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的薪酬设计

独立董事的薪酬设计
独立董事的薪酬设计

独立董事的薪酬设计

中国证监会对独立董事下的定义是,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其他的职务,并与其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任何可能妨碍其独立判断的董事。

、对独立董事进行薪酬激励的必要性

1.弥补独立董事的时间价值。被聘为独立董事的人,一般都是在某一领域有一定成就或有一定影响的专家,这些人的时间价值一般都比较高,一天的时间价值多则过万,少则几千。

参加一次董事会,包括做好前期准备工作,也得两三天。一年开几次董事会,就得花掉他们十多天时间。如果认真负责,对表决事项研究得更仔细些,则花去的时间更多。企业在聘请这些人作独立董事时,应考虑到他们的时间价值,给他们的津贴或报酬要高于他们的时间价值。这

样就可以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使他们不会因为忙”的原因而经常不参加董事会。

2.弥补独立董事的职业风险。独立董事以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为公司提供服务,

而且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面临着上市公司重大的经济损失以及股东、债权人、员工可能提起的经济责任诉讼等方面的风险,独立董事已经成为一个高风险的职业。例如,

ST郑百文原独

立董事陆某在未领取分文津贴的情况下,被罚款10万元,也是中国第一例独立董事被处分的事件。所以,独立董事理应以其劳动而获得相应报酬。

3.解决代理冋题。独立董事在性质上是公司的董事,他是受委托担任董事来对公司运行进行监督管理的,所以独立董事与股东之间同样存在代理问题。解决代理问题的根本在于是否存在一个合理的激励补偿机制,使得代理人的利益和委托人的利益尽可能的一致,从而最大限度地保证委托人的利益。

、直接薪酬制度的设计

直接薪酬制度:指独立董事以外部人身份介入公司事务,却同公司内部人一起从公司直接领取报酬。

1.美国薪酬制度

美国公司独立董事的报酬包括两部份:年费和参加会议的津贴。年费一般在2—4万美元

之间;参加会议的津贴为每参加一次董事会或专业委员会会议领取1,000-5,000美元不等的收入。独立董事的年平均收入为33 , 000美元。除此固定薪酬之外,美国公司独立董事还可从公司获取作为激励措施的本公司股票期权,还可报销参加董事会的费用。

2. 中国薪酬制度中国证监会在 《指导意见》中进一步规定:上市公司应当给予独立董事适 当的津贴,津贴的标准应当由董事会制定议案,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公司年报中披露。 我国

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是基于聘用关系从上市公司直接领取报酬的。 实践中,我国独立董事的报 酬一般由津贴和车马费构成。从上市公司公布的年报中查阅,独立董事年薪高低不一。如,宝 钢股份独立董事年薪人民币为20万,中国联通为8万,上海汽车为3万,曾因债务丑闻,董 事长外逃的啤酒花股份公司,其独立董事年薪为 5万等等。

3. 直接薪酬模式

1)固定津贴制。是独立董事报酬结构中唯一与其工作业绩无关的部分, 市公司普遍采用的车马费、会议费等类似。主要用以弥补独立董事履行其工作职责所付出的

机 会成本。基本津贴的标准受独立董事自身人力资本价值, 聘任公司所在地区收入水平,所属行 业发展状况等公司外部因素影响。目前,多数公司对独立董事的报酬,一般是由津贴和车马费 两部分构成,而与公司的经营业绩不存在相关性。我国的上市公司大多采用这一制度。

2)声誉激励。独立董事一般都是在某个领域的知名人士,所以他们对自己的声誉很看重的, 如果他的经营业绩好的话,会带来更高的声誉和市场价值;反之,如果缺乏相应的责任和信用, 保险公司也会加大他的投保费用。

3)浮动报酬制。一般包括业绩风险报酬和股票期权两部分。业绩风险报酬:一般可按月、 季或年支付业绩风险报酬。这部分报酬与独立董事的工作业绩和可能承担的责任风险有很强的 关联度,主要根据独立董事业绩考核指标确定, 但由于独立董事业绩的实现通常要经历较长时

间,因此这部分报酬的支付采用延期支付方式。例如独立董事是否履行了对财务信息真实性的 监督责任,一般要在公司的定期报告对外公布,社会各方面认可了其真实性后才能作出评判, 因此这部分报酬可在次年年底或独立董事卸任时一并支付,涉及利息的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结 算。

4)股票期权。考虑到长期激励较好的激励效果, 可以制定独立董事股票期权方案, 不过基于独 立性的考虑,独立董事的股票期权方案应不同于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票期权方案。 这 里我们可借鉴美国的做法,美国公司给予独立董事的股票期权一般为非法定股票期权

),而不是通常激励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性股票 期权(in ce ntive stock option ) ,非法定股票期权的实施条款不受

美国国内税法限制,可以

由各公司自行决定,但只有在激励对象确认普通收入并交纳相应的普通收入税时, 公司才可得 到同等金额的税基扣减,股票期权的赠予也与独立董事的业绩考核相联系, 达到业绩考核标准 的独立董事才有条件获得股票期权。

三部分报酬一般可按3:6:1的比例安排,基本津贴是对独立董事职务消费部分的可立即 兑现的补偿,占整个报酬结构的比例不宜太高, 股票期权的引入是一种尝试,且实施需要的辅 助条件较多,故所其性质与目前上 (non-qualified stock option

占比例较小,业绩风险报酬体现了独立董事责任、风险与利益的统一,同时延期支付的形式又能产生长期激励的效果,故应在整个报酬结构中占绝对比例。

4.考核指标

1)定量指标。包括发表独立意见的次数,独立意见占议题的比例,提出建议的次数等。

2)经营类指标。对经营管理者监督的有效性,着重所提建议和意见的正确性、工作态度等。

3)日常工作指标。包括参加会议的次数及出席率,履行独立董事工作花费的时间等信息质量担保。

4)责任指标。考虑到独立董事的一个重要职责就是要保证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利用该指标以评价独立董事是否履行了应尽的保证责任。

