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创新型领军企业(智慧百企)培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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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创新型领军企业(智慧百企)

培育工作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企业登记管理

【发文字号】锡政发[2012]200号

【发布部门】无锡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08.22

【实施日期】2012.08.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创新型领军企业(智慧百企)培育工作意见的通知

(锡政发〔2012〕200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无锡市创新型领军企业(智慧百企)培育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无锡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二日无锡市创新型领军企业(智慧百企)培育工作意见

为深入推进创新驱动战略,大力促进人力资本和技术资本的紧密结合,充分发挥人才在企业自主创新中的核心作用,大幅度提升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加快“三地三中心”和“四个无锡”的建设,打造“东方硅谷”,努力抢占新一轮竞争制高点,根据《江苏省创新型领军企业(智慧百企)培育工作推进方案》,现特制定我市创新型领军企业(智慧百企)培育工作意见。

一、充分认识培育创新型领军企业的重要意义

(一)培育创新型领军企业是我市率先实现基本现代化的必然选择。人才是第一资源,在实现创新发展,促进产业升级,应对国际化挑战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把充分发挥高端人才的作用放在重要地位,加快培育一批以高端人才集聚、创新引领驱动、行业领军先导和全球战略布局为特征的创新型领军企业(智慧百企),对于转变发展方式,走出一条率先发展和科学发展的道路,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培育创新型领军企业是我市创建“两型社会”的有效途径。加快培育创新型领军企业,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充分发挥创新资源优势,通过在创新体系、创新政策、创新环境建设集聚效应,探索智慧企业型创新组织管理、深化产学研合作、促进科技金融结合、优化创新资源整合等方面的新机制,全面提升企业的绿色制造能力,使我市成为推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典范。

(三)培育创新型领军企业将为我市打造创新型城市提供强劲支撑。通过加快培育一批创新型领军企业,全面增强区域创新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尽快走上创新驱动、内生增长的轨道,大幅度提升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大幅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依靠创新驱动发展确保我市在创新型城市建设中走在全国前列。

二、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我市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为导向,瞄准世界一流水平,遴选一批具有规模优势大、创新实力强、人才基础好、具备引领行业发展的企业,通过集成各类创新要素、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环境、优化科技资源配置等手段,加大科技投入,强化人才引领,大力推进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和管理创新,重点集成支持培育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和持续创新能力的创新型领军企业,全面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产业引领能力,推进我市企业质态的全面提升,为我市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壮大提供支撑。

(二)基本条件

--以高新技术企业、国家或省级创新型企业、科技领军型企业等科技型企业作为培育主体,在同类企业中科技投入强度高,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达3.5%以上。

--企业主营业务与技术发展重点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属于国家和省、市“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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