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各项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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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各项规章制度
【篇一:财政所内部各项管理制度】
财政所内部各项管理制度
现金管理制度
第一条财政所设置专职出纳会计,非出纳会计不得经管现金。

第二条现金管理应严格支出范围、收入及时缴存。

第三条库存现金限额原则上以三天的日常公务开支所需确定,月末
现金余额控制在1000元以内,严禁“白条”抵库。

第四条现金收付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否则会计人
员有权拒绝办理。

第五条现金支付原始凭证应加盖“现金付讫”戳记。

第六条个人不得因私借用公款,因公临时借用现金要及时办理报支
手续,否则,要及时入账。

第七条建立健全现金管理制度,完善保管措施,确保现金安全。

非税收入管理制度
第一条非税收入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有偿
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主管部门
集中收入、经营服务性收入及利息收入等。

第二条非税收入实行依法征收、票款分离、银行代收、专户存储管
理办法。

第三条组织收入须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监制或印制的合法票据。

第四条非税收入统一纳入预算会计核算。

第五条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财政票据管理制度
第一条财政票据指财政部门统一监制或印制的票据,是行政事业单
位收费、结算的合法凭证。

第二条财政所总预算会计具体负责财政票据的管理。

第三条财政票据实行限量领购、定期缴验制度。

第四条首次申领票据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证件。

第五条领购票据时需持有《票据登记簿》,缴旧领新。

第六条在票据启用前,应检查票据是否有缺项、少联、错号等情况。

第七条按“票款分离”收缴办法将所收资金缴入非税收入财政专户,
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八条严格按规定的用途使用票据。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为切实规范和加强镇政府固定资产管理,逐步规范镇级行政事业单
位资产管理,维护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合理配置固定资产,提
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结合镇级政府实际,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第一条镇政府固定资产日常管理制度
(一)财政所必须设有专人管理固定资产,并对所用资产的安全完
整负责。

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工作调动时必须办理交接
手续。

(二)镇政府固定资产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准领用或调换。

使用部门领用固定资产需填写《资产领用单》,如需借用固定资产,须经镇政府领导同意,办理借用手续。

(三)财政所对配备给个人使用的固定资产,要建立领用交还制度,工作调动时必须办理交还手续,否则资产管理人员要承担相应责任。

(四)财政所每年必须对镇政府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查明
资产实有数与账面结存数是否相符。

对清查盘点中发现的问题,应
查明原因,及时汇报。

第二条固定资产新建购置管理
(一)新建办公用房及其他建筑物依据工程决算报告金额及时登记
固定资产账。

(二)镇政府购置的资产,依法实施政府采购。

(三)财政所必须及时对购置的资产进行验收、登记,在购置后10
日内进行账务处理。

第三条固定资产处置管理制度
(一)镇政府固定资产的处置是指镇政府根据其占有使用的固定资
产状况进行转移和核销,包括无偿转让、出售、置换、对外捐赠、
报废、报损以及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

(二)资产处置审批权限:镇政府处置固定资产,提出申请处置的
报告,填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报表》,经区财政局审
核同意,按规定程序公开处置。

(三)镇政府固定资产情况发生变更后,要及时调整账目,保证做
到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

第四条镇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
财政所要加强对镇级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日常监管,按照区局
固定资产管理的相关文件要求,对镇级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变更、
处置、清查工作进行指导、监督,使其做到定期清查盘点,确保帐
实相符、资产安全。

计算机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全所计算机使用、维护和管理,确保计算机网络系
统的正常运行,充分发挥计算机和所域网在财政工作中的作用,特
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中计算机包括本所所有的计算机及其附属设备。

