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允诺禁反言原则在英美合同法中应用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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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abharlann Baidu允诺禁反言的概念及渊源
“ 允诺禁反言 ” 是英美合同法为确定合同责任而发展起来的概念 。 “ 允诺禁反言 ”, 又称允 诺 后 不 得 翻 供 或 不 得 自 食 其 言 , 是 指 根 据 诚 信 原则 , 允诺人所作的赠 与 的 允 诺 或 无 偿 的 允 诺 具 有 拘 束 力 , 而 须 加 以 强制执行 。 根据传统的对价理论 , 受诺人对允诺发生依赖 , 在任何情况 下对于恩惠性允诺的约束力都不发生影响 。 早在 15 世纪 , 英国大法官法庭即认为如果一个允诺人致使受诺 人改变了其地位 , 则允 诺 人 有 道 德 上 的 义 务 去 履 行 其 允 诺 , 因 为 对 允 诺人履行其义务的期望符合社会的总体利益 。 但是由于受法院对对价 严格要求的限制 , 该原则直到 20 世纪 40 年代还没有受到重视 。 1947 年丹宁大法官所作 的 高 树 案 的 判 决 成 为 允 诺 禁 反 言 规 则 在 英 国 的 复 兴。 相比之下 , 允 诺 禁 反 言 原 则 在 美 国 得 到 更 广 泛 的 运 用 , 它 甚 至 被 众多学术著作成为 “ 约因的替代 ”。 1898 年的 Ricketts v. Scothorn 案是 美国法院早期对 “ 禁反 言 ” 进 行 解 释 和 适 用 的 典 型 案 例 。 并 且 美 国 在 1932 年起草的 《 契 约 法 重 述 》 和 其 第 二 版 的 汇 编 中 , 以 第 一 版 的 第 75 条规定的 “ 约因 ” 和 “ 衡平禁反言 ” 原则为基础 , 对允诺禁反言做出了明 确的规定 , 使这一原则在美国契约法上得到确定 。
科技信息
○职校论坛○
SCIENCE & TECHNOLOGY INFORMATION
2013 年
第3期
对允诺禁反言原则在英美合同法中应用的思考
张又心 ( 兰州女子中等专业学校 , 甘肃 兰州 730020 )
【 摘 要 】 允诺禁 反 言 原 则 兴 起 于 19 世 纪 末 的 司 法 实践 , 并 在 20 世 纪 得以 确 立 , 美 国 《 契 约 法 重 述 》 对 该 原 则 有 明 确 的 规 定 。 本文 从 允诺禁 反 言 原 则 的 概念 与 渊 源 入手 , 综 合 分析 该 原 则 的 构成 条件 和 适 用 范 围 , 从 而 对 英 美 法 中 的 允诺禁 反 言 和 大 陆 的 意 思 表 示 进 行 比 对 , 提 出我 们 可 以 借 鉴 的经 验 。 【 关键词 】 允诺禁 反 言 ; 英 美 法 系 ; 意 思 表 示
发生依赖而遭受损害 , 是 为 实 质 意 义 上 的 不 公 平 , 就 应 当 援 用 该 原 则 对受诺人的损害在公正的范围内予以补偿 。 这一点也表明在受诺人没 有损失或损害的情况下 , 让允诺人收回许诺 , 可能就不是不公正的 , 此 种情况允诺人可以撤回允诺 , 但要对受诺人做到合理通知 。 2.5 该原则的适用必须是基于公正的要求 这一要件要求 , 允诺禁反言原则的适用必须是基于公正的要求 。 也就是说在唯有在强制执行允诺才能避免不公平的结果的情形下 , 才 能适用允诺禁反言原则 。 如果依照普通法的基本规则就能做出公正的 裁决 , 则无援引允诺禁反言原则的必要 。 一般来说 , 以上五个条件同时具备 , 才能适用 “ 允诺禁反言 ” 原则 。 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 , 美 国 合 同 法 上 只 具 备 上 述 第 一 个 条 件 , 该 原 则 也可以适用 。 如美国 《 第二次合同法重述 》 第 90 条第二项规定 , 关于慈 善性捐助或婚姻财产协议所作的允诺 , 即使无证据显示该允诺曾引致 受诺人作为或不作为 , 该允诺仍有强制执行力 。 可见 , 美国在 “ 允诺禁 反言 ” 原则的适用上较之英国 , 要更灵活一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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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允诺禁反言原则的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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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允诺禁反言原则的成立要件
必须有无偿的或不等对价的允诺存在 允诺禁反言原则提出了不同于传统合同责任的损害赔偿模式 , 即 允诺招致了信赖损害便可产生契约责任 , 建立了以允诺为核心的合同 责任制度 。 没有允诺 , 信赖将失去 “ 生命之源 ”, 责任也就无从产生 。 因 而 , 存在允诺人的允诺便成为构成允诺禁反言原则的首要前提条件 。 允诺既可以通过言辞表达也可以借助于一定的行为 。 不论当事人作出 允诺时采取何种表现方式 , 允诺的内容都必须是明确 、 确定的 , 不能含 糊不清 、 模棱两可 , 否则便不能适用允诺禁反言原则 。 对于实践中如何 判断是否存在这种允诺 , 英 国 采 用 的 是 具 有 代 表 性 的 客 观 标 准 , 只 要 允诺人的允诺只 是 受 诺 人 合 理 相 信 , 他 将 不 会 严 格 坚 持 他 的 法 定 权 利。 2.2 须允诺人有理由遇见其允诺将会导致受诺人产生依赖 该要件从受诺 人 和 允 诺 人 两 个 角 度 来 展 开 , 就 受 诺 人 来 说 , 在 合 同的订立或履行过程中 , 对 允 诺 人 作 出 的 无 偿 或 不 等 价 的 允 诺 , 必 须 产生合理的信赖 。 也就是说 , 受诺人必须是客观上真实相信了允诺人 的允诺并依此行事 ; 其 主 观 上 善 意 , 并 依 同 样 一 个 理 性 的 第 三 人 在 相 同的情况下亦有理由信赖该允诺 。 从允诺人的角度来看 , 对自己在合 同订立或履行过程中所做出的无偿或不等价的允诺 , 他应当合理预见 到其允诺将会使 受 诺 人 产 生 信 赖 , 知 道 或 理 应 知 道 如 果 自 食 其 言 的 话 , 会对受诺人造成损失 。 “ 所谓 ‘ 合理预见 ’, 可以 ‘ 多事的旁观者 ’ 原 则来判断 , 即一个通情达理的第三人处在当时的情况下会预见到这种 结果的发生 , 就是 ‘ 合理预见 ’”。 ① 2.3 须受诺人对允诺发生了实际的依赖 允诺人的允诺必须以某种方式影响了受诺人的行为 , 受诺人的行 为若并未因允诺人的允诺而改变 , 则不构成禁反言 。 这是因为允诺禁 反言原则的主旨是 在 允 诺 人 和 受 诺 人 之 间 实 现 一 种 利 益 公 平 分 配 的 状态 , 在允诺人的允诺 并 未 对 受 诺 人 产 生 实 际 影 响 的 情 况 下 , 援 引 允 诺禁反言原则来让允诺人承担责任是不公平的 。 2.4 须受诺人因对允诺发生依赖而遭受实际损害或损失 允诺禁反言是法律上伸张公平正义的原则 , 如果受诺人因对允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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