公安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总结
近年来,公安机关在处理各类案件过程中,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通过对案件的及时跟踪监管,可以有效地保障案件的顺利侦破和司法公正。
在此,我们对公安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进行总结,以期更好地提高公安机关的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首先,公安机关在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中要注重信息的收集和整合。
通过及时获取案件相关信息,可以更好地掌握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调整工作方向,提高工作效率。
同时,对于重大案件,公安机关还应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与相关部门进行信息交流,确保案件的全面、准确掌握。
其次,公安机关在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中要注重对案件的跟踪和监督。
通过对案件的跟踪监管,可以及时了解案件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确保案件的侦破和司法公正。
同时,公安机关还应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对案件的办理过程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案件的侦破和审判公正。
最后,公安机关在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中要注重对办案人员的指导和培训。
通过对办案人员的指导和培训,可以提高他们的办案水平和业务能力,确保案件的侦破和审判质量。
同时,公安机关还应建立激励机制,对优秀的办案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激励他们不断提高办案水平。
总之,公安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是公安机关工作的重要环节,对于保障案件的侦破和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
公安机关要加强信息的收集和整合,注重对案件的跟踪和监督,加强对办案人员的指导和培训,提高公安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水平和效果,为维护社会稳定和司法公正做出更大的贡献。
事中事后监管情况汇报

安全生产事中事后监管情况汇报一、事中事后监管主要做法一是严格行政执法。
结合我县安全生产工作实际,严格制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明确检查对象、检查内容、检查事项、检查频次,严格按计划执法。
截止目前,共检查企业1163家次,下达执法文书1791份,可出各类隐患6718条,立案41起,实施罚款389.9万元。
二是开展安全巡查。
今年7至9月,首次在全县组织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安全生产巡查工作,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17个乡镇、35个重点成员单位、88个企业(村、社区、下属单位)进行了安全生产巡查,查出各类问题和隐患342条,并全部督促落实整改到位。
三是强化平台建设。
从2017年至今,在全县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300多家企业,全力推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督促企业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实现安全隐患自查自报自改。
四是加强制度建设。
制定了安全生产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实施方案。
五是实行网格化管理。
建立安全生产网格管理工作制度和工作职责,在全县推行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打通安全生产“最后一公里”。
六是强化素质提升。
组织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负责安全工作的同志分批分次积极参加全市应急管理专题培训班。
同时,对局机关进行了全员安全生产专题培训。
二、体制机制情况一是全面推进改革。
借机构改革东风,整合安全生产、消防管理、民政救灾、地质灾害防治、水旱灾害防治、森林防火应急指挥系统,成立阳城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下设17个专项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全县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二强化机构建设。
设立防火防汛和救灾救援两个股室,充实了人员力量;三是强化预案管理。
修订完善总体预案,督促编制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加强企业预案备案管理;四是强化能力建设。
印发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和应急队伍力量建设的通知,建立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和救援物资储备制度,努力构建以县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消防救援大队为骨干力量,各主体和煤矿企业青年突击队为第二梯队,乡镇民兵应急方队为辅助救援力量的应急力量体系建设,全力搭建“大应急、大安全”应急处置平台;五是强化森林防火安全源头治理。
事中事后监管发言稿

事中事后监管发言稿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事:大家好!首先,我要感谢各位在过去的时间里给予我对事中事后监管的关注和支持。
今天,我代表事中事后监管部门向大家汇报我们在过去一段时间内的工作情况,同时也对今后的工作做一些展望和规划。
一、回顾过去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我们事中事后监管部门在各级领导的正确引领下,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深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各项要求,认真履行职责,依法依规开展了一系列监管和执法执纪工作。
在事中监管方面,我们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持之以恒地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严格执行《政务处分法》《监察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对各类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了及时的监管和处罚。
我们加强了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建立健全了监察机制,及时发现并纠正了一批违法违纪行为,有效地维护了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权威。
在事后监管方面,我们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依法依规对各类案件进行了调查、审判和处罚。
我们切实加强了对各类案件的督办和审查监督,充分保障了执法、司法和纪律监察工作的公正、公平和公开,有效地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公正。
二、对今后工作的展望在国内外形势复杂多变的背景下,我们必须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夯实制度基础,提高工作效能,切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和依法治国取得实效。
在事中监管方面,我们将加强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继续推进制度建设,提高监管能力,强化监察机制,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查处、早警示,形成震慑效应,有效地维护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权威。
在事后监管方面,我们将依法依规开展工作,加强对各类案件的审查监督,加大对司法部门的指导支持,强化对执法和司法工作的监督评估,提高审判公正和执法效能,保障法治权威。
三、一些具体的工作规划1.加强队伍建设。
