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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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的通知
【法规类别】法制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朔政办发[2013]40号
【发布部门】朔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5.31
【实施日期】2013.05.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的通知
(朔政办发〔2013〕4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根据《山西省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规定》(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6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实施法律、法规和规章的重要载体,是各级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具体形式,是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实施行政管理的重要手段。做好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是确保行政机关行政行为合法有效的基本手
段。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
二、认真落实上级规定,切实提高规范性文件的管理水平。要严格控制发文规模,切实减少文件数量。可发、可不发的文件坚决不发;照搬照抄上级规范性文件的一律不发;内容空洞、没有操作性、推卸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