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划拨土地的价值构成及其估价

国有划拨土地的价值构成及其估价
国有划拨土地的价值构成及其估价

国有划拨土地的价值构成及其估价

作者:南京大学城市与资源学系宗跃光

摘要:国有划拨土地,需要通过征地获得,因而具有土地取得成本。

为了实现单位或企业的生产服务功能,需要通过一系列的土地熟化过程,

因而具有开发成本,正是这些成本构成划拨土地的价值基础。本文在分析

划拨用地的基本价值属性基础上,通过具体案例探讨划拨用地价值构成及

其估价方法。

关键词:划拨土地,价值构成,估价

一、概述

国土资源部《关于改革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和土地资产处置审批办法的通

知》(国土资发[2001]44号),为国有划拨用地的价值认定及其估价提供

了政策和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

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国有划拨用地是指国家机关用地,军事

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

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等等。划拨土地使

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除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各种方式依法取

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也是国家在一定年期内,继续向土地使用者无

偿提供生产经营的场地。实际上,伴随城市土地市场的进一步改革,国家

土地管理局已于1998年2月17日发布的第8号令《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

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提出国有企业使用的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当

依法逐步实行有偿使用制度。对国有企业改革中涉及的划拨土地使用权,

根据企业改革的不同形式和具体情况,可分别采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国有土地租赁、国家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和保留划拨用地方式予以

处置。不论哪种方式,划拨土地的价值属性已经在我国房地产市场经济中

有所体现,明晰这些价值属性及其结构,对于提高土地集约化效益,合理

进行土地收益的分配具有重要意义。

一般而言,划拨土地使用权取得与出让土地使用权取得在成本构成上的

差别在于有没有交出让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

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区别于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等不同方式,是按标定地价的一定比例收取,最低不得低于标定地价的40%。标定地价由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根据基准地价,按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期限和地块条件核定。出让金的高低是由多种因素决定的,而使用划拨土地因没缴纳出让金,所以没有明确受那些因素的限定,这样在评估划拨土地使用权时如何参照出让土地使用权作因素调整就显得无所适从了。因此,需要估价师根据具体情况确定适当的估价方法和合理的调整系数。本文在对划拨用地的价值构成及其基本估价方法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具体案例进一步讨论。

二、划拨用地的价值构成及其基本估价方法

新的《城镇土地估价规程》明确提出了“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的概念,在对划拨土地使用权评估时最常用的是基准地价法。为了确切掌握划拨土地的价值构成,首先需要了解基准地价的价值构成。根据国土资源部对城市基准地价内涵的统一规定,即各土地级别或均质区域内的,“五通一平”(或“七通一平”)土地开发程度下,平均容积率下,同一用途完整土地使用权的平均价格。基准地价法是根据各个城市和地区确定的城市基准价格,通过对不同类别和级别的基准地价的修正,得到委估对象评估价值的方法。基准地价测算的土地价格可以分为楼面熟地价、地面熟地价、楼面毛地价、地面毛地价四种类型。基准地价的表达方式可以有级别基准地价、分区基准地价和路线价。在实际运用中,如果没有特别说明,基准地价一般是指具有级别的地面熟地价。对于地面熟地价而言,其价值构成基本由3大部分组成: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开发成本以及土地所有者权益。由于土地所有者权益一般通过出让金的形式体现,所以划拨用地的价值主要由前两项构成,土地取得成本和土地开发成本,如果划拨用地是生地,则其基本价值构成是土地取得成本。其基本计算公式是:土地价格=适用的基准地价*期日修正系数*年期修正系数*因素修正系数。

对于划拨用地的估价,我们同样可以套用其他常用基本估价方法,例如在用成本法计算出让土地价格时,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应为土地使用者在

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支付的平均成本,包括土地取得费、土地开发费、有关税费、利息和利润。在用收益还原法估算划拨用地的价值时,用土地纯收益减去国有土地租赁的租金,可以得到划拨土地的纯收益。再经过区域因素、个别因素的比较修正,求得待估划拨土地的纯收益,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等于划拨土地的纯收益除以土地还原利率。在用市场比较法估算划拨用地的价值时,可以通过划拨土地交易案例进行交易情况、日期、区域及个别因素修正得出待估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出让土地比较法是根据与委估对象类似的出让土地价格,通过对扣减出让金,得到委估对象评估价值的方法。其基本计算公式是: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出让土地使用权价格-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出让土地使用权价格×(1-出让金比例)。

三、案例分析

根据划拨用地的价值构成,工业划拨熟地的土地价格主要由土地的平均取得和开发成本组成,工业划拨生地的土地价值主要由土地的平均取得成本构成。本案例的估价对象是位于某市郊区的一座火力发电厂,分为主厂区和工厂专用水库两部分。其中主厂区500,000平方米,占用的是耕地,专用水库1,500,000平方米,占用耕地500,000平方米,非耕地1,000,000

平方米。经过估价人员的现场调查和了解,发现主厂区土地开发程度可以设定为“五通一平”(通路、通上下水、通热和通电及土地平整)的I类工业划拨用地,其基本价值构成是土地的取得和开发成本。专用水库的情况比较复杂,首先当地的耕地和非耕地的征地成本不同,其次水库用地的熟化过程与一般工业用地的熟化过程有很大区别,水库水坝的建造成本一般都计入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成本之中,因此划分为没有实现五通一平的II类工业划拨用地,其基本价值构成是土地的取得成本,可以分解为IIa(非耕地)和IIb(耕地)两种生地类型。本估价报告拟分别对这3种工业用地类型进行评估。

根据《城镇土地估价规程》(以下简称《规程》),通行的估价方法有市场比较法、收益还原法、剩余法(假设开发法)、成本法、基准地价法

等。本次估价拟采用成本法和基准地价法进行综合评估。

(一)、土地价值评估过程

1、I类工业划拨土地价格评估

(1)成本法

以在同一供需圈内通过征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并达到现有土地开发程度,所需发生的成本和费用的现行标准为基础,运用成本法进行测算,基本公式为:

待估宗地土地价格=土地取得费+土地开发费+税费+利息+利润

土地取得费:土地取得费是指待估宗地所在区域征用同类土地所支出的平均费用。征地费用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劳动力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物补偿费三个项目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中有关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生产值的30倍。具体倍数由各地人民政府与用地方根据实际情况商定。目前莲花市实施的是2000年《某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三费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生产值的25倍。

莲花市不同耕地亩产值参照表1计算:

表1 不同耕地产值表

根据莲花电厂周边土地近几年的实际征地的情况,确定I类工业划拨地的征收标准为二类耕地的20倍,即39元/平方米。有关税规费包括:耕地占用费,土地管理费等等,按征地费的6.26%计,合计2.44元/平方米。则土地取得费为41.44元/平方米。

土地开发费:本评估项目所指土地开发费为从取得土地后至达到“五通一平”条件下的熟地状态。根据电力工程建设投资估算指标,结合本地区目前土地开发基本费用,土地“五通一平”的基本费用20元/平方米。

