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公司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暂行细则
公司法律顾问管理制度范文(3篇)

公司法律顾问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管理公司法律顾问工作,提高法律事务的处理效率和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公司法律顾问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的法律顾问工作。
第三条公司法律顾问是指公司聘请的具备法律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专业人员,负责公司的法律事务工作。
第四条公司法律顾问的工作由公司法务部负责管理,公司法务部负责人为法务总监。
第五条公司法律顾问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法规,忠诚于公司,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对公司法律顾问的任免、考核、奖惩等事项,按照公司人事管理制度和奖惩制度执行。
第二章公司法律顾问的职责第七条公司法律顾问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 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为公司各部门提供法律意见和解决方案。
2. 参与公司的法律事务处理,包括起草、审核和修改法律文件合同等。
3. 协助公司处理法律纠纷和争议,参与公司与外部机构之间的法律协商和谈判。
4. 定期对公司的法律风险进行评估和监测,提出预防和解决方案。
5. 组织开展法律培训和宣传活动,提高公司员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第八条公司法律顾问应当与公司各部门保持密切沟通和协作,及时提供法律支持和帮助。
第九条公司法律顾问应当履行职业操守,保护公司的商业秘密和客户信息,维护公司的声誉和利益。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十条公司法务处应当建立健全法律事务的工作流程,包括法律事务的申请、审批、处理和归档等环节。
第十一条公司各部门有法律事务需求时,应当按照公司法务处的工作流程提出申请,并提供必要的材料和信息。
第十二条公司法务处应当在接到法律事务申请后,及时组织人员进行审核和处理,保证工作的及时性和高效性。
第十三条公司法务处在处理法律事务时,应当与申请部门密切配合,及时沟通和交流,确保法律事务的顺利进行。
第十四条公司法务处应当做好法律事务的归档工作,保留相关文件和资料,提供必要的法律备案和存档。
第四章职业规范第十五条公司法律顾问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规范,坚守法律底线,不得违反法律和道德规范从事非法活动。
总法律顾问制度管理暂行办法

总法律顾问制度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公司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促进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管理,根据国资委和院集团的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企业总法律顾问工作是公司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将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纳入企业的管理体系,一并组织实施。
第三条企业总法律顾问的任务是为公司提供法律服务,促进企业依法决策、经营和管理,提高企业防范法律风险能力,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企业法律顾问,是指具有一定法律专业知识专职或兼职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公司内部人员。
第二章机构设置第五条公司设总法律顾问,下设法律事务办公室;各子公司、分公司公司设立法律顾问(法务负责人)。
第六条公司总法律顾问由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公司法律事务办公室负责人由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人兼任;各子公司、分公司法律顾问(法务负责人)一般由各子公司、分公司副职兼任。
第三章人员组成第七条总法律顾问、法律事务办公室为公司内设机构,由公司内部具有相应任职资格人员组成。
第八条公司支持员工学习和掌握与本职工作有关的法律知识,鼓励具备条件的人员参加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
第九条公司应当建立企业法律顾问业务培训制度,提高企业法律顾问的业务素质和执业水平。
第四章职责第十条公司总法律顾问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和管理,负责整个公司的法律工作,并根据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授权或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从法律角度行使监督、审核权。
第十一条公司总法律顾问应履行下列职责:(一)全面负责公司法律事务工作,统一协调处理公司决策、经营和管理中的法律事务;(二)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审查决策的合法性,并对相关法律风险提出防范意见;(三)参与公司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施,负责建立健全公司法律事务机构;(四)负责公司的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制定公司法律顾问业务培训计划;(五)对公司及各子公司、分公司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监督或者协助有关部门予以整改;(六)指导各子公司、分公司法律事务工作,对各子公司、分公司法律事务负责人的任免提出建议;(七)其他应当由公司总法律顾问履行的职责。
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制度范文(4篇)

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制度范文以下是一个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制度的参考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法律顾问的工作行为,确保企业合法经营和风险控制,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法律顾问。
第二章法律顾问的职责和权利第二条法律顾问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一)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意见;(二)参与企业重大决策的法律风险评估和合规审核工作;(三)代表企业与外部机构进行法律事务沟通和协商;(四)起草、审核和修订企业的合同、协议和其他法律文件;(五)参与企业的涉诉工作,代理企业进行诉讼、仲裁等法律程序;(六)开展法律培训和教育工作。
第三章法律顾问的任职和任免第三条法律顾问由企业直接聘请,经与法律顾问签订劳动合同或聘任协议正式上岗。
第四条法律顾问的任职期限一般为一年,期满后可以续聘。
第五条法律顾问的任免由企业领导层决定,必要时可以依法解除与法律顾问的劳动合同或终止聘任协议。
第四章法律顾问的工作纪律第六条法律顾问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忠诚于企业,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法律顾问应保守企业的商业秘密和其他涉及企业利益的机密信息,不得泄露给他人。
第八条法律顾问应当保持专业精神和道德标准,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或从事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第五章法律顾问的工作报告和考核第九条法律顾问应按照企业的规定,定期向企业领导层提交工作报告。
第十条法律顾问的工作绩效评价主要依据包括但不限于法律咨询的质量、工作效率、法律风险控制等指标。
第十一条对于工作表现优秀的法律顾问,企业应该给予适当的奖励和激励措施,对于工作表现不佳的法律顾问,应该及时采取纠正措施或终止劳动合同。
第六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将以公司内部文件的形式予以公布实施。
第十三条对于本制度的解释和修改,由企业领导层负责。
注意:以上模板仅供参考,请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进行适当的调整和修改。
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制度范文(2)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制度是指企业内部建立的对法律顾问进行管理和运营的制度。
XX大型集团法律顾问管理办法

