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双边投资条约范本中文版(2004年)-第一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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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利坚合众国政府
与
××国政府
关于促进和互相保护投资的条约
美利坚合众国政府与××国政府(以下简称为“缔约方”或“缔约双方”)迫切希望大力促进彼此之间的经济合作,特别是促进缔约国一方的国民和公司在缔约国对方境内投资;
认识到在双边投资的待遇问题上达成共识,将会推进私人资本的流转,促进双方的经济发展;
一致认为稳定的投资环境将会极大促进经济资源的有效利用和提供人民的生活水平。
认识到通过国内法和国际仲裁作为主张和行使投资权利有效手段的重要性。
迫切希望通过与保护国民健康、安全和自然环境以及推动国际认可的劳工权利相一致的方式实现以上目标。
双方决定共同缔结关于促进和互相保护投资的条约;
双方协议如下:
第1条条约用语
根据本条约之宗旨
“中央政府”指
(a)美国联邦政府;和
(b)××国__政府。
“中心”指根据《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公约》(以下简称“ICSID 公约”)设立的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
“申请人”指缔约一方与缔约另一方产生投资争议的投资者。
“合格投资”指缔约一方投资者在本条约生效之日起或之后,在缔约另一国设立、并购或新增的投资。
“争议双方”指仲裁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争议方”或“争议一方”指仲裁申请人或被申请人。
“经营实体”指任何按照法律规定成立和运营的机构及其分支,不论是盈利性的还是非盈利性的,私有、国有或是国有控股的,包括公司、基金、合伙、独资企业、合资企业、行业协会或类似组织。
“缔约一方的经营实体”指按照缔约一方法律成立或运营、在其境内设有分支机构并从事商业活动的经营实体。
“存续”指在本条约生效之日仍有效存在。
“可自由使用的货币(自由流动货币)”指按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条款确定的“可自由使用货币”。
“GATS”指世界贸易组织(以下简称“WTO”)协议附件1B下的服务贸易总协定。
“政府采购”指政府为公共目的获取商品和服务的过程。政府采购不得以商业销售或转售为目的,或被用于商业销售或转售产品、服务的生产和供应。
“ICSID附设机构规则”指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秘书处关于管理附加机构行政性程序的规则。
“ICSID公约”指1965年3月18日在华盛顿签订的《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公约》。
[“美洲协定”指1975年1月30日在巴拿马签订的《美洲国家之间商事仲裁公约》]
“投资”指投资者直接或间接所有或控制具有投资特征的资产。这些特征包括资本或其他价值资源的投入、获得收入或利润的预期以及对风险的预估。投资的形式包括:
(a)经营实体;
(b)经营实体的股份、股票或其它形式的股权参与;
(c)债券、债务或其它债务工具和贷款;1
(d)期货、期权和其他衍生品;
(e)交钥匙、建筑、管理、生产、特许权、收入分成和其它类似合同;
(f)知识产权;
(g)根据国内法授予的批准、授权、许可和类似权利;23和
(h)其它有形资产或无形资产、动产或不动产以及相关财产权利,例如租赁、
抵押、留置和质押。
“投资协议”指缔约一方国家机构4与合格投资或缔约另一方投资者之间的书面协议5。依赖于此,投资者才能设立或获得除书面协议本身以外的合格投资。投资协议授予了合格投资或投资者以下权利:
1一些形式的债,例如债券、债务和远期票据相比较其它形式的债,例如即将到期的、货物和服务销售应收款请求更多具有投资的特点。
2特定类型的批准、授权、许可和类似权利(包括特许权及具有相同性质的合同)是否具有投资的特点取决于持有人在缔约方国内法下享有权利的性质和范围。不享有国内法所保护的权利的批准、授权、许可和类似权利不具有投资的特点。为避免产生歧义,以上内容未考虑与批准、授权、许可和类似权利相关联的资产是否具有投资的特点。
3“投资”一词不包括司法或行政诉讼中的指令或判决。
(a)国有自然资源的相关权利,如开发、开采、提炼、运输或销售;
(b)代表接受投资的缔约方提供公共服务,如电力供应或销售、水处理或供
应、通信服务;或
(c)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如修筑道路、桥梁、水渠、大坝或管道。
“投资授权”6指缔约一方的外国投资主管机构给予某合格投资或缔约另一方投资者投资许可。
“非缔约方投资者”指试图、正在或已在缔约一方境内投资的第三国投资者。
“缔约方投资者”指试图、正在或已在缔约另一方境内投资的缔约一方或缔约一方的国有企业、国民或经营实体。但是,双重国籍自然人应被视为仅具有与他/她有最密切联系的国籍。
“措施”包括任何法律、法规、程序、要求或惯例。
“国民”指(a)美国移民和国籍法第III章规定的具有美国国籍的自然人;和(b)XX国____。
“纽约公约”指1958年6月10日在纽约签订的《联合国关于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公约》。
“非争端方”指非投资争议主体的一方缔约国。
“人”指自然人或经营实体。
“缔约一方的人”指缔约一方的自然人或经营实体。
“保密信息”指商业秘密信息、特许保密信息或其它按照缔约一方的法律不得公开的信息。
“地方政府”指(a)美国各州、哥伦比亚特区或波多黎各;和(b)XX国____。
4“国家机构”指(a) 美国的联邦政府;(b)XX国的____。
5“书面协议”指按照本条约第30条[法律适用]第2款规定的准据法,对当事双方有效并经双方书面签署的、创设权利和义务的单个或多个文件。为避免产生歧义,(a) 行政或司法机构的单方行为,如完全在其管理职权范围内的批准、许可或授权或裁决、裁定或判决; (b) 行政或司法准许裁决或裁定不应被视为书面协议。
6为避免产生歧义,缔约一方采取的实施普遍适用的法律,如竞争法的行为不包含在本定义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