保持独立性最重要的一点是独立董事不能与公司之间存在任何重大经济利益关系,不能对从公司获得收入产生依赖。但是采用直接薪酬制度,独立董事的薪酬是直接从公司和公司内部人那里领取的,独立董事无形中成了企业的雇员”,为了保住独立董事这个职位和可观的收入, 独立董事可能就会倾向于偏袒上市公司的经理层,从而无助于改变上市公司由内部人控制的局

面。从而出现了独立董事独立性和独立董事薪酬之间的悖论:

独立董事越独立,就越缺乏动

力来努力工作;他越努力工作,就越不独立。”

三、间接薪酬制度的设计指成立具有法律地位的独立董事中介经营机构,如独立董事事

务所,独立董事的考核和薪酬发放都是由该中介机构来完成的。由其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注册考核等进行行业性质的管理,并负责面向上市公司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

1.间接薪酬制度的运行方案上市公司向中介机构报告公司独立董事的需求情况。包括独立董事的人数,专业水平要求等等,以供该机构参考。

中介机构向上市公司提名并介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情况,由股东大会通过法定程序选举产生独立董事。

机构向上市公司收取一定的年费,年费标准根据上市公司的经营规模和经营现状,以及所需的独立董事的人数和选取的独立董事的级别来确定。

独立董事年终从机构领取相应的薪酬。

2.建立竞争机制

在独立董事群体中必须引入竞争机制,在中介评估机构中,应详细地建立独立董事的个人档案,并据此进行考核。独立董事的能力级别、经验不同,其相应的自身价值也是不同的。根据这些资料制定聘用独立董事的价格。在机构设立相应的级别机制:

初级:没有独立董事工作经验,但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的,例如:会计事务所、

法律事务所、投融资等方面的资深工作人员, 曾担任CEO或正在担任CEO的管理人才。

中级:有独立董事工作经验(至少六年),担任独董期间业绩考核良好,且具有初级所具

有的能力。

高级:有独立董事工作经验(至少六年),担任独董期间给上市公司带来明显的治理效果

和经营业绩,且有多方面的综合专业知识,威望高。

有了晋升级别就有了激励,薪酬、名誉的双丰收,一定会使独立董事严格按照要求从事的。

机构一定要确保独董在任职公司的独立性,若是有关联产生欺骗事件,后果由机构承担。社会上不仅仅有一家这样的中介机构,一个机构发生了不良事件,其在社会上的名声、威信就会受到质疑,其在市场上的竞争力就会下降。

3.间接薪酬制度实行的意义

消除了独立董事与公司内部人的依附关系,使其与所任职的企业间只存在一种职责关系,避免了上市公司与独立董事直接交易而产生的道德风险;统一了薪酬发放标准,以消除

目前独立董事薪酬参差不齐,受多种其他因素(如行业、地区、独立董事的身份、地位等)的影响,而使其真正跟独立董事的工作业绩挂钩;更加具有透明度,减少了独立董事直接薪酬制度下的暗箱操作行为和灰色收入;行业化的管理,也可以改变我国独立董事从提名到选任都是由上市公司的内部人自己掌握,从而独立董事素质高低不齐,独立董事管理混乱无序的局面。

沁园春?雪

北国风光, 千里冰封, 里雪飘。

望长城内外, 惟余莽莽;大河,顿失滔滔。

须晴日,看红装素裹,分外妖娆。

江山如此多娇, 引无数英雄竞折腰。 出师表

两汉:诸葛亮

先帝创业未半而中道崩殂,今天下三分,益州疲弊,此诚危急存亡之秋也。然侍卫之臣不懈于内,忠 志之士忘身于外者,盖追先帝之殊遇,欲报之于陛下也。诚宜开张圣听,以光先帝遗德,恢弘志士之气, 不宜妄自菲薄,引喻失义,以塞忠谏之路也。

宫中府中,俱为一体;陟罚臧否,不宜异同。若有作奸犯科及为忠善者,宜付有司论其刑赏,以昭陛 下平明之理;不宜偏私,使内外异法也。

侍中、侍郎郭攸之、费祎、董允等,此皆良实,志虑忠纯,是以先帝简拔以遗陛下:愚以为宫中之事, 事无大小,悉以咨之,然后施行,必能裨补阙漏,有所广益。

将军向宠,性行淑均,晓畅军事,试用于昔日,先帝称之曰 能”,是以众议举宠为督:愚以为营中之事, 悉以咨之,必能使行阵和睦,优劣得所。

亲贤臣,远小人,此先汉所以兴隆也;亲小人,远贤臣,此后汉所以倾颓也。先帝在时,每与臣论此 事,未尝不叹息山舞银蛇,原驰蜡象,

欲与天公试比高。

惜秦皇汉武,略输文采;

风骚。

唐宗宋祖,稍逊 '代天骄,成吉思汗,

只识弯弓射大雕。 俱往矣,数风流人物, 还看今朝。”克

痛恨于桓、灵也。侍中、尚书、长史、参军,此悉贞良死节之臣,愿陛下亲之、信之,则汉室之隆,可计日而待也

臣本布衣,躬耕于南阳,苟全性命于乱世,不求闻达于诸侯。先帝不以臣卑鄙,猥自枉屈,三顾臣于草庐之中,咨臣以当世之事,由是感激,遂许先帝以驱驰。后值倾覆,受任于败军之际,奉命于危难之间, 尔来二十有一年矣。

先帝知臣谨慎,故临崩寄臣以大事也。受命以来,夙夜忧叹,恐托付不效,以伤先帝之明;故五月渡泸,深入不毛。今南方已定,兵甲已足,当奖率三军,北定中原,庶竭驽钝,攘除奸凶,兴复汉室,还于旧都。此臣所以报先帝而忠陛下之职分也。至于斟酌损益,进尽忠言,则攸之、祎、允之任也。