文件编号:实施日期:1目的与适用范围1.1为进一步建立健全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律风险防范机制,规范公司法律顾问工作,促进公司依法经营,特制定本办法。
1.2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下属子公司和相关合资合作公司。
2.法律顾问2.1 本办法所称法律顾问,是指取得律师执业资格,由集团公司聘任,专门从事公司法律事务工作的人员。
2.2公司法律顾问应当遵循以下工作原则:2.2.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业;2.2.2依法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2.2.3依法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2.2.4以事前防范法律风险和事中法律控制为主、事后法律补救为辅。
2.3公司法律顾问享有下列权利:2.3.1负责处理公司经营、管理和决策中的法律事务;2.3.2对损害公司合法权益、损害股东合法权益和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意见和建议;2.3.3根据工作需要查阅公司有关文件、资料,询问公司有关人员;2.3.4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授予的其他权利。
2.4.公司法律顾问应当履行下列义务:2.4.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以及公司规章制度,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2.4.2依法履行公司与法律顾问双方签定的有关聘用协议;2.4.3对所提出的法律意见、起草的法律文书以及办理的其他法律事务的合法性负责;2.4.4全面负责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统一协调处理公司决策、经营和管理中的法律事务;2.4.5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保证决策的合法性,并对相关法律风险提出防范意见;2.4.6对集团公司及下属单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监督或者协助有关部门予以整改;2.4.7负责公司的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2.4.8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2.4.9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规定的应当履行的其他义务。
3.公司法律顾问应履行下列职责:文件编号:实施日期:3.1正确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对公司重大经营决策提出法律意见;3.2起草或者参与起草、审核公司重要规章制度;3.3管理、审核公司合同,参加重大合同的谈判和起草工作;3.4.参与公司的分立、合并、破产、解散、投融资、担保、租赁、产权转让、招投标及改制、重组、公司上市等重大经济活动,处理有关法律事务;3.5办理企业工商登记以及商标、专利、商业秘密保护、公证、鉴证等有关法律事务,做好企业商标、专利、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保护工作;3.6负责或者配合公司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3.7提供与公司生产经营有关的法律咨询;3.8受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委托,参加公司的诉讼、仲裁和听证等活动;3.7办理公司负责人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制度范文以下是一个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制度的参考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法律顾问的工作行为,确保企业合法经营和风险控制,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法律顾问。
第二章法律顾问的职责和权利第二条法律顾问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一)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意见;(二)参与企业重大决策的法律风险评估和合规审核工作;(三)代表企业与外部机构进行法律事务沟通和协商;(四)起草、审核和修订企业的合同、协议和其他法律文件;(五)参与企业的涉诉工作,代理企业进行诉讼、仲裁等法律程序;(六)开展法律培训和教育工作。
第三章法律顾问的任职和任免第三条法律顾问由企业直接聘请,经与法律顾问签订劳动合同或聘任协议正式上岗。
第四条法律顾问的任职期限一般为一年,期满后可以续聘。
第五条法律顾问的任免由企业领导层决定,必要时可以依法解除与法律顾问的劳动合同或终止聘任协议。
第四章法律顾问的工作纪律第六条法律顾问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忠诚于企业,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法律顾问应保守企业的商业秘密和其他涉及企业利益的机密信息,不得泄露给他人。
第八条法律顾问应当保持专业精神和道德标准,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或从事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第五章法律顾问的工作报告和考核第九条法律顾问应按照企业的规定,定期向企业领导层提交工作报告。
第十条法律顾问的工作绩效评价主要依据包括但不限于法律咨询的质量、工作效率、法律风险控制等指标。
第十一条对于工作表现优秀的法律顾问,企业应该给予适当的奖励和激励措施,对于工作表现不佳的法律顾问,应该及时采取纠正措施或终止劳动合同。
第六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将以公司内部文件的形式予以公布实施。
第十三条对于本制度的解释和修改,由企业领导层负责。
注意:以上模板仅供参考,请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进行适当的调整和修改。
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制度范文(二)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制度是指企业内部建立的对法律顾问进行管理和运营的制度。
集团公司总法律顾问制度实施办法