我们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加强对全体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加强对干部的选拔使用和考核评价,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事中事后监管队伍。
事中事后监管交流发言稿

事中事后监管交流发言稿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代表,大家上午好!我是某地区某部门的一名普通职员,很荣幸能够站在这里向大家汇报我们近期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我代表全体同事,向大家报告我们的进展和存在的问题,并期待各位领导和代表的指导和支持。
首先,我想从事中事后监管的概念和重要性谈起。
事中事后监管是指在事情发生或成为现实之后,通过监督和控制措施对事情进行评估、检查和纠正的一系列活动。
事中指的是事情已经发生后,并在中间阶段进行监管;事后指的是在事情发生后,进行事后的监督和评估。
事中事后监管对于保障公平公正、维护社会和谐、提升行政效能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在我们的工作中,我们一直高度重视事中事后监管的工作,并且做了一系列的努力。
首先,在事中阶段,我们加强了对监管对象的准确把握和监管措施的精准施展。
我们建立了一个科学全面的监管目标体系,对于每个监管对象都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和细致的考察,确保我们的监管工作能够对社会产生真正的影响力。
同时,我们也加强了对监管过程的管理,确保监管措施的全面覆盖和针对性。
在事后阶段,我们充分发挥了数据和信息的优势,进行了一系列的评估和分析工作。
我们建立了一个完善的数据分析平台,对事前和事后的数据进行了比对和评估,发现了一些潜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
同时,我们还加强了对监管过程的检查和核实,确保事后监管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然而,我们也要清楚地看到,在实际工作中,事中事后监管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对于监管措施准确性和科学性的把握还有待加强。
由于我们工作中涉及的领域非常广泛,有时候我们在选择监管措施和评估指标时容易出现较大的误差。
其次,对于信息的获取和使用还需要进一步提高。
尽管我们已经建立了一个相对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信息的分散和不完整,我们的监管工作往往会出现一些困难和挑战。
最后,我们还需要进一步增强对监管对象的监督和培训力度,提升他们的自我监督能力和合规意识。
针对上述问题和挑战,我们已经制定了一系列的改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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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中事后监管情况汇报篇一: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事项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发〔2013〕9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晋政办发〔2016〕2号)精神,结合我市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有关要求,现就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大力推进政府部门工作重心从规范市场主体活动资格向规范市场主体行为转变、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加快构建行政监管、风险监测、信用管理、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综合监管体系,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监管原则(一)依法监管。
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监管职能,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落实监管责任,确保监管依法有序进行,推进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二)协同监管。
建立健全登记注册、行政审批、行业主管相互衔接的市场监管体制,完善部门间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实现资源共享,提高监管合力。
(三)信用约束。
充分发挥信用管理在事中事后监管中的作用,完善信用体系,建立信用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实现社会信用信息的共享共用,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信用约束机制。
(四)社会共治。
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规范作用、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舆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实现社会共同治理,促进市场主体自我约束、诚信经营。
三、监管主体市县两级政府承担行政审批职能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简称行政机关)。
四、监管内容(一)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
主要对行政相对人从事经许可的行政审批事项活动是否符合审批时所确定的条件、标准、范围、方式,以及履行法定义务、提供产品或服务质量等情况进行监管;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未经行政审批,擅自从事相关活动的行为进行监管;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收费标准及资格资质进行监管。
(二)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取消审批后仍需监管的事项,主要对原行政相对人提供的服务和产品质量是否符合行业标准、是否存在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信用管理制度建设、收费行为、信息公开情况等进行监管。
(三)转移的行政审批事项。
主要对承接社会组织的资质条件、工作质量绩效、收费行为、信息公开、建立内部和行业自律管理机制以及开展活动情况等进行监管。
(四)下放、委托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
主要对承接机关(受委托行政机关)的承接能力、承接事项的目录编制和实施行政审批过程中执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时限、要求,以及建立行政审批监督制约机制等情况进行监督。
承接机关要比照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加强监管,委托行政机关要指导受委托行政机关根据委托权限对实施行政审批的事项依法加强监管。
五、监管措施(一)日常监管。
完善常态化监管机制,通过书面检查、实地检查、定期抽验、随机抽查、“飞行检查”、网络核查和抽样检查、检验、检测等方式,强化日常监管。
普遍推广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通过摇号等方式,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
(二)风险监管。
加强对市场行为的风险监测分析,建立高危行业、重点工程、重要商品及生产资料、重点领域的风险评估指标体系、风险监测预警制度、风险管理防控联动机制。
完善区域产品质量和生产安全风险警示制度,加强对发生事故几率高、损失重大的环节和领域的监管,防范区域性、行业性和系统性风险。
广泛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增强检测和预判能力,经常性研判市场主体经营行为,主动发现违法违规线索,开展跟踪检查和专项整治。
(三)信息化监管。
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依托政务服务网上平台,实时动态监管,实现“制度+技术”的有效监管。
综合运用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平台等现代化网络监管手段,实现在线即时监督监测。
充分利用移动执法记录、电子案卷等方式,形成“来源可查、去向可追、监督留痕、责任可究”的完整信息链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四)信用监管。
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信用信息征集、存储、共享与应用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信用信息档案和交换共享机制。