愿陛下托臣以讨贼兴复之效,不效,则治臣之罪,以告先帝之灵。若无兴德之言,则责攸之、祎、允等之慢,以彰其咎;陛下亦宜自谋,以咨诹善道,察纳雅言,深追先帝遗诏。臣不胜受恩感激。

今当远离,临表涕零,不知所言。

关于发布《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关于发布《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证监发[2001]102号 各上市公司: 为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我会制定了《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八月十六日 附件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现就上市公司建立独立的外部董事(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制度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上市公司应当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二)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本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5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三)各境内上市公司应当按照本指导意见的要求修改公司章程,聘任适当人员担任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在二00二年六月三十日前,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2名独立董事;在二00三年六月三十日前,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 (四)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形,由此造成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达不到本《指导意见》要求的人数时,上市公司应按规定补足独立董事人数。 (五)独立董事及拟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士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参加中国证监会及其授权机构所组织的培训。 二、独立董事应当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 担任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具有本《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四)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我国独立董事制度存在问题及对策

本科毕业论文关于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研究目录内容摘要……………………………………………………………………关键词……………………………………………………………….一、当前我国独立董事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一)独立董事的独立问题(二)独立董事的法律依据问题(三)独立董事制度与监事会制度的职能比较(四)独立董事获得信息局限问题二、独立董事制度的内涵与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立法的概况(一)独立董事制度起源的经济学分析(二)独立董事制度的形成与内涵(三)关于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立法概况(四)独立董事制度的作用三、构建我国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制度(一)独立董事的资格保障机制(二)独立董事的责任确保机制(三)独立懂事的利益激励机制(四)独立董事的集体规模优势四、完善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一)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有关独立董事制度的法规(二)成立独立董事协会,加强独立董事制度的建设(三)建立独立董事与中小股东信息沟通制度(四)建立独立董事的薪酬制度(五)建立独立董事问责制度(六)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参考文献……………………………………………………………致谢…………………………………………………………………内容提要:为了完善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中国证监会于2001年5月公布了(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意在所有上市公司全面推广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制度值入我国以来是对我国现在监督制度的一种发展创新。我国公司监督的基础模式是基于二元制下的监事会监督,而我国公司监督的发展模式是基于我国现实条件下吸引的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制度是对现在监事会制度缺陷的弥补,是监督机构不断发展创新的结果。独立董事制度能否在中国上市公司真正的发展作用,还有赖于其他相关制度的完善程度,经过详细的分析并找到与之相对立的解决办法,使独立董事制度健康有序的发展,但只要科学合理地引入独立董事制度,无疑对完善公司监督机制,客观上促进我国公司治理结构,向着良性的轨道发展具有真正的价值。众所周知,独立董事制度原则上是公平、公正、严格行使自己的权力,对董事会有事中制衡和事后监督的作用,然而时至今日,各种原因都让独立董事们举步维艰,独立董事会的现实处境告诉我们任何一项制度本身都存在着其固有的内部缺陷或者说是一种内部机制的不协调,独立董事制度亦是如此,因此完善独立董事制度迫在眉睫。独立董事制度初露端倪就已显示出了他一定的作用,但是在我国公司的具体运行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解决好这些问题,对于完善独立董事制度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具有重要的意义。关键词:独立董事存在问题制度完善独立董事制度是最近几年引入我国的制度,但这一制度从开始引入之始对其存在的争论就一直没有停止过,经济学,法学专家对此展开了热烈的讨论。我国引入独立董事制度,其本身并不是对原有监事会制度的否定,更应该看作是对原有制度的补充,并且使有力的补充。在这种前提下,独立董事制度和监事会制度必将长期共存,而事实证明,无论是新引进的独立董事制度还是原有的监事会制度,都在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二者不可替代。从目前的情况看,我们对独立董事制度的实际运行效果却未以足够的关注。为真正发挥独立董事制度对完善我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作用,首先必须对独立董事制度的现状,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的了解和分析,对如何完善我国独立董事制度进行深入的研究一、当前我国董事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一)独立性问题确保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使实施独立董事制度的关键。也是独立董事制度的生命力所在。否则,独立董事制度只是流于形式。但从目前上市公司实施的情况来看,其独立性远没有形成。由于我国多数上市公司是由国家或国有企业法人控股,经营者在政府部门授权下享有经营决策权,有的甚至作为国有股东代表,及经营权与所有权与一身。而行使监督权的控股公司经营者或政府官员既不分享经营成果,也不承担对投票后果的责任,难免与企业经营着合谋。在此情况下,独立董事的提议和决策难以贯彻下去,当然也就不用发挥其作用。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目前主要由政府主管部门,董事会或董事长聘任。于是,尽管聘任的独立董事具备相应的资格和条件,但由于其任免权仍掌握在政府主管部门领导或

我国独立董事制度

我 国 的 独 立 董 事 制 度 姓名:吴志芳班级:09财务管理3班学号:00911163 时间:2011年10月16号

目录 引言 (2) 1 独立董事制度 (2) 1.1 独立董事的含义 (2) 1.2 独立董事的法律特征 (2) 1.3独立董事制度的含义 (2) 1.4独立董事制度的目的和作用 (3) 2独立董事的起源与发展介绍 (3) 2.1 独立董事的起源及“水门事件” (3) 2.2 独立董事的发展和相关介绍 (3) 3 中国独立董事制度研究 (4) 3.1 独立董事制度的引入 (4) 3.2 独立董事制度的背景分析 (4) 4 中国独立董事的缺陷 (5) 4.1独立董事缺乏相关法律作支撑 (5) 4.2独立董事“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 (5) 4.3独立董事制度的引入与我国监事会制度不相融 (5) 4.4具备担当独立董事素质的人才匮乏 (5) 4.5独立董事市场选择机制和评价体系尚未形成 (6) 4.6独立董事的行为缺乏制约性 (6) 5 中国独立董事制度的完善 (6) 5.1建立和完善有关独立董事制度的法律法规 (6) 5.2确保独立董事的真正独立性 (6) 5.3采取有效措施,引进高素质的独立董事人才 (6) 6 浅谈其他公司治理及相关介绍 (7) 6.1公司治理的定义 (7) 6.2公司治理结构图 (7) 6.3浅谈德国公司监控机制 (8)