第二条严格按照计算机网络管理部门的要求使用计算机,切实维护
好计算机的软硬件设施。

在局办公室和相关业务科室的指导下正确
安装使用网络安全设备,定期查杀计算机网络病毒,确保计算机安
全运行。

不得自行关闭或删除单位指定的防毒软件。

不得随意从互
联网上下载安装电脑软件,减少计算机病毒传染机率。

第三条计算机只能通过单位指定的线路接入互联网,严禁私自使用
其他方式绕过单位的网络安全设备接入互联网;严禁上班时间利用
计算机网络聊天、游戏、视频等一切与业务工作无关的活动;严禁
在网络上浏览、下载、传播色情、暴力形态等各种不健康、非法的
图片资料;严禁将易燃、易爆、易碎、易污染和磁性物品及有腐蚀
性和刺激性固、液、气体物品放置计算机旁。

第四条如果发现计算机有异常情况,如异味、冒烟、打火、异常声
响等,应及时关闭机器,切断电源,保护现场,做好记录并及时通
知计算机管理人员查修,在故障不明之前严禁启动机器。

严禁擅自
打开机箱自行修理。

第五条注意保守工作秘密,严禁将含有工作秘密性质的财政数据、
资料发布到对外网站上或者在内部网上任意共享。

操作人员的密码
要互相保密,严禁串用,为安全起见应不定期更换自己的口令,口
令应设置为6位数以上。

如泄漏密码造成损失,由密码所有者负责。

第六条严禁将计算机及有关设施借给单位和个人使用。

第七条重视数据备份工作,可将数据备份到网络服务器上。

每年将
需要保存的数据刻成光盘保存。

第八条操作人员关机离开办公室前,应将计算机系统的电源连接断开。

财务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条财政所要建立严格的内部控制机制,保证全所每笔财务事项
真实合法准确完整。

第二条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

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
登记工作。

第三条各会计岗位要按月及时做账,不得拖延。

总预算会计要按季对其他岗位会计账簿、凭证,报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整改。

第四条财政所长负责按季对总预算会计会计账簿、凭证,报表进行
稽核,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整改。

第五条会计岗位之间要按季对账务进行互查,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
意见,并要求及时纠正。

第六条支出业务发生后,先由出纳会计对原始凭证的合法性进行审核,再报所长审核;所长审核后,由镇长进行签批。

不真实、不合
法的单据,会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

第八条财政所内实行严格的印章、支票分管制度。

廉政建设制度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财政所廉政建设,促进干部职工廉洁自律,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
分条例》,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认真学习和贯彻国家财经法律法规,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坚持秉公办事、不徇私情。

做到公平、公开、公正、优质、高效,热
情服务,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说,事难办”现象的发生。

全体财政所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廉政建设“八不准”:
一、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搞吃、拿、卡、要、送;
二、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金)和宴请;
三、不准用公款大吃大喝,杜绝用公款支付高消费娱乐活动;
四、不准利用职权收受贿赂;
五、不准利用职权拨人情款、办人情事,搞权钱交易,挪用财政资金;
六、不准聚众赌博,参与封建迷信活动;
七、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八、不准利用职权从事有偿的中介活动。

第三条依法行使行政权力,对财政资金分配、国有资产处置、政府采购必须按规定程序操作办理,决不以打招呼、暗示等任何方式干
扰正常业务,坚决杜绝讲关系、徇私情。

第四条财政所长对所内廉政建设负总责,负责全所廉政建设的领导工作,并做好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落实和考核。

第五条将廉政建设作为年终文明财政所评选,财政人员评先评优的
重要内容。

首问负责制度
第一条外单位或个人到财政所办理业务,问及的第一个工作人员为首问负责人。

第二条首问责任人必须热情接待每位前来办理业务的人员,并认真解答来人提出的问题,属于本职范围内的工作,应及时受理,不属
于本职工作的,应主动引导到相关岗位办理。

第三条首问责任人因特殊情况不能立即答复办理来人的业务事项或难以落实具体责任人时,应说明情况或及时向领导汇报,不得以任
何借口推诿、刁难或与来人发生争吵。

第四条首问责任人接待来访者的全过程,应使用文明用语。

政治及业务学习制度
第一条全所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等政治
理论,不断提高政治思想素质。