利息:根据待估宗地的规模,调查电厂的土地开发周期,确定土地开发周期为2年,投资利息率按目前中国建设银行公布的固定资产一年期贷款利息率5.31%计,土地取得费为一次性年初投入,土地开发费为2年中均匀投入。则

利息=2×(41.44×5.31%)+(41.44×(5.31%)2)+(20×5.31%) =4.4+0.12+1.06

= 5.58元/平方米

利润:根据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的标准,当土地开发作为一种企业的行为时,企业用于土地的投资应当计算利润,综合考虑本地的投资回报率,确定年投资利润率为8%。则

利润=(41.44+20)×8%=4.92元/平方米

最终土地价格确定:依据成本法测算地价公式:

I类国有划拨土地价格=土地取得费+土地开发费+税费+利息+利润

=41.44+20+5.58+4.92

=71.94 元/平方米或47960 元/亩

(2)基准地价法

根据(莲花政字[2003]12号)公布的基准地价,委估对象所在的地区属于莲花市工业3级地价区的外围地区,理论上应该作地价区位条件的减值处理。

其基本计算公式为:

土地价格=适用的基准地价*期日修正系数*年期修正系数*因素修正系数期日修正系数:估价期日没有超过莲花市公布的基准地价有效期,所以修正系数为1;

年期修正系数:莲花市公布的基准地价有效期的年期到估价基准日的物价水平略有上浮,所以修正系数为1.03;

区位因素修正系数:由于委估对象位于工业3级地价区的外围地区,区位因素修正系数为0.80;

权属因素修正系数:由于基准地价是出让土地的价值,因此按照40%的出让金计算, 权属因素修正系数为0.60;

最终土地价格确定:

I类国有划拨土地价格=适用的基准地价*期日修正系数*年期修正系数*

区位因素修正系数*权属因素修正系数=150*1*1.03*0.80*0.60=74.16(元/平方米)或49440.00 元/亩

(3)加权平均法获得I类国有划拨土地价格

由于本估价分别采用成本法和基准地价法求取I类国有划拨土地价格,考虑到两种方法对本类土地估价都比较客观,因此分别赋予权重0.5,

结果如下:

I类国有划拨土地价格=0.5*成本法结果+0.5*基准地价法结果

=0.5*71.94+0.5*74.16= 73.05 元/平方米或48700元/亩

2、II类工业划拨土地价格评估

(1)成本法

评估中以在同类区内的通过征用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由于水库的土地利用不同于一般工业用地的熟化过程,其建造成本已经记入建筑物、构筑物之中,因此本估价报告作为生地计算其价值。基本公式为:待估宗地土地价格=土地取得费+税费+利息+利润

土地取得费:土地取得费是指待估宗地所在区域征用同类土地所支出的平均费用。根据莲花电厂水库周边土地的实际情况,确定II级工业划拨地的耕地征收标准为二类耕地的18倍,即35.1元/平方米。有关税规费包括:耕地占用费,土地管理费等等,合计2.19元/平方米。

对于非耕地征收标准为二类耕地的12倍,即23.4元/平方米。有关税规费包括:耕地占用费,土地管理费等等,合计1.46元/平方米。则:耕地土地取得费为37.29元/平方米,

非耕地土地取得费为24.86元/平方米。

利息:根据待估宗地的规模,调查电厂专用水库的土地开发周期,确定土地开发周期为1年,投资利息率按目前中国建设银行公布的固定资产一年期贷款利息率5.31%计,土地取得费为一次性年初投入。则:耕地土地取得费利息=37.29×5.31%= 1.98元/平方米

非耕地土地取得费利息=24.86×5.31%= 1.32元/平方米

利润:综合考虑本地的投资回报率,确定年投资利润率为8%。则:耕地土地利润=37.29×8%=2.98元/平方米,非耕地土地利润=

24.86×8%=1.99元/平方米。

最终土地价格确定:依据成本法测算地价公式:

土地价格=土地取得费+土地开发费+税费+利息+利润

II类国有划拨耕地土地价格=37.29+1.98+2.98

=42.25 元/平方米或28166.67 元/亩

II类国有划拨非耕地土地价格=24.86+1.32+1.99

=28.17 元/平方米或18780 元/亩

(2)基准地价法

根据(莲花政字[2003]12号)公布的基准地价,委估对象所在的地区属于莲花市工业3级地价区的外围地区,理论上应该作地价区位条件的减值处理。

基准地价法的基本计算公式为:

土地价格=适用的基准地价*期日修正系数*年期修正系数*因素修正系数期日修正系数:估价期日没有超过莲花市公布的基准地价有效期,所以修正系数为1;

年期修正系数:莲花市公布的基准地价有效期的年期到估价基准日的物价水平略有上浮,所以修正系数为1.03;

区位因素修正系数:由于区位等因素的影响,因素修正系数为0.70;

权属因素修正系数:由于基准地价是出让土地的价值,因此按照40%的出让金计算, 权属因素修正系数为0.60;

土地熟化程度的修正:由于委估对象的价格定义是生地,土地熟化程度的修正系数为0.70;

土地利用类型的修正:由于委估对象存在耕地与非耕地的区别,因此对非耕地增加修正系数为0.65;

最终土地价格确定:II类国有划拨耕地土地价格=适用的基准地价*期日修正系数*年期修正系数*区位因素修正系数*权属因素修正

=150*1*1.03*0.70*0.60*0.70

=45.42(元/平方米)或30280 元/亩

II类国有划拨非耕地土地价格=适用的基准地价*期日修正系数*年期修正系数*区位因素修正系数*权属因素修正*土地熟化程度修正

=150*1*1.03*0.70*0.60*0.70*0.65

=29.52(元/平方米)或19680 元/亩

(3)加权平均法获得II类国有划拨土地价格

由于本估价分别采用成本法和基准地价法求取II类国有划拨土地价格,考虑到估价对象距离莲花市基准地价区较远,所以成本法赋予权重0.65, 基准地价法赋予权重0.35。结果如下:

II类国有划拨耕地土地价格=0.65*成本法结果+0.35*基准地价法结果

=0.65*42.25+0.35*45.42

= 43.36 元/平方米或28906.33 元/亩

II类国有划拨非耕地土地价格=0.65*成本法结果+0.35*基准地价法结果

=0.65*28.17+0.35*29.52

= 28.64 元/平方米或19093.33 元/亩

(二)、估价结果

本次对某省莲花发电厂委托评估的两宗分别位于莲花市区东部6公里处的主厂区以及12公里的水库区的土地进行评估,土地评估结果详见一览表2。

土地总面积:2,000,000平方米

土地总价值:86,845,000元, 合8684.5万元

人民币大写:捌千陆百捌拾肆万伍千元整

表2 土地估价结果一览表

四、结论

对于国有划拨土地,存在一种观点,认为既然划拨土地是国家无偿提供给使用者的,所以不具有价值。实际上,划拨土地需要通过征地获得,因而具有土地取得成本。为了实现单位或企业的生产服务功能,需要通过一系列的土地熟化过程,因而具有开发成本,正是这些成本构成了划拨土地的价值基础。本文在分析划拨用地的基本价值属性基础上,通过具体案例确定划拨用地价值主要由土地取得成本和土地开发成本构成,如果划拨用地是生地,则其基本价值构成是土地取得成本。

