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第五章教育制度(教育学模块一——教育基础知识和基本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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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教育制度
第一节教育制度概述
一、教育制度的含义
教育制度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各级各类教育机构与组织的体系及其各项规定的总称。
注意:教育制度不是教育体制。教育体制是指一个国家配合政治、经济、科技体制而确定下来的学校办学形式、层次结构、组织管理等相对稳定的运行模式和规定。
教育制度的概念有广义与狭义之分
(一)广义的教育制度。指国民教育制度,是一个国家为实现其国民教育目的,从组织系统上建立起来的一切教育设施和有关规章制度。
(二)狭义的教育制度
指学校教育制度,简称学制。学制指一个国家各级各类学校的系统,具体规定各级各类学校的性质、任务、入学条件、修业年限、管理体制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衔接关系。
学校教育是制度化程度最高的教育形式,被称作正规教育。
学校教育制度是整个教育制度的主体和核心(或是现代教育制度的核心),是国民教育制度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体现了一个国家国民教育制度的实质。一般来说,它由三个基本要素构成:学校的类型、学校的级别、学校的结构。
它是教育制度体系中最严密、最有效的基本制度,是国家实现教育目的的基本制度保证,对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的发展具有重要影响。学制是国家通过立法作出规定而建立起来的,从而保证了一个国家学制的统一性、稳定性和完整性。
二、影响学制确立的因素(学制建立的依据)
学制是由国家政权机关制定并颁布实施的。制定任何一种学制都要受到一定因素的制约。
1、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科学技术发展状况
2、社会政治经济制度
3、人的身心发展规律
4、本国学制的历史发展和国外学制的影响。
三、当代学制发展的特征(改革的趋势)
20世纪以来新技术革命掀起了社会生产的改革浪潮,给各国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生活方式都带来了一系列的变化,各国都进行了有关学校教育制度的改革,并呈觋出一些共同的特征。
1、重视学前教育,注意早期智力开发
2、提早入学年龄,延长义务教育年限
3、改革中等教育结构,发展职业技术教育
4、高等教育结构多层次化,类型多样化
5、接受终身教育思想,发展继续教育
第二节我国现代学制的沿革
一、旧中国的学制
古代的学制萌芽于西周,如最早设立的“庠、序、校”等,形成于西汉,到唐宋时期才比较完备。
具有完整体系的学制是以现代学制的出现为标志。现代学制的建立比欧美现代学制的建立晚,到清朝末年才出现。鸦片战争后,中国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在帝国主义的侵略和民族资本主义发展的冲击下,清政府为了维护其封建统治不得不对延续了几千年的教育制度进行改良,采取了“废科举、兴学堂”的措施,开始了中国现代学制改革。
1、1902年颁布“壬寅学制”
l902年,由清政府管学大臣张百熙主持首次制定了现代学制《钦定学堂章程》,史称“壬寅学制”。虽然该学制未能实行,但从此形成了旧中国现代学制。是中国首次颁布的第一个现代学制。
2、1904年颁布的“癸卯学制”
1904年,清政府颁布了由张之洞、张百熙、荣庆等人制定的《奏定学堂章程》,史称“癸卯学制”。是我国第一个颁布并实行的现代学制。
该学制规定教育目的是“忠君、尊孔、尚公、尚武、尚实”,明显体现了张之洞“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思想。该学制轻视女子教育,不许男女同校。体现了半封建半殖民地的特点
该学制的最大特点是修业年限长,从小学堂至大学堂需要21年,至通儒院需要26年。学制分为“三段五级”。
3、1912年颁布的“壬子葵丑学制”
辛亥革命后,蔡元培任教育总长时,于1912年对学制进行了修订,称为“壬子癸丑学制”。该学制对旧学制的改动不大。但明令废除了教育权方面的性别和职业限制,在法律上给予平等地位,第一次规定了男女同校,废除读经,充实了自然学科,讲学堂改为学校。明显反映了资产阶级在学制方面的要求。该学制是我国教育史上第一个具有资本主义性质的学制。
4、1922年颁布的“壬午学制”,又称新学制
1922年,由当时留美派主持的教育联合会,参照美国的“六三三制”,制定、颁布了“壬戌学制”。这个学制从小学到大学比癸卯学制缩短了5年,为16年,并在小学实行四二分段,中小学实行“六、三、三”三段,小学六年,初中三年,高中三年。又称“新学制”或“六三三学制”。这个学制一直沿用到全国解放初期。
5、老解放区的学制
20世纪30--40年代,共产党为适应革命战争的需要,在革命根据地和解放区建立了各种类型的学校、文化教育机关,创立了一种新型学制。其具体特点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干部教育与群众教育并举
(2)学校教育的组织形式多样化,富于灵活性
(3)依靠群众办学
二、新中国的学制改革
(一)1951年的学制改革
中央政府政务院于1951年10月颁布了《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确定了新中国的第一个学制。
当时的学制:学制分为四段六级,包括从幼儿园到大学的完整体系
第一阶段为幼儿教育(四年):实施幼儿教育的组织为幼儿园,招收3—7周岁的儿童。
第二阶段为初等教育(五年):对儿童实施初等教育的学校为小学,入学年龄以7岁为标准,实施全面的基础教育。
第三阶段为中等教育:包括中学(6年)、业余工农速成中学(3—4年)、业余学校(3—4)年、中等专业学校(2—4年)。
第四阶段为高等教育:包括大学(3—5年)、专门学院(3—5年)、专科学校(2—3年)。大学和专门学院附设的研究部,修业年限为2年以上。
(二)1958年的学制改革
1958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公布了《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提出了“两条腿走路”的办学方针和“三结合六并举”的具体办学原则。
“三结合”是统一性与多样性相结合,普及与提高相结合,全面规划与地方分权相结合。
“六并举”是国家办学与厂矿、企业、农业合作办学并举,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并举,成人教育与儿童教育并举,全日制学校与半工半读、业余学校并举,学校教育与自学并举,免费教育与不免费教育并举。
明确规定全国将有三类学校:全日制学校、半工半读学校、业余学校。
此后,各地先后进行小学五年一贯制:中小学“五二二制”、“五三二制”;小学和初中“五四制”、“九年一贯”等教育实践。
(三)文革时期(略)
(四)1985年颁布《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
1、教育体制改革的目的:明确指出,教育体制改革的根本目的就是提高中华民族素质,多出人才,出好人才。
2、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把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的责任交给地方,有计划、有步骤地普及。
3、中等教育改革: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根据需求,从中学分流,初中毕业一部分升入普通高中,一部分接受职业高中教育;高中毕业一部分升入大学,一部分接受高等职业教育。
4、高等教育改革:增设一批应用学科、技术学科;拓宽专业,加强课程建设,更新教育内容,改革高校管理体制等。
(五)1993年,《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确定了20世纪末教育发展的总目标——“两基”“两全”“两重”: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要建设好一批重点学校和一批重点学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