我国独立董事制度 引言 独立董事制度引入我国后,逐渐成为我国公司治理问题的讨论热点。虽然在理论与实践上一句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但是还存在很多的问题和缺陷。本文通过分析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缺陷,提出完善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方案 1 独立董事制度 董事按来源分类可分为内部董事和外部董事,按功能分类可分为执行董事和非执行董事。独立董事属于外部,非执行董事。 1.1独立董事的含义 中国将独立董事定义为: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可以简单地表述为具备独立性要求的董事。其独立性表现在三个方面:独立于大股东,独立于经营者,独立于公司利益相关者。 1.2独立董事的法律特征 独立董事具有不同于一般董事的法律特征。 1.2.1独立性 表现为三个方面: (1)经济地位的独立。独立董事必须与公司没有重要经济联系或业务往来,自身与公司不会发生利益冲突。 (2)法律地位的独立。独立董事必须由股东大会通过一定程序选举产生,不是由股东大会推荐或委派,也不是公司的经营管理人员,作为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代表,享有对董事会决议的表决权和监督权。 (3)意见表示的独立。基于其经济、法律地位的独立,使其能以公司整体利益为主,对董事会的决策做出独立的意愿表示。 1.2.2专业性 独立董事通常拥有与公司经营相关的经济、管理、法律、金融、工程或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的资深人士或是其他在政府或民间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人士。 1.2.3客观公正性 独立董事因独立性和专家性而衍生的客观公正性使其意见颇具价值。独立董事凭其专家型的知识层面,在对董事会决议发表意见和建议时能抱着比较客观的态度。并能排除公司其他人员的权益干扰,公正地履行董事职责。 1.2.4公益性 独立董事具有某种社会公益目的的董事。其职责主要为了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1.3独立董事制度的含义 独立董事制度是为解决管理层控制问题而设计的。指在公司董事会中,有关独立董事的资格、选聘方式、报酬、职权、权利、义务与责任等一系列法律规范的总称。 1.4独立董事制度的目的和作用 1.4.1设立独立董事制度的目的 设立独立董事的目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将外部的、客观的观点引入董事会,挑战公司内部的一致性思维。(2)驾驭公司渡过困难或敏感的时期。(3)规范董事会的工作程序,控制董事会主席、首席执行官的不当行为。(4)为公司建立更广泛的外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二O一九年七月修订 (尚需股东大会批准)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05年12月5日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2007年11月26日 第一次修订;2019年2月第二次修订;2019年7月第三次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公司担任除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务,并与本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本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四条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五条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章程和本制度的规定,聘任适当人员担任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全部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一,其中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六条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职责的情形,由此造成本公司独立董事达不到本制度要求的人数时,公司应按规定补足独立董事人数。 第七条除本公司外,独立董事在其他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最多不超过4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独立董事应将其在公司以外任职、兼职情况(包括兼任其他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情况)报告公司;上述情况发生变动时,应在发生变动后一个月之内报告公司。 第八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参加中国证监会及其授权机构组织的培训以及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组织的培训。 第九条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审计、提名、战略委员会的,独立董事应当在委员会

独立董事职责

1、独立董事职责: (1)董事的一般职责; (2)确保董事会考虑的所有股东的利益,而非某一特定部分或团体的利益; (3)就公司战略、业绩、资源等问题做出独立判断,包括主要人员的任命和操守标准; (4)考核董事会和执行董事的表现; (5)在执行董事可能存在利益冲突时介入。 其治理作用是: (1)强化董事会 包括:监督管理者、参与公司战略规划、提出和甄别公司价值判断的标准(2)评价董事会 (3)促进信息公开 我国证监会关于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当然不适用国美,但可参考)中,其主要的特别职权包括: (1)对重大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2)必要时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提议召开董事会; (4)股东大会前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事项: (1)提名、任免董事; (2)聘任或解聘高管; (3)公司董事、高管的薪酬; (4)重大关联交易; (5)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 2、独立董事问题: (1)在关系董事与高管的薪酬(3.8亿股的期权激励)实施上,是否必要,条件是否成熟,作用能否发挥,是否符合公司管理文化与实际,独立董事为什么漠不关心? (2)黄氏与公司的关联交易(回购股份)上,没有表示反对;在决定起诉时,也是一致赞成,那么既然知道当初不公允时为什么不发表独立意见? (3)陈氏认为单一大股东的行为可能损害其他中小股东利益,作为中小股东利益的代言人,为什么不发表支持或反对的意见,到底是不是损害了中小股东的利益? (4)对于公司上半年的业绩,黄氏与陈氏争得不可开交,意见完全相反,甚至在业界、评论界、学界也产生争议的情况下,作为独立董事为什么不提出对董事会业绩的评价意见? (5)在公司管理者谋求增发的情况下,独立董事为什么不提出公司增发必要性的意见,而听任管理层表面上不置可否,背后密谈增发对象? (6)在黄氏与陈氏就规模领先还是效益领先战略的分歧下,独立董事为什么没有对公司战略、业绩、资源,以及主要人员的操守等问题做出独立判断,并向股东公布,而听任一些香港分析师盲目而主观的投票建议? (7)对于大股东的提名与任免董事为什么不发表独立意见? (8)在大股东与董事会出现明显争端的情况下,为什么不单独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而甘做缩头乌龟,听之任之? (9)为什么没有促进争端中信息的公开,而听任董事会指定的发言人代表某一人或某几人的声音,大家听到的仅是你说你有理、他说他有据的争议,而真相哪里去了?