房地产估价技术报告

房地产估价技术报告 (一) 估价对象分析 1.区域因素 2.1位置 待估商铺所在区域位于扬州市广陵区徐凝门路1号楼。 2.2商服繁华状况 2.2.1待估商铺所在区域为扬州市周边。 2.2.1.1区域内商服网点以服务旅游景点和周边居民的中小型零售业为主,有望春园 酒楼、徐凝门宾馆、舒晖饭店等商服网点,集聚程度良。 2.2.1.2距商服中心距离 待估商铺距商服中心距离约4500m。 2.2.1.3待估综地所在区域商服繁华程度一般。 2.3交通便捷度 2.3.1道路通达状况 待估商铺所在区域内有主干道南通东路。主干道宽度为50m,沥青路面,路面质量优, 道路对外通达状况优。 2.3.2公交状况 待估商铺附近有19路、游二、209路、61路等班车经过,公交状况优。 2.4基础设施条件 2.4.1供水条件 待估商铺所在区域供水保证率达99%,供水状况优。

2.4.2供电条件 待估商铺所在区域供电保证率达99%,供电状况优。 2.4.3排水条件 待估商铺所在区域市政排水设施采用雨污合流制;主要道路两侧排水管径600mm;雨污 水排入下水道,大雨过后,路面一般无积水,排水状况优。 2.4.4电讯条件待估商铺所在区域属扬州市电讯服务区,电话交换方式采用数字程控方式,电讯状况优。 2.5共用设施条件 2.5.1待估商铺所在区域有医院、银行、停车场等共用设施。 2.5.2距各类公用设施距离 待估商铺紧靠渡江医院分院;距农业银行约60m;距停车场约50m。 2.5.3待估商铺所在区域公用设施条件优。 2.6行政因素 2.6.1区域经济政策 待估商铺所在区域的经济政策对发展第三产业有利。 2.6.2城市规划状况 待估商铺所在区域未来土地利用以商业用地为主。 2.7区域环境因素 2.7.1区域环境景观 待估商铺所在区域商业建筑外观以徽派建筑为主,离何园不远,毗邻大运河,整体景观优。 2.7.2环境质量状况 待估商铺所在区域无明显的大气、水、声污染,环境质量状况较优。

如何理解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

如何理解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 一、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概念、特点 1、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概念:国务院1990年5月19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43条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各种方式依法无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1992年3月8日国家土地管理局发布的《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第2条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除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各种方式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综合上述两项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人通过除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各种方式依法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2、划拨土地使用权的特点:(1)取得的法定性,即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并依法经有关部门批准;(2)取得的无偿性,这是划拨土地使用权与出让土地使用权的主要区别之一;(3)使用的无期限性;(4)权利的受限制性,划拨土地使用权人不能随意地处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①。 二、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取得、转让及审批 1、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取得:除出让土地使用权外,依法无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各种方式中,划拨是一种最重要的方式,且为原始取得方式。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2条第1款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臵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的行为"。随着我国土地政策的调整,该种方式将从严,2007

年3月16日通过的《物权法》第137条第3款规定,"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 2、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审批:土地使用权包括使用和收益两项权能。划拨土地使用权作为一项土地使用权,自然应包括使用和收益两项权能。划拨土地使用权人对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处分受有很大限制,《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44条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除本条例第45条规定的情况外,不得任意转让、出租、抵押"。此规定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第5条也规定,划拨土地"未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并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土地使用者,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可见,未经转化为出让土地使用权并符合其他条件的划拨土地,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而如果划拨土地由土地使用者与政府主管部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就转让为出让土地使用权,此外再处分的已是出让土地使用权,而非划拨土地使用权。因而可以认为,划拨土地使用权不包括对该权利进行转让、出租、抵押的权能,即该项权利的处分权能,这正是划拨土地使用权与出让土地使用权的重要区别之一②。 从上述的规定及分析可以得出结论,划拨土地使用权是不得任意转让的,这是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反;否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土地评估报告格式模板

土地估价结果报告 项目名称: 受托估价单位: 估价人: 委托估价单位: 估价日期: 估价报告编号: 估价技术报告编号: 提交报告日期: 关键词:(估价对象所在市、县) 估价目的: 安徽中信房地产土地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土地估价报告 第一部分摘要 一、估价项目名称 二、委托估价方 三、估价目的:估价目的必须表述准确、规范,例如:出让、转让、抵押、作价入股、清算、征收补偿、课税等。 1、不得出现两个估价目的; 2、委托单位、委托单位与待估宗地、权利人的利益关系、特别是不一致时应说明缘由。 3、显化资产、企业改制、咨询等均属于估价目的不明确的描述。 四、估价期日 五、估价日期 一般情况下,估价基准日与估价日期接近,出让、转让、抵押、作价入股、清算、征收补偿、课税等目的的,常规都是在踏勘现场之日,涉及财务记账的多数选择月末。估价机构可以应委托方要求出具追述性评估和预测性评估报告,此两类报告的估价基准日一般都与提交报告的时间或者估价工作期间的间隔在3个月以上。凡估价基准日不是实地查勘之日的,应当在“估价的前提条件和假设条件”中明确界定评估设定情况是否与实地查勘之日的状况一致,并提醒估价报告使用者注意区分。涉及地上附着物的,尤其是青苗、树

木的,建议回避追述性评估,或在出具追述性评估报告时要求委托方或者利益相关人签字盖章认可地上物数量及质量、价值等情况并提供基准日的照片。抵押评估应回避出具预测性报告。 六、地价定义 根据地价评估的技术规程和项目的具体要求,此次评估的价格是指估价对象在年月日,评估设定开发程度为“通平”、土地使用权剩余年限为年条件下的级用地土地使用权公允市场价格。 待估宗地的实际土地开发程度一般指宗地内和宗地外的基础设施现状,本次评估设定的土地开发程度均为宗地内的基础设施状况和宗地外基础设施状况。 地价定义详细情况见待估宗地地价定义一览表: 表1 待估宗地地价定义一览表 需说明: 实际和假设的利用条件(用途)、实际和假设的开发程度、有效使用年限、价格类型(公允市场价格或抵押价格或清算价格或快速变现价格或拍卖底价或重置成本价或征收征用补偿价等)、估价基准日等。 特别说明:用途和开发程度的假设,应慎重考虑其可行性,应与估价目的相符合并且假设条件是有可能达到的。例如: (1)现状为工业用地,委托方要求测算改变为商业服务业用地后的地价,如果该区域均规划为单纯的工业园区,就不可行; (2)现状为生地,委托评估经过“七通一平”、3年后的地价,如果是在特别偏僻

