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空气制动装置检修规则(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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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空气制动装置检修规则(摘录)

铁道部 (84)铁辆字409号

铁道部文件车辆空气制动装置检修规则(摘录)(84)铁辆字409号

总则

第1条车辆空气制动装置是客、货车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检修中必须贯彻以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定期检修和日常维修相结合的原则,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技术管理,提高检修质量,以确保铁路运输安全。为此,特制订《车辆空气制动装置检修规则》。部、局、段均应设制动专职技术人员。其主要任务是负责贯彻本规则,掌握制动装置的检修、运用情况,分析制动事故;总结、推广制动装置的检修和防止事故的经验;积极组织和参加各项制动新技术的科学试验,以保证车辆制动装置技术状态良好。

第2条在铁道部统筹安排之下,要积极采用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以提高车辆制动装置检修质量,适应铁路运输发展的需要。

第3条车辆空气制动装置的检修,除执行国家及铁道部有关技术标准外,概按本规则办理。如有修改、补充意见,应报铁道部统一研究处理。

第4条检修修程和周期一、列车检修在列车到达后和始发前,应按规定要求,对车辆的制动装置进行检查和施行列车制动机试验。二、定期检修1.辅修:客车、货车、代用客车及特种车均每6个月施行一次,并允许提前或延后10天。2.段修:在客、货车段修时施行。

第5条质量检验和责任制1.施行摘车临修、辅修及以上修程的空气制动装置的三通阀、分配阀等主要配件,在修竣后,须由指定的人员进行质量检验。2.修竣并试验合格的三通阀、分配阀须将试验结果记载于专用记录簿内,并须在三通阀的安装座面、分配阀的铭牌处涂写段自编的检修顺序号码。当因三通阀、分配阀故障而发生事故时,发生局、段须将阀编号填入车统—113记录内寄交责任单位。3.辅修及以上各修程,按检修范围须保证一个辅修期不发生故障。在临修时更换制动配件须保证到辅修期不发生故障。4.列车检修须保证列车空气制动装置技术状态能安全运行到达下一个负责检查该部位的列检所。

第6条检修设备的设置及保养1.制动室应根据检修工作量,设置必要的机械设备及有关试验台。2.主要列检所、较大的区段列检所及客车库检须有列车试风设备。列车试验器应设置在车列前端,现有设置在中部的应逐步改造。列车试验器与压缩空气风源之间须有油水分离装置。列车试验器与车列第一辆车的连结软管长度不得超过20米(集中管理的电控列车试验装置另定)。3.制动试验的设备及量具应按下列周期进行检修、校对:(1)千分表(百分表)、游标卡尺、压力表试验器的砝码每6个月、标准压力表每1年校对一次。(2)三T、701和705型试验台,列车试验器的风表每3个月,单车试验器和列检携带的风表每月校对一次。(3)三T和701型试验台以及705型试验台和列车试验器每月校对一次,每3个月分解检修一次。(4)单车试验器每半个月校对一次,每月分解检修一次。

第二章列车检修

第7条空气制动装置的列车检修,应在到达、始发、中转列车检查及停留的同时,对列车空气制动装置的外部状态及作用施行检查、修理及试验,确认各部状态及作用良好。

第8条列车自动制动机应按下列规定进行试验:一、全部试验1.主要列检所对解体列车到达后和编组列车发车前以及无调车作业的中转列车,可施行一次;2.区段列检所和一般列检所对始发和有调车作业的中转列车;3.列检所对运行途中自动制动机发生故

障的到达列车;4.电动车组,内燃车组的列车出段前或在返回地点停留后;5.旅客列车

始发站出发前,终到站入库后。地面设有试风装置时,应使用列车试验器试验,连挂机车后只做简略试验。二、简略试验1.区段列检所和一般列检所,对无调车作业的中转列车(根据区间线路及制动缸鞲鞴行程变化的情况,需要全部试验时,由铁路局规定);2.更

换机车或更换乘务组时;3.无列检作业的始发列车发车前;4.列车风管有分离情况时;5.列车停留超过20分钟时;6.列车摘挂补机,或第一机车的自动制动机损坏交由第二机车操纵时;7.电力、内燃机车改变司机室操纵时;8.单机附挂车辆时。三、持续一定时间制动保压的全部试验在接近长大下坡道区间的车站应根据需要设制动检修所并对列车进行持续一定时间制动保压的全部试验,由列检填发制动效能证明书交给司机。

第9条列车制动机的全部试验、简略试验及持续一定时间制动保压的全部试验的技术要求。一、全部试验1.准备:在列车尾部安装列检试验风表,确认最后一辆客车或守车制动管风压达到规定压力,其风表与试验风表的压力差不得超过±0.2公斤力/平方厘米。2.漏泄试验(到达列车不做):将自动制动阀手把置于保压位或关闭机后第一辆车的前端折角塞门,使制动管保压一分钟(旅客列车还须减压0.5公斤力/平方厘米,保压一分钟),制动管压力下降不得超过0.2公斤力/平方厘米。3.制动缓解感度试验:自动制动阀手把置于常用制动位,减压0.5公斤力/平方厘米(编组60辆以上的列车减压0.7公斤力/平方厘米),全列车须起制动作用,并在一分钟内不得发生自然缓解。然后将自动制动阀手把移至运转位,确认全列车制动机须在一分钟内缓解完毕。4.制动安定试验:制动管达到规定压力,自动制动阀手把置于常用制动位,制动管压力为5公斤力/平方厘

米时,减压1.4公斤力/平方厘米;制动管压力为6公斤力/平方厘米时,减压1.7公斤力/平方厘米。确认全列车制动机不得发生紧急制动作用,同时,制动缸鞲鞴行程须符合规定。二、简略试验当制动管充风达到规定压力后,自动制动阀手把置于常用制动位减压1.0公斤力/平方厘米,由尾部检车员(无检车员时,由车长)确认最后一辆车发生制动作用后,向司机显示缓解信号并确认缓解作用良好。三、持续一定时间制动保压的全部试验在进行全部试验的同时,尚须在全列车充风达到规定压力后,将自动制动阀置于常用制动位,减压1.0~1.4公斤力/平方厘米,保压3~5分钟,制动机不得发生自然缓解。第10条在列车运行或调车作业中,因车钩分离拉开制动软管时,应更换相互连结的两制动软管,更换下来的制动软管按规定进行检查试验。

第11条由主要列检所所在站编组始发的列车,不得编有因车辆制动故障而关闭截断塞门的车辆(简称关门车),但对检修回送车,装有杂型阀及因货物须关门的货车除外。货物列车中的关门车数不超过现车总辆数的6%时(尾数按四舍五入计算),可不计算每百吨列车重量的闸瓦压力,不填发制动效能证明书,如关门车超过现车总辆数的6%或在列车中编入装有K2型制动机的车辆超过40%时,应按规定计算闸瓦压力,并填发制动效能证明书。关门车不得挂于机车后部三辆之内;在列车中连续连挂不得超过两辆;在列车最后一辆有自动制动机作用的车辆之前不得超过一辆。旅客列车不准编挂关门车。在运行途中如遇制动装置临时故障,在停车时间内无法修复时,准许有一辆关门车,但列车最后一辆不得是关门车。关门车应排出各风缸的压缩空气。

第12条不适于连挂在守车前部的车辆,经列车调度员准许,可挂于守车后部,以一辆为限,如该车辆的自动制动机不起作用时,须采取防止车钩分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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