浅论我国独立董事制度

浅论我国独立董事制度与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 内容摘要:我国正式实施独立董事制度已经十年了,但中小投资者利益仍然得不到有效保护。独立董事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内部原因在于我国现行独立董事的制度设计存在缺陷,因此,应当基于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角度对独立董事制度进行完善。 关键词:独立董事制度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 独立董事制度(The Independent Director System)最早发端于美国。但美国与英国公司法均确立单层制的公司治理结构。也就是说,公司机关仅包括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无监事会之设。因此,独立董事在实际上行使了双层制中监事会的职能。而在德国、荷兰等国公司法确定的双层制下,公司由董事会负责经营管理,但要接受监事会的监督,董事也由监事会任命。我国正式实施独立董事制度已经十年了,中国证监会于2001年颁布了《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根据该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应当建立独立董事制度。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但中小投资者利益仍然得不到有效保护。独立董事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内部原因在于我国现行独立董事的制度设计存在缺陷,这使得独立董事一方面缺乏足够的意愿去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另一方面缺乏足够的能力去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一、我国独立董事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现状 1.1独立董事缺乏足够的意愿去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1.薪酬激励不足。一是薪酬水平普遍较低,远低于其他高管和董事会成员。在我国独立董事多由社会各界的专家和学者兼任,也就是说独立董事的薪水只是他们的第二位的辅助性的收入来源,并且作为高级人才他们自己的时间价值很高,所以很多人的工作积极性不高,存在偷懒动机。根据Wind资讯数据,2009年约有八成半的独立董事的薪酬在10万元以下,其中在4568位独立董事中,有658名独立董事2009年未从上市公司领取报酬。。二是独立董事薪酬形式单一,薪酬支付以现金为主。我国独立董事薪酬主要是以支付固定报酬为主,收入大体包括两部分:津贴和补贴。由于我国的独立董事持股及以股票为基础的激励性报酬制度并未建立,独立董事任职所获得的收益基本是固定的现金津贴,缺乏长期性的激励。 2.声誉激励体系尚未建立。声誉激励指独立董事通过忠实地履行职责从而获得较高的社会声望和地位,为其日后取得更高的薪酬奠定基础。我国目前尚未建立良好的声誉市场,个人信用体系及人才评价体系还存在严重的欠缺,使得独立董事的声誉信息难以传递,其激励和约束作用也难以发挥。 3.缺乏相关的约束。一是缺乏相关法律规范的明确约束。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制定独立董事方面的专门法律规范,在2005年修订后的《公司法》中,只有提到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但事实上并没有对独立董事的权利和义务的详细规定。仅仅只是在2001年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有一些关于独立董事制度运行的一般性规定,没有涉及独立董事承担法律责任问题。二是独立董事业绩考评体系不健全。目前对独立董事进行业绩考评还存在许多困难,如由谁来考评独立董事、考评的指标

浅议我国引入独立董事制度的合理性

浅议我国引入独立董事制度的合理性 摘要:独立董事制度作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制衡内部董事和经营管理者的有效措施,已得到广泛认同和采纳。在借鉴英美国家公司治理实践基础上,我国适时引入独立董事制度。其引入并非一蹴而就,历经三个阶段。独立董事制度理论上起到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改善公司治理结构的作用,其引入是合理的。实践中该制度虽有积极作用,但发展不够健全,要想真正发挥其作用,实现制度化功能,必须具有相应的机制和制度环境。 关键词:独立董事制度合理性 1、概述 “独立董事”又称“外部董事”或“非执行董事”,是英美国家公司治理历史演进的产物。美国学者一般根据董事的来源分内部董事和外部董事,外部董事中具有特定独立性的称为独立的外部董事,即独立董事。美国学者习惯将董事分为执行董事和非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中具有特定独立性的才称为独立董事。 2、我国引入独立董事制度的历程 我国组织机构一直采取的是股东会、董事会与监事会互相监督与制约的治理结构。独立董事的出现并非公司治理实践发展的产物,而是股份公司发展到一定阶段为改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在政府机构主导下从境外引入的。我国引入独立董事制度的历程分三个阶段:

(1)倡导阶段 上市公司股票在境外股票市场上市是我国独立董事制度出现的 一个诱因。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1993年在香港上市,根据当时上市要求,聘请两名独立董事。公司设立独立董事是为满足香港证券市场上市需求,而非改善治理结构。首次涉及独立董事制度的文件是1997年12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112条,“公司根据需要,可以设立独立董事。”但此条款注明为“此条为选择条款”,可见独立董事的设立仍采取倡导态度而未作强制规定。因此在倡导阶段,引入独立董事制度的意义和功能仅是公司境外上市而应付出的机构设置代价,独立董事自身应发挥何种功能仍处于探索阶段。 (2)相对强制阶段 上世纪末,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多体现国有股“一股独大”,为防止该股权结构对我国上市公司在境外上市产生不良影响,1993年3月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和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境外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化改革的意见》,对在境外上市的境内公司设立独立董事提出硬性要求。该意见的发布说明内部治理存在的问题引起了主管机关的注意,但该意见要求设立独立董事的初衷未改变,仍希望在境外上市的境内上市公司能借助于独立董事制度而满足境外证券市场对于公司机构设置的要求而顺利在境外上市。由于该意见仅适用于在境外上市的公司,其适用面仍然有限。