房地产估价技术报告

房地产估价技术报告 一、个别因素分析 根据委托方提供的《房屋所有权证》(铜房权证地房字第00000673号)和《国有土地使用证》(铜市国用[2004]第0419号)确定估价对象为柏元珍拥有的位于铜仁市民主路13号的房地产,建筑面积为38.27平方米,设计用途为营业用房,结构为混合,房屋总层数为6层,所在层数为第2层,房屋建成年份为2002年;地类(用途)为商服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使用权面积为11.85平方米,终止日期为2071年09月14日。 二、区域因素分析 估价对象位于铜仁市民主路13号,位于铜仁市休闲街,该区域为铜仁市市区中心地段,区域内商业繁华度高,交通便利,水电等市政基础配套设施齐全。 二、市场背景分析 铜仁市位于贵州省东北部,东经108°50/—109°29/,北纬27°26/—27°53/。东接湖南、北临松桃、南接万山特区、西临江口县,是贵州省通往中原之要塞,是湘、鄂、川、黔四省边区及黔东地区的商品集散地,素称“黔东门户”。铜仁市城区面积21平方公里,城区现有人口16万人左右。 估价对象位于铜仁市民主路13号,经估价人员现场查勘,估价对象位于步行街旁,该区域内为铜仁市市区中心地段,该区域内居住人口密,人流量大,估价对象作为商业性房地产,目前出租、出售需求较大。 四、最高最佳使用分析

房地产估价要以估价对象的最高最佳使用前提进行。最高最佳使用,是指法律上许可、技术上可能、经济上可行,经过充分合理的论证,能使估价对象的价值达到最大的一种可能使用。最高最佳使用分析真正体现了估价的客观性。衡量、判断的标准如下: (一)法律上的许可性(规划及相关政策法规的许可),即不受现时使用状况的限制,而依照法律、城市规划发展的规定。 (二)技术上的可能性,即不能把技术上无法做到的使用当作最高最佳使用,要按照可达到的建筑材料、施工技术等方面的要求确定。 (三)经济上的可行性,即在各种可能的使用方式中,选择收入现值大于支出现值的方式,寻求以经济上有限的投入而能获得最大收益使用方法。 (四)价值最大性,使估价对象的价值在具有经济可行性的使用方式中达到最大的一种。 根据上述标准判定,估价人员根据估价对象所处的地理位置、规模以及其设计方案并结合估价对象周边房地产利用情况确定,估价对象宜保持现状继续使用最为有利,是估价对象的最高最佳使用,因此,本次估价以估价对象保持现状继续使用为前提进行估价。 五、估价方法选用 房地产估价的常用方法有市场比较法、收益法、假设开发法、成本法,估价方法的选择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执行。经估价人员现场查勘,估价对象所在区域内的同类型房地产大多用于出租,出租租金较易收集,宜采用收益法进行估价。 收益法是将估价对象未来若干年的纯收益通过一定的资本化率将其折现到估价时点的现值的一种方法。 六、估价测算过程 根据委托方提供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确定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71年09月14日,则土地使用权剩余年限为59.25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5号)“第十二条土

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强制执行问题、

浅谈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强制执行问题、 摘要:对于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强制执行问题各管理部门一直存有争议,法律、法规及其司法解释对此规定也比较原则,而且法规与解释之间也存在个别矛盾之处,导致执行实践面临诸多困境。本文在现有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的框架内,围绕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能否强制执行及强制执行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执行程 序这两个基本问题进行探讨,认为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在符合法定条件下可以强制执行,并就执行程序问题提出了一些较具可操作性的执行途径,以期对执行实践工作有所裨益。 关键词:划拨土地使用权强制执行执行程序 一、序言 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执行问题,在目前不动产的强制执行中,存在诸多争议。但总结起来有两个基本问题:一是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能否成为强制执行的标的,能否作为被执行人的一项财产权益进行强制拍卖、变卖或低偿债权。二是强制执行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执行程序,人民法院如何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达成一致意见,使相关部门的协助执行工作能够顺利开展。其中,第一个问题的回答是解决第二个问题的前提。 二、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强制执行目前在执行实践中,涉及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强制执行问题时,大致有三种不同的情况,一是有些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人员认为国

有划拨土地使用权不能成为执行标的,对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一律不予执行。二是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没有设定抵押,人民法院查封之后进行拍卖、变卖,要求国土资源部门予以协助执行,国土资源部门以没有经过其审批或者被执行人对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没有 处分权为由拒绝协助执行;三是债务人以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设定了抵押,土地管理部门进行了抵押登记。人民法院依据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关于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9号)规定[1]强制执行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国土资源部门予以协助执行。不同的执行做法使债权人的利益不仅不能得到平等的保护,而且损害了司法的统一性和权威性。 在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根据取得方式的不同大致分为两种形式,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出让土地使用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各种方式依法无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但应当依照《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一次性收取一定时间内土地使用权价款后将土地使用权交给土地使用人,由使用人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有偿、有期、可以流转;划拨土地使用权无偿、无期、通过补办手续后方可进行流转。一方面,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可流转性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划拨土地 使用权提供了可能;另一方面,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限制流通性

土地估价技术报告(基准地价修正、成本逼近)

土地估价技术报告 (转载“评估师信息网”网页) 第一部分总述 一、估价项目名称 ***评估师信息网https://www.360docs.net/doc/af16612028.html,***先生抵押土地使用权价格估价。 二、委托估价方 委托估价方:***评估师信息网https://www.360docs.net/doc/af16612028.html,***先生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xxxx号 联系人:***评估师信息网https://www.360docs.net/doc/af16612028.html,*** 联系电话:0757-833xxxxxx 三、受托估价方 委托单位:佛山市XXX会计师事务所 地址:佛山市 执业范围:佛山市范围执业 注册号:C------佛10 资格证书获得时间:2002年12月 四、估价目的 为委托估价方***评估师信息网https://www.360docs.net/doc/af16612028.html,***先生用土地使用权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提供参考价值。 五、估价依据 (一)有关法律、法规、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关于公布佛山市区国有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标准的通知》(佛府[2002]70号); (4)《关于印发<佛山市农用地转用和征用土地管理规定>的通知》(佛府[2001]023号); (5)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颁布的其他法规、文件。 (二)有关技术标准 (6)新版《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18508-2001)及其附录《土地估价报告规范格式》; (7)《佛山市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应用指南》(佛山市国土资源局); (三)其他 (8)《佛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9)《佛山市统计年鉴》; (10)《佛山市土地资源》; (11)委托估价方提供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12)估价人员现场勘查、调查、收集的相关资料。 六、估价基准日 二○○四年八月三十一日。 七、估价日期 二○○四年九月二日到二○○四年九月五日。 八、地价定义

