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宁市2016年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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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宁市2016年土地例行督察
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土地利用和治理
【发文字号】万府办[2016]101号
【发布部门】万宁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6.09.06
【实施日期】2016.09.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宁市2016年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万府办〔2016〕101号)
各镇人民政府,兴隆华侨旅游经济区管委会,各国营农(林)场,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万宁市2016年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6日
万宁市2016年土地例行督察
整改工作方案
2016年3月至6月,国家土地督察广州局对海南省开展了土地例行督察。为切实解决例行督察存在问题,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全面提高我市土地利用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整改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家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针对国家土地督察广州局提出的存在问题,采取得力措施,对我市土地利用和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提高我市土地利用和管理水平,促进我市土地利用管理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确保土地例行督察存在问题整改工作顺利通过验收。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万宁市2016年土地例行督察整改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周高明(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王德海(市政府副市长)
成员:林志飞(兴隆华侨旅游经济区管委会主任)
莫积仁(市政府办党组成员、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
王振羽(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李小玲(市人民法院副院长)
吴立(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杨学海(市农业局局长)
王立(市财政局局长)
欧天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李让金(市公安局政委)
刘运平(市监察局局长)
卓礼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黄志鹏(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吴毓波(市水务局局长)
杨儒发(市林业局局长)
许辉云(万宁供电局局长)
林斌(龙滚镇党委书记)
钟进军(和乐镇党委书记)
林兴胜(礼纪镇党委书记)
王军(山根镇人民政府镇长)
吴岳和(后安镇人民政府镇长)
黄德文(北大镇人民政府镇长)
刘文帅(大茂镇人民政府镇长)
李友明(万城镇人民政府镇长)
林明飞(东澳镇人民政府镇长)
杨胜光(长丰镇人民政府镇长)
罗青洪(南桥镇人民政府镇长)
潘小强(三更罗镇人民政府镇长)
吴和平(国营东和农场场长)
李志能(国营新中农场场长)
杨青(国营东兴农场场长)
王延君(市多规办)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国土资源局局长王振羽兼任,工作人员从相关单位抽调。办公室负责与土地例行督察组及各关联部门的沟通、协调联络工作。
三、整改内容及整改措施
(一)耕地保护方面问题。
1.基本农田保护不到位。我市将41.2496公顷其他园地(含可调整地类)、29.7687公顷建设用地及0.0177公顷未利用地划定为基本农田,上述71.0360公顷基本农田划定不符合规定。
整改措施:市国土部门要在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工作中将上述不符合划定要求的
71.0360公顷地块调出,并将城市(镇)周边未划入基本农田的优质耕地补划为基本农田,确保调整后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并确保满足省下达我市基本农田保护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