集团公司总法律顾问制度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以总法律顾问制度为核心的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制度与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加强法律事务机构职能建设,依据国务院国资委《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集团公司)以及集团公司下属重要成员企业,应当设立企业总法律顾问,并设置承担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职能部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总法律顾问”是指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和管理工作经验,经过规定程序聘任的,全面负责本企业法律事务管理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企业总法律顾问对本企业董事会及总经理负责。
第二章总法律顾问设置及职责第五条集团公司设总法律顾问一人,根据需要,亦可设副总法律顾问一至三人。
副总法律顾问协助总法律顾问工作。
第六条集团公司总法律顾问和副总法律顾问由总经理提名,经总经理办公会决定聘任,并将聘任情况报集团公司董事会及国务院国资委备案。
总法律顾问的任职要求如下:(一)总法律顾问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
(二)总法律顾问任期届满,应继续履行职责直至继任总法律顾问到任。
(三)总法律顾问退休或因其他原因辞职的,应由总经理提名新人选履行聘任程序。
(四)总法律顾问职务出现空缺时,由副总法律顾问主持日常工作。
(五)董事长和总经理不得兼任总法律顾问。
第七条担任总法律顾问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拥护、执行党和国家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秉公尽责,严守法纪;(二)熟悉企业经营管理,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三)精通法律业务,具有处理复杂法律事务的经验和能力;(四)具有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或丰富的企业法律事务管理经验,并担任过企业法律事务机构负责人。
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总法律顾问:(一)曾因渎职或工作失误给所在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并受到单位经济处分的;(二)曾被判处刑罚或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三)法律、法规禁止担任国有企业、国有控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之一的。
公司总法律顾问工作制度

XX公司总法律顾问工作制度第一条为全面推进国有公司法治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公司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国有公司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的指导思想为全面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面依法治国要求,发挥“关键少数”作用,切实落实公司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全面推行总法律顾问制度,强化公司法治建设的组织领导和法律人才培养,大力促进公司依法决策和依法经营管理,增强公司法律管理能力,提升依法经营水平,加强和改进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努力推动实现公司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第三条在公司选聘总法律顾问前,可由公司指定副职领导班子成员履行总法律顾问职责。
第四条总法律顾问由董事会决定聘任,任职条件如下:(一)拥护、执行党和国家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秉公尽责,严守法纪,一般应当是中国共产党党员;(二)熟悉各级国资监管政策及公司经营管理,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三)具有国家承认的法学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有8年以上法律实务工作经验,精通法律业务,具有处理复杂或者疑难法律事务的工作经验和能力;(四)党委会、董事会认为需具备的其他条件。
在具备上述条件的前提下,总法律顾问的选聘应优先考虑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原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或者在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前已取得法官资格、检察官资格或律师资格的人选。
第五条总法律顾问应对董事长及总经理负责,并履行以下工作职责:(一)全面负责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并领导公司法律事务机构,统一协调处理公司决策、经营和管理中的法律事务,有效服务党委会、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保障公司合法经营发展;(二)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列席党委会、董事会有关会议,对涉及法律问题的事项提出法律意见,对相关法律风险提出防范意见,保证决策的合法性;(三)参与公司重要规章制度(含党内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查和实施,牵头完善公司及子公司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制度;(四)负责公司的法治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建立公司法律业务培训制度;(五)对公司及子公司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监督或者协助公司有关部门予以整改;(六)指导子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工作,对子公司法律事务负责人的任免提出建议;(七)负责法律中介机构的选聘、管理及评价工作,对法律中介机构出具的各类法律意见、尽职调查报告、方案等进行内容和质量的审核把关,并在此基础上发表独立的法律意见;(八)其他应当由总法律顾问履行的职责。
XX公司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暂行细则