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时刻与
上级财政部门、镇党委政府保持一致。

第二条认真学习财政业务知识和现行的财政法规,努力提高业务水平。

指定专人负责准备学习资料,统一组织全所人员学习会计业务
和有关政策。

【篇二:财政局内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正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改进工作人员在执法、执纪、服务环节的工作作风,使局机关各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确保局机关工作高效、廉洁、务实,经局党组会议通过,特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是干部职工必须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

第二章工作规则
第三条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上级财政部门、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办事,接受
社会监督,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机关。

2、局机关干部职工要依法履行职责,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忠于职守、服从安排、顾全大局、清正廉洁、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3、各股室、中心要依照法律法规和财政规章制度行使职权,进一步转变工作职能、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以金财工程为重点推进电子
政务,提高行政质量和效率,切实贯彻本局各项工作部署。

第四条领导职责
1、实行局长负责制。

局长主持全盘工作,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

2、局领导要切实履行职责,充分调动局属各股室、中心职能作用,在调查研究、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完成职权范围内的各项工作任务。

要贯彻局党支部的决定,工作中经常互通情况,交换意见,团结协作,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及时向局长报告。

3、局长出差、学习或休假期间,由受委托的副局长主持工作;其他局领导出差、学习或休假期间,其分管的工作由局长指定其他局领
导代管;各股室、中心负责人具体负责本股室、中心的工作;局办
公室主任负责处理局机关日常工作。

第五条科学民主决策程序
1、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职工共同协商研究的决策机制,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实行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

2、各股室、中心提请局领导讨论决定事关全局和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局领导班子应事先深入调查研究,以有关法律法
规和本县社会、经济发展规划为依据,经咨询、研究和分析后加以
解决;涉及县直部门或乡镇的,应充分协商,事先征求并采纳合理
化建议,尽量取得一致意见;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应通过向
社会公示的形式征求意见和建议。

3、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讨论决定。

涉及全县经济发展的事项在作出重大决策前,根据需要,可通过召
开座谈会的形式,听取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单位等方面的
意见和建议。

第六条依法行政要求
1、依法行政的核心是规范行政权力。

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强化工作责任,严肃工作纪律,推进各项工作向依法决策、
依法管理、依法运行转变,不断提高依法理财的能力和水平。

2、根据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统一实施的需要,适时向县人大、人民政府提出制定我县财经政策,及时修改或废止不相适应的财经政策,确保地方性财政政策的质量。

3、实施审批、许可、登记、发证以及行政收费、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具体行政行为,应当合法、适当、及时和有效。

4、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执法和行政审批过错追究制,切实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

财政处罚案件实行集中审理制度,加强执法协调,推进综合
执法。

第七条行政监督
1、加强对局机关行使权力的监督,提高行政效能,促进廉政建设,确保政令畅通。

按照《预算法》、《会计法》、《行政复议法》、《行政监察法》和《审计法》等法律规定,自觉接受上级行政机关和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对发现问题要认真查处和整治,重大问题向县人大和县人民政府报告。

2、加强财政机关内部监督。

建立完善局机关内部执行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方针政策情况的层层监督机制,严格执行财政部制定的《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和本局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制度,及时发现并纠正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文件。

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依法受理和办理行政复议案件,防止和纠正违法或不正当的行政行为。

自觉接受并重视有关单位和人民群众对财政工作提出的批评、意见和建议。

3、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进一步完善信访工作制度,确保信访渠道畅通;局领导和各股室负责人要亲自阅批重要的群众来信,热情接待群众来访,处理重要信访问题。

4、自觉接受新闻媒体和群众的监督,重视反映工作中的问题,积极主动地调查和整改。

加强保密工作制度,财政宣传归口局办公室统一管理,未经领导批准或办公室安排,不得接受涉及本局工作的新闻采访。

5、各股室、中心必须围绕上级财政部门和县委、政府及本局的各项工作部署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并在年中和年末报告执行情况。