(完整版)土地评估方法

土地估价方式 一、收益还原法:在估算土地未来每年预期纯收益的基础上,以一定的还原率,将评估对象在未来每年的纯收益折算为评估时日收益总和的一种方法。 适用范围:适用于有收益或有潜在收益(收益性)的土地、建筑物或是房地产的估价。 1、首先求得建筑物的价格;然后从待估不动产(房地产)的纯收益中减掉属于建筑物的纯收益,得到土地的纯收益;再以土地还原率还原,即可得到土地的价格。 计算公式: a-B·r2=L·r1 L =(a-B·r2)/ r1= a1/ r1 式中: L—土地价格;B—建筑物的价格(依其他方法求得); a—建筑物及其相应范围的土地所产生的纯收益(a为折旧后收益); r1—土地还原率; r2—建筑物还原率; a1—土地的纯收益。 2、基本步骤 (1)计算总收益:总收益是指以收益为目的的土地及与此有关的设施、劳力及经营等要素相结合而产生的总收益。分析可能产生的各种收益,按客观、持续及稳定等原则确定。 (2)计算总费用和折旧费、房屋收益或其他资产的收益等总费用是指为创造收益所投入的直接必要的劳动费用与资本费用。总费用在不同情况下,所包含的项目也有所不同。分析可能产生的各种费用支出,计算加总一般正常合理的必要年支出。

(3)计算土地纯收益:从总收益中扣除总费用和房屋折旧费、房屋收益等,即为纯收益。 (4)确定合适的还原率:是影响地价高低的重要因素,要慎重选择。 (5)选择公式求算地价:根据公式适用评估对象和评估目的等条件,选用相应的计算公式,将纯收益用相应的还原率进行还原,即得土地的收益价格。 二、市场比较法:在求取一宗待评估土地的价格时,根据替代原则,将待估土地与在较近时期内已经发生交易的类似土地交易实例进行对照比较,并依据后者已知的价格,参照该土地的交易情况、期日、区域以及个别因素等差别,修正得出待估土地的评估期日地价的方法。 适用范围:从适用条件来看,主要用于地产市场发达、有充足的具有替代性的土地交易案例的地区,交易案例甚少或无交易案例的地区则不适用。从评估目的和评估结果的形式来看,可直接用于评估土地的价格或价值,还可用于评估土地或房地产的租金,以及用于其他估价方法中有关参数的求取。 1、直接比较过程:

估价技术报告中的估价分析

估价技术报告中的估价分析 一、估价报告实例点评 实例一 目前正常的封面做法主要有二种: (1)估价报告题目+六项内容 (2)分二部分 封面--企业自选纸类型和自行设计 扉页--估价报告题目+六项内容 封面(或扉页)六项内容 举例1: 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 估价项目名称:A2市XXXX酒店房地产抵押价值评估 估价委托人: A2市XXXX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估价机构:XXXX 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XXX XXX XXX 估价作业日期:2009年3月10日至 2009 年3月18日 估价报告编号:XXX 估(200X)第 XXXXX 号 举例2: 估价报告目录形式 致估价委托人函 ........................... ..... ..... ..... ..... ..... (2)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声明 ................................................ ... ..3 估价的假设和限制条件 ........... ...... ..... ..... ..... ..... ..... (4) 房地产估价结果报告 .......................... ..... ..... ..... ..... .. (6) 一、估价委托人 (6) 二、估价机构 (6) 三、估价目的 (6) 四、估价对象及其范围 (7) 五、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7) 六、估价时点及其确定理由 (7) 七、估价依据 ................................. . (7) 八、估价原则 ................................. . (8) 九、估价方法 ............................. ... . (9) 十、估价结果 ............................. ... . (9) 十一、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9) 十二、估价人员 ............................... . (9)

国有划拨土地的概念是什么

国有划拨土地的概念是什么 一、国有划拨土地的概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国有划拨用地是指国家机关用地,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划拨土地使用权的特点有: 1.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是由于政府划拨的具体行政行为而取得,是国家行使社会经济管理行政权力,对土地使用权的分配或调整; 2.土地使用权无偿取得,无须支付地价。但一般情况下,土地使用者必须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缴纳土地使用税; 3.土地使用权可以是有期的,也可以是无期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二、国有划拨土地依法可以设定抵押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主要采取出让或划拨方式;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权设立抵押权;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抵押。这三条规定结合起来可以得出,通过划拨所得土地使用权上可以设立抵押权。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45条和《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均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必须符合下列四个条件才能抵押: 1.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2.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3.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建筑物的合法产权证明; 4.依照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对于符合上述条件的划拨土地使用权,在办理抵押时需要订立抵押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 况且目前,我国没有法律、司法解释、行政法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对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抵押作出禁止性规定,所以,国有划拨土地进行抵押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碍。 三、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履行的法定程序

资产评估历年真题简答题汇总

历年真题简答题汇总 第一章总论 2011.4如何理解市场价值? 答:1-12.对于市场价值的理解,应着重从三个方面把握: (1)公开和公平的市场条件。即所指市场是在公开和公平的市场条件下形成的, 市场条件不局限于某事件的发生或者某人发生,同时,当事人是在信息充分掌握的基础上做出的。公开市场是指一个竞争的市场,交易各方进行交易的唯一目的在于最大限度的追求经济利益,交易各方掌握必要的市场信息,具备较为充裕的时间,对被评估资产具有必要的专业知识,交易条件公开并且不具有排他性. (2)当事人是理性的。当事人充分掌握信息,不受任何压力,理性条件下做出的选择. (3)市场价值是价值估计数额。 2012.7简述资产评估价值类型在资产评估业务中的作用。 答案:1-10. 价值类型是指评估价值的含义,是评估价值质的规定。资产评估价值类型在资产评估业务中的重要作用表现在:(1)价值类型是影响和决定资产价值的重要因素;(2)价值类型制约资产评估方法的选择;(3)明确资产评估价值类型,可以更清楚地表达评估结果,可以避免报告使用者误用评估结果。2013.4 简述资产评估的咨询性特点。 答案:1-3.咨询性是指资产评估结论是为资产业务提供专业化估价意见,这个意见本身并无强制执行的效力,评估者只对结论本身合乎职业规范要求负责,而不对资产业务定价决策负责。事实上,资产评估为资产交易提供的估价往往由当事人作为要价和出价的参考,最终的成交价取决于讨价还价的本领。咨询性除具有上述有限法律责任这一含义以外,还有另一含义,即资产评估是职业化专家活动,其表现是一定数量结构的专家组成专业评估机构,形成专业化的社会分工,评估活动专业化、市场化。这种专门化、市场化的评估业,拥有大量的资产市场信息, 能够更好地为资产业务的优化和实现服务。 2014.10资产评估程序的重要性表现在哪些方面? 答:1-21.(1)资产评估程序是规定资产评估行为、提高资产评估业务质量和维护资产评估服务公信力的重要保证。(3 分) (2)资产评估程序是相关当事方评价自查评估服务的重要依据。(2 分)(3)恰当执行资产评估程序是资产评估机构和人员防范执业风险、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合理抗辩的重要手段之一。(2 分) 第二章资产评估的基本方法 2010.4 简述市场法的含义及其应用的前提条件。 答:2-30.市场法也称市场价格比较法,是指通过比较被评估资产与最近售出类似资产的异同,并将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进行调整,从而确定被评估资产价值的