xx公司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暂行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进xx公司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根据政府有关部门规定,按照市普法办文件要求,结合xx公司的实际,制定本暂行细则。
第二条实施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目的就是,在企业内部形成由企业决策层主导、企业法律顾问全面负责、企业法律机构提供业务保障、全体员工共同参与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
第三条实施法律顾问制度的工作规划就是:进一步完善企业决策管理、财务管理、合同管理等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法律事务信息管理系统,巩固全过程参与经营管理的法务工作机制,完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企业法律队伍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管理、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能力进一步提高。
第四条法律顾问就是指具有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全面负责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条公司法律事务部就是专门承担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职能部门,就是企业法律顾问的执业机构。
第二章任职资格、聘任程序及级别待遇第六条任职资格: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信廉洁,勤奋敬业,团结合作,作风严谨,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2、熟悉现代企业经营管理,了解行业发展动态与方向,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及较强的组织、协调与沟通能力;3、精通法律业务,具有处理复杂、疑难法律事务的工作经验与能力;4、具有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在企业中层以上管理部门担任主要负责人满3年或者担任企业法律事务机构负责人满2年;5、xx公司要求的其她条件。
第七条 xx公司法律顾问由公司董事会聘任,其薪酬享受公司副职待遇,但不进入领导班子。
一级企业将所选聘的法律顾问报送xx公司备案,其级别薪酬可参照执行。
第三章法律顾问的权利与职责第八条根据公司董事会的授权,具有组织、协调公司各部门与下属企业法律事务方面的职权。
第九条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出席有关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议与其她相关专题会议并提出专业意见。
第十条主要职责:1、全面负责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统一协调处理企业在决策、经营与管理中的法律事务;2、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保证决策的合法性;参与企业重大投融资、产权转让、担保,改制、重组、上市,招投标、重大诉讼、知识产权的管理与保护等方面的工作,并对相关法律风险提出防范意见;3、参与企业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与实施,建立健全企业法律事务机构;4、负责企业的法律宣传教育与培训工作,组织建立企业法律顾问业务培训制度;5、对企业及下属单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监督或者协助有关部门予以整改;6、指导下属单位法律事务工作,对下属单位法律事务负责人的任免提出建议;7、其她应当由企业总法律顾问履行的职责。
法律顾问管理制度范文(3篇)

法律顾问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法律顾问工作的管理,提高法律服务质量,保障企业法律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法律顾问管理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有法律顾问。
第三条公司依法聘用法律顾问,法律顾问是公司的兼职职工,依法享有劳动报酬。
第四条公司法律顾问需具备相关法律职业资格,并按照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和要求履行岗位职责。
第五条公司将依法对法律顾问实行绩效考核和奖惩制度。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六条法律顾问的工作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项:(一)公司法律事务的咨询和解答;(二)协助起草、审核和修改与公司相关的法律文件和合同;(三)跟踪并研究法律法规的变化,及时提供风险预警和法律意见;(四)参与和协助处理公司的法律纠纷和诉讼案件;(五)开展法律培训,提升公司员工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
第三章绩效考核第七条公司将对法律顾问进行定期的绩效考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工作能力和水平;(二)工作态度和责任心;(三)工作效率和成果。
第八条绩效考核结果将作为法律顾问的评优评先和奖惩的依据。
第四章奖惩制度第九条公司将根据法律顾问的绩效考核结果,给予相应的奖励或者处罚。
第十条奖励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加薪、晋升、表彰、奖金等。
第十一条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扣薪、降职、警告、劝退等。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公司保留对本制度的解释和修改权,并根据需要进行相应调整。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执行,并作为法律顾问管理工作的依据。
第十四条如对本制度有任何疑问或者建议,可向公司相关部门进行咨询或反馈。
法律顾问管理制度范文(2)1. 引言法律顾问作为公司的重要合作伙伴,对公司的法律事务和风险管理起到关键作用。
为了确保法律顾问的工作高效、规范和合法,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法律顾问,并对其职责、权益和义务进行规范。
2. 法律顾问的职责2.1 提供法律咨询和意见,为公司的业务和决策提供相关法律指导。
2.2 参与公司的合同谈判、起草和审查工作。
xx公司总法律顾问制度实施办法

xx公司总法律顾问制度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促进企业依法经营,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控机制,规范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及其所出资企业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所出资企业,是指集团公司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其他所属企业。
第三条集团公司根据《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的规定,实施总法律顾问制度,设置专职总法律顾问、副总法律顾问和法律事务管理机构。
第四条集团公司所出资企业应当依照本办法设置法律事务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完善制度;暂时未设置法律事务管理机构的,应配备负责法律事务的人员或委托集团公司法律事务管理机构承担相应法律事务管理工作。
具备条件的所出资企业可根据需要设置专(兼)职总法律顾问。
第五条总法律顾问是由集团公司董事会聘任、全面负责公司法律事务的高级管理人员,享受公司副职待遇;所出资企业总法律顾问享受本企业副职待遇。
第六条总法律顾问的聘任,需报省国资委备案确认。
所出资企业需要设置总法律顾问的,应报经集团公司批准,总法律顾问人选由集团公司推荐或者委派。
第七条总法律顾问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拥护、执行党和国家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秉公尽责,严守法纪;(二)熟悉企业经营管理,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三)精通法律业务,具有处理复杂或者疑难法律事务的工作经验和能力;(四)具有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在公司中层以上管理部门担任主要负责人满3年,或者担任过公司法律事务机构负责人。
第八条总法律顾问对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全面负责法律事务管理工作,统一协调处理公司决策、经营和管理中的法律事务,统一指导所出资企业总法律顾问工作。
副总法律顾问协助总法律顾问工作。
第九条总法律顾问的主要职责:(一)向集团公司董事会报告工作,对公司依法经营管理事项提出建议;(二)参加或列席集团公司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和公司专题会议;(三)参与集团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对企业改制、并购、投资、担保、融资方案等重大经营事项组织法律论证,提出法律意见;(四)审核集团公司报送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的有关法律文件;(五)负责建立健全法律事务风险防控体系,统领集团公司及所出资企业法律风险防控工作;(六)参与集团公司规章制度建设,组织对重要规章制度的法律审核;(七)负责集团公司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八)对集团公司及所出资企业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督促有关部门予以整改;(九)对所出资企业的总法律顾问和法律事务机构负责人的任免提出建议;(十)负责对法律事务部、所出资企业总法律顾问的考核。
集团公司总法律顾问制度实施方案和总法律顾问制度管理办法(专业完整模板,含通知)

