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塞尔理论意识梳理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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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塞尔理论意识梳理

版解读

Revised on November 25, 2020

理论意识(梳理版)

首先,请同志们给译稿标段,第一页1-5段,第二页6-10段,第三页11-14段。

第一部分:更正

为忠于《通释》,保证阅读连贯,特此更正几处翻译不当和细节错误(两个月前译的,其中一部分已手动修改):

1、英文quality原翻译为“性质”,现改为“质性”。在译稿1段3行,7段3、6、8行,14段3行出现。

2、英文thesis原翻译为“论题”,现改为“命题”,在译稿1段3行,7段3行,8段3行,11段1行,12段3行出现;相应地,英文proposition原翻译为“命题”,现改为“论题”,在译稿1段5行,2段2行,4段1、3行,9段2行,10段13行出现。

3、英文noema原翻译为“意向对象”,现改为“意向相关项”,在译稿1段3行出现。

4、英文nominal原翻译为“名词的”,现改为“称谓性的”,在译稿3段引文下一行,5段2行出现。

5、译稿第一页黑体引文部分德语单词,akte改为Akte;Vorderlieder改为Vorderglieder。

6、第五段第一句“按陈述来看”改为“使用名称”。

第二部分:整章梳理

目的:阐述理论意识的首要性地位。(本章标题所含主要内容,上周译稿第4段提及)

为什么本章要强调理论意识的首要性地位因为“对于一个直观理论,就像我们在后面将看到的一样,理论意识的首要性是最重要的。”(本译稿第13段)

途径:从布伦塔诺的论题“每一个行为或者本身是一个表象或者便奠基于一个或多个表象之中”开始,并且研究表象概念的多层意义。(上周译稿13-16段和本译稿1-8段)

过程:比较《逻辑研究》与《观念》中的概念术语和态度。(上周译稿5-12段)

结论:理清了表象概念,保持了布伦塔诺论题的价值,因此也就说明了对象化行为的首要性→理论意识的首要性地位。(本译稿第9段)

第三部分:涉及词条(摘自《通释》)

Ⅰ、质料和质性

一个意识行为所具有的意识本质是由两个抽象的成分所组成的:“质性”和“质料”。

对“桌子”和“椅子”的表象都是表象,它们具有相同的质性,但这两个表象显然是不同的。使这两个表象得以区分开来的东西就是“质料”。质料在某种程度上为质性奠基,或者说,质料并不会因质性的不同而产生变化。质料与质性一样,是包含在行为之中的,但质性并不会使行为与对象发生联系,相反,行为只有通过质料才能具有与对象的联系,因此,在这个意义上,胡塞尔认为质料不仅确实地规定了整个对象,而且还确实地规定了对象被意指的方式。p287

质性有两个含义。首先,质性是指一种使某种行为能够成为这种行为的东西。胡塞尔也将这种质性称为行为特征。质性意味着一种类型的行为所共有的本己共性。其次,质性还意味着一种东西,它决定着一个行为是否带有“存在设定”。一个行为或者具有“设定的”质性,或者具有“不设定的”质性。P389

Ⅱ、命题p463

“Thesis”起源于希腊文,它与拉丁文的“Position”基本同义。胡塞尔既在通常的意义上,也在特殊的意义上使用“命题”概念。特殊意义上的“命题”是指对意识对象的存在与否进行“设定”或“执态”。这个意义上的“命题”与“立场”、“信仰”、“定句”等等是同义的。“命题”意识的对立面是“中立意识”。

Ⅲ、判断 p480

胡塞尔的意向分析表明,判断属于对象化行为,它与表象一同构成对象化行为的总属,同时也构成所有其他非对象化行为(如意愿行为、评价行为等等)的基础。同时,表象与判断在《逻辑研究》中又被称作“称谓性的对象化行为”和“论题性的对象化行为”。据此,判断区别于表象的关键在于:表象只是对一个实事的指称或感知,而判断则是对一个事态的表象或陈述。换言之,判断意味着综合性的把握,而表象仅只意味着素朴性的把握。

Ⅳ、表象p497

从总体上看,胡塞尔将表象的本质定义为质料,也就是说,表象是一种能够被赋予质料(给予意义)的行为。这也是对象化行为的基本特征。但胡塞尔同时又区分狭义的和广义的表象:广义的表象可以是指整个对象化行为,而狭义的表象则仅仅构成对象化行为的一个部分,即其中的称谓行为。它可以是一种直观表象(包括感知表象、回忆表象、想象表象、图像表象等等),也可以是一种符号表象。就直观表象而言,在它之中一个对象或者以想象的方式,或是以感知的方式被意指;换言

之,在表象中总会有一个对象显现出来,这个对象或者就是被表象的对象本身,或者则是它的图像;而符号表象则奠基于直观表象之中,因为前者由于不具有本已的感性材料而必须借助于直观表象才能进行立义的活动。这个意义上的表象(作为称谓行为)与判断(作为论题行为)一起构成对象化行为的总体。

Ⅴ、实事与事态

实事具有两方面的内涵:一方面,实事无非是指被给予之物、直接之物、直观之物,它是在自身显示(显现)中,在感性的具体性中被把握的对象;另一方面,实事还意味着哲学所应探讨的实际问题本身;更进一步话所,它是指所有那些以自身被给予方式展示出来的实际问题,从而有别于那些远离实际问题的话语、意见与成见。P421

确切地看,事态概念与实事概念所表述的是不同的东西。所谓事态,是指对象的状况或对象之间的联系,简言之,实事的状态。因而,事态(无论是个别的还是普遍的事态)必然奠基于相应地对象(实事)之上。与对象相对应的表象的行为,与事态相对应的则是判断行为。因此,与此相应,判断(无论是个别的还是普遍的判断)都奠基于相应地表象之上。P423

Ⅵ、对象化行为与非对象行为p18

胡塞尔的现象学意向分析表明,所有的意识行为种类都可以划分为对象化行为与非对象化行为。对象化行为在胡塞尔的意向分析中是指包括表象、判断在内的逻辑-认识的智性行为,它们是使客体或对象得以被构造出来的行为;而非对象化行为则意味着情感、评价、意愿等等价值论、实践论的行为活动,它们不具有构造客体对象的能力。胡塞尔强调,在这两种行为之间存在着奠基关系:“非对象化行为”奠基于“对象化行为”之中。这个对客体化行为之奠基性的确定论证了意识的最普遍本质,亦即意识的意向性,它意味着:意识必定是关于某物的意识。

在对对象化行为与非对象化行为的区分问题上,胡塞尔批判地接受了布伦塔诺对表象的理解:表象是所有意识行为的基础。胡塞尔本人对这两种行为的讨论首先是在《逻辑研究》的第五研究中进行的。具体地说,对象化行为意味着一个全面的意向体验属。在胡塞尔看来,这个意向体验属将所有被考验的这些行为按照其“质性”本质都包容在一起,并且规定了表象这个术语在这个意向体验的总体种属中所能意谓的最为宽泛的概念。我们自己则想把这个质性统一的、在其自然的广度中被理解的属标识为对象化行为的属。胡塞尔在这里所说的表象是指布伦塔诺意义上的表象。在对布伦塔诺的观点进行改造之后,胡塞尔本人的表象概念更接近于他的直观概念,而对象化行为在胡塞尔看来不是单独由表象所组成,而是由表象与判断共同组成的,它们也叫做称谓行为与论题行为:表象(称谓行为)构造出作为实事的客体,而判断(陈述行为)则构造出作为事态的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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