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大额资金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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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大额资金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大额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促进廉政建设,便于师生和社会监督,确保学校合理有效地使用各项
资金,促进大额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化、制度化,提高资金使用透明度和运作效率,完善大额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措施,结合梁邱镇教育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挤占、挪用,确保大额资金的
正确使用。
二、大额资金指开支在五千元以上的资金项目。
三、大额资金支出的管理
(一)学校开支五千元以上的资金需填写《学校大额资金使用申请表》。
(二)学校填报人填写大额开支事由,经学校财务民主理财小组审核,报校委会研究通过,把申请表送中心校大额支出核查
监督小组。
(三)中心校大额支出核查监督小组接到申请后,三日内到学校进行考查,形成意见后,2000-5000 元由报中心校审批,超过5000 元(含5000 元)报费县教育局审批,审批后学校方可
组织实施。
(四)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或完成后,中心校大额资金支出核查监督小组到学校检查项目实施情况。
(五)学校在项目完成后填写《梁邱镇中心小学大额资金开
支验收单》,由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实施情况,经验收人员、理
财小组成员、学校形成意见后报中心校大额支出核查监督小组,
由中心校大额资金支出核查监督小组签批意见后方可入账。
四、大额资金的管理使用坚持公开、公正、透明原则,严禁
暗箱操作,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做到专账核算,杜绝多要少花等
弄虚作假的行为。
五、建立大额资金管理使用责任追究制度,防止个人或者少数人擅自决定、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定,造成资金损失浪费。对贪污、私分、截留、挪用、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
要追究有关责任人和当事人的党纪政纪责任,涉嫌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2015 年11 月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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