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财经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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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财经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科研事业健康快速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2015年版)、《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2016年版)、《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6年版)、《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和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7〕9号)、《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2017年版)、《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2017年版)、《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部门课题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行〔2016〕131 号)及国家有关科研经费管理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鼓励全校师生员工与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联合开展科研活动,积极争取校外科研经费,拓宽科研经费来源渠道。
第三条凡以学校名义取得的各类科研项目经费均为学校收入,必须纳入学校统一管理、集中核算、专款专用,形成的固定
资产均属国有资产,纳入学校资产统一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科研项目经费包括纵向科研项目经费、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和学校立项科研项目经费。
(一)纵向科研项目经费是通过承担纵向项目取得的经费以及纵向项目的配套费。纵向项目指以招投标方式从项目管理单位获得的由中央或地方财政经费资助的项目。
(二)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是通过承担横向项目取得的经费。横向项目指以市场委托方式取得的项目。
(三)学校立项科研项目经费是指承担学校科学研究基金项目取得的经费。
第五条科研项目经费的来源应当合法,禁止通过设立虚假项目取得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横向科研项目合同的签订按学校合同管理办法执行,经费按照委托方要求或合同约定管理使用。
第六条建立健全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制度,允许通过购买财会等专业服务,为科研人员在项目预算编制和调整、经费支出、财务决算和验收等方面提供专业服务,把科研人员从报表、报销等具体事务中解脱出来。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的酬金按另行制定的科研助理实施办法执行。
第二章预算管理
第七条科学编制经费预算
(一)课题负责人应根据有关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结合科研活
动的特点和实际需要,按照政策相符性、目标相关性和经济合理性的原则,科学、合理、真实地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坚持勤俭节约,合理安排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所有课题必须编制预算,并按预算执行。如果预算需要调整,必须由课题负责人提出申请,经科研处、财务处批准后方可调整。
(三)预算编制时须对仪器设备购置、合作单位资质及拟外拨资金进行重点说明。劳务费预算不设比例限制,项目负责人根据研究需要据实编制。项目聘用人员的劳务费开支标准,参照我省科研和技术服务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根据其在项目研究中承担的任务确定,其社会保险补助费用纳入劳务费列支(平均工资水平依据由人事处提供)。
(四)科研仪器设备涉及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要求编制政府采购计划及预算。落实预算后按照《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完善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政府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云财采〔2017〕6号)以及学校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有关规定办理,实行备案制管理。
第八条纵向项目经费预算
(一)纵向项目经费预算管理按照各级各类纵向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二)根据国家和云南省相关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科研项目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1.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图书资料费、数据采集费(含数据库购置费、数据委托分析测试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设备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印刷费/出版费、成果鉴定费等。直接费用中除设备费外,其他各项费用预算可进行调剂,由项目负责人提出预算调整申请,经科研处、财务处审批后,办理调剂手续;
2.间接费用是指学校作为科研项目依托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补偿学校为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等间接成本,有关管理费以及科研人员的绩效支出等。绩效支出是指学校为了提高科研工作的绩效安排的相关支出。
(三)课题负责人必须编制间接费用预算,否则不能使用间接费用。
(四)合并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支出科目,结合科研活动实际需要编制预算并按规定统筹安排使用,其中不超过直接费用10%的,不需要提供预算测算依据。
(五)纵向项目预算按相关管理办法规定的比例安排,经费到账后,项目组提供预算申请,经科研处审核后报财务处管理。
(六)项目执行中的经费预算调整按各级各类纵向项目管理办法规定进行,管理费一般不予调整。管理费提取按各级各类纵向项目管理办法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按5%计提。管理费中的
50%纳入学校科研发展基金,50%由学校统筹管理使用。
第九条横向项目经费预算
(一)横向项目预算按委托方要求或合同约定执行,在编制预算时不得违反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
(二)横向项目经费设置人员经费、业务经费、协作经费、设备购置费、管理费、绩效支出六项校内预算项目。
1.人员经费包括项目研究支付的专家咨询费、讲座费和劳务费;
2.业务经费包括项目研究支付的资料费、租赁费、数据采集费、印刷费、差旅费、市内交通费、会议费、课题研究中需使用的日常办公用品及耗材、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及相关税费;
3.协作经费指按照合同(协议)支付协作研究单位的经费;
4.设备购置费包括项目研究支付的设备购置费;
5.管理费按合同经费总额分级计提,具体是50万元及以下的部分按5%计算,超过50万元不足100万元的部分按3%计算,超过100万元不足500万元的部分按1%计算,超过500万元的部分按0.5%计算,管理费由财务处按上述确定比例,从到账金额中提取,管理费中50%纳入学校科研发展基金,50%由学校统筹管理使用;
6.绩效支出是根据项目研究工作的绩效而安排的相关支出,比例不超过项目总经费扣除管理费后的10%。
(三)横向项目经费到账后,项目负责人依据委托方要求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