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教育学——罪犯教育的历史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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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罪犯教育的历史发展
[教学目的]:
1、了解:中国罪犯教育的历史;外国罪犯教育的历史
2、掌握:中国罪犯教育思想的发展;外国罪犯教育的思想发展;沈家本罪犯教育思
想;教育刑论
3、运用:比较中国不同历史时期的罪犯教育思想;比较外国不同历史时期的罪犯教
育思想;比较历史上中外的罪犯教育思想;比较中外罪犯教育发展趋向[教学重点]:1、中国罪犯教育思想;2、外国罪犯教育思想发展
[教学方法]:讲授为主,提问、读书指导为辅。
[教学时数]:2课时
[教学内容]:
第一节中国罪犯教育的历史
一、中国古代的罪犯教育
(一)中国奴隶制监狱的罪犯教育
夏商时代处于奴隶制建立和初步发展阶段,狱政思想神权色彩浓厚,以所谓“替天行罚”的天罚思想为指导,监狱主要作为临时性羁押场所。西周时期监狱制度发展到了高峰。形成了“明德慎罚”的理论主张,确立了“勿庸杀之,姑惟教之”的教育思想。并有了相应的组织管理制度、收教对象、教育手段和方法。
1、中国奴隶制监狱的罪犯教育思想
监狱是国家的物质附属。夏商时代处于奴隶制建立和初步发展阶段,狱政思想神权色彩浓厚,以所谓“替天刑罚”为指导,监狱主要作为临时性羁押场所。商朝开始有了束缚自由的强制性劳役刑,出现了罪犯管理、教育思想的萌芽,但只是以惩罚、威吓的形式对罪犯进行压服。
中国奴隶制监狱以西周为代表。一方面,它继承了前代“天命”思想,提出了“以德配天”;另一方面,它继承“天罚”思想,但认为要“恩威并用”,形成了“明德慎罚”的理论主张,确立了“勿庸杀之,孤惟教之”的罪犯教育思想。统治者把监狱看作是感化罪犯的工具,通过惩罚与教化相结合的手段,用奴隶制宗法社会的伦理道德观念来使罪犯“改过迁善”。西周最典型的监狱制度——圜土之制和嘉石之制,成为我国罪犯教育感化形式和方法的渊源。
2、中国奴隶制监狱的教育制度
我国西周时期监狱的罪犯教育,是奴隶制教育罪犯教育制度的代表,集中体现了奴隶制罪犯教育制度的基本特征。监狱职官系统严密、职责分明,是西周狱制成熟的标志之一。
(1)组织管理、收教对象
司寇(大司寇、小司寇):中央最高司法长官,全面负责全国司法事务,包括了刑法制定,诉讼过程,狱政管理事务。
(2)负责监狱管理的狱官:
掌囚:掌管囹圄。囹圄关押的都是重囚犯,够判除五刑。
司圜:管理圜土。关押对象主要是“罢民”,未入五刑。
司救:管理嘉石。关押犯有轻微罪行的人。
3、教育手段和方法
西周统治者贯彻其教育感化“罢民”罪犯的宗旨,在明德慎罚思想的支配下,实行“刑以弼教”的行刑方式,建立了一套比较完善的奴隶制监狱教化罪犯的手段方法体系。
“明刑耻之”:将罪行公之于众加以羞辱,使其该恶从善。
“任之以事”:强制罪犯参加劳役,促使罪犯自强自立。
“幽闭思过”:束缚、囚禁犯人,自我反省,促其知罪思悔。
“以礼防禁”:通过责怒、训诫、礼仪教化规范、救助犯人,促其改过自新。
“不齿”“保任”:对刑满释放的犯人进行监督考验或取保开释,以巩固教化成果。
(二)中国封建制监狱的罪犯教育
儒法结合、礼刑并用,以礼义教化为主,刑事惩罚为辅思想贯穿了我国封建社会监狱罪犯教育的始终。主要有区别对待、衿老怜幼、保障基本生活、探视与保外、省录虑囚等制度。
1、中国封建监狱罪犯教育思想
(1)封建制监狱的奠定时期
战国:李悝,《法经》,“重刑轻罚,以刑去刑”。
秦:“法而严刑、广狱而酷罚”。
汉:德主刑赋、德刑兼施、礼法并用。
(2)封建监狱制度成熟完备时期
隋唐:“儒法结合”、“宽仁为本”,提出“仁本、刑末”政策。
明清:“明刑弼教”、“重典治狱”。
2、中国封建制监狱罪犯教育制度
(1)区别对待:男女异室、轻重异处、分开关押、区别对待。
(2)矜老怜幼:“悯囚制度”。
(3)保障基本生活:感化囚犯;标榜仁治,麻痹囚犯。
(4)探视与外保:主要针对病囚和女囚,一方面体现“施恩行仁”,另一方面利用社会亲属力量感化规劝教育囚犯。
(5)省录虑囚:它是在西汉以后,在明德慎罚思想的支配下,封建统治者巡视、督察、清理狱情狱弊的重要的监督制度。
二、中国近代的罪犯教育
(一)半殖民地半封建监狱的罪犯教育
20世纪初期,基于时代的进步,迫于帝国主义侵略要求,清政府不得不变通政治、改良监狱。主张修建监狱,发展自由刑,对罪犯实行教育教诲等。有相应的组织管理制度、教育内容、教育对象、教育手段和方法。
1、半殖民地半封建制监狱的罪犯教育思想
(1)张之洞:“中学为体,西学为用”,主张改良狱制,修建监狱,禁止虐囚,克扣囚粮,要罪犯学习工艺,并由专官官监狱。
(2)沈家本罪犯教育思想:
①随自由刑的发展建立新式文明监狱,适应刑罚改革的需要
②监狱的宗旨在于感化人。人可以感化,监狱是感化人的场所,监狱通过教化可以起到感化作用。
③重视对少年犯的教育惩治。提倡对少年犯以教育为主,要求设置感化场所进行教育。
④重视监狱官吏的培养。治狱是一种专门之学,狱官要专门培养,个别任用。
⑤重视监狱理论研究。主张借鉴欧洲监狱之学,研究中国监狱制度。
⑥主张制定监狱规则。主张治狱如治国,应该要有明确的法律规则,可以借鉴外国最新监狱规则,编写监狱章程。
⑦主张编辑监狱统计。主张通过统计记录囚犯的犯罪经历,了解监狱的各项事务和国家的犯罪状况。
2、半殖民地半封建监狱的罪犯教育制度
(1)组织管理:司法部设典狱司掌管监狱,民政部设警政司管辖习艺所。“新监”中设有教诲师(所长,思想教育)、教师(文化教育)、技师(生产劳动技能培训)。(2)教育内容:一是教诲,即包括封建道德训导和宗教的教诲;二是教育,即文化教育,进行智力培养。
(3)教育对象:在监罪犯要施行教育,刑期短者可以不用,但狱官认为必要时也要进行教育。
(4)教育手段和方法:一是宗教麻醉;二是集体教诲、类别教诲、个别教诲;三是课堂教学;四是辅助教育,如阅读书籍、亲情教育等。
(二)新民主主义革命根据地监狱的罪犯教育
新民主主义革命根据地监狱对罪犯一直实行教育感化方针,并在实践中形成了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