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集团公司公文处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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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文件
酒制〔2014〕357号
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印发公文处理办法的通知
集团公司各单位:
《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文处理办法》,已经集团公司2014年11月24日第十一次总经理办公会通过,现将该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此通知
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12月19日
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公文处理办法
类 别: 二级管理制度
版 本: V1.0
编 码: ZD-2-20-003
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公文处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集团公司党政公文管理,推进党政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流程化,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专业中心、实际控制的参股公司(以下简称成员单位)。
第三条 公文处理应遵循的原则:
(一)统一规范。集团公司制定公文处理工作办法,成员单位依照执行。
(二)分级负责。集团公司办公室主管集团公司党政公文处理工作,对集团公司办公自动化系统的功能需求和运行提出规范要求,对成员单位的公文处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集团公司信息化管理部门对集团公司办公自动化系统的运行提供技术支持与维护;各成员单位应确保本单位公文处理高效、顺畅。
第四条 公文处理工作是指公文拟制、审批、发布、批示、受理、办理、反馈、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五条 公文处理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准确规范、精简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二章 公文定义
第六条 党政公文是集团公司党政部门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报告和答复问题,发布企业规章制度与管理措施的重要工具。
第七条 电子公文是通过集团公司办公自动化系统,按照公文管理程序形成、发布和存储的以纸质文件为基础,并具有与纸质文件同等效力的电子文件。
第八条 上行公文是下级单位(部门)向上级单位(部门)和领导请示、报告工作事项而呈递的文书。
平行公文是同级单位(部门)之间、无直接隶属关系的单位(部门)之间为沟通交流工作而出具的文书。
下行公文是上级单位(部门)向下级单位(部门)指示工作、公示规范、通知事项而出具的文书。
第三章 公文种类
第九条 公文种类
集团公司公文采用与国家党政部门公文对应的文种体式,主要有:决议、决定、通告、意见、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函和纪要。
(一)决议。适用于股东会、董事会、党政联席会、党委常委会、职工代表大会等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二)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
单位和人员、变更或撤销下级单位(部门)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通告。适用于在集团公司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周知的事项。
(四)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五)通知。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单位(部门)周知或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
(六)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处理事件,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
(七)报告。适用于向上级部门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部门的询问。
(八)请示。适用于向上级部门请求指示、批准。
(九)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单位(部门)请求事项。
(十)函。适用于不相隶属的单位(部门)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十一)纪要。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
第四章 公文格式
第十条 公文一般由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构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部门、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构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抄送部门、印发机构和印发日期、页码组成。
(一)份号。公文印制份数的顺序号。“绝密”和“机密”级公文应当在公文首页左上角顶格用阿拉伯数字标明份号。
(二)密级和保密期限。公文的秘密等级和保密的期限。涉及国家秘密和集团公司商业秘密的公文,应准确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按年或月计期)。国家密级一般分为“绝密”、“机密”和“秘密”三个等级,商业秘密分为“AAA”、“AA”、和“A”级。其中,属国家类的秘密,等级标识与保密期限之间用“★”隔开(标注形式如“机 密★5年”);属集团公司商业秘密类的,等级标识与保密期限之间用“▲”隔开(标注形式如“商 密▲AA 5年”)。用3号黑体字顶格标识在版心左上角第2行,两字之间空1字。
凡未标明保密期限的,默认为采用国家统一的期限规定,即绝密级为30年,机密级为20年,秘密级为10年。
(三)紧急程度。公文送达和办理的时限要求。根据紧急程度,紧急公文应当分别标注“特急”“加急”。紧急程度用3号黑体字在版心左上角第1行顶格标明,且两字之间要空1字。当需同时标识份号、秘密等级和紧急程度时,按照份号、密级和紧急程度的顺序自上而下分行排列。信函式公文需标识秘密等级或紧急程度的,应当顶格居版心左边缘标识在红色分隔线下,按照密级、紧急程度的顺序自上而下分行排列。
(四)发文机构标志。由发文机构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组成。联合行文时,发文机构标志可以并用联合发文机构名称,也可以单独用主办机构名称。
发文机构标志文字,应全部并列在同一行中并占满版心宽
度,不得分行或转行排列。受排版限制,机构标识文字不能在同行中排布时,可采用集团公司统一规范的机构简称。
集团公司内部行文,除了属董事会决定和批准范围的相应公文(含企业基本管理制度)、中层高管人员聘任解聘文件、薪酬分配与保险福利政策、跨职能管理部门职权范围的制度规范等公文用集团公司标志外,其他行政公文应按专业职能管理划分,采用职能主管部门或成员单位的标志发文。
因外事需要并行外文标识的,应按汉字名称在上、外文名称在下的格式等宽排列。集团公司及成员单位机构外文名称及其简称的标识,由集团公司外事管理部门统一审定。
发文机构标志应当使用红色华文中宋字体,字体高度22mm 左右,发文机构标识的上边缘,距版心上边缘35mm,距纸张上边缘72mm。
(五)发文字号。由发文机构代字、年份和发文顺序号组成。机构代字应保持基本固定,不宜经常变动。发文字号一般在发文机构标识下空2行,用3号仿宋体字。平行文、下行文的发文字号,在红色分隔线之上4mm处居中排布;上行文的发文字号,在红色分隔线之上4mm处居左空一字排布。其中年份、序号用阿拉伯数字标识,年份应标全称,用“〔〕”括入;序号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01),不加“第”字。
联合行文时,使用主办机构的发文字号。
集团公司党政公文的发文字号由集团公司办公室统一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