XXXX有限公司文件XXXX〔2020〕01号签发人:王某某关于印发《XXXX集团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制度实施方案》及《XXXX集团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制度管理办法》的通知商业集团及所属全资、控股企业,XX公司及所属全资、控股企业,本部各部门: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推进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管理、依法维护合法权益,保障和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按照省国资委的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了《XXXX集团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制度实施方案》及《XXXX集团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制度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各企业必须以确保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和强化法务工作。
《实施方案》三阶段的实施目标中,20XX年底前第一批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的重要下属全资、控股企业为XXXXX有限公司、XXXX总公司、XXXX有限公司、广东本草药业集团有限公司、XXXXX有限公司5家企业。
2020年前第二批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的重要下属全资、控股企业为XXXX总公司、XXXX发展有限公司、XXXX批发市场、XXXX集团有限公司4家企业。
其他企业应参照制度安排,结合本企业实际,逐步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
集团各下属全资、控股企业凡未设置法务部门的,应于20XX年底前完成设置;已设法务部门但未配备法律专业人员的,应于20XX年XX月底前配备到位。
特此通知。
附件:1.XXXX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制度实施方案2.XXXX集团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制度管理办法XXXX有限公司XXXX年XX月XX日附件1XX集团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制度实施方案为加强企业法制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推进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管理、依法维护合法权益,防范经营风险,促进企业健康发展,较好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按照XX省国资委《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XX省省属企业法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关于在省属企业集团层面全面推行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的通知》要求,结合XXXX集团有限公司(下称“XXXX集团”)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公司总法律顾问制度实施办法

河南电力器材公司总法律顾问制度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以总法律顾问制度为核心的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制度与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加强法律事务机构职能建设,依据国务院国资委《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关于在国有重点企业加快推进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通知》等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河南电力器材公司(以下简称器材公司),应当设立企业总法律顾问,并设臵承担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职能部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总法律顾问”是指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和丰富的管理工作经验,经过规范程序聘任,全面负责企业法律事务管理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企业总法律顾问对本企业总经理负责,并在法律事务管理业务上接受分管法律事务机构领导的协调与指导。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总法律顾问制度”是指有关公司总法律顾问任免、工作内容、职权与职责、履职考评,以及法律事务管理机构设臵与其拟订的各项管理制度和规定的总称。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器材公司各部门。
第二章总法律顾问设置及职责第七条器材公司设总法律顾问一人,根据需要,亦可设副总法律顾问一人。
总法律顾问协助法律事务的分管领导做好企业法制建设有关工作,副总法律顾问协助总法律顾问工作。
第八条器材公司总法律顾问和副总法律顾问由总经理提名,经总经理办公会决定聘任。
(一)总法律顾问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
(二)总法律顾问任期届满,应继续履行职责直至继任总法律顾问到任。
(三)总法律顾问退休或因其他原因辞职的,应由总经理及时提名新人选履行聘任程序。
(四)总法律顾问职务出现空缺时,由副总法律顾问主持日常工作。
(五)总经理不得兼任总法律顾问。
第九条担任总法律顾问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拥护、执行党和国家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秉公尽责,严守法纪;(二)熟悉企业经营管理,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三)精通法律业务,具有处理复杂法律事务的经验和能力;(四)具有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或有丰富的企业法律事务管理经验,并担任过企业法律事务机构负责人。
公司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暂行细则

