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基础设施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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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基础设施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校园基础设施标准化管理,进一步完善校园基础设施,确保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管理、生活秩序,现根据国家教育部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试行)。
一.校园基础设施建设标准
(一)食堂
食堂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根据国家卫生部《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按“高校学生食堂标准化建设标准体系(试行)”的规定执行。详见附件1。
(二)学生宿舍
学生宿舍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按“高校学生公寓建设指标体系(试行)”的规定执行。详见附件2。
(三)后勤行政用房
后勤行政用房根据《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中的有关规定,按学校行政办公用房配置标准执行。装修标准亦按《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中的相关规定执行。详见《房屋及建筑物管理办法》附件1。
后勤行政用房,中心、所(不含中心、所)以下部门只配置工作室(含更衣室),不配置办公室。工作室(含更衣室)原则上根据工作性质、任务就近安排,不搞集中式安置。
(四)卫生基础设施
1.垃圾箱房设置数量根据学校环境卫生管理的实际需求确定,其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按国家卫生城市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2.厕所建设质量达到国家卫生城市相关标准。
3.校区内公共服务场所、公共活动场所,其基础设施建设均应达到国家或上海市规定的卫生标准。详见《学校卫生管理办法》附件、附录。
(五)其他基础设施
除上述各类基础设施外,其他各类基础设施均根据学校确定的后勤服务功能,按相关规定或服务管理需求予以配置。其建设或配置标准详见附件3。
(六)消防、安全生产
后勤基础设施必须按照上海市消防、安全生产等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二.校园基础设施管理部门
1.学校发展规划处是负责校园基础设施规划、布局、建设的责任部门。
2.学校资产管理处负责校园基础设施配置管理及中修、大修计划管理。
3.学校保卫处负责校园基础设施消防安全、安全生产审核、监督管理。
4.校园基础设施使用部门负责基础设施(含设备)的日常维护、维修管理。
三.校园基础设施管理要求
1.校园基础设施由责任部门纳入学校建设规划、计划,并按相应标准要求进行设计、施工、验收。
2.负责部门应定期检查后勤基础设施运行或使用情况,每年年底编制后勤基础设施大、中修计划。
3.经学校确定的新增校园后勤基础设施,原则上由学校进行一次性投入。凡未经学校审批立项超标准配置的校园后勤基础设施,学校不予承担任何费用。
4.校园基础设施一经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使用部门不得擅自更动强电系统、弱电系统和房屋结构,以及其他基本设施、基本设备。
5.定期检查校园基础设施消防安全、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隐患立即整改。
6.校外企业进校区经营服务,必须经资产管理处、保卫处、卫生所严格审查,确保三项达标:后勤基础设施配置标准达标,后勤基础设施卫生标准达标,后勤基础设施消防、安全生产达标。
四.其他
1.凡违反上述规定,造成不良后果者,均按《房屋及建筑物管理办法》、《财产物资管理规定》、《学校卫生管理办法》、《后勤服务市场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处置。
2.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二○○五年一月三十
日
高校学生食堂标准建设指标体系(试行)
一.硬件建设体系
高校学生公寓标准化建设指标体系(试行)附件2
附件3
普通高等学校校园环境建设检查评估指标(校园、学生学习和生活环境基本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