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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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论
存在论,组成哲学体系的几个部门之一。
一 Ontology(存在论)及其复杂的汉译问题
存在论(Ontology)是哲学的核心领域。顾名思义,存在论即关于“存在”的理论,是关于存在是什么以及存在如何存在的理论。存在论虽然是在17世纪才由德国经院学者郭克兰纽(Rudolphus Goclenius , 1547-1628)命名并由沃尔夫(Christian, Freiherr von Wolff, 1679-1754)加以完善并从理论上系统化,但就存在论这一学问而言,则是早已由古希腊哲学确定了其基本框架及理论内容的。事实上,存在论本身就是古希腊哲学的主题形态。
不过,Ontology并不是一劳永逸的理论体系。对于不断追求理论超越的西方哲学传统而言,后世的西方哲学显然有理由构造与古希腊哲学的“Ontology”有所突破甚或根本不同的Ontology结构。Ontology的复杂性从词源角度说源于其核心概念to on ( to be)在西方思想演进中的复杂性,从本质上说则是源于哲学家们不同的哲学观念,这种状况必然导致人们对Ontology的不同理解。特别是,由于Ontology在文化传播中与异文化传统及其语言习惯的冲突、融汇与涵化,从而使得在西方哲学那里本就十分复杂的Ontology的异文化翻译显得更为复杂。Ontology的汉译就充分地表明了这一点。近百年来,Ontology先后被译为“物性学”“万有学”(卫礼贤)、“实体论”(陈大年)、“本体学”(常守义)、“万有论”(陈康)、“凡有论”、“至有论”(张君劢)、“存有论”(唐君毅)、“有根论”(张岱年),“是论”(陈康、汪子嵩、王太庆等)以及“是态论”(陈康)等等。这些不同的译法按照to on ( to be)的不同理解大体可归为三类:一是从“存在”说确定Ontology ;二是以“有”来解释Ontology ;三是从“是”本身来规定Ontology[1] 。
从某种程度上说,上述三种分类基本上反映出了西方Ontology理论的三类典型。大体说来,巴门尼德、柏拉图及亚里士多德所代表的古希腊哲学所关注的恐怕主要还是系词意义上的“是”,因而那时的存在论主要应看成是“是论”;以黑格尔为代表的德国古典哲学所思考的则是存在论状态,因而译为“有论”及“存有论”似更合理一些;至于海德格尔等现代哲学家们则是试图从生存论意义上揭示并敞开“存在”(sein,简称“在”),因而他所追求的是一个较传统哲学的Ontology来说更为“原始”或“基础”的“存在论”。
尽管不同的人基于不同的哲学传统及哲学观,从而有理由在不同的意义上使用存在论这一概念,但存在论在古希腊哲学中的本来相对确定的论阈规定还是值得重视的,它至少可以使我们获得一种进入并反省存在论的基本样式。近些年来,随着西方哲学中国化在学术质量上的提高,尤其是随着人们对陈康先生的相关思想的重视以及对古希腊语系词词义的深入把握,已有越来越多的学者主张将 to be 或to on直接翻译为“是”,而将Ontology直接翻译为“是论”或“是态论”。这是值得肯定的。
Ontology 的核心范畴即希腊语on(拉丁文ens,英文being,德文sein ),on则是希腊语eimi的中性分词形式,eimi乃希腊语中单数第一人称的系词,相当于英语“I am ” ,意为“依靠自己的力量能运动、生活和存在”[ii]。就本义而言,on 应译为“是”,因此,从“是论”(及“是态论”)的角度理解“存在论”( Ontology)虽然不太符合中文的构词法及用语习惯,但就内涵而言,却更符合西方哲学存在论之追求判断与逻辑可靠性的理论本性[iii]。
Ontology译为“是论”自然有足够的理由,但如此一个拗口的译法却没有呈现Ontology的汉语语境,在汉语中,“存在”或“有”显然较“是”更有根源性和底蕴。从这个意义上,包括海外华人学界在内的汉语言学术界习惯于用“本体论”、“存在论”、“有论”、“存有论”、“万有论”、“有根论”来译Ontology 自有语言上的考虑,一概否定显然不妥。
Ontology的最常见并已经形成相应语言习惯的汉译仍然是“本体论”。不过,越来越多的学者强调不应该把Ontology译为“本体论”。其原因一是因为在汉语中“本体”的含义是指“本来的状态及状况”,更为重要的是因为在成就了系统的存在论学说的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哲学中,研究其十范畴之首(“ousia”)的ou siology更有理由称之为“本体论” [iv]。
用“存在论”来译Ontology大体上是一个较为公允并符合汉语言表达的译法。不过,如下两点似应引起特别注意:第一,“存在论”中的“存在” (to on 、to be )须与所谓“存在主义哲学”(Existentiali sm Philosophy, 应译为“生存主义哲学”)中的existence区别开,习惯上把existence译为“存在”及“实存”都是不合适的,“存在”应当较existence更根源并更具超验性。第二,除表达existence外,在汉语习惯表达中“是”的分词形式being经常也译为“存在”,不过这种用法同样大大限制了“存在”的“存在论”内涵,因而,当把to on (to be )惯常地译为“存在”或“在”时,还须从语义及义理上将它“还原”为“是”(to on 、to be)。就是说,我们可以用“存在论”来称谓Ontology,但其核心范畴还是应当确定为“是”。
二“是”(To ON)当作何解?