决策机制
在处理未尽事宜时,公司法律顾问部门应积极争取所有 相关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并在此基础上形成决策方案, 报请公司领导审批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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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事务处理程序
法律顾问应协助公司企业处理涉及的诉讼事务 ,包括起诉、应诉、调解等环节,保护公司企 业的合法权益。
非诉讼事务处理程序
法律顾问应根据公司企业实际情况,协助处理 涉及的非诉讼事务,如仲裁、调解、行政复议 等。
制定应对策略
针对公司企业涉及的诉讼和非诉讼事务,法律 顾问应制定应对策略,提出解决方案和建议。
保护客户隐私,保守商业机密 。
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维护企 业的合法权益。
与企业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共 同发展。
CHAPTER 03
法律顾问的选聘和任用
选聘条件和程序
选聘条件
具备法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律师执业资格证书,具备五年以上法律工作经验等 。
选聘程序
公开招聘、内部推荐、个人申请等。
任用程序和待遇
公司企业法律顾问制 度暂行细则
2023-11-03
目录
• 总则 • 法律顾问的职责和权利 • 法律顾问的选聘和任用 • 法律顾问的工作制度和程序 • 考核和奖惩 • 其他事项
CHAPTER 01
总则
制定目的和依据
制定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企业的法律顾问工作,保障法律顾问在公司重大决策、生产经 营和企业管理等工作中充分发挥作用,提高企业依法经营管理和依法维护企 业合法权益的能力,特制定本暂行细则。
就企业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进行 法律风险评估。
法律顾问的权利
有权参与企业的重大决策,了解企 业的经营状况。
公司法律顾问管理制度模板模版

公司法律顾问管理制度模板模版公司法律顾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法律顾问的管理行为,提高公司法律事务处理的效率和规范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法律顾问是公司专职从事法律事务工作的人员。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法律顾问的任职、管理和考核等相关事宜。
第三条公司法律顾问应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履行职责,保障公司合法权益,为公司决策提供法律支持。
第四条公司法律顾问的权益和责任应当得到公司的保障。
第五条公司法律顾问应当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维护公司的声誉。
第二章公司法律顾问的任职和管理第六条公司法律顾问的任职程序包括招聘、选拔、绩效考核和薪酬福利等。
第七条公司法律顾问的选拔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并通过面试、考试等方式进行综合评定。
第八条公司法律顾问的绩效考核应当以工作完成情况、工作质量、专业能力及工作态度等方面进行评定,并与薪酬福利挂钩。
第九条公司法律顾问应当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活动,提高自身的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
第十条公司法律顾问应当遵守公司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制度,按时完成公司交办的工作任务。
第三章公司法律顾问的职责和义务第十一条公司法律顾问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为公司的各项决策提供法律支持;2. 跟进公司涉及的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协助公司处理法律纠纷;3. 起草和审核公司的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4. 监督和评估公司的风险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5. 协助公司进行合规审查和内部调查,提供相关法律意见。
第十二条公司法律顾问应当保守公司的商业机密和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信息。
公司法律顾问在工作期间和离职后,不得从事与公司业务有关的竞争活动。
第十三条公司法律顾问应当制定和完善公司内部的法律制度和规范,确保公司的各项业务符合法律法规。
第四章公司法律顾问的考核第十四条公司应当定期对公司法律顾问进行考核,包括工作完成情况、工作质量、专业能力和工作态度等方面的评估。
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制度模板(3篇)

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法律顾问的职责和行为,提高法律咨询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企业的法律顾问。
第三条本企业法律顾问是指由本企业聘用的专业律师或法律团队,负责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风险管理服务。
第四条本企业法律顾问应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严守职业操守,维护企业利益,保守企业机密,忠实尽责。
第五条本企业法律顾问应按照企业的工作要求,履行法律咨询和法律风险管理的职责,提供专业、高效、准确的法律服务。
第六条本企业法律顾问应与企业其他部门紧密配合,及时沟通并解决法律问题,协助制定并完善企业的法律制度和规章制度。
第二章职责和权利第七条本企业法律顾问的主要职责包括:1. 提供日常法律咨询服务,解答企业内部人员关于法律问题的咨询;2. 参与和协助企业的合同谈判和起草工作,防范和化解合同纠纷;3. 参与和协助企业的诉讼和仲裁,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4. 撰写法律文件和意见书,为企业提供法律支持和风险管理建议;5. 参与企业的重大决策,为企业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6. 协助企业进行法律培训和宣传,提高企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
第八条本企业法律顾问享有的权利包括:1. 获得企业提供的必要的工作资源和条件;2. 在法律咨询和法律风险管理工作中行使职权,并得到相应的支持和协助;3. 参与企业的重大决策,为企业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4. 在法律服务中独立行使职业判断,不受他人干涉。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九条本企业法律顾问的工作流程包括:1. 接受企业的法律咨询需求,并进行初步评估和分析;2. 收集和整理相关法律资料和信息;3. 进行法律研究和分析,撰写法律意见和建议;4. 定期向企业汇报工作进展和成果;5. 参与企业的会议和内部培训,提供法律支持和指导。
第十条本企业法律顾问应按照企业的工作要求和时间安排,及时完成法律咨询和法律风险管理工作。
第四章考核和奖惩第十一条本企业法律顾问的工作绩效将进行定期考核和评估。
2024年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制度