独立董事相关规定总结

独立董事相关规定 本文主要内容来自证券相关法规的规定,另外借鉴了沈春晖总结的部分内容,合并一起,做学习之用。 独立董事制度是证监会对上市公司的一条硬性要求,虽然我国很多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最终沦为证明其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的一个“花瓶”,很多学者也对“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并存的中国特色公司治理结构提出诟病,但是,不可否认要求建立独董制度的初衷是好的。本文关注的不是独董制度是否合理,而是从投行实务的角度总结和讨论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规范要求。 一、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应符合《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2008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1、《公司法》、《证券法》的相关规定 《证券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二款: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或者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证券公司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解除职务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负责人或者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被解除职务之日起未逾五年; (二)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撤销资格的律师、注册会计师或者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验证机构的专业人员,自被撤销资格之日起未逾五年。 第一百三十二条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开除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和被开除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招聘为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 第一百三十三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在公司中兼职的其他人员,不得在证券公司中兼任职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2、《证券公司治理准则》证监机构字[2003]259号 第三十九条1、独立董事应掌握证券市场的基本知识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诚实信用,具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推进独立董事制度

推进独立董事制度 推进独立董事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2001-06-11 09:32:30 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周正庆对于中国证券市场的现实状况而言,研究和解决上市公司治理问题,将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乃至证券市场的总体质量,对于从根本上解决证券市场运行的诸多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一.强化制约机制是上市公司治理的核心问题1990年中国证券市场建立至今,上市公司队伍的壮大和发展,主要得益于优于其他企业的融资条件及相对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来看,建立健全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甚至比融资条件的意义更为深远。公司上市后,必须面对来自广大投资者.证券交易所.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中介机构以及新闻媒体的监督,这对于上市公司的治理无疑是一种制约,明显优越于其他非上市企业缺少外部监督的现实状况。然而,就上市公司的制约机制而言,目前仍然存在很多不足,这正是上市公司需要抓紧研究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我们讲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中存在制约机制不够健全和完善的问题,主要表现为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之间在人员.资产.财物方面分离不彻底.上市公司决策权过多地集中于控股股东,致使公司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程度不高,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得不到有效保护,中小投资者对公司制约得不到具体体现,而且大股东侵害中

小股东权益的情况时有发生。目前,上市公司持续盈利能力较差,以及二级市场存在的内幕交易.操纵股市等问题,与公司制约监督机制方面的欠缺有很大关系。 以上问题的存在,是经济体制转轨时期诸多矛盾的综合反映。但从公司治理结构的层面讲,主要是两方面原因:一是不少上市公司股权过于集中,“一股独大”缺乏制约机制往往使中小股东实际丧失了对公司决策的影响力;二是公司董事会内部缺乏制约机制,代表大股东利益的董事左右公司决策。因此,解决中国上市公司治理问题的关键,在于强化制约机制。我认为比较有效的解决方法有两个:一是通过持股结构的调整等有效方式,分散上市公司股权,解决“一股独大”问题,增强不同持股者之间的相互制衡;二是建立健全独立董事制度,增强董事会内部的制约机制。相比之下,解决“一股独大”问题涉及面较广,难度较大,需要运作的时间较长,我建议可以考虑先从建立健全独立董事制度做起,逐步强化董事会的内部制约机制,进而规范上市公司治理。 二.独立董事制度的关键是强化董事会的制约机制,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从国外的情况看,公司董事会的演变大体有三种形态:一是以执行董事为主的形态;二是以执行董事和非执行董事并存并以非执行董事为主的形态;三是以独立董事为主的形态。目前,独立董事越来越成为董事会中的主要力量。

独立董事制度

一、独立董事制度在我国的发展现状 独立董事制度是上市公司公司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大力推行独立董事制度,把这一制度作为上市公司健康发展的一种制度保障。独立董事是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经营管理者等内部人不存在重要的业务关联,并且没有在公司内部任其它职位,可以独立客观地判断公司具体事务的董事。不同于公司其他董事,其独立定特点要求其在选聘程序、人格、经济利益、权利行使等方面不受公司内部人限制影响。独立董事对公司负有勤勉义务,维护公司整体利益、避免中小股东等弱势力量的权益受到侵害。然而,在很多投资者眼里,独立董事这一角色不过是供人们欣赏的摆设,并不可靠。 就我国目前实际状况来看,中小股东力量较分散,独立董事较多地受大股东控制,“内部人”现象频发,中小股东利益受到侵害,没有对各方利益相关者起到力量制衡作用,没有发挥出独立董事应有的决策、监督职能。持不同意见者认为独立董事并不能使公司决策效率有实质性的提高。独立董事的选任机制不合理,获取决策信息不够及时和充分,有些兼任独立董事专业技能和时间精力缺乏,不能保证职能履行。有的独立董事自身存在潜在的关联与利益冲突,可能存在妨碍独立客观判断,甚至无法独立行使相关议案表决权,严重影响了公司的经营运作和投资者的利益。现阶段独立董事制度在我国的土壤并不成熟,选聘机制、追责机制及薪酬发放机制等方面都存在缺陷,中国特色的独立董事制度仍需不断发展完善。 二、制约我国独立董事制度发展的内部运行机制因素 1.选聘机制方面; 关于独立董事是否具备其应有的独立性这一争议,和选聘来源有着直接的关系。主要体现在提名、聘任不合理,独立董事候选人如何提名非常关键。从我国实际状况来看,在合法的程序下,小股东的力量分散,达不到应有的民主。大多数独立董事候选人是由管理层或公司的大股东提名的。大股东或者管理层推荐自己熟悉的人可以方便沟通,这种关联关系不利于独立董事独立发表意见,不免令中小股东对其独立性存在疑问。 如果“一股独大”、“内部人”控制的局面不能从根本上改变,表面上看符合程序的董事会决议就可能存在不合理性。所以,基本情况是“人情董事”,这种由关系人推荐的独立董事,或处于人情原因,或处于客观状况,在实际中履行监督职能是相对困难的。这是独立董事“不独立”的首要因素。 2.追责机制方面; 主要表现在权责定位不明确、不协调,责任与保障不对称。 一方面,我国独立董事的权利本质上属于建议的性质,提出的建议董事会很大程度上并不会采纳;再加上独立董事虽然表面看也是董事之一,但身份上是是受聘来的外来人员,这就使其一定程度上受到排斥;独立董事在行使其权利时往往会受到阻挠,权利过虚,长此以往,独立董事行使权利的积极性受到严重打击。同时法律上也没有对独立董事行使权利进行强制性的规定,独立董事态度消极,仅仅只是“跟风”,没有合理履行其应尽的职责。笔者认为应该有专门的协会制定一个详尽的手册,规定一个独立董事应有的评判标准和行为准则。 另一方面,欠缺独立董事的具体责任追究规定。关于独立董事没有尽职的追责规定不够严格,惩罚力度不够。如此,公司中小股东利益会受到侵害,甚至影响公司的长期发展。现在实行的独立董事制度关于独董失职问责的缺陷,极易导致独董不独立。应当建立健全独立董事问责评价机制,从而增强独立董事的责任心,促使其工作更加勤勉。 3.薪酬来源方面; 主要表现在薪酬来源不独立。目前,我国挂牌的上市公司中的独立董事的薪酬都是从上市公司中直接获得的,并且薪酬津贴的多少由股东大会决定,在薪酬的多少标准上具有有较大的随意性,薪酬不一,标准不一,并且多数独立董事薪酬是固定的。独立董事与公司、内部人之间的利益关系没有从经济来源上切断。在这种直接薪酬制度下,独立董事则可能在履职过程中由于“内部人”的关系,顾虑重重,手脚受到束缚。独立董事为了自身利益,一般不会提出与大股东相背离的决策建议。多数独立董事并不具有独立的人格,只能为大股东代言,出发点更多地是人情关系和其自身利益,实质上没有实现独立。 三、独立董事内部运行机制上的改进思路 1.独立董事的选聘机制; 独立董事运行机制上,首先从选聘机制这个源头上保障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之后的行权、追责机制的设计才能更好地进行。可以借鉴一些西方的做法,强制上市公司在董事会下设专