对重大决策要加强监督检查,及时跟踪和反馈执行情况。

县财政局实行督查制度,督查由局办公室负责。

第八条会议制度
1、实行局党支部会议、局务会议、局领导碰头会议、局长办公会议
和局干部职工会议制度。

2、局党支部书记召集和主持局党支部会议;局长召集和主持局务会议、局领导碰头会议,局长主持或委托副局长召集和主持局长办公
会议。

3、局党支部会议由党支部书记或党支部书记委托党支部副书记召集
和主持,局党支部成员参加,必要时请有关负责人列席。

局党支部
会议不定期召开。

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1)学习传达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党委、政府及上级财政
部门的重大决定、重要指示,研究落实措施;
(2)研究党建工作,通报重要情况。

4、局务会议由局领导和各股室、中心主要负责人参加,由局长或委
托副局长召集和主持。

会议的主要内容是:
(1)传达贯彻上级重要会议和重要文件精神,研究部署全局性重要
工作;
(2)讨论决定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3)讨论决定局内机构变动、人事任免、干部奖惩等事项。

(4)讨论决定财政改革、财政体制调整及财税政策、中长期财政规划、年度预算执行、预算调整、机关基本建设等全局工作中的重大
事项。

局务会议原则上一个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5、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或委托副局长召集和主持,单位负责人、相
关局领导、办公室主任及有关股室负责人参加。

其主要任务是:传
达上级的会议文件精神,研究协调涉及局属有关股室、中心的专门
问题,部署有关专项工作。

6、局党支部会议的议题由党支部书记确定,会议的组织、秘书工作
由支委负责人负责。

局领导碰头会议和局务会议的议题由局长确定,局长办公会议的议题由局长确定或由副局长提出并交局长确定,会
议的组织、秘书工作均由办公室负责。

7、局领导因故不能出席局党支部会议、局务会议、局领导碰头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应向主持会议的领导请假;如对议题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前、会中提出。

会议议定事项,应由主
持会议的局领导或授权会议记录人员予以通报。

各股室、中心应由
负责人出席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负责人不能出席的,应委托
本股室其他人员参加,并向办公室说明情况。

8、工作会议实行从严掌握、计划控制和定点召开办法。

要贯彻精简、高效、节约的原则,尽量减少会议数量,控制会议规模、会期。

第九条公文审批
1、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单位抄送县财政局的公文,应当符合《国
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

除局领导交办事项和必须
直接抄送的机密事项外,一般不直接向局领导个人抄送公文。

所有
外来公文由局办公室登文后呈报局长审批,再按局领导分工转呈批办。

收到外单位征求意见的公文,先由局办公室登文后呈送局长阅签,再送承办股室按要求反馈意见。

2、制发公文应坚持精简、高效、准确、安全的原则。

要加快网络化
办公进程,提高公文办理效率。

各股室、中心拟定以县财政局名义
下发的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决定、命令
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起草后先送局办公室核稿,方可报局领导审批。

一般公文由分管领导签发,对于特急公文,分管局领导不在家时,
应由局办公室报告局领导,委托其他局领导签发。

第十条工作纪律
1、全体干部职工要做学习的表率,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密切关注国际国内
经济、社会、科技等方面发展变化的新趋势,不断总结经验,创新
知识,刻苦钻研,精通业务。

2、全局干部职工,特别是各股室、中心负责人,对领导交办或接手
的工作必须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在完成的过程中有问题要及时
提出;对已完成的工作,自己检查认定没有错误再上报或反馈,不
能领导检查出了问题再辩解。

3、全体工作人员特别是局领导及各股室、中心负责人,必须坚决执
行本局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内部提出,在没有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违背本局决定的言论和行为;代表本局发表的讲话、文章以及个人发表涉及未经研究的重大问题的讲话、文章,事先须
按程序报告。

