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海岸带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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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总面积1.16万平方公里●更多空间留给鱼鸟
本报讯9月25日,山东省建设厅正式发布《山东省海岸带规划》,万平口、薛家岛、双岛湖、套子湾、蓬莱阁、古贝壳堤等38个重点区域,将因为资源禀赋最优良、海岸带矛盾冲突最激烈,而受到相应规划管制要求。在这里,今后更多的空间将留给鸟类、鱼类和浮游生物等,以最大限度地保持其原生态品质。
山东省拥有3200多公里海岸线,约占全国海岸线的1/6,海岸线生态和景观资源十分丰富独特。但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工业化进程加快,海岸带发展与保护的矛盾日益突出。一些地方的岸线资源被无序开发,海水养殖、填海造陆等人类活动破坏了海岸生态;一些地方的海岸防护林被砍伐掉开发房地产;一些海岸湿地被侵占,沿海重大项目及产业布局缺乏协调,致使海岸生态趋于恶化。
为保护和改善海岸带环境,实现海岸带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开发,山东省建设厅委托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实施了海岸带的规划编制。据山东省建设厅负责人介绍,这一规划范围南起日照市,北至滨州市,包括青岛、威海、烟台、潍坊等7个市在内的山东全部海岸带,规划总面积1.16万平方公里。
据介绍,《规划》提出了1个发展定位、8个规划目标、8项管制政策、8个管制岸段、12类管制空间、38个重点区域。其中,1个发展定位即“中国阳光海岸带”;8个规划目标包括,空间和土地合理利用目标、旅游景观资源保护与合理开发目标、生态及环境保护目标、海岸带自然灾害防御目标、资源战略储备与保护目标、区域协调目标、安全保障目标、立法目标等;8项管制政策分别为,禁止建设地区政策、海岸带建设退缩线政策、海岸带敏感资源区保护政策、开发政策、道路交通政策、产业协调政策、海滨城市发展政策、旅游政策等;8个管制岸段,即依照自然特征和资源条件,将全省海岸带划分为日照-胶南、青岛、莱阳—海阳—乳山—文登、荣成、威海—烟台、蓬莱—龙口—招远—莱州、潍坊—滨州—东营和近岸海岛8个岸段;将海岸带划分为湿地保护区、湿地恢复区、生态及自然环境保护区、生态及自然环境培育区、风景旅游地区、城乡协调发展区、预留储备地区、农业生产地区、特殊功能区、卤水盐场、盐碱地和村镇等12类管制空间,界定了各类空间的性质和位置,提出了明确的管制和引导要求;38个重点区域选取了资源禀赋最优良、海岸带矛盾冲突最激烈的万平口、薛家岛、双岛湖、套子湾、蓬莱阁、古贝壳堤等。
此外,规划还包括针对港口发展、沿海绿化、生态恢复三大问题,划定19段233.6公里的港口岸线,保证海上运输需要;依托现有沿海防护林,构建以海岸带林地系统为基础的绿色海岸;对黄河三角洲、北部沿海海水入侵区、矿区地面塌陷和景观破坏区、鲁北平原盐渍化地区、胶州湾生态退化区、半岛岸线蚀退区等生态脆弱区和退化区进行保护和治理等内容。
《山东省海岸带规划》将对山东沿海工业布局产生重大影响
中国海洋文化在线2007-11-14 9:02:20
有关部门消息,山东将采取禁止建设地区政策、海岸带建设退缩线政策、海岸带敏感资源区保护政策、开发政策、道路交通政策、产业协调政策、海滨城市发展政策等措施保护海岸线。
山东出台国内第一个以省为单元、以城乡建设空间管制为主编制的海岸带规划,意在将山东3200多公里海岸线打造成堪比地中海美景的中国阳光海岸带。
从山东省建设厅了解到,《山东省海岸带规划》(下称《规划》)已经山东省政府批准,日前正式对外公布。
山东省建设厅厅长杨焕彩介绍说,山东的海岸线在资源方面一点都不比地中海沿岸差,甚至那里的干旱情况比山东更严重,可是地中海海岸带风光十分秀美,关键就在于要保护环境、强化规划。
杨焕彩认为,当前山东海岸带发展与保护的矛盾日益凸显,已经出现了资源破坏和不合理利用等问题。主要包括岸线资源和土地的无序开发、基础设施建设不当引起的破坏性开发、海滨资源遭受建设性破坏等开发问题;侵占湿地、工厂化养殖、盐田生产及盐化工污染、防护林破坏及岸线退蚀等生态问题;沿海重大项目、产业布局缺乏协调等建设问题。
此次出台的《规划》其范围南起山东省日照市,北至该省滨州市,包括山东全省海岸带,规划海岸线总长约3200多公里,占全国海岸线长度的六分之一,总面积约11600平方公里。
山东省的海岸带的规划发展定位为中国阳光海岸带。规划目标是实现全省海岸带上的空间和土地得到合理利用,旅游和景观资源得到保护和合理开发,控制污染、保护海岸带生物多样性,有效防御海岸带自然灾害,对近期不宜开发的资源进行战略储备和保护,滨海重大工业项目布局区域协调,保障近海交通安全和国防安全。
为此,山东将采取禁止建设地区政策、海岸带建设退缩线政策、海岸带敏感资源区保护政策、开发政策、道路交通政策、产业协调政策、海滨城市发展政策、旅游政策等八项管制项措施保护山东海岸线。
按照《规划》,山东省海岸线将划定禁止建设地区区域:潮间带、沿海生态系统与生态敏感区、重要海岸带旅游及景观资源保护区、平均高潮位线向陆100米~300米的缓冲区、重要河流沿河50米~100米的保护带等,都将禁止建设。
《规划》规定,与海岸线平行的过境干道和高速公路在距海岸线一定距离(原则上不小于2000米)的内陆腹地布线建设。禁止在海滩、氵舄湖等地区修建新的过境干道或高速公路。
同时,今后除海滨旅游、港口、与海洋相关的工业等项目外,其他项目均不应临海布局。平均高潮位线向陆100米~300米范围内的海岸线为需要直接临水的公共服务设施和经济活动进行储备,并逐步清除海岸带生态敏感区和敏感资源保护区内的建筑设施,保证公众无阻碍到达和使用公共海岸线。
杨焕彩介绍说,下一步,山东省建设厅将积极推动《规划》的立法工作,以期以立法的形式保障山东省海岸带资源的有序利用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