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收养行为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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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收养行为如何处理

如今收养孩子的现象非常普遍,但是有很大一部分收养行为是没有办理正规手续,没有登记证明的,只有事实上的收养行为。那么对于事实收养行为如何处理?现在律伴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事实收养行为的处理:

一、收养人无子女、具备抚养教育能力、身体健康、年满30周岁,符合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条件,捡拾证明不齐全的,请收养人办理以下手续:

1、由收养人到户籍地的区县民政局领取并填写《捡拾弃婴(儿)情况证明》;

2、经户籍所在地居委会确认;

3、户籍所在地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审核并出具有关计划生育情况证明。

计划生育办公室出具证明时查验:

1、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捡拾弃婴(儿)情况证明》;

2、公安部门对捡拾人和证明人查证后出具《捡拾弃婴(儿)报案证明》。

收养人持《捡拾弃婴(儿)报案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到区民政局办理收养登记,凭《收养登记证》到公安部门申报户籍登记。

二、收养人具备抚养教育能力、身体健康、年满30周岁、有子女,又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的,请收养人办理以下手续:

1、收养人到户籍地的区县民政局领取并填写《捡拾弃婴(儿)情况证明》;

2、经户籍所在地居委会确认。

户籍所在地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审核:

1、对先收养后生育和放弃生育指标又收养的不征收社会抚养费,直接出具子女情况证明;对先生育后收养的,依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从轻征收社会抚养费后,出具子女情况证明;

2、公安部门对捡拾人和证明人查证后出具《捡拾弃婴(儿)报案证明》。

收养人持《捡拾弃婴(儿)报案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到区民政局指定的社会福利机构为弃婴(儿)办理入院手续,再由收养人向社会福利机构提出申请,双方签定协议后,收养人到区民政局办理收养登记,凭《收养登记证》到公安部门申报户籍登记。

三、对于违反法律法规,弄虚作假骗取收养登记,经检举揭发并被查证属实的,民政部门依法撤销其收养登记,公安部门依法注销其户籍登记,计划生育部门按有关规定从重处理。

以上是对事实收养行为如何处理的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收养子女一定要把手续办理齐全。如果您或者家人、亲友的情况比较复杂,需要法律服务,律伴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文章来源:律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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