4、实行政务公开,规范行政行为,增强服务观念,强化责任意识,
树立规范服务、清正廉洁、从严治政的新风。

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
按规定程序和时限积极办理,对不符合规定和政策的事项要坚持原
则不予办理;对因推委、拖延等官僚作风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要追
究责任;对越权办理、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
查处。

5、全体干部职工要严格遵守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不得接受礼品和
宴请,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拉关系、谋私利。

6、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理念,局领导、共产党员、各股室和中心
负责人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了解情况,指导工作,解决实际问题。

特别要深入到困难地区、困难群众生活中去,了解社情民意,
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

下基层调查研究,要轻车简从,不
迎来送往。

第三章局机关学习制度
第十一条局机关学习活动由局办公室负责通知并主持。

学习内容包
括政治理论、财政业务以及其他相关知识。

第十二条局机关学习活动采取集体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

集体学习主要是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精神等;个
人自学主要就确定的内容进行学习,并组织讨论。

第十三条学习时
间确定为每周星期五下午,如遇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第十四条局机关学习时间除出差、调研、验收项目或检查工作、病
假和其他非常特殊的情况外,不得请假。

第十五条局机关学习活动必须根据局办公室的统一安排,每位干部
就遵守纪律情况,完成学习任务情况写出学习月记和心得体会,交
由局办公室存查,作为年度公务员考评和平时考察
干部的主要依据之一。

第十六条干部职工集体学习、个人自学和学习讨论情况要有记录,
局办公室可以随时督促检查。

第四章局党支部学习制度
第十七条局党支部的学习活动由局党支部宣传委员负责通知和主持,并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和局党支部的安排制定学习计划,抓好工作落实。

第十八条学习时间原则上每月召集一次,届时由党支部委员会通知,遇有特殊情况可以随时组织学习。

第十九条学习的主要内容
1、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等;
2、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决定、决议;
3、党的基本知识、财政业务知识、科学文化知识、社会主义市场经
济知识和其他相关法律知识等。

第二十条局党支部学习采取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每次学习、讨论的内容由局支委会确定。

第二十一条局党支部组织学习要严肃纪律,党支部成员除因公外出
或患病外,一律不得请假,如需请假的,必须经支部书记或副书记
批准。

第二十二条局党支部组织的学习讨论情况,由支部组织委员会负责
记录,作为年终对党支部和党员目标管理考核的主要依据之一。

第五章考勤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条局机关实行上下班(考勤机)签到、签退制度,作息时
间按县委、政府统一规定的时间执行。

第二十四条从本局工作人员居住分散的实际,上班时间超过准点时
间10分钟视为迟到,未到下班准点时间超过10分钟,不办理请假
手续擅自提前离开办公室的人员,视为早退。

第二十五条请假的种类:
1、病假:局干部职工因病请假,必须提交医院证明(可在病假结束时补交),无医院证明时,计为公休假,公休假期满计为事假;住
院者事后必须出具住院诊断书、住(出)院证明。

2、事假:局干部职工因事不能上班者,应事先写好请假条,经领导批准后方可请假。

事假超过30天的,当年不参加年度考核。

3、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公休假和计划生育假及其他法定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4、局领导班子成员出差、休假,应在事前报局长批准,并将外出时间、联系方式等事项告知局办公室通报其他局领导。

各股室、中心
主要负责人出差、休假,必须在事前报分管局领导批准;外出2天
以上的报局长批准。

第二十六条干部职工因事、因病需请假或休假的,应提前办理相应
的请假手续,不办手续或请霸王假的,以旷工论处,不论任何因素
的旷工,均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殊情况下需要临时请假,应提前半
个小时以上(半个小时以内无效),并补办请假手续。

对不能提前
办理请假手续的,必须报局长批准,事后必须办理相应手续。

未按
规定办理请假手续,事后所补假条一律无效。

自己份内的工作不能
及时完成的,不得休假。

第二十七条党组成员请假,由局长审批;各股室负责人请假由分管
局领导批准;各股室人员请假,一天以内由各股室负责人批准,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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