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公积金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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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份 2008
2361元
佛山市在岗职工 平均工资水平 2587元
1889元
09年下半年 缴纳基数 2070元
二、医疗保险相关规定
• 1、医疗卡的办理 • 2、医疗保险的用途 • 住院费用报销、门诊费用报销、生育费用报销 • 3、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条件:实施基本医疗 保险后参加工作,退休时必须同时符合如下二个
第一章 工厂对社保公积金缴纳的相关规定
一、社保缴纳相关规定
二、公积金缴纳相关规定
一、社会保险缴纳相关规定
• 1、缴纳人员范围
• 根据个人意愿,对符合国家规定的人员均可申请
缴纳
• 2、社会保险包括险种 •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
一、社会保险缴纳相关规定
• 3、各险种缴纳比例
险种 养老险 医疗险 6.5% 工伤险 1.5% 失业险 0.5%
三、住院医疗待遇
• 2、参保人患病住院,超过起付标准的医疗费用(指 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费用,下同),在职人员 由统筹医疗保险基金支付90%,个人自付10%;退 休人员由统筹医疗保险基金支付95%,个人自付5%。
• 3、综合基本医疗保险在一个保险年度内统筹基金累 计最高支付限额为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4倍 (跨年度的按出院日期的年度计算,下同)
条件才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1)就业后6个月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 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年限累计满25年。
二、医疗保险相关规定
• 4、个人医疗帐户基金构成 • 1)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划入个人帐户; 2)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的25%左右按如下标准
(以后视统筹基金结余情况调整)划入参保人的个人帐户:
培训目标
一、了解工厂对社保公积金缴纳的相关规 定 二、了解国家对社保公积金的相关规定
三、社保的用途、缴纳及转移
四、公积金的用途、缴纳及支取
课程大纲 第一章 工厂对社保公积金缴纳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养老保险相关知识 第三章 医疗保险相关知识 第四章 工伤保险相关知识
第五章 失业保险相关知识
第六章 公积金相关知识
二、公积金缴纳相关规定
• d)档案关系转移至福田公司或萨普工厂的招聘人才;
• e)萨普工厂内部技师; • f)根据调动相关资料,在调出单位缴纳公积金的公司 内部调动人员; • g)萨普工厂管理技术岗位上满3年的一般管理技术人 员;
• h)不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但根据员工进入福田公 司或萨普工厂时签订的协议,公司或工厂同意为其缴 纳公积金的。
• 5、在本单位从事某种专业性工作而引起职业病 (符合卫生部公布的有关职业病规定)达到评残 等级; 6、在上下班时间及必经路线上,发生非本人主要 责任的交通事故,或遭受不可抗拒的意外伤害。 7、因公外出期间,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 故或其他意外伤害,以及因意外事故失踪; 8、驾驶员工作期间发生交通意外事故。 9、在执行本单位安排的生产工作任务时因突发疾 病而造成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举例说明:
2008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759元。
2009年7月——
最低缴费基数:2759×60%=1655元
2010年6月 •

最高缴费基数:2759×300%=8277元
如果某位员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只有1400元, 那他的缴费基数就按最低的1655元申报;
如果某位员工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水平为 10000元,那么他的缴纳基数也只能按最高的8277 元申报。
• 2、被保险人工伤医疗开始,至被作出劳动能力鉴 定前的工资,由单位按被保险人原标准继续发放, 不得减发。原工资低于所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百分之六十的,按百分之六十发放。 • 3、被保险人工伤医疗终结后需要护理的,由社会 保险部门发给护理费。护理费发放的条件和标准 按国家和省现行规定执行。
• 4、被保险人工伤医疗终结被鉴定残疾等级后,必 须安装假肢、义眼、镶牙和配置轮椅、拐杖等康 复器具,或康复器具需要维修和更换的,由医院 提出意见,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同意,费用由被 保险人所在单位和社会保险部门各支付百分之五 十。康复器具应限于辅助日常生活及生产劳动之 必需,并采用国内产品。
• 10、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确认为因工致残旧伤复发。 • 11、因工作环境存在有毒有害物质或在单位食堂就餐造 成急性中毒而住院抢救治疗的,经县级以上卫生防疫部 门验证,可以比照因工负伤处理。 12、由单位指派前往国家宣布的疫区工作而感染疫病的, 可以比照因工负伤处理。 被保险人因前款以外的情况负伤、致残疾或死亡, 经市(地级市,下同)以上社会保险部门确认,符合国 家有关规定的,可比照因工伤残或因工死亡,享受工伤 保险待遇。
第二章 养老保险相关知识
一、养老保险基数 二、保险费用进帐比例
三、养老保险的计发
一、养老保险缴纳基数
• 个人缴费以参保人月应税工资、薪金收入为 基数。
• 参保人月应税工资、薪金高于全省上年度在 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300% 的,以全省上年 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
• 参保人月应税工资、薪金收入低于全省上年 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 , 以全省上 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年龄 45周岁以下的职工 每月按个人缴费工资、薪金 的 划入 0.5%
45周岁(含45周岁)以上的职工
退休人员
0.7%
2.2%
三、住院医疗待遇
• 1、在职参保人每一次住院的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 医院级别 三级医院 二级医院 一级医院 占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百分比 10% 7% 5%
• 退休人员每一次住院的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在职 参保人标准的80%。 • 起付标准(含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从个 人帐户中支付或个人现金支付。
• 6、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的被保险人回 原籍异地安置的,由单位按所在市上年度 职工月平均工资发给六个月的安家补助费。 所需车船费、旅馆费、行李搬运费和伙食 补助费等,由单位按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其残疾退休金,可由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 险部门按标准每半年发放一次;回省外安 家,本人要求一次支付残疾退休金的,可 签订合约,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并终结工 伤保险关系。