土地估价报告的撰写标准

土地估价报告的撰写标准 及业务操作流程 1.提纲 报告撰写及评审的标准 业务操作流程与报告规范格式 报告撰写 撰写估价方法应注意的事项 2.报告撰写、评审的标准 报告的完成者:估价师应该严格按照《规程》要求撰写 报告的评审者:评审专家主要依据 《城镇土地估价规程》 《土地估价报告评审规则》 《土地估价报告评审要点》 《土地估价报告评审表》 评审:报告形式、技术问题两方面 2.1形式不合格 未按照《土地估价报告规范格式》撰写的; 缺少土地估价报告,或缺少土地估价技术报告,或缺少附件的; 缺少土地估价师签字或仅一名土地估价师签字,或非执业土地估价师签字,或缺少机构盖章的。 2.1.1报告形式案例

封面存在的格式问题 字体、字号 规程要求:封面 “土地估价报告”、“土地估价技术报告”字体应为二号标宋。其他内容应为三号楷体。 内容 擅自增加了委托单位、估价人员 “提交估价报告日期”改为“估价日期” 2.1.2报告形式案例 存在的格式问题 估价师撰写报告时,漏掉了机构负责人签字。 自然机构负责人也没有签字 2.1.3报告形式案例 存在的格式问题 将估价报告第二部分第二项“估价对象”擅自改为“受托估价方”自然没有描述估价对象的内容 2.1.4报告形式案例 存在的格式问题 技术报告第一部分第四项,应该是“估价目的” 2.1.5报告形式案例 存在的格式问题 估价中没有宗地位臵示意图和照片

案例 低级技术错误 1、成本法将新增费计入成本 2、基础设施配套费和土地开发费同时出现 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是指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在批准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时,向取得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的新增建设用地的县、市人民政府收取的平均土地纯收益。”(财综字…1999?117号第二条) “严禁市、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将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转嫁由用地单位缴纳。”(财综…2006?48号第四条)。 从文件规定看,这项费用明显不应作为一项独立的成本,计入成本费用中。 案例 低级技术错误 年期修正=剩余年期/最高出让年期 2.2技术问题不合格 估价方法运用存在严重技术性错误的(如现有房地产项目,剩余法按待开发土地评估); 地价定义、土地权利界定存在严重技术错误的; 估价结果内涵与地价定义不一致的(如用途不一致,或权利状况不一致,或开发程度不一致等);

土地估价的五种方法

对收益还原法,市场比较法,成本法,剩余法,基准地价修正法做出了详细地讲解 每种方法地公式是牢记地,步骤也要清楚,做题第一步把主要方法地公式列出来,就得分,然后根据步骤一步步作就不会乱.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一,收益还原法 .在收益法中选择相关资料,年、年地会在理论方法地小题中考选择持续稳定长期 .年总收益包括租金收入、押金利息收入.押金利息收入会是一个小考点. ()每个方法中都涉及到利息,收益法中唯一地利息就是在年总收益中地,而且是押金地利息收入. 在计算年总收益地时候,往往会给月租金,所以不要忘记乘以,而且是客观租金,还要记得考虑空置. ()复杂一点地就是分不同用途,商业、写字楼,要合并计算 然后说年总费用,要明白种情况下包含地内容.在理论选择里也可以考,综合计算也可以考,这是收益法至关重要地一项.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几种主要用地方式中土地年总费用地主要内容如下: 土地租赁:土地使用税、土地管理费、土地维护费及其它费用; **房地出租:经营管理费、经营维修费、房屋年折旧费、房屋年保险费、房屋出租年应交税金及其它费用; 经营性企业:销售成本、销售费用、经营管理费、销售税金、财务费用及经营利润; 生产性企业:生产成本(包括原材料费、人工费、运输费等)、产品销售费、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财务费用、管理费用及企业利润.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我们比较常见地就是房地出租地情况,千万不要忘记年折旧费.建议收益法看到重置价格地时候就把年折旧费和房产现值都算出来,这样肯定有分数.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在我们地年实务地第一题,是一道用收益法求出不动产开发总价值,再用剩余法求土地地.这里面容易糊涂地就是年折旧是根据重置价格来求得,而不是所谓地现值或者售价.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计算年总费用中地税金,一定要审题,看房产税给地是按月计征租金地,还是按原值扣除一部分后地,按月就要换算成年.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不常见地经营性企业、生产性企业求年总费用中,一定不要忘了销售费用和利润. .确定土地纯收益 ***要明白一个原理几乎用于所有方法“房地产价格房产价格(现值)土地价格”“房地产年净收益房产年净收益土地年净收益”也就是说“房地房地” .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在确定地土地净收益地时候,我们先要求出房产净收益. 房产净收益房产现值*建筑物还原率. 房产现值重置价*成新度重置价折旧总额重置价年折旧额*经过年. ()这里面就牵扯到了折旧年限地确定,要根据耐用年限和土地使用年限综合确定,还要考虑是否扣除建筑物残值地问题,常考到.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经过年限即建成后到时点. ()值得注意地是“房产净收益房产现值*建筑物还原率. ”这里没有年期修正,因为现值已经反映了使用年限.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房产折旧体现了年期,所以无需修正.而后面地土地净收益求出土地价格地时候,用了使用

商业房产估价技术报告

上陡门7组团11幢110号 商业房产估价技术报告 项目名称:上陡门7组团11幢110号 受托估价单位:温州市鑫宇房地产估价事务有限公司 土地估价技术报告编号:温鑫宇(2010)(估)字第036号估价人员:郑传雷 提交估价报告日期:2010-5-8

房地产估价技术报告 评估人员根据现场勘查收集的有关资料,依据国家及温州市颁布的有关房地产评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及委托方提供的有关资料,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遵循法定和公允的评估程序,经过周密准确的测算,对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的公允价格进行了评估。 (一)一般因素分析 影响房价的一般因素主要指影响城镇总体水平的社会、经济、政策和自然因素等,包括城市资源状况、房地产制度与房地产市场状况、产业政策、城市规划与发展目标、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等。影响房价的一般因素较多,本报告仅分析对估价对象产生影响的一般因素。 (二)区域因素分析 (1)区域位置: 估价对象位于温州市鹿城区惠民路上陡门7组团内,距离城市中心区500米。(2)商业繁华度: 估价对象区域主要为居住及商业用地,周围有联华超市、人本超市、时代广场、物化天宝、新长安大酒店等,商业繁华度较好。 (3)区域基础设施状况: ①通电:区域电源来自市电网,供电充足,供电保证率高。 ②供水:区域为城市供水管网,供水保证率较高。 ③排水:有城市污水管网,保证率高。 ④通气:城市供气管网,保证率高。 ⑤通讯:市电信业务服务范围,中国移动、联通移动信号覆盖范围。 ⑥通路:区域内主要道路惠民路、学院路、锦绣路,道路路面质量好,通行能力高。 (4)区域配套设施状况:

