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2011年医政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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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2011年医政工作要点
2011年全区医政工作要以自治区党委八届十三次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2011年全区卫生工作会议精神和2011年卫生工作要点,继续建立和完善医政管理法制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在建设的基础上推动医政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和信息化,认真落实医改相关重点任务,全面推进医政管理工作。
一、稳步推进与医改有关的各项重点工作
(一)继续组织临床路径实施。在试点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临床路径实施覆盖面,全区50%三级甲等医院开展不少于10个病种的临床路径管理,全区20%二级甲等医院开展不少于5个病种的临床路径管理,探索建立适合自治区实际的临床路径管理制度、工作模式、运行机制和评估改进体系,为全面推广临床路径管理积累经验。
(二)制定《自治区电子病历试点工作方案》,组织开展部分三级综合医院电子病历试点工作。
(三)继续组织实施“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为5000例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加强对定点医院的技术指导和管理,通过项目带动旗县医院眼科服务能力和基层眼保健网络建设。
(四)研究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医师多点执业试点管理办法》,组织开展部分地区的医师多点执业试点工作,探索医师多点执业的有效管理方式,促进医学人才合理流动。
(五)继续组织开展农村牧区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等重大疾病医疗救治工作。
(六)积极参与和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按照自治区《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指导意见》,积极协助做好通辽市、鄂尔多斯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力争在优化公立医院的布局和结构,提高公立医院服务质量、管理水平和运行效率,探索建立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之间的分工协作机制,完善医疗保障支付方式,健全公立医院服务体系等方面有所突破。
(七)扶持民营医疗机构发展。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意见的通知》有关精神,研究制定鼓励民营医疗机构发展的有关政策,力争尽快在我区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体制,形成公立与民营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良好格局。切实落实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积极投向医疗服务市场的有关政策,积极研究解决民营医疗机构在设置、登记、运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支持和促进民营医疗机构健康、快速发展。
(八)重点加强旗县医院能力建设。充分发挥旗县医院在农村医疗服务体系中的龙头地位,根据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的思路,将经济相对发达和服务人口相对较多、医疗技术水平基础较好地区的部分旗县级医院规划设置为三级综合医院。
二、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和医师管理
(一)加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分级分类管理。参照卫生部《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09版征求意见稿)》要求,完成《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2011-2015)》,并指导各地出台实施《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进一步优化公立医院布局结构,结合自治区医疗机构发展实际,规划建设康复医院等自治区重点专科医院,积极发展儿童专科医院和综合医院儿科,重点提升儿童急危重症、先天性疾病的诊疗技术水平,满足日益增长的儿科医疗服务需求;
加强医疗机构审批管理,认真落实卫生部《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和《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加强对医疗机构日常执业行为的监管。配合相关部门打击非法行医。加强医疗机构档案和信息化管理。坚决查处超范围执业、命名不规范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医疗美容专项整治工作。
(二)加强医疗机构科室建设和规范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能力。按照卫生部医院临床专科建设管理的有关要求,指导各级医院加强重点专科建设,提高业务水平;指导内蒙古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的建设工作,探索实施自治区临床重点培育专科建设项目;加强旗县综合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完善急诊医学科、儿科、重症医学科、医院感染科、医学检验科、病理科、输血科的学科建设。按照卫生部科室或业务部门建设与管理指南的规定,继续完善医疗机构科室管理和建设。
(三)继续加强医护人员准入和执业行为监管。组织做好年度医师资格考试工作,开展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严格执行《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严格开展医师、护士准入和变更注册管理工作。积极组织开展专科医师准入试点管理工作。
(四)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将医疗质量和患者满意度纳入对非公立医疗机构日常监管范围。发挥医疗保险对医保定点机构的激励约束作用,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提高服务质量,降低服务成本。
三、加强医疗服务管理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一)继续建立和完善全区医疗质量管理控制体系,加强医疗安全管理。逐步建立和完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办法以及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医疗质量控制指标体系,组织开展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监督评价工作、单病种医疗质量
控制工作;继续组织、深入开展“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提供“服务好、质量好、医德好、群众满意”的医疗服务,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推行手术安全核对制度,落实病人安全目标。
(二)改善医疗服务管理。探索建立志愿者医院服务制度,组织推行志愿者医院服务工作;继续推进同级医疗机构辅助检查结果互认工作;延长医院门诊服务时间,逐步在三级医院建立医院全年365天门诊服务制度;探索建立医院门诊服务“先诊疗,后结算”模式;推进医疗机构医疗资源精细化管理。
(三)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稳步推进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第一、二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工作;修订下发手术分级管理办法和目录;组织制定麻醉分级管理办法;继续做好心血管介入诊疗技术规范化管理和培训工作,规范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慢性肾功能衰竭血液透析治疗、人工关节植入等医疗技术临床应用。
(四)规范诊疗行为。针对重点医院、重点科室、重点病种和重点人群,以神经介入、心血管介入、关节植入等植介入手术和肿瘤疾病为重点,规范诊疗行为。
(五)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推进临床合理用药。组织开展全区定点医院合理用药监测工作;规范临床用药,推行《国家处方集》;加大临床药师培训力度,研究制定《自治区临床药师管理办法》,逐步建立临床药师制;做好临床药理基地、医疗器械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六)开展抗菌药物应用专项治理行动。加强处方点评和超常预警,严格控制抗菌药物的不合理使用。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细菌耐药监测,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抗菌药物使用量、使用率和使用强度情况进行排名和公示,对排名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