强化信用约束,建立健全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和违法经营者“黑名单”制度,对守信主体予以支持和激励,对失信主体在经营、投融资、出入境、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
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实行市场禁入制度,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失信惩戒长效机制。
(五)行业自律。
发展培育社会组织,加强行业协会商会自身建设,健全行业组织管理制度,完善行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增强行业协会商会自治能力。
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健全行业经营自律规范、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规范会员行为。
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制定发布产品和服务标准,参与制定国家标准、行业规划和政策法规,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
加快行业执业质量监管体系建设,建立评级机制和执业检查制度,加强行业组织管理,规范行业组织行为,引导行业组织依法开展活动。
(六)社会监督。
拓宽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渠道和方式,建立健全公众举报受理平台,鼓励通过互联网、举报电话、投诉信箱等反映行政相对人在产品和服务质量、违法经营等方面的问题。
健全公众参与监督的激励机制,依法为举报人保密,完善有奖举报制度,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对市场主体的监督。
完善公众投诉受理和督办机制,设立互动式市场监管信息反馈平台,认真受理、依法处理社会公众的投诉,并及时公布处理结果。
强化舆论监督,曝光典型案件,提高公众认知和防范能力。
加大信息公开力度,通过政务信息公开和社会信息资源共享开放,提高行政职权运行的透明度,为行政相对人、新闻媒体、行业组织和利益相关主体共同参与监督创造条件。
六、保障机制(一)明确职责任务分工。
市县两级行政机关具体负责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要逐项或分类制定具体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明确监管对象、内容、方式和措施等,并依法履行对下级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审批的监督、指导等职能。
机构编制部门负责督促指导行政机关制定具体监管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对行政机关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进行专项督查。
法制部门负责对行政机关制定的具体监管办法进行备案审查,规范行政机关监管执法行为,对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发展改革(物价)部门牵头负责信用监管体系建设,建立信用信息档案和交换共享机制,规范各类价格和收费行为,查处违法收费行为和价格违法行为、价格垄断行为等。
民政部门会同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系建设,会同财政等部门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引导社会组织建立健全规范运作、诚信执业、信息公开、公平竞争、自律保障等机制。
财政部门负责对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和调整后执行有关财政法规政策、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对社会组织会计行为进行监督,加强财政预算、财政收支管理、购买服务等方面的指导。
工商部门要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时公示市场主体信息,督促市场主体履行信息公示义务,建立并落实对申请人和审批部门的“双告知”机制。
(二)建立协同监管机制。
行政机关之间、上级与下级机关之间要进一步完善监管协调联动机制,实现资源共享,建立健全横向协调、纵向联通、纵横协管的监管体系。
由多个行政机关共同审批的事项,要结合建立权责清单,明确监管职责,细化监管责任。
对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监管部门和监管职责或规定不明确的,工商部门、审批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分工履行好监管职责,及时发现和查处问题,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实现无缝衔接。
探索创新社会组织协同共治模式,选择涉及公共事务的领域,通过购买服务、委托等方式依法将监管过程中的事务性、技术性工作交给社会组织,降低行政成本。
(三)改革监管执法体系。
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和调整后,要及时调整力量加强后续监管工作队伍。
探索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整合执法队伍,减少执法层级,推动执法力量重心下移,加强市、县政府事中事后监管能力建设。
加大执法力度,细化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强化制度建设,落实执法责任制。
建立跨部门、跨区域执法协作和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四)完善相关制度建设。
强化依法监管,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加强和改进立法制度建设。
通过制定或修订涉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强化行政机关的监管职责,明确监管权限、程序、方式和手段,规范监管行为;明确相关市场和社会主体的权利、责任和行为规范,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建立退出机制。
根据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和市场变化情况,对加强后续监管措施涉及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时提出修改或废止建议。
完善市场监管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机制,健全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
(五)强化责任倒查追究。
将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纳入市县两级政府部门绩效管理,强化督查,定期考核。
综合运用监察、审计、督查、行政复议等方式,加强对行政机关不作为、乱作为、以罚代管、失职渎职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倒查追究力度。
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未履行监管义务或监管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纪严肃处理,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对行政机关没有及时发现、制止违法违规行为而引发系统性风险的,以及市、县政府长期不能有效制止违法违规行为而引发区域性风险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行政机关直至政府行政首长的责任。
因过错导致监管不到位造成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安全等领域事故的,要倒查追责,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追、有案必查。
七、组织领导市县两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充实监管力量,保障监管经费,提高监管技术水平和能力,依法履行职责,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市直各有关行政机关要结合建立权责清单,进一步明确内部分工和监管责任,对行政审批事项逐项或分类制定日常监管、随机抽查、定期抽查、专项检查、源头追溯、危险隐患排查、重大案件查处等方面的具体监管措施。
市发展改革(物价)、经信、公安、国土资源、环保、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农业、林业、卫生计生、煤炭、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文化、安监、旅游文物、金融等重点行业主管部门(单位)要根据行政审批工作开展情况,分类制定系统内加强监管的办法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