①商业:联华超市、人本超市、时代广场、物化天宝 ②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 ③学校:童之梦幼儿园、上陡门第二小学、温州市十九中、实验中学(绣山校区)、温州职业中专、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成教学院、温州大学学院路校区。 ④医院:温州市儿童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同济男科医院、鹿城区蒲鞋市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5)道路交通条件: ①道路通达度:区域交通可通达车站大道、学院路、江滨路,道路通达度较好。 ②公交便捷度:有3、7、8、33、38、42等公交车经过,交通非常便捷。 ③对外交通便利度: 该区域地处城市次级中心道路通达度高,有利于人流、物流的正常出入。 可见,区域内道路交通条件较好,基本能满足区域对外及区域内人流物流的需求。(6)区域环境: 该区域临近锦河公园、绣山公园,而且临近多所学校,环境质量较高。 (三)个别因素分析 (1)位置状况:温州市鹿城区惠民路上陡门7组团11幢110号 (2)房屋所有权状况: 依据委托方提供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丘(地)号为432-22-46,估价对象原为住宅用地,后改为商业,土地使用权取得时间为1993年,土地使用权终止时间为2043年,经计算,于估价时点土地剩余使用年限为:33年。

如何理解资产评估的价值类型

如何理解资产评估的价值类型 如何理解资产评估的价值类型, 根据《国际评估准则》并从资产评估和资产价值实现的角度可以把价值类型分为哪几类, 资产评估的价值类型 (一)价值类型的作用 价值类型是指评估价值的含义,是评估价值质的规定。价值类型在资产评估业务中具有重要的作用,表现在: 1、价值类型是影响和决定资产评估价值的重要因素。资产评估价值是某项资产在特定条件下的价值表现,其价值含义不同,结果也不一样。而不是资产本身的特定价值和内在价值。例如,一台机器设备,用于投资行为的评估和用于销售变现行为的评估,其价值含义不同,评估值也不一样。用于销售变现行为,该资产的使用价值取决于市场的交换条件和需求者对其使用价值的判断;用于投资行为的评估,则只是考虑该机器设备在新投资企业中是否有用及其有用程度。显然,这时需求者及其市场条件就会产生差异。 2、价值类型制约资产评估方法的选择。价值类型实际上是评估价值的一个具体标准,为了获得某种标准的评估价值,需要通过评估方法获得。国际上通行的评估方法主要有三种:市场法、成本法和收益法。在现实工作中,我国更多地采用的是成本法,市场法和收益法的应用相对较少。 事实上,评估方法本身只是估算评估价值的一种思路,价值类型确定后直接制约着方法应用中各种指标、参数的判断和选择。 3、明确评估价值类型,可以更清楚地表达评估结果,可以避免报告使用者误用评估结果。任何评估结果都是有条件的,不同的,评估目的、市场条件决定其价值含义是不同的,评估价值也不相同。评估师在评估报告中明确其提出的评估价值

的类型,可以使委托方更清楚地使用评估价值,这样也可以规避评估师的责任。(二)价值类型的类别 价值类型的种类或表述,有代表性的观点有两种:一种是将价值类型分为现行市价、重置成本、收益现值和清算价格,这是我国理论界比较早的具有代表性的观点。另一种则是根据《国际评估准则》,将价值类型区分为市场价值以及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类型。现在,第二种观点在现实中得到广泛应用。 一、是将价值类型分为现行市价、重置成本、收益现值和清算价格,这是我国理论界比较早的具有代表性的观点。 1、重置成本是指现实市场条件下,重新构建一项全新资产所耗费的货币支出。重置成本的前提是资产处于在用状态,一方面反映资产已经投入使用,另一方面反映资产能够继续使用,对所有者具有使用价值。 2、现行市价是指资产在公开市场上的售卖价格。 公开市场应具备以下四个条件:(1)有自愿的买者和卖者;(2)买者和卖者的地位平等;(3)买者和卖者都有获得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4)买卖双方的交易行为都是在自愿的、理智的,而并不是在强制的、受限制的情况下进行的。 影响现行市价的主要因素有三个方面: (1)基础价格;(2)供求关系;(3)质量因素。 3、收益现值 收益现值是根据资产未来预期获利能力的大小,以适当的折现率将未来的收益折现为现值。 收益现值类型适用的前提条件首先是资产要投入使用,同时投资者投入的目的是为了预期收益。 4、清算价格:清算价格是指在非公开市场上限制拍卖的价格。清算价格一般低于现行市场价格,这是由市场供求状况决定的。

土地估价技术报告

土地估价技术报告 项目名称:贵阳环宇进口汽车修配厂因办理土地出让 金涉及的位于贵阳市南明区花溪大道 2002-151号商住综合用地土地使用权价格 评估 受托估价单位:************咨询有限公司 土地估价报告编号:*****(2010)评字第029号 土地估价技术报告编号:*****(2010)技字第029号 提交估价报告日期:二○一○年十一月二日

关键词:贵阳市、补缴土地出让金、贵州东信恒业咨询有限公司、2010年 土地估价技术报告 第一部分总述 一、估价项目名称 贵州中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补缴土地出让金涉及的位于贵阳市南明区花溪大道2002-151号商住综合用地土地使用权价格评估。 二、委托估价方 单位名称:贵阳环宇进口汽车修配厂 单位住所:三桥南路131号 法定代表人:*** 单位联系人:*** 单位电话: 三、受托估价方 机构名称:***************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机构地址:贵阳市中华北路世纪商务城****室 资质注册号:B2010520 法定代表人: ******** 联系人:********** 联系电话:0851- 机构传真:0851-********* 邮政编码:550001 四、估价目的 贵州中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补缴土地出让金目的的需要,为了解其土地使用权价值,特委托我公司对位于贵阳市南明区花溪大道2002-151号商住综合用地土地使用权进行合理、公正之价值评估,为其进行补缴出让金提供

参考依据。 五、估价依据 (一)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当前土地登记和城镇地籍调查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0]105号); 4、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分类>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255 号)。 (二)地方有关部门颁布的法规、通知文件 1、贵州省2001年1月1日起施行的《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 2、2007年8月公布的《关于贵阳市云岩区、南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 地价的通知》。 (三)有关技术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18508-2001);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 18507-2001) 。 (四)其他资料 1、《土地价格评估委托书》; 2、2010补第011号《补缴土地出让金公文处理签》; 3、筑预登[2006]字第035号、036号《贵阳市土地使用权预登记证》; 4、《贵阳市云岩区、南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技术报告》(2006 年1月); 5、委托方提供的其他资料; 6、估价人员现场勘察、调查、收集的相关资料。 六、估价基准日 2010年10月25日