46 47
212 208
54 55
175 170
62 63
125 117
70
56
四、养老保险转移
1、养老保险的转出:养老保险只能向户口所在地转移。 前提条件 户口所在地 办理流程
户口所在地的
社保局
开具转移审 批表
须有养老金帐户 办理转出手续 南海社保局
• 2、养老保险的转入: • 转入条件: • A、户口在南海; • B、在南海缴满5年的养老保险; • 符合条件者到南海社保局开具转入审批表,在到保
• 5、被保险人工伤医疗终结被鉴定残疾等级后,按 以下规定领取工伤保险待遇: • 1)一次性残疾补偿金。以所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 均工资为基数计发: 级别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月数 24个月 22个月 20Hale Waihona Puke Baidu月 18个月 16个月 级别 六级 七级 八级 九级 十级 月数 14个月 12个月 10个月 8个月 6个月
比例 单位比例 个人比例
10%
8%
2%
0
0.5%
二、公积金缴纳相关规定
• • • •
• • • •
1、缴纳比例 公积金的缴纳比例为12% 2、缴纳基数 缴纳基数每年7月份进行调整,基数为职工上年度 平均工资水平,非管理技术人员为最低缴费基数 3、缴纳人员范围 a)萨普工厂科长(主任)助理、副科长及以上行 政干部; b)主管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c)工厂接收学生;
第四章工伤保险
• 一、工伤保险缴纳基数
• 二、工伤保险确认
• 三、工伤保险待遇
一、工伤保险缴纳基数
• 工伤保险缴纳基数同养老保险缴纳基数
• 养老险基数
• 医疗险基数
二、工伤保险确认
•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况之一负伤、致残疾或死亡的, 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1、工作时间在本单位从事日常生产、工作; 2、从事单位临时指派的工作; 3、经单位同意,从事与本单位工作有关的科学研 究及试验、发明创造或技术改造; 4、在紧急情况下,未经单位领导而从事有益于本 单位的工作,或进行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 社会和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
第五章失业保险
• 一、失业保险缴纳基数
二、保险费用进帐比例
• 只有个人缴纳的费 用进入了个人帐户, 而单位缴纳的费用
• 个人缴 纳部分
• 个人
帐户
均进入社会统筹基
金,用于赡养现在 退休领取退休金的 人员。
• 单位缴 纳部分
• 社会
• 统筹
三、养老保险的计发
• 1、基础养老金计发标准为: • 基础养老金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 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 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
• 基础养老金从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
三、养老保险计发
• 2、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
以本人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时个人账户储存 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按国发〔2005〕38号 文的规定执行(见下表)。个人账户养老金从本 人个人账户基金中支付。 • 3、如果个人账户的养老金在未领完时就死亡的, 那么个人账户里剩余的钱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
险转出地办理相关手续。
1 2 南海社保局 保险转出地 转入审批表
保险转出地
第三章医疗保险相关知识
• 一、医疗保险缴纳基数
• 二、医保相关规定
• 三、住院医疗待遇
一、医疗保险缴纳基数
医疗保险按佛山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 作为缴纳基数,比如: 年份 佛山市在岗职工 平均工资水平 09年上半年 缴纳基数
3、供养直系亲属、配偶生活补助费;
供养一人者 供养两人及两人以上 被供养者是孤老或孤 儿者 发所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发所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 按上述标准的150%计发
生活补助费按月付给供养直系亲属、配偶,直到失去
供养条件为止。供养直系亲属的范围、条件,按国家 有关规定执行。 生活补助费每年随职工平均工资增长调整,职工平均 工资负增长时不调整。
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表
退休 计发 退休 计发 退休 计发 退休 计发 年龄 月数 年龄 月数 年龄 月数 年龄 月数 40 233 48 204 56 164 64 109 41 230 49 199 57 158 65 101 42 226 50 195 58 152 66 93 43 223 51 190 59 145 67 84 44 220 52 185 60 139 68 75 45 216 53 180 61 132 69 65
• 2)残疾退休金。被保险人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 至四级的,应退出生产、工作岗位,办理残疾退休 手续,残疾退休金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 (实行计件工资制的或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
所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以所在市上年度
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由社会保险部门依下列 标准按月计发至本人死亡: 级别 一级 二级 百分比 90% 85% 级别 三级 四级 百分比 80% 75%
三、工伤保险待遇
• 1、被保险人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时,单位 应及时送就近医院进行抢救,然后送社会 保险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医治。因医疗条 件所限需要转院的,应由社会保险部门指 定的医疗机构提出,并经社会保险部门和 被保险人所在单位批准。
• 医疗期间所需各项医疗费用(含挂号费、治疗费、 药费、检验费、手术费、住院普通床位费、就医 路费等),由社会保险部门支付百分之七十,被 保险人所在单位支付百分之三十。 • 住院治疗的伙食费由单位按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补 助标准支付三分之二。经批准转往外地治疗时, 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本单位按被保险人因公出 差标准报销。
• 7、被保险人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的,劳 动合同期限未满,单位不能辞退,要安排力所能及 的工作。 被保险人要求辞职,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合同 的,由单位计发一次性工伤辞退费,并终结工伤保 险关系。
• 8、被保险人因工死亡,受益人可领取以下待遇: 1)丧葬费:按所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六个 月,一次性发给主办丧事的单位或死者亲属。 2)遗属抚恤金:按所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四十八至六十个月,一次性发给死者的亲属。领 取遗属抚恤金顺序为: 1.配偶、父母、子女; 2.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3.其他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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