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手机和手机卡使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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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手机及手机卡使用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员工通讯费使用,保证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提高效益、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公司手机,主要是为了方便与外界的沟通,发展业务之用,员工不得用公司的手机卡打私人电话。

第三条为发挥电话沟通的最大效能、节省开支、员工打电话时,用语应尽量简洁、明确,以减少通话时间。

第四条移动电话管理规定

1 基本原则

1.1 使用公司手机的员工,需保证24小时开机,以便公司的一些突发事宜的处理。

1.2 如遇手机停机,需在12小时内尽快缴费开通。

2 手机配置与通讯费用

2.1 一般情况,公司为有外界业务联系岗位的员工提供双卡双待手机和一张手机卡,通讯费用每月由财务统一缴纳;

2.2 特殊岗位或特殊情况,需由当事人向公司人事行政部提出申请,由总经办批准,方可由公司为其配备手机和手机卡;

2.3 手机卡丢失或损坏的,应在24小时内通知人事行政部办手机卡并开通,费用由使用人者自行承担。

2.4 公司配备的手机使用后,若本人申请离职需将公司的手机及手机卡上交人事行政部(手机必须保证是无损坏可使用)。

2.5 手机使用期间所出现的任何故障,均由手机使用人负责维修,费用自行承担。若公司为员工配备的手机丢失,应于24小时内通知人事行政部补办手机卡,购买新手机和手机卡的费用由使用者自行负担。

3 罚则

3.1 此卡只限对公业务联络,严禁对私使用,公司将不定时查核话费清单,凡发现对私使用者处以当月消费账单两倍的罚款。

3.2 如遇突发事件或紧急公务因手机关机、停机长时间占线而无法联络者,罚款20元。

第五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试行,最终解释权归总经办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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