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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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细则
一、返退程序:
建设单位申请墙体验收→郑州市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节能墙改办)墙体验收→建设单位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市建委行政审批中心专项基金返退审核→市财政局办理结算
二、返退步骤
(一)申请墙体验收
建设单位在主体工程完工,且未进行墙面隐蔽处理30日内,向市节能墙改办书面申请墙体验收,申请书的主要内容:建设单位、工程名称、工程地址、工程进展情况、结构形式、建筑面积、交费日期、交费金额、联系人、联系电话。同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2、交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3、所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确认书复印件(加盖所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公章);
4、所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备案证明复印件(加盖所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公章);
5、本工程所使用的新型墙体材料发票复印件(加盖所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公章);
6、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纸原件及《河南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复印件)。
(二)墙体现场验收
市节能墙改办收到建设单位(含个人)的申请及有关材料后,在7个工作日内,对该项建设工程进行墙体现场验收,填写《新型墙体材料现场核查表》(附件1)。
郑州市节能墙改办墙材科:淮河西路39号市建委七楼707房间。电话:
(三)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
建设单位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合格后,持节能专项验收报告等资料到郑州市节能墙改办706房间进行备案登记并填写《郑州市民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表》(附件2)。同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1)节能工程专项验收报告;
(2)设计单位出具的建筑节能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3)监理单位出具的建筑节能工程监理评估报告;
(4)工程施工过程中,质量安全监督和执法部门对节能专- 2 -
项工程作出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理的,提供处罚或处理决定及整改合格的相关资料。
由节能墙改办填写《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结算表》(附件3)与相关资料一并转到委行政审批中心大厅。
郑州市节能墙改办节能科:淮河西路39号市建委七楼706房间。电话:
(四)返退审核
建设单位在完成该项工程建筑节能验收备案5个工作日后,到市建委一楼建设行政审批中心办事大厅办理返退审核手续。同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1)投标预算书;
(2)专项基金缴款凭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3)本工程所使用的新型墙体材料发票原件。
退费窗口审核人员按照《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豫财办综〔2008〕98号)规定核算返退金额。
郑州市建设行政审批中心:淮河西路39号市建委一层西大厅。电话:
(五)返退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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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于每月1-10日到市财政局预算外局资源处办理返退结算手续。同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1)审核后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结算表》;
(2)交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发票原件;
(3)开具专项基金返退额收据。
郑州市财政局预算外局资源处:兴华南街39号财政局4楼资源处。电话:
三、注意事项
1、违反《河南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规定、不符合建筑节能要求、没有节能专项验收备案的建筑工程不予返退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2、建设工程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合格60日后,建设单位未向郑州市节能墙改办申请办理专项基金返退手续的,不再办理返退手续。
3、部分使用已确认新型墙材视为65%-70%。
4、外地已确认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生产企业应持当地确认手续到郑州市节能墙改办进行确认备案,否则,不予返退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5、注销的工程申请专项基金返退时,应提供注销证、注销- 4 -
文件、建设单位的注销说明(原件、复印件各一份,验原件留复印件)等资料。
6、设计变更的工程申请专项基金返退时,建设单位应提供设计院的变更资料及有关说明(原件、复印件各一份,验原件留复印件)等资料,进行设计变更审查的,提供图纸机构的审查书。
7、各市(县)、上街区返退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时参照本细则执行。
8、本细则自2009年2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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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核查记录表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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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民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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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表由建设单位负责填写;
2、本表一式三份,建设单位、节能墙改办、竣工验收备案部门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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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郑州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结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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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一式三联,节能墙改办、财政部门、缴款人分别留存。-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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