2024年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制度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制度2024年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规范企业法律顾问的职责和行为,确保企业合规运营,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内的所有法律顾问。
第三条定义1. 企业法律顾问:指被企业雇佣的、具有法律专业背景和资质的律师,负责协助企业进行法律事务处理,并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风险评估等服务。
2. 企业:指本管理制度所适用的企业及其关联公司。
第四条遵守法律和道德规范所有企业法律顾问都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并以此为基础履行职责。
第二章职责和权利第五条职责企业法律顾问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风险评估等服务,帮助企业合规运营;2. 参与企业决策过程,对可能涉及法律风险的事项进行评估和提醒,并给出合规建议;3. 协助企业制定内部合规制度和政策,并监督执行情况;4. 处理企业合同的起草、审核和谈判等相关事务;5. 代表企业处理法律诉讼和争议解决事务。
第六条风险管理企业法律顾问有义务对可能涉及的法律风险进行评估和预警,并及时向企业高层汇报。
第七条保密义务企业法律顾问必须对企业的商业秘密和其他重要信息保密,不得泄露给任何未经授权的第三方。
第八条协助调查在企业发生涉嫌违法犯罪或严重违反公司内部合规制度的事件时,企业法律顾问有义务与相关部门或机构合作,提供协助调查的必要支持。
第九条培训和提升企业法律顾问应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的法律知识和职业素养,保持专业能力的持续发展。
第三章管理和监督第十条任命和解聘企业法律顾问的任命和解聘应当按照企业的相关规定进行。
任命需符合法律和资质要求。
第十一条绩效评估企业将对企业法律顾问的绩效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其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
第十二条纪律处分对于违反法律规定、严重违背职业操守或者损害企业利益的企业法律顾问,企业有权采取纪律处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停职、解聘等。
XX股份公司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

XX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推进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治建设,切实发挥公司总法律顾问在推动公司法治建设、风险防范、合规管理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企业法律审核工作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
公司的子公司可参照本制度,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或实施细则,其中,上市子公司需聘任总法律顾问,其他子公司可参照本制度,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适时聘任总法律顾问。
本制度所指“子公司”为公司控股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
第三条公司总法律顾问是经董事会决议后聘任,直接对本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负责,全面领导本企业法律事务与合规管理工作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总法律顾问任职管理第四条总法律顾问任职条件(一)拥护、执行党和国家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熟悉并自觉贯彻执行国有资产监管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秉公尽责,严守法纪,诚信勤勉,廉洁自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操守和个人信用记录;(二)熟悉企业经营管理,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法律、合规专业知识和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以及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精通法律业务,具有处理复杂或者疑难法律事务的工作经验和能力;(三)具有较强的决策判断能力、经营管理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监督控制能力、风险防控能力、处理复杂疑难法律、合规事务和突发事件能力;(四)具备担任总法律顾问的相应资格(法律职业资格、律师资格、仲裁员身份或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且在企业中层及以上管理部门担任主要负责人满3年的;或者被聘任为企业一级法律顾问,并担任过企业法律事务机构负责人的;(五)经公司决策机构决议后认为担任总法律顾问所需具备的其他条件。
在具备上述条件的前提下,总法律顾问的选聘应优先考虑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前已取得法官资格、检察官资格或律师资格的人选。
第五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担任总法律顾问:(一)曾因渎职或工作失误给所在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并受到单位经济处罚的;(二)曾被判处刑罚或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的;(三)存在法律法规、监管规则等制度规范规定禁止担任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形之一的。
××××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制度(范文)

****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制度实施办法为完善聊城****有限公司法律事务管理体系,充分发挥总法律顾问制度的作用,加强本公司各科室法律事务管理工作,增强公司抵御法律风险的能力,依据市国资委工作部署和集团公司关于制定总法律顾问制度的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实施方案所称法律事务包括诉讼、仲裁、出具法律意见书,审核合同及相关规章制度,提供法律咨询,发出律师函,法律知识的宣传等依需要为****有限公司提供的各种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各科室可依据本制度,结合本科室实际情况制定法律事务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第三条本实施方案所称“总法律顾问”是指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和丰富的管理工作经验,经过规范程序选聘,全面负责企业内部法律事务的高级管理人员。
总法律顾问直接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
第二章企业总法律顾问第四条总法律顾问的任职条件(一)拥护、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秉公尽责,严守法纪;(二)熟悉企业经营管理,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强的协调能力;(三)精通法律业务,具有处理复杂或疑难法律事务的工作经验和能力;(四)具有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或有丰富的企业法律事务管理经验,并担任过企业法律事务部门负责人。
第五条总法律顾问的主要职责:总法律顾问全面负责本企业的法律事务,对本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实施领导,履行下列主要职责:(一)对本公司重大经营决策提出法律意见,保证企业经营活动的合法性,依法维护本公司的合法权益;(二)负责做好本公司合同管理、商务谈判、知识产权、工商管理、投标招标、改制重组、诉讼、仲裁等方面的法律事务工作;(三)协助本公司主要经营者抓好企业规章制度建设,负责本公司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建立健全本公司法律事务机构;(四)主管本公司的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指导各部室法律事务工作,提出专业意见;(五)对本公司各部室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负责或协助有关部门予以整改。
XX公司总法律顾问工作规则