论构建独立董事间接薪酬制度

论构建独立董事间接薪酬制度 ; [摘要]: ; 目前,国内外对独立董事薪酬制度研究和实践的主要方向是直接薪酬制度,即独立董事以外部人身份介入公司事务,却同公司内部人一起从公司直接领取报酬。然而,从社会心理学基础和法学基础等方面来分析,直接薪酬制度事实上正腐蚀着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进而危害整个公司的治理。建立间接薪酬制度,一方面,是由独立董事职责特殊性本身所决定的;另一方面,是保障独立董事独立性,完善公司治理的一个不可或缺的条件之一。 ; [关键词]: ; 独立董事;直接薪酬;职责;独立性;间接薪酬 ; 独立董事最主要的特征就是其独立性。[1] 对独立董事内涵的界定国内外版本颇多,但在独立性这一特征上却是完全一致的。独立性特征本身事实上也就注定了独立董事薪酬方式应具有特殊性。 ; 一、独立董事薪酬制度的现状 ; 1、美国的独立董事薪酬制度 ; 在美国,独立董事亦称为外部董事(outside director),是相对于内部董事而言的,是指与公司没有聘用关系或其它显著经济联系的董事。[2] 根据这一定义,独立董事与公司之间“没有聘用关系”,即没有劳动法律关系。但实践中,美国各公司的独立董事都从公司直接领取各类酬金,因而双方存在着事实上的“ 聘用关系”。 ; 美国独立董事同公司的直接经济关系密切。美国公司独立董事的

报酬包括两部份:年费和参加会议的津贴。年费一般在2—4万美元之间;参加会议的津贴为每参加一次董事会或专业委员会会议领取1,000~5,000美元不等的收入。独立董事的年平均收入为33,000美元。[3]除此固定薪酬之外,美国公司独立董事还可从公司获取作为激励措施的本公司股票期权,还可报销参加董事会的费用。以破产的安然公司为例,在安然事件爆发前,17名董事会成员中,有15名为独立董事,其中不乏社会名流,包括美国奥林匹克运动委员会秘书长,美国商品期货交易管理委员会前主席,德州大学校长,通用电气公司前主席兼首席执行官,英国前能源部长等等。安然公司的独立董事们从安然公司直接领取各式各样的收益,仅在2000年,安然公司召开了九次董事会,独立董事每人接受了公司7.9万美元的薪金。安然共签署了七份涉及14名独立董事的咨询服务合同,还有许多项与不同独立董事所在企业进行产品销售的合同,或是向一些董事任职的非盈利机构捐款。安然董事会显然像一个“有浓厚人际关系的俱乐部。”[4] 安然公司独立董事同公司内部人一起通过各种方式从公司猎取收益,直至公司破产。 ; 显然,不论是固定薪金,股票期权,还是报销费用等等,美国公司独立董事的收入都有一个共同特点:直接从公司和公司内部人那里领取。 ; 2、我国及其它国家的独立董事薪酬制度 ; 我国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是基于聘用关系从上市公司直接领取报酬。中国证监会对独立董事的定义是:“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除董事外

名家汇: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0年4月)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和完善经营者的激励约束机制,保持核心管理团队的稳定性,有效地调动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裁、执行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三条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岗位确定薪酬原则:公司内部各岗位薪酬体现各岗位对公司的价值,体现“责、权、利”的统一; (二)按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的原则; (三)个人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的原则。 第二章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公司股东大会负责审议董事、监事的薪酬。 独立董事应当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表独立意见。 第五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与方案;负责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完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思考-最新范文.