什么是存在?实际上追问的是“是”(to on,to be )本身,追问的是这一“是”是如何“是起来”的。在根源的意义上,存在论实际上先行地将一切具体存在物以及所指“悬置”起来,而先追问形成实体间关联的判断、即“是”本身是如何可能的?追问显然又是基于一个实有的“是”而不是否定这一“是”的存在性。这就是说,“是”本身无疑乃“世界”的基本事实,而哲学的起点恰恰就在于惊异于这一基本事实从而必须给这一事实确立一个自立自洽的法度,于是对“是”的追问便自然指向于对“是”的范畴性的确证与规定。这样一来,“是”也就获得了一种共相性并且自身就成为共相,“是”本身就是一个最普遍的外延最大的抽象的概念,是既无质的差异又无量的区分的绝对的“一”,而那些被悬置起来的具体存在物以及所指则成为殊相,是通过具体的质与量所规定的“多”。
巴门尼德开始关注“是”。不过作为巴门尼德核心范畴的“是”乃是现在直陈式单数第三人称的“是”( estin,相当于it is )。这个estin比起“存在”(Being)来,在分化程度上要根源得多,而且其含义也要普遍和广泛得多,这样一种“是”在陈康先生看来甚至“无法翻译”,用“存在”和“有”都不能解,而只能勉强译为“如若一是”[v]。汪子蒿及王太庆两位先生曾这样阐释“是”的意思:“第一,作为某个东西而存在(‘存在’是‘是’所包含的一种意义);第二,依靠自己的能力起这样的作用;第三,显现、呈现为这个样子。”[vi]实际上,巴门尼德所确定的是“是”的总体的范畴规定性:“是”是完整的、单一的、不动的、没有终结的,也只有它才能构成可以被思想、被表述的真实的名称,等等。
巴门尼德与其说提出了一个内涵明确的范畴“是”,倒不如说是提出了一个刺激后世哲学家们进入存在论思维的令人困惑而又充满挑战的“是”。实际上,只有到了亚里士多德,才把“是”(ON,若要与巴门尼德的“是”,即estin区分开,也不妨称之为“实是”)看成最高的哲学范畴并建立起了专门研究on的学科(即后来所谓的Ontology),按人们对亚里士多德的研究领域的归类,这类研究“是之所以为是”的学说被称之M etaphysics(形而上学),而我们现在通常称之为“本体论”的理论只不过属于亚里士多德的整个存在论或形而上学理论体系中的一个核心部分,即Ousiology。但核心部分毕竟不能代替整个理论体系。亚里士多德的存在论体系其实可以看成是以on为核心范畴建立起来的逻辑体系,或者就是关于on的逻辑学。也正是通过这一规定,“是”本身才有理由作为一个恒定的范畴存在,这一范畴正是后世哲学中作为核心范畴的存在(Being)。
存在论不仅要确定“是”,还要通过“是”规定作为“是者”的“存在”( Being)。在此,判断即是规定和肯定,Being 是“是”的谓词和逻辑生成者,是“是”作为共相所具体展开的林林总总且层次迥异的殊相,既指作为终极理念的真、善、美、自由、正义、平等,也指一切具体可感的现象事物,既指过去了的存在(本质),也指尚待生成的存在(生存),既指人们熟悉的世界,也包含人们尚未认识甚至不可能认识的世界。存在是指世界中能够存在的一切,但它本身作为是的谓词与殊相是以实体的样式存在的。但是,“是者”或者“存在”作为实体存在本身必须满足如下两个条件。第一条看起来属于技术性条件:“是者”或“存在”必须能够思想和表达。这一条件又包含着一种“是者”或“存在”与语言的内在关联:“是者”或“存在”必须是通过语言表述出来因而能够被理解,语言的规定性呈现出“是”的逻辑本性,同时也显示出存在论在本质上的可知特性。存在论所确立的是一个纯有的世界而不是无的世界,必须划清“是”与“不是”的界限并把“不是”摒弃于意义及语言之外。在此,巴门尼德所谓“说出存在”的思想直接意味着存在着作为“是”之谓词的“是者”或“存在”,而“是者”或“存在”的存在本身也验证并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是”之“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