常用的几种土地评估价方法应用比较

常用的几种土地评估价方法应用比较 发表时间:2019-09-10T15:31:37.077Z 来源:《城镇建设》2019年第14期作者:李明亮[导读] 本文主要介绍了常用的几种土地评估价方法,并对其应用做了对比研究,以供同行及其他相关行业人员作参考。 摘要:本文主要介绍了常用的几种土地评估价方法,并对其应用做了对比研究,以供同行及其他相关行业人员作参考。我国国有土地使用制度正式从无偿无期使用转向有偿使用的标志是1990年顾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有土地使用制度的这一转变促进了土地市场的发展和规范,也促使与土地相关的方面发生了许多新的变化。在此之前土地使用权主要是通过无偿划拨供给的,由于无偿,也就很少有人去研究土地使用权到底价值几何。而现在随着地产市场的发育与成熟,跟土地使用权有关的一些经济活动都非常需要土地估价,如土地使用权出让,抵押,转让,企业改组上市,清产核资等。 土地价格评估是指土地估价人员,根据估价目的,按照估价程序,采用科学的估价方法,并结合估价经验,通过对影响土地价格因素的分析,对土地最可能实现的合理价格做出推测与判断.土地估价方法主要有市场比较法,收益还原法,假设开发法(剩余法)、成本逼近法,路线价法,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等在这儿种估价方法中,最常用到的有市场 比较法,收益还原法,假设开发法(剩余法)、成本逼近法,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各种估价方法的比较不同的估价方法有不同的特点和适用范围,也有相应的限制条件,宗地估价时,必须根据估价方法的特点,限制和适用范围,选择适宜的方法. 1.市场比较法 市场比较法是在求取一宗待评估土地的价格时,根据瞽代原则,将待估土地与在较近时期内已经发生交易的类似土地交易实例进行对照比较,井依据后者已知的价格,参照该土地的交易情况,期日、区域以及个别因索等差别,修正得出待估土地的评估期日地价的方法.采用市场比较法测算出的价格,称为比准价格. 市场比较法以替代原则为理论依据,正确选择比较案例和合理修正交易价格是保证评估结果准确性的关键.所以比较法仅适用于市场比较稳定有大量交易案例的地区,并且交易案例与待估地块应有相关性和替代性, 交易案例甚少或无交易案例的地区则不适用.市场比较法不但可以评估土地价格,还可以评估土地租金等. 市场比较法需要选取近期市场上正常交易、与估价对象相同或类似的案例进行比较, 修正得到估价对象的比准价格.因此市场比较法具有较强的现实性,容易被人们所认同. 但是如果在非正常的市场情况下,比准价格往往偏离收益价格. 2.,收益还原法 收益还原法是将待估不动产未来每年的预期客观纯收益以一定的资本化率(还原利率) 统一折算到估价期日现值的一种估价方法.采用收益法测算出来的价格,通常称为收益价格 收益法是基于预期原理,即未来收益的现在价值,在估价时点,购买一宗一定使用年限的土地,等于在这个年限内可以在将来源源不断地获取纯收益,那么,以现有的一个货币额与这将米源源不断的纯收益的现值之和等同起来,这个货币额就是该宗土地的价格.收益法是以求取不动产纯收益为途径评估不动产价值的一种方法,它只适用于有收益或有潜在收益的土地.收益法评估结果的准确度,取决于不动产纯收益和资本化率确定的准确度. 收益法中的收益为客观收益,为此类企业的平均收益,扣除各个企业收益中属于特殊的、偶然的要索对实际收益的影响后得到的一般正常收益,它可直接应用于估价中. 3.假设开发法 假设开发法(又称剩余法、倒算法、残余法或余值法)是在估算开发完成后不动产正常交易价格的基础上,扣除正常开发的建筑物建造费用和与建筑物建造.买卖有关的专业费. 利息,利润、税收等费用后,以价格余额米确定估价对象土地价格的一种方法. 假设开发法主要适用于待开发土地的估价(如生地,毛地,熟地)、土地整理,复垦、待拆迁改造的再开发房地产的土地价格,在建工程等 假设开发法使用的前提: 1要有一个良好的社会经济环境,房地产政策、法规比较健全: 2假设待开发土地将按照最有效使用原则进行开发: 3有一个完整,公开及透明度高的房地产资料库,便于获取有关房地产投资开发的资料: 假设在开发期间各项成本费用的投入是均匀或分段均匀投入的. 4.成本逼近法 成本逼近法是以开发土地所耗费的各项费用之和为主要依据,再加上一定的利润、利息、应缴纳的税金和土地增值收益来推算土地价格的估价方法. 由于土地的价格大部分取决于效用,而非取决于其成本,故采用成本逼近法有时可能

如何理解资产评估的价值类型

如何理解资产评估的价值类型?根据《国际评估准则》并从资产评估和资产价值实现的角度可以把价值类型分为哪几类? 资产评估的价值类型 (一)价值类型的作用 价值类型是指评估价值的含义,是评估价值质的规定。价值类型在资产评估业务中具有重要的作用,表现在: 1、价值类型是影响和决定资产评估价值的重要因素。资产评估价值是某项资产在特定条件下的价值表现,其价值含义不同,结果也不一样。而不是资产本身的特定价值和内在价值。例如,一台机器设备,用于投资行为的评估和用于销售变现行为的评估,其价值含义不同,评估值也不一样。用于销售变现行为,该资产的使用价值取决于市场的交换条件和需求者对其使用价值的判断;用于投资行为的评估,则只是考虑该机器设备在新投资企业中是否有用及其有用程度。显然,这时需求者及其市场条件就会产生差异。 2、价值类型制约资产评估方法的选择。价值类型实际上是评估价值的一个具体标准,为了获得某种标准的评估价值,需要通过评估方法获得。国际上通行的评估方法主要有三种:市场法、成本法和收益法。在现实工作中,我国更多地采用的是成本法,市场法和收益法的应用相对较少。 事实上,评估方法本身只是估算评估价值的一种思路,价值类型确定后直接制约着方法应用中各种指标、参数的判断和选择。 3、明确评估价值类型,可以更清楚地表达评估结果,可以避免报告使用者误用评估结果。任何评估结果都是有条件的,不同的,评估目的、市场条件决定其价值含义是不同的,评估价值也不相同。评估师在评估报告中明确其提出的评估价值的类型,可以使委托方更清楚地使用评估价值,这样也可以规避评估师的责任。(二)价值类型的类别价值类型的种类或表述,有代表性的观点有两种:一种是将价值类型分为现行市价、重置成本、收益现值和清算价格,这是我国理论界比较早的具有代表性的观点。另一种则是根据《国际评估准则》,将价值类型区分为市场价值以及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类型。现在,第二种观点在现实中得到广泛应用。 一、是将价值类型分为现行市价、重置成本、收益现值和清算价格,这是我国理论界比较早的具有代表性的观点。 1、重置成本是指现实市场条件下,重新构建一项全新资产所耗费的货币支出。重置成本的前提是资产处于在用状态,一方面反映资产已经投入使用,另一方面反映资产能够继续使用,对所有者具有使用价值。 2、现行市价是指资产在公开市场上的售卖价格。 公开市场应具备以下四个条件:(1)有自愿的买者和卖者;(2)买者和卖者的地位平等;(3)买者和卖者都有获得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4)买卖双方的交易行为都是在自愿的、理智的,而并不是在强制的、受限制的情况下进行的。 影响现行市价的主要因素有三个方面: (1)基础价格;(2)供求关系;(3)质量因素。 3、收益现值 收益现值是根据资产未来预期获利能力的大小,以适当的折现率将未来的收益折现为现值。 收益现值类型适用的前提条件首先是资产要投入使用,同时投资者投入的目的是为了预期收益。 4、清算价格:清算价格是指在非公开市场上限制拍卖的价格。清算价格一般低于现行市场价格,这是由市场供求状况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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