完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思考. 内容摘要:独立董事对国外上市公司治理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在我国引入过程中,效果却并不十分明显。本文尝试对此进行思考,并提出部分改进建议。 为了完善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中国证监会于2001年5月公布了《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意在所有上市公司全面推广独立董事制度。众所周知,独立董事原则上是公平、公正、严格行使自己的权力,对董事会有事中制衡和事后监督作用。然而时至今日,各种原因都让独立董事们举步维艰。独立董事的现实处境是:”作用有限,风险无限;权利不大,责任重大;信息不全,任务齐全。”因此,完善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迫在眉睫。 明确独立董事的职能范围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据调查,在2000年度前(含2000年度)就已设立独立董事制度的56家上市公司中,14家公司在近期存在不同程度的违规行为,违规面大于25%;在2001年的业绩分析中,只有25家业绩较2000年有所提高,31家出现下滑,其中4家公司持续亏损,总的看来,实行独立董事制度的公司在2001年业绩改善不明显(扣除其它因素);在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方面,实行独立董事制度的56家上市公司也没有表现出任何特别之处。 我国独立董事制度刚刚建立,独立董事大多身兼数职,正处于摸索

执业、积累经验的过程,加之证券市场诚信缺乏,信息失真,独立董事能否真正”独立”、”懂事”值得思考。第一,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居于弱势群体,不能在董事会中起主导作用;第二,大部分独立董事身兼数职,不能亲自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和财务情况,难以及时发现公司经营上的问题和风险;第三,独立董事要想有效地发挥作用,只能依靠内部人提供信息或者依靠中介机构的意见判断信息,在目前上市公司管理透明度低,提供信息不真实,中介机构服务质量不佳的情况下,独立董事作出准确判断的难度较大。 因此,现阶段独立董事的作用应该是在董事会中,确保董事会的决定是维护所有股东的利益,侧重于对董事会和经理层的有损于中小股东利益的经营决策和经营行为进行约束和抵制;对披露信息的真实性进行监督。相应地,独立董事的职责应界定为:监督董事会的决策是否有损于中小股东的利益,代表中小股东行使表决权,其中包括一票否决权;监督上市公司管理和运作是否规范,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是否正常,并符合程序;监督经理层的经营行为,特别是关联交易、对外投资募集资金使用是否有损中小股东利益;对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是否充分、完整、真实进行监督。独立董事如果不勤勉尽责地履行义务,出现了工作失误或不作为,导致中小股东利益受到损害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决议时发表了独立意见但没有被采纳而产生的不良后果,不应追究独立董事的责任。 完善独立董事有效的运作机制 有效的运行机制可以保证独立董事职责的履行和作用的发挥。我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和完善经营者的激励约束机制,保持核心管理团队的稳定性,有效地调动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将经营者的利益与公司的长期利益结合起来,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本制度的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监事(职工代表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三条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相符; (二)体现责权利对等的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小相符; (三)体现公司长远利益的原则,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体现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的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挂钩、与奖惩挂钩。 第二章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公司股东大会负责审议董事、监事的薪酬。 独立董事应当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表独立意见。 第五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制定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与方案;负责审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薪酬的构成及确定 第七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全部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构成,薪酬水平与其承担责任、风险和经营业绩挂钩。 第八条基本薪酬要参考市场同类薪酬标准,结合考虑职位、责任、能力等因素确定。 第九条绩效薪酬主要与公司经营目标完成情况、相关管理人员分管工作的成效等多方面相关,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 第十条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领取薪酬,不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董事根据股东大会批准的董事工作津贴标准领取工作津贴,按月发放。 第十一条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领取薪酬,不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监事根据股东大会批准的监事工作津贴标准领取工作津贴, 按月发放。 第十二条独立董事津贴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的标准水平,根据独立董事所承担的风险责任及市场薪酬水平确定独立董事的职务津贴,独立董事津贴按年计算,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建议,并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通过后确定,按月发放。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行使其它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决策程序 第十三条年度绩效考核的期限自每年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十四条考核年度结束后,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参照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年度审计结果,具体方式参照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执行,并

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现状分析及对策

一、独立董事制度简介 在传统美国公司制度建构中,以董事会中心的公司治理模式,经营管理层与大股东关系特别紧密的时候存在董事会与经营者合谋的可能。为防范这种风险,引入了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是指独立于公司股东,不在公司内部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内的经营管理者之间没有业务联系,可以对公司内部事务做出公正客观而又独立准确的判断的董事。独立董事制度的建立有利于完善公司内部的监督管理机制,提高企业决策的科学性。 区别于其他董事,独立董事应当有以下几个法律特征:(1)独立性。立法者设立独立董事制度的价值在于监督和制衡,唯有保持独立性才能实现其价值。这里的“独立性”应当体现在选任、薪酬、罢免和行权等几个方面。(2)外部性。正如俗语道“旁观者清”,独立董事作为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中的重要组成,只有与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相分离,才能客观、独立地参与公司治理。(3)专业性。独立董事应当是具备与公司经营业务相关专业知识和实务经验的财务、法律、工程等领域的资深专家,能够独立地根据有关问题作出判断和发表有价值的意见。 我国对外开放政策实施以来,国内经济迅速发展,国内企业也逐渐开始与国际化的接轨,与此同时,国内的各项相关法律政策法规也逐渐出台,以帮助国内企业在国际竞争中具有更强的市场竞争力。我国在2006 年的《公司法》中引进了独立董事制度,以帮助企业改变由控股股东一手决定公司各项政策的问题,提高企业内部经营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自实施以来,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对于改善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保护股东权益都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独立董事制度的作用 1、完善公司治理 一元制公司治理结构中,不设监事会,监督职能由独立董事行使。资本市场对公司的约束主要表现在事后的监督,相对局限,需要一种内部的权力来对公司的决策、执行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方位监督和制约。独立董事恰恰可以独立有效地对公司的决策和执行问题做出判断,发表意见,完善由于监事会的缺失造成的不平衡的公司治理结构。 2、保障股东和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相对于制度,人具有不可靠性,任何人都不可能不犯错误。公司管理层作为股东的代理人,集公司的经营大权于一身,是否能够一直秉公办事,不计较个人利益,不能得到保障。通过独立董事制度,以独立的外部董事作为公司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即可以对管理层经营管理方面的决策进行监督和制衡,以保证决策的公正性,减少股东和管理层之间的矛盾,保障股东和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3、提高公司经营管理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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