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放开一批商品和服务价格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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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放开一批商品和服务价格等有
关事项的通知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黑价[2017]29号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7.03.09
【实施日期】2017.03.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放开一批商品和服务价格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黑价〔2017〕29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精神,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优化全省发展环境,经省政府同意,决定放开一批商品和服务价格,取消部分收费项目。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开民办学历教育收费等一批商品和服务价格(详见附件1),由相关经营者根据生产经营成本、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自主确定价格。

各地要及时清理、废止相关文件,确保经营者依法享有自主定价权。

二、取消口岸设施维护费等部分收费项目(详见附件2)。

对取消的收费项目,各地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设立,相关收费单位要立即停止收费。

三、放开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后,相关经营者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国家计委令2000年第8号)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采取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等不正当手段,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得强制服务、强行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通过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内容等手段进行恶性竞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

四、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加强对本行业相关企事业单位的管理和服务,为市场主体创造公开、公平的市场价格环境,引导行业健康发展。

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或参与达成价格垄断协议、固定相关商品和服务价格,不得截留经营者自主定价权。

五、各级物价监管部门要依法加强对放开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的监管,严肃查处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等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要提醒告诫各相关企事业单位严格遵守各项价格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1.放开一批商品和服务价格项目清单
2.取消部分收费项目清单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
2017年3月9日附件1
放开一批商品和服务价格项目清单
一、教育培训
(一)民办学历教育收费标准。

具体项目包括:民办高等学历教育学费、民办高等学历教育住宿费、民办中等职业教育学费、民办中等职业教育住宿费、民办高中教育学费、民办高中教育住宿费、民办初中教育学费、民办初中教育住宿费、民办小学教育学费、民办小学教育住宿费。

(二)公办幼儿园服务性收费标准。

具体项目包括:托管费、交通费。

(三)普通高等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服务性收费标准。

具体项目包括:补办学生证费、资料复印费、补办学生卡费、课余时间上网费、学生浴室洗浴费。

(四)培训收费标准。

具体项目为:爆破作业人员培训费。

二、交通运输
(一)汽车客运站服务收费标准。

具体项目包括:行李运输代理费、车辆清洗费、车辆清洁费、车辆停放费、订票手续费、送票费、补票手续费、客车发班费、班车延误脱班费、车辆安全技术检查服务费、行包装卸费、行包保管费、小件物品寄存费。

(二)铁路运输服务价格。

具体项目包括:省内地方国企全资及控股铁路、地方国企和央企各占50%股权铁路货物运价率、行李运价率,传统旅客列车硬座票价率、硬卧票价率,省内专用铁路旅客票价率。

(三)民航服务收费标准。

具体项目包括:出港货物货站处理费、出港货物特种货站处理费、进港货物货站处理费、进港货物特种货站处理费、叉车装卸服务费、超限费、冷藏(冻)库使用费、保温车使用费、机场旅客行李打包收费、机场旅客行李保存收费。

(四)道路客运服务价格。

具体项目包括:与铁路客运平行线路的道路班车客运票价
(农村道路班车客运票价除外)。

三、环境保护
危险废弃物(不含医疗废弃物、放射性废弃物)处置收费标准。

具体项目包括:焚烧处理残渣(HW18)处置费、石棉废物(HW36)处置费、废酸(HW34)处置费、有机溶液废物(HW06)处置费、有机树脂类废物(HW13)处置费、医药废物(HW02)处置费、木材防腐剂废物(HW05)处置费、废矿物油(HW08)处置费、废乳化液(HW09)处置费、精(蒸)馏残渣(HW11)处置费、染料涂料废物(HW12)处置费、含酚废物(HW39)处置费、含醚废物(HW40)处置费、废有机溶剂(HW42)处置费、其他废物(HW49)处置费、废碱(HW35)处置费、表面处理废物(HW17)处置费、含铬废物(HW21,
Cr≤100mg/L)处置费、农药废物(HW04)处置费。

四、殡葬服务
殡葬服务收费标准。

具体项目包括:公益性公墓价格、公墓维护管理费、殡葬延伸服务中的遗体告别厅租用费。

五、公共设施
公用事业经营者提供的工程建设收费标准。

具体项目为:有线电视工程建设费。

六、重要专业服务
(一)交易服务平台收费标准。

具体项目包括:排污权交易服务费、企业产权交易服务费、企业股权登记托管开户费、企业股权登记托管初始登记费、企业股权变更登记过户费、股权质押登记费。

(二)学位认证收费标准。

具体项目为:学位认证费。

(三)政府投资建设或控股的农产品市场摊位租赁服务收费标准。

具体项目为:政府投资建设或控股的农产品市场摊位租赁服务费。

(四)高速公路救援服务收费标准。

具体项目包括:拖车费、吊车费、吊货物费、停
车及看护费。

七、医疗服务
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价格,具体项目详见附表。

附件1-附表
放开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除外
序号编码项目名称项目内涵
计价单位说明
内容
1110200002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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