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策划成本管理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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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成本治理
1 总则
1.1 成本是项目经营思想的量化结果,通过执行实现。
1.2 所有开发项目的成本治理必须明确目标成本,并进行成本动态统计分析,确保项目成本操纵在规定的范围内。
1.3 为保证对实际发生成本的有效监控,所有与项目开发相关的工程成本必须经成本操纵部门审核,非工程成本必须经财务部门审核。
1.4 项目开发运作过程中,项目部(下属项目公司)应安排成本操纵部门人员持续参与各时期工作,统计分析项目成本变化,调整成本细项,及时发觉、纠正异常成本情况,以保证对项目成本的有效操纵。
2 目标成本确定
2.1 目标成本的编制必须按规定进行,在不同时期形成相应的目标成本,并完成规定的报批程序,包括:
1) 可研目标成本:项目可研时期,丽江金林置业投资有限公司(集团总部)成本操纵部依据项目策划方案和经营思想及成本操纵要点编制投资估算,作为项目可研目标成本。原则上,以后不同时期形成的目标成本均应小于可研目标成本。
2) 目标操纵成本:项目经营策划书中间稿时期,依据可研目标成本或打算目标成本、批准的规划方案和建筑设计方案等条件,丽江金林置业投资有限公司(集团总部)所属项目部(下属项目公司)编制可研目标成本或打算目标成本,形成目标操纵成本,由丽江金林置业投资有限公司(集团总部)成本操纵部组织审核。如目标操纵成本超出可研目标成本或打算目标成本,报丽江金林置业投资有限公司(集团总部)领导层联名签署意见后批准。
3) 目标成本:项目开工前,确定目标成本中非工程成本部分,依据已确定的目标成本中的工程成本和项目的经营期、销售价格及销售收入,确定非工程成本,形成项目实施的目标成本,由丽江金林置业投资有限公司(集团总部)成本操纵部和财务部组织审核,丽江金林置业投资有限公司(集团总部)领导层签署意见后批准。
2.2 丽江金林置业投资有限公司(集团总部)所属项目部(下属项目公司)在制定项目进度打算时,必须明确完成时刻,并将必要条件反馈丽江金林置业投资有限公司(集团总部)相关部门进行确认,由丽江金林置业投资有限公司(集团总部)工程部、总工办、合约部、丽江金林置业投资有限公司(集团总部)所属项目部(下属项目公司)等会签后,报丽江金林置业投资有限公司(集团总部)
领导层签署意见后批准,丽江金林置业投资有限公司(集团总部)成本操纵部备案。
3 成本动态操纵
3.1 丽江金林置业投资有限公司(集团总部)所属项目部(下属项目公司)必须依据已批准的不同时期目标成本,对项目开发过程中各时期的业务活动进行连续监控,制定操纵成本的措施。 3.2 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的现场签证(包括工程量变更和材料设备差价等)和设计变更(包括图纸会审),必须执行《现场签证操纵指引》和《设计变更操纵指引》,严格进行事前预算、事中跟踪和事后确认的审查,实行对内一单一估算,对外一单一确认,最后结算。
3.3 丽江金林置业投资有限公司(集团总部)所属项目部(下属项目公司)成本操纵部负责建立工程成本台账(合同台帐、设计变更台帐、现场签证台帐和成本预警台帐),丽江金林置业投资有限公司(集团总部)所属项目部(下属项目公司)财务部负责建立非工程成本台账,登记、审核实际发生成本是否在目标成本规定范围内。
3.4 丽江金林置业投资有限公司(集团总部)所属项目部(下属项目公司)成本动态操纵报表和材料设备信息表,应每季度次月
5日前提交丽江金林置业投资有限公司(集团总部)成本操纵部备案,作为丽江金林置业投资有限公司(集团总部)成本操纵部结算复核的依据,是评价丽江金林置业投资有限公司(集团总部)所属项目部(下属项目公司)成本操纵执行优劣的条件之一。
3.5 丽江金林置业投资有限公司(集团总部)所属项目部(下属项目公司)建立健全工程结算档案治理,方案报丽江金林置业投资有限公司(集团总部)成本操纵部核准。
4 成本核算与分析
4.1 丽江金林置业投资有限公司(集团总部)所属项目部(下属项目公司)每季度进行项目成本核算和经济活动分析,对目标成本的执行情况进行时期性的检查和总结,分析成本发生的增减动态和趋势,并通过分析成本细项超支发生的缘故,及时制定操纵成本的措施。
4.2 丽江金林置业投资有限公司(集团总部)所属项目部(下属项目公司)成本核算与分析报告,作为丽江金林置业投资有限公司(集团总部)所属项目部(下属项目公司)《季度经营分析报告》的组成部分。
5 项目成本超支处理及调整
5.1 成本超支的处理措施由丽江金林置业投资有限公司(集
团总部)所属项目部(下属项目公司)提出建议,并按《成本细项超支报警的范围和要求》、《项目目标成本调整范围和要求》指引文件规定,以书面形式报丽江金林置业投资有限公司(集团总部)审批:
1) 不使用预备费,需按《项目成本细项超支预警报批表》的要求,超出细项目标成本5%以内的(含5%),工程类需报丽江金林置业投资有限公司(集团总部)成本操纵部审核,非工程类需报丽江金林置业投资有限公司(集团总部)财务部审核;超出细项目标成本5%以外的,报丽江金林置业投资有限公司(集团总部)成本操纵部(或财务部)审核后,报丽江金林置业投资有限公司(集团总部)分管领导批准。同时需在备注中明确超支部分成本来源(成本细项)。
2) 使用预备费,需按《项目成本细项超支预警报批表》的要求,且项目部(下属项目公司)须报送详细的相关依据资料。工程类需报丽江金林置业投资有限公司(集团总部)成本操纵部审核,非工程类需报丽江金林置业投资有限公司(集团总部)财务部审核后,由丽江金林置业投资有限公司(集团总部)分管领导批准,在《成本动态操纵表》中列出具体的调整明细。经批准后的工程类报丽江金林置业投资有限公司(集团总部)财务部备案,非工程类
的报丽江金林置业投资有限公司(集团总部)成本操纵部备案。
3) 调增目标成本,需按《项目成本细项超支预警报批表》的要求,且项目部(下属项目公司)须报送详细的相关依据资料。工程类需报丽江金林置业投资有限公司(集团总部)成本操纵部审核,非工程类需报丽江金林置业投资有限公司(集团总部)财务部审核后,由丽江金林置业投资有限公司(集团总部)领导层签署意见后批准,在《成本动态操纵表》中列出具体的调整明细。
5.2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经营思想调整引起成本细项增加或减少,应及时报丽江金林置业投资有限公司(集团总部)成本操纵部审查,并依照5.1条规定进行处理。
6 项目结算
6.1 项目工程结算由丽江金林置业投资有限公司(集团总部)所属项目部(下属项目公司)成本操纵部组织,工程部和总工办配合,丽江金林置业投资有限公司(集团总部)成本操纵部随时抽查和监督。如结算值超细项目标成本,报丽江金林置业投资有限公司(集团总部)成本操纵部审核,经丽江金林置业投资有限公司(集团总部)分管领导批准后,按公司流程审批完成后,方可完成结算手续。
6.2项目结算完成后,丽江金林置业投资有限公司(集团总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