XX公司总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总法律顾问工作,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促进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管理、依法维护出资人和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省国资委《关于所出资企业全面实行总法律顾问制度的通知》的精神和要求以及《XX(集团)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工作规章》,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建立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设置企业总法律顾问。
企业总法律顾问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受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委托处理公司法律事务,对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
第三条企业总法律顾问工作应当坚持以事前防范法律风险和事中法律控制为主、事后法律补救为辅的原则,忠于事实和法律,维护出资人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企业总法律顾问在公司法定代表人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全面负责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统一协调处理企业经营决策、经营和管理中的法律事务;(二)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保证决策的合法性,并对相关法律风险提出防范意见;(三)参与企业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法律事务机构;(四)负责企业的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建立企业法律顾问业务培训制度;(五)对企业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监督或者协助有关部门予以整改;(六)其他应当由总法律顾问履行的职责。
第五条企业总法律顾问参加涉及企业重大经营决策的各类会议,包括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和其他专题会议,并按职责要求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
第六条企业总法律顾问参与公司的资产重组、改革改制及对外投资的商务谈判,并对相关法律风险提出防范意见。
对企业依据有关规定报送国资委批准的分立、合并、破产、解散、增减资本、重大投融资等重大事项,须经集团总法律顾问组织的专门论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再提交集团研究决定,最后按规定程序报国资委审批。
第七条凡按公司合同管理办法规定,需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重大合同等重要法律文书,应通过公司法律事务部门对其合法性及法律风险进行实质性审查,并经公司总法律顾问审核同意后,方可报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章。
集团公司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实施细则

集团公司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健安徽xxAA集团有限公司法律风险防范机制,规范企业法律顾问工作,保障企业法律顾问依法执业,促进企业依法经营,进一步加强企业资产的监督管理,依法维护企业资产所有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安徽xxAA有限公司及所属各分公司(以下简称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工作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所出资企业,是指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
第四条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指导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工作。
第五条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企业应当建立防范风险的法律机制,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顾问制度。
第六条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激励和约束机制。
第七条本细则所称企业法律顾问,是指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由企业聘任,并经省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注册,专门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企业内部专业人员。
第八条企业法律顾问执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书。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书须通过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统一考试,成绩合格后取得。
第九条企业应当支持职工学习和掌握与本职工作有关的法律知识,鼓励具备条件的人员参加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
企业应当建立企业法律顾问业务培训制度,提高企业法律顾问业务素质和执业水平。
第十条企业法律顾问应当遵循以下工作原则:(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业;(二)依法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三)依法维护企业资产所有者和其他出资人的合法权益;(四)以事前防范法律风险和事中法律控制为主、事后法律补救为辅。
第十一条企业法律顾问的任职条件:(一)拥护和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秉公尽责,严守法纪;(二)了解和熟悉企业经营管理相关业务,具备一定企业经营管理知识;(三)通过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书。
第十二条企业法律顾问享有下列权利:(一)负责处理企业经营、管理和决策中的法律事务;(二)对违反法律、法规,损害企业合法权益、损害出资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意见和建议;(三)根据工作需要查阅企业有关文件、资料,询问企业有关人员;(四)法律、法规、规章和企业授予的其它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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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审查大纲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大纲一、概述
㈠矿区位置、隶属关系和企业性质。
如为改扩建矿山, 应说明矿山现状、
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㈡编制依据
(1简述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及与有关方面对项目的意向性协议情况。
(2 列出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所依据的主要基础性资料的名称。
如经储量管理部门认定的矿区地质勘探报告、选矿试验报告、加工利用试验报告、工程地质初评资料、矿区水文资料和供水资料等。
对改、扩建矿山应有生产实际资料, 如矿山总平面现状图、矿床开拓系统图、采场现状图和主要采选设备清单等。
二、矿产品需求现状和预测
㈠该矿产在国内需求情况和市场供应情况
1、矿产品现状及加工利用趋向。
2、国内近、远期的需求量及主要销向预测。
㈡产品价格分析
1、国内矿产品价格现状。
2、矿产品价格稳定性及变化趋势。
三、矿产资源概况
㈠矿区总体概况
1、矿区总体规划情况。
2、矿区矿产资源概况。
3、该设计与矿区总体开发的关系。
㈡该设计项目的资源概况
1、矿床地质及构造